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用的國際貿易術語是哪13種?
國際商會最新修訂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通則》)於2011年元旦實行。根據該規則,國際貿易術語主要分為四組十三種:
第一組
為「E」組,指賣方僅在自己的地點為買方備妥貨物(發貨)。
EXW(EX works):工廠交貨(指定地點)。是指賣方將貨物從工廠(或倉庫)交付給買方,除非另有規定,賣方不負責將貨物裝上買方安排的車或船上,也不辦理出口報關手續。買方負擔自賣方工廠交付後至最終目的地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第二組
「F」組(FCA、FAS和FOB),指賣方需將貨物交至買方指定的承運人 (主要運費未付)。
FCA(Free Carrier):貨交承運人(指定地點)。此術語是指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內在指定地點將貨物交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監管,並負擔貨物交由承運人監管前的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此外,賣方還應辦理出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
FAS(Free Alongside Ship):船邊交貨(指定裝運港),是指賣方將貨物運至指定裝運港的船邊或駁船內交貨,並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買方承擔自裝運港船邊(或駁船)起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FOB(Free On Board):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該術語規定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內在指定的裝運港將貨物交至買方指定的船上,並負擔貨物越過船舷以前為止的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
第三組
「C」組(CFR、CIF、CPT和CIP),指賣方須訂立運輸合同,但對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裝船和啟運後發生意外所產生的額外費用,賣方不承擔責任(主要運費已付)。
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是指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內,在裝運港將貨物交至運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負擔貨物越過船舷以前為止的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並負責租船訂艙,支付至目的港的正常運費。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目的港),是指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內在裝運港將貨物交至運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負擔貨物越過船舷以前為止的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並辦理貨運保險,支付保險費,以及負責租船訂艙,支付從裝運港到目的港的正常運費。
CPT(Carriage Paid to):運費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賣方支付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的運費,在貨物被交由承運人保管時,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由於在貨物交給承運人後發生的事件而引起的額外費用,即從賣方轉移至買方。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運費、保險費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賣方支付貨物運至目的地的運費,並對貨物在運輸途中滅失或損壞的買方風險取得貨物保險,訂立保險合同,支付保險費用,在貨物被交由承運人保管時,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由於在貨物交給承運人後發生的事件而引起的額外費用,即從賣方轉移至買方。
第四組
「D」組(DAF、DES、DEQ、DDU和DDP),指賣方須承擔把貨物交至目的地國所需的全部費用和風險(貨到)。
DAF(Delivered at Frontier):邊境交貨(指定地點),是指賣方將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的邊境地點,將仍處於交貨的運輸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貨物交付買方,並辦妥貨物出口清關手續,承擔將貨物運抵邊境上的指定地點所需的一切費用和風險,此地點為毗鄰邊境的海關前,包括出口國在內的任何國家邊境(含過境國)。進口清關手續則由買方辦理。
DES(Delivered EX Ship):目的港船上交貨(指定目的港),是指賣方將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目的港的船上,並交給買方,但不辦理進口清關手續,賣方負擔將貨物運抵指定卸貨港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買方負擔貨物從船上開始卸貨期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DEQ(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碼頭交貨(指定目的港),是指將貨物交付給買方,但不辦理貨物進口清關手續,賣方負擔將貨物運抵卸貨港並卸至碼頭為止的一切費用與風險。買方則負擔隨後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DDU(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稅交貨(指定目的地),是指賣方將貨物運至進口國指定的目的地交付給買方,不辦理進口手續,也不從交貨的運輸工具上將貨物卸下,即完成交貨。賣方應該承擔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為止的一切費用與風險,不包括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在目的地進口應繳納的任何「稅費」(包括辦理海關手續的責任和風險,以及交納手續費、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買方必須承擔此項「稅費」和因其未能及時辦理貨物進口清關手續而引起的費用和風險。
DDP(Delivered Duty Paid):進口國完稅後交貨(指定目的地),是指賣方將貨物運至進口國指定地點,將在交貨運輸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貨物交付給買方,賣方負責辦理進口報關手續,交付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在目的地應繳納的任何進口「稅費」。賣方負擔將貨物交付給買方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如賣方無法直接或間接的取得進口許可證時不宜採用該術語。DDP是賣方責任最大的貿易術語。
2、CIF什麼意思?
