1、國際貿易當中的重貨整箱可裝數量如何計算?
20GP:可以裝25噸,A4紙是實重貨,不存在計算方式。
40GP:一般裝30噸,不要超出
A4紙是實重貨,不需要計算的,就往上裝就行了。不同的地方有限重,比如是美國小櫃限重17.5噸,不能超過。
2、在國際貿易中,海運分整箱和拼箱,收費是按體積還是重量?整箱尺寸多大?
整箱也叫FCL,只要不超過限定的體積和重量,只收1 FCL的費用。拼箱也叫LCL, 按體積按重量收費,詳細可以問你的合作貨代。
整箱有20尺櫃 5.69x2.13x2.18m,配貨毛重17.5MT, 40尺櫃 11.8x2.13x2.72m, 配貨毛重22噸 和40尺高櫃,13.58x2.34x2.71m, 配貨毛重22噸。
個人以為,裝貨主要還要看你自己你的貨物怎麼裝,比如散貨打托盤和不打托盤能裝貨物的多少是不一樣的。
請採納,謝謝。
3、國際貿易是需要說包裝數量包裝重量嗎
貨物數量的計算方法一、貨物數量的計量單位在國際貿易中,確定買賣貨物的數量時,必須明確計量單位。由於貨物的性質不同及各國採用的度量衡制度不同,所以表示數量的單位和方法也不同。由於各國使用的度量衡制度不同,在國際貿易上目前尚無統一的計量制度。)凈重的計算方法是貨物的毛重減去皮重。法定重量是一些國家的海關依法徵收從量稅時,作為征稅基礎的計量方法。 進出口商品的數量
一、約定商品數量的意義(見《公約》第52條)
商品的數量是指以一定的度量衡單位表示的商品的重量、數量、長度、面積、體積、容積等。
商品的數量是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一項主要交易條件,是買賣雙方交接貨物的一項基本依據。按照《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規定:賣方交貨數量必須與合同規定相符,如果賣方交付的貨物數量大於合同規定的數量,買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絕收取多交部分的貨物。如果買方收取多交部分貨物的全部或一部分,它必須按合同價格付款。如果賣方交貨數量少於約定的數量,賣方應在規定的交貨期屆滿前補交,但不得使買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擔不合理的開支,即使如此,買方有保留要求損害賠償的權利。
[案例]中國某公司從國外進口小麥,合同規定:數量200萬公噸,每公噸100美元。而外商裝船時共裝運了230萬公噸,對多裝的30萬公噸,我方應如何處理?如果外商只裝運了180萬公噸,我方是否有權拒收全部小麥?
[分析指導]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規定,如果賣方交付的貨物數量大於合同規定的數量大於合同規定的數量,買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絕收取多交部分的貨物,如果買方收取多交部分貨物的全部或一部分,它必須按合同價格付款。本案例中,我方對外商多交30萬公噸,可以拒收也可以全部收下,還可以只收下其中的一部分,如果我方收取多交小麥的全部或一部分,要按每公噸100美元付款。
如果外商只裝運了180萬公噸,我方無權拒收全部小麥。《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規定:如果賣方交貨數量少於約定的數量,賣方應在規定的交貨期屆滿前補交,但不得使賣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擔不合理的開支,即使如此,買方也有保留要求損害賠償的權利。在本案例中,外商只比合同規定少交20萬公噸,尚未構成根本性違約,我方只有權要求外商在交貨期內補交,沒有權拒收全部小麥,如在補交期間,外商給我方帶來不合理的開支,我方有保留要求損害賠償的權利。 [選擇題]
某公司向國外某客商出口50噸小麥,賣方實際交貨時多交了2噸,買方可做出如下( )的決定。
A、收取52噸貨物 B、收取多交貨物中的1噸 C、 拒收52噸貨物 D、拒收多交的2噸貨物 二、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 (一)計量單位(Measuring Unit) 1、計量單位的確定方法 (1)按重量(WEIGHT)計量
常用的計量單位有公噸(METRIC TON)、長噸(LONG TON)、短噸(SHORT TON)、公斤(KILOGRAM)、克(GRAM),盎司(OUNCE)等,主要適用於初級產品(如大米、花生、煤、鐵礦)以及部分工業製成品。 (2)按數量(NUMBER)計量
其所使用的計量單位有件(PIECE)、雙(PAIR)、套(SET)、打(DOZEN)、卷(ROLL)、令(REAM)、羅(GROSS)以及袋(BAG)和包(BALE)等等。 (3)按長度(LENGTH)計算
通常採用米(METER)、英尺(FOOT)、碼(YARD)來計量。 (4)按面積(AREA)計算
常見的有平方米(SQUARE METER)、平方英尺(SQUARE FOOT)、平方碼(SQUARE YARD)等等。
(5)按體積(VOLUME)計算
有立方米(CUBIC METER)、立方英尺(CUBIC FOOT)、立方碼(CUBIC YARD)等等。
(6)按容積(CAPACITY)計算
有蒲式耳(BUSHEL)、公升(LITER)、加侖(GALLON)等等。 2、國際貿易中的度量衡制度(Measuring System)
在國際貿易中,通常採用公制(THE METRIC SYSTEM)、英制(THE BRITISH SYSTEM)、美製(THE U.S.SYSTEM)和國際標准計量組織在公制基礎上頒布的國際單位制(THE INTERNATIONAL SYSTEM OF UNITS,簡稱SI).