CIF是國際貿易術語,是貨到目的港的價格,即貨值加海運費加保險費。
3、國際貨物的運輸方式有哪些?
國際貿易中,進出口商品的交付是通過各種運輸方式來完成的。運輸方式的種類包括:
1、海洋運輸
簡稱海運,它是利用貨船在國內外港口之間通過一定的航線和航區進行貨物運輸的一種運輸方式。
2、鐵路運輸
鐵路運輸可分為國際鐵路貨物聯運和國內鐵路貨物運輸兩種:
1)國際鐵路貨物聯運
凡是使用一份統一的國際聯運票據,用鐵路負責經過兩國或兩國以上鐵路的全程運送,並由一國鐵路向另一國移交貨物時,不需要發貨人和收貨人參加,這種運輸稱為國際鐵路貨物聯運。如近年來,由我國連雲港至荷蘭鹿特丹的新亞歐大陸橋的國際鐵路聯運業務。
2)國內鐵路聯運
國內鐵路運輸是指僅在本國范圍內按《國內鐵路貨物運輸規程》的規定辦理的貨物運輸。我國出口貨物經鐵路運至港口裝船及進口貨物卸船後經鐵路運往各地,均屬國內鐵路運輸的范疇。
3、航空運輸
主要運輸方式:
1)班機運輸
2)包機運輸
3)集中托運
4、郵包運輸
郵包運輸的手續簡便,費用也不太高,但運量有限,故只適用於運輸量輕和體積小的商品。
國際郵包運輸具有國際多式聯運和「門到門」運輸的性質,我國同許多國家簽訂了郵政運輸協議和郵包協定,為我國發展對外貿易貨物的郵包運輸提供了有利的條件。
5、國際多式聯運
是在集裝箱運輸的基礎上產生和發展起來的一種綜合性的連貫運輸方式,它一般是以集裝箱為媒介,把海、陸、空各種傳統的單一運輸方式有機的結合起來,組成一種國際間的連貫運輸。
是進行國際貿易的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的,任何違反國際貨運條款的行為都將受到處罰的,因此大家了解詳細的國際貨運條款是必須的,不僅是為了從事貿易,確保利益不受損,同時也是為了確保在進行國際貿易的過程自己不違反法律規定。
一、國際貿易貨運條款有哪些
裝運港船上交貨(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縮寫FOB)裝運港船上交貨是一種傳統的常用的國際貿易術語,在採用這一貿易術語時,賣方需在合同規定的裝貨港和在規定的時間,將貨物交到買方指定的船上,以履行其交貨義務。買賣雙方所承擔的有關貨物的費用和風險均以船舷為界,及貨物在裝運港裝船越過船舷以前的風險和費用由賣方承擔,越過船舷以後轉移於買方,由買方承擔。
裝運港船上交貨條件,要求賣方負責出口結關手續,包括申領出口許可證,報關及交納出口關稅等。
成本加運費(CFR),成本加保險費與運費(CIF)賣方需負責簽訂將貨物運輸到目的地的運輸合同,並支付運費,但貨物風險都是在出口國的交貨地點由賣方轉移於買方,貨物在運輸途中的風險均由買方承擔,因此,均屬於裝運合同(SHIPPMENT CONTRACT)而不屬於到貨合同(ARRIVAL CONTRACT)。
C 組術語和F 組術語均屬於裝運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第二條 從事道路運輸經營以及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的,應當遵守本條例。
前款所稱道路運輸經營包括道路旅客運輸經營(以下簡稱客運經營)和道路貨物運輸經營(以下簡稱貨運經營);道路運輸相關業務包括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
第三條 從事道路運輸經營以及道路運輸相關業務,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
第四條 道路運輸管理,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
第五條 國家鼓勵發展鄉村道路運輸,並採取必要的措施提高鄉鎮和行政村的通班車率,滿足廣大農民的生活和生產需要。
4、在國際貿易中交貨和到貨的區別
cpt是運費付至目的地,貨物交給船公司即完成交貨,收貨人是否受到貨物無關,這是國際貿易術語通則規定的.
5、國際貿易中的專業術語,求通俗解釋
FOB 裝運港船上交貨價,交貨地點在出口國制定裝運港的船上。賣方只負責出口關稅,買方(進口方)負責辦理運輸和保險,並支付運費和保險費、進口關稅。
CIF 又稱主運費已付,指成本加保險費加運費價。交貨地在出口國裝運港的船上。賣方(出口方)負責辦理運輸和保險,並支付運費和保險費、出口關稅。買方負責進口關稅。
DDU 未完稅交貨價,交貨地點在進口國指定目的地,賣方(出口方)負責辦理運輸和保險,並支付運費和保險費、出口關稅。買方負責進口關稅。
DDP 完稅後交貨價,交貨地點在進口國指定目的地,賣方(出口方)負責辦理運輸和保險,並支付運費和保險費、出口關稅。與DDU不同的是由賣方負責進口關稅。
EXW 工廠交貨價,交貨地點在出口國賣方所在地,買方承擔的風險大,需要負責辦理運輸和保險,並支付運費和保險費,以及負責繳納出口關稅 和 進口國的進口關稅。
根據我的筆記打出來的,希望對你有幫助。
6、空運對應FOB,CFR,CIF的術語各是什麼?
海運中的FOB,CFR,CIF在空運中可以分別用FCA,CPT,CIP來代替。
一、FCA
1、賣方義務與風險
①提供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
②賣方必須提供符合銷售合同規定的貨物和商業發票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其他任何憑證。
③賣方必須自擔貨物交付給承運人接管為止的風險和費用,取得任何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許可,並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出口所需要的一切海關手續。
④在指定的地點或其他受貨地點,按約定的交貨日期或期限內以約定的方式或該指定地點習慣的方式,將貨物交由買方指定的承運人或其他人照管。
⑤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直到貨物已交付時為止。
2、買方義務與風險
①負責安排運輸,並將承運人名稱、交通運輸工具、交貨的時間和地點給予賣方充分通知。
②從賣方交付貨物時起,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
③按合同規定受領交貨憑證或相等的電子信息,並按合同規定支付貨款。
④如果買方願意 買方也可自擔風險和費用,取得任何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許可,並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進口和從他國過境的一切海關手續。
二、CPT
1、賣方主要責任
①自付費用訂立運輸合同,在規定的日期或期限內將貨物交付承運人或第一承運人接管,並及時給予買方充分的通知;
②提供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提供出口許可證和其他官方證件,負責辦理出口清關手續,支付各種出口關稅和費用;
③承擔貨物在指定地點交給承運人或第一承運人接管時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④負責提供商業發票或相等的電子單證,及證明貨物已交給承運人或第一承運人接管的通常運輸單據;
⑤根據買方要求,向買方提供必要的投保信息。
2、買方主要責任
①領受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與單證,並支付貨款;
②承擔貨交承運人或第一承運人之後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③辦理進口清關手續,支付各種進口關稅和費用。
三、CIP
1、賣方主要責任
①承擔貨物在交給承運人之前的一切風險和費用。
②負責在合同規定的日期和期限內,把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交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向買方發出貨交承運人的通知。
③負責辦理貨物出口手續,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核准書。
④負責提供商業發票和其他證明已履行交貨義務的通常單據。
⑤負責辦理貨物運輸的保險手續,支付保險費。
2、買方主要責任
①承擔貨物在交給承運人監管之後的一切風險和費用。