就表示重量的噸而言, 實行公制的國家一般採用公噸,每公噸為1000公斤; 實行英制國家一般採用長噸, 每長噸為1016公斤; 實行美製的國家一般採用短噸, 每短噸為907公斤. [注意]
?通常採用的有四種度量衡制度:公制、英制、美製和國際單位制
(二)計算重量的方法 1、毛重(Gross Weight)
凡商品本身重量加包裝的重量稱為毛重。 2、凈重(Net Weight)
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即除去包裝後的商品實際重量(凈重=毛重--皮重),國際上有下列幾種做法:
(1)按實際皮重(ACTUAL TARE 或REAL TARE)計算。即指包裝的實際重量,它是指對包裝逐件衡量後所得的總和。
(2)按平均皮重(AVERAGE TARE)計算。是指從全部商品中抽取幾件,秤其包裝的重量,除以抽取的件數,得出平均數,再以平均每件的皮重乘以總件數,算出全部包裝重量。
(3)按習慣皮重(CUSTOMARY TARE)計算。是指按市場已公認的規格化的包裝計算皮重,即用標准單件皮重乘以總件數即可。
(4)按約定皮重(COMPUTED WEIGHT)計算。是指按買賣雙方事先約定的皮重作為計算的基礎。 [注意]
4、進出口合同中的包裝條款一般包括哪些內容?
對外貿易合同的包裝條款, 一般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包裝材料和方式, 如木箱裝、紙箱裝、鐵桶裝、麻袋裝等, 並根據需要加註尺寸、每件重量或數量、加固條件等;
二、是運輸標志, 按國際慣例, 一般由賣方設計確定, 也可由買方決定。但在簽約時, 進口單位必須提出明確的要求和責任, 以減少運輸過程中不必要的損失。
訂立包裝條款時應注意 :
(1) 對於有些包裝術語如 適合海運包裝 、 習慣包裝 等 , 因可以有不同理解而引起爭議, 除非買賣雙方事先取得一致認識, 應避免使用。尤其對設備包裝條件,應在合同中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 如對特別精密的設備包裝必須符合運輸要求外,還應規定防震措施等條件。
(3) 運輸標志如由買方決定, 也應規定標志到達時間 ( 標志內容須經賣方同意 ) 及逾期不到時買方應負的責任等。
5、請國際貿易或貨運專家幫忙算一下集裝箱的最大裝貨量
樓上的已經把裝的問題解決了,補充一下,23.040TON的話,肯定不會超重.
因為一個20'一般按30480KG算毛重,扣除箱子自身的重量2噸多,一個20'櫃可以裝將近30噸的貨物.
當然,裝貨的時候還需要注意一個問題,就是均布載荷.當然,你這樣裝法是沒有這個載荷不均的問題的.
祝好運!