②負責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辦理進口相關手續,支付相關費用。
③負責安排運輸,並把承運人名稱、運輸方式和在指定地點內向承運人交貨的地點與時間等通知對方。
④收取貨物,接受交貨單據,並支付貨款。
四、空運注意事項
1、麻醉葯品——需要准備衛生部葯政管理局頒發的麻醉品運輸憑證。
2、活體動植物或者一些動植物製品——需要動植物檢疫站頒發的動植物檢疫書,另外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急件艙是不收活體動植物的,如果貨物中有這些物品,需要交到貨台開單。
3、罐裝液體和粉狀物品——需要准備出產廠家的物品性質證明。
4、音響製品——需要准備省社會文化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簽發的音響製品運輸傳遞證明。
5、海鮮——不同地方對海鮮的包裝箱要求不一樣,就拿南航和白雲機場來說,這兩地對海鮮要求使用它們指定的專用箱,另外如果單用泡沫箱是不能裝箱的,還需要另外增加紙箱並且進行打包才能運輸。
6、玻璃製品——必須採用封閉的木箱,並且使用三角架固定。
7、違禁物品——包括爆炸品(比如炸葯等)、壓縮氣體和液壓氣體(比如煤氣等)、易燃易爆液體或固體、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比如乒乓球等)、毒品和感染性物品(比如白粉)、放射性物品、腐蝕品(比如硫酸)、磁性物品、麻醉物品、電池等。
五、空運和海運出口的區別
1、價格
海運的運輸成本約為鐵路運輸的1/25~1/20,公路運輸的1/100。空運通常收費重量為45KG,不足45KG的,以45KG計算。對於小於45KG的貨物,有些航空公司會有N價,就是不用按照45KG來開單,可以按照實際公斤數來計費的。
2、報關提前期,同樣的海運需要花費的時間比空運要長些。
海運需要花費2~4天,如周五開船周三報關。空運只需要花費0.5~3天時間,如周五航班周四報關。
3、商檢查驗
海運有時要提箱/掏箱,耗時間,成本高;有查驗費,也可能有裝卸費拖車費等。空運送貨時查驗,實行「先查驗後入倉」原則,速度快,一般沒有查驗費。
4、ENS
歐盟27國和北非/中東的個別國家(如土耳其)海運需要ENS,空運不需要。
5、ISF(10+2)
海運只有美國需要(ISF是美國特有的),空運不需要。
6、鑒定/MSDS
海運粉末類/化工類需要MSDS,空運粉末類/化工類需要空運鑒定。
7、進倉提前期,海運要花費的時間比空運時間長。
海運一般需要3~6天(拼箱的至少要提前4天)。空運則只需要1~3天,且空運貨物客戶一般對時間要求很高。
7、國際運輸方式有哪些?
國際運輸方式:
1、海洋運輸:在國際貨物運輸中,海洋運輸(ocean transport)是國際貿易中最主要的運輸方式,我國絕大多數進口貨物都是通過海洋運輸方式運送的。
主要有以下優點:通過能力大,海洋運輸可以利用四通八達的天然航道,它不像火車、汽車受軌道和道路的限制,故其通過能力很大。
缺點:海洋運輸雖有上述優點,但也存在不足之處。例如:海洋運輸易受氣候和自然條件的影響,航期不夠明確,而且風險較大。此外,海洋運輸的速度也相對較慢。
2、鐵路運輸:在國際貨物運輸中,鐵路運輸(rail transport)是現代化運輸業的主要運輸方式之一,僅次於海洋運輸的主要運輸方式,海洋運輸的進出口貨物,也大多是靠鐵路運輸進行貨物的集中和分散。
鐵路是國民經濟的大動脈,它與其他運輸方式相比較,具有以下特點:鐵路運輸的准確性和連續性強,鐵路運輸幾乎不受氣候影響,一年四季可以不分晝夜地進行定期的、有規律的、准確的運轉。
3、航空運輸:航空運輸(air transport)是一種現代化的運輸方式,它與海洋運輸、鐵路運輸相比,具有運輸速度快、貨運質量高、且不受地面條件的限制等優點。因此,它最適宜運送急需物資、鮮活商品、精密儀器和貴重物品。
(7)國際貿易術語中機場的到貨方式擴展資料:
國際運輸方式合理選擇:
在各種運輸方式中,如何選擇適當的運輸方式是物流合理化的重要問題。一般來講,應從物流系統要求的服務水平和允許的物流成本來決定。可以使用一種運輸方式也可以使用聯運方式。
決定運輸方式,可以在考慮具體條件的基礎上,對下述五個具體項目認真研究考慮:
(1)貨物品種
關於貨物品種及性質、形狀,應在包裝項目中加以說明,選擇適合這些貨物特性和形狀的運輸方式,貨物對運費的負擔能力也要認真考慮。
(2)運輸期限
運輸期限必須與交貨日期相聯系,應保證運輸時限。必須調查各種運輸工具所需要的運輸時間,根據運輸時間來選擇運輸工具。運輸時間的快慢順序一般情況下依次為航空運輸、汽車運輸、鐵路運輸、船舶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