6、國際貿易實務,在製作運輸包裝時應有哪些要求
貨物包裝的一般規定:
1、貨物包裝應堅固、完好,運輸過程中能防止包裝破裂、內物漏出、散失;防止因碼放、摩擦、震盪或因氣壓、氣溫變化而引起貨物損壞或變質;防止傷害操作人員或污染飛機、地面設備及其他物品。
2、包裝除應適合貨物的性質、狀態和重量外,還要便於搬運、裝卸和碼放;包裝外表面不能有突出的釘、鉤、刺等;包裝要整潔、乾燥、沒有異味和油漬。
3、包裝內的墊付材料(如木屑、紙屑)不能外漏。除紙袋包裝的貨物(如文件、資料等),托運貨物都應使用包裝帶捆。嚴禁使用草袋包裝或草繩捆紮貨物。
4、捆紮貨物所用的包裝帶應能承受該貨物的全部重量,並保證提起貨物時不致斷開。
5、如果貨物的包裝不符合本手冊中的相關規定,應要求托運人改進或重新包裝後方可收運。
部分貨物的特殊包裝要求:
1、液體貨物。容器內部必須留有5-10%的空隙,封蓋必須平密;不得溢漏。用玻璃容器盛裝的液體,每一容器的容量不得超過500毫升。單件貨物毛重以不超過25千克為宜。箱內應使用襯墊和吸附材料填實,防止晃動或液體滲出。
2、粉狀貨物。用袋盛裝的,最外層應使用塑料塗膜紡織袋作外包裝,保證粉末不致漏出,單件貨物毛重不得超過50千克;用硬紙桶、木桶、膠合板桶盛裝的,要求桶身不破、接縫嚴密、桶蓋密封、桶箍堅固結實;用玻璃裝的,每瓶內裝物的重量不得超過1千克。用鐵制或木製材料作外包裝,箱內用襯墊材料填實。單件貨物毛重以不超過25千克為宜。
3、精密易損,質脆易碎貨物。單件貨物毛重以不超過25千克為宜,可以採用以下方法包裝:
1) 多層次包裝:即貨物?襯墊材料?內包裝?襯墊材料?運輸包裝(外包裝)。
2) 懸吊式包裝:即用幾根彈簧或繩索,從箱內各個方向把貨物懸置箱子中間。
3) 防倒置包裝:即底盤大、有手提把環或屋脊式箱蓋的包裝;不宜平放的玻璃板,檔風玻璃等必須使用此類包裝。
4) 玻璃器皿的包裝:應使用足夠厚度的泡沫塑料及其他襯墊材料圍裹嚴實,外加堅固的瓦楞紙箱或木箱,箱內物品不得晃動。
4、裸裝貨物、不怕碰壓的貨物。可以不用包裝,如輪胎等;不易清點件數、形狀不規則、外形與運輸設備相似或容易損壞飛機的貨物,應使用繩、麻布包紮或外加包裝。
5、大型貨物。體積或重量較大的貨物底部應有便於叉車操作的枕木或底托。
部分包裝類型的要求:
1、紙箱。應能承受同類包裝貨物碼放3米或4層的總重量。
2、木箱。厚度及結構要適合貨物安全運輸的需要;盛裝貴重物品、精密儀器、易碎物品的木箱,不得有腐蝕、蟲蛀、裂縫等缺陷。
3、條筐、竹簍。編制緊密、整齊、牢固、不斷條、不辟條,外型尺寸以不超過50×50×60厘米為宜,單件毛重以不超過40千克為宜,內裝貨物及襯墊材料不得漏出。應能承受同類貨物碼放3層高的總重量。
4、鐵桶。鐵皮的厚度應與內裝貨物重量相對應。單件毛重25-100千克的中小型鐵桶,應使用0.6-1.0毫米的鐵皮製作,單件毛重 101-180千克的大型鐵桶,應使用1.25-1.5毫米的鐵皮製作。
7、國際貿易中,很多貨物按重量計量,分為毛重、凈重、法定重量、實物凈重、公量以及理論重量
LS的兄弟你搞錯 提問者的問題了。
我來給你解答一下:
1)按毛重的:鋼材啥的,就用鐵絲砸幾圈,你還要算鐵絲的重量啊。
2)按凈重的:大多的按重量計價的產品都是按這個。你比如說黃金,這么精確的東西肯定不能報包裝的毛皮也算成黃金吧。
3)法定重量:商品加上直接接觸商品的包裝物料,如銷售包裝等的重量,而除去這部分重量所表示出來的純商品的重量,則稱為實物凈重。
4)實物凈重:也就是凈重啊。實際貨物的凈重
5)按公量: 棉花、羊毛、生絲等有比較強的吸濕性,所含的水分受客觀環境的影響較大,其重量也就很不穩定。為了准確計算這類商品的重量,國際上通常採用按公量計算,其計算方法是以商品的干凈重(即烘去商品水分後的重量)加上國際公定回潮率與干凈重的乘積所得出的重量,即為公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