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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豐郁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怎麼樣

發布時間: 2023-01-28 03:19:28

1、上海賀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怎麼樣?

上海賀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是2015-07-16在上海市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注冊地址位於浦東新區南匯新城鎮環湖西二路888號1幢1區13134室。

上海賀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310115342069593X,企業法人侯永立,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上海賀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從事貨物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商務信息咨詢、企業管理及咨詢(以上咨詢除經紀),會議及展覽服務、圖文設計製作、企業形象策劃,工藝品、針紡織品、珠寶飾品、金屬製品、陶瓷製品、日用百貨、鞋帽、箱包、床上用品、傢具、文化用品、紙製品、辦公用品及設備、體育用品、服裝、玩具的銷售。 【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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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的外企有哪些

不計其數,上海的外企太多了,而且也很雜,什麼類型的企業都有,不像蘇州那樣幾乎都是加工製造。實力雄厚的外企大多都在上海市的國家級開發區內,而上海市的國家級開發區有:
浦東新區開發區 · 松江出口加工區· 漕河涇新技術開發區· 閔行經濟技術開發區· 虹橋經濟技術開發區
· 陸家嘴金融貿易區 · 上海外高橋保稅區 · 金橋出口加工區 · 漕河涇出口加工區 · 青浦出口加工區
· 閔行出口加工區

以下是上海外企100強

2009年度上海外企100強(按銷售額排名)

1 達功(上海)電腦有限公司
2 上海通用汽車有限公司
3 上海大眾汽車有限公司
4 上海上汽大眾汽車銷售有限公司
5 英源達科技有限公司
6 達豐(上海)電腦有限公司
7 昌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8 英順達科技有限公司
9 上海物資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10 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11 上海惠普有限公司
12 上海友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13 上海振華重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14 上海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15 上海三星半導體有限公司
16 明朗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17 聯強國際貿易(中國)有限公司
18 上海大潤發有限公司
19 中國移動通信集團上海有限公司
20 上海貝爾股份有限公司
21 上海賽科石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
22 樂金顯示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23 小松(中國)投資有限公司
24 國際商業機器(中國)有限公司
25 松下電器機電(中國)有限公司
26 上海電氣電站設備有限公司
27 錦江麥德龍現購自運有限公司
28 華碩電腦(上海)有限公司
29 飛利浦(中國)投資有限公司
30 上海浦東國際機場航空油料有限責任公司
31 佳通輪胎(中國)投資有限公司
32 英邁(中國)投資有限公司
33 國基電子(上海)有限公司
34 愛思開能源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35 聯華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36 益海嘉里食品營銷有限公司
37 寶鋼新日鐵汽車板有限公司
38 歐尚(中國)投資有限公司
39 英順源(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40 歐萊雅(中國)有限公司
41 英華達(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42 夏普商貿(中國)有限公司
43 上海三菱電梯有限公司
44 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45 保時捷(中國)汽車銷售有限公司
46 中海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47 英特爾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48 日立建機(上海)有限公司
49 聯合汽車電子有限公司
50 上海雀巢產品服務有限公司
51 中海集裝箱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52 佳傑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53 丹沙中福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54 可口可樂飲料(上海)有限公司
55 天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56 上海益海商貿有限公司
57 上海延鋒江森座椅有限公司
58 永樂(中國)電器銷售有限公司
59 上海伊藤忠商事有限公司
60 惠普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61 大金空調(上海)有限公司
62 金紙源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63 托克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64 三菱商事(上海)有限公司
65 上海聯家超市有限公司
66 豐田通商(上海)有限公司
67 英業達科技有限公司
68 上海嘉里食品工業有限公司
69 邦吉(上海)管理有限公司
70 上海永裕醫葯有限公司
71 雙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72 上海易初蓮花連鎖超市有限公司
73 全球國際貨運代理(中國)有限公司
74 延鋒偉世通汽車飾件系統有限公司
75 上海神州數碼有限公司
76 上海復祥房地產有限公司
77 宏碁電腦(上海)有限公司
78 上海松下等離子顯示器有限公司
79 拜耳材料科技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80 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81 環旭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2 上海仁恆房地產有限公司
83 上海李奧貝納廣告有限公司
84 上海氯鹼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85 泛亞班拿國際運輸代理(中國)有限公司
86 上海索廣映像有限公司
87 聯強國際(中國)投資有限公司
88 遠紡工業(上海)有限公司
89 沃爾沃汽車銷售(上海)有限公司
90 保樂力加(中國)貿易有限公司
91 德爾福派克電氣系統有限公司
92 巴斯夫(中國)有限公司
93 瑞表企業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94 米其林(中國)投資有限公司
95 埃克森美孚(中國)投資有限公司
96 上海巴斯夫聚氨酯有限公司
97 普利司通(中國)投資有限公司
98 凱帝珂廣告(上海)有限公司
99 德迅(中國)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100杜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3、申請追加公司股東及法人為被執行人,勝訴後公司一直不接收審判結果是什麼情況?

執行難是眾所周知的「老大難」,雖然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系列規定嚴厲打擊老賴,各地法院針對執行難也是十八般武藝上陣,並且在近期確實取得了不錯的效果,但是執行難仍然困擾著眾多申請執行人。我國《公司法》2005年確認了一人公司的合法性,2014年取消了公司注冊資本的規定,使得一人公司蓬勃發展。但是基於一人公司的特殊性,為了加大對債權人的保護力度,如果一人公司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是否可以在執行中直接追加股東為被執行人?本文將進行詳細分析。

一、 追加一人公司股東為被執行人的相關法律文件

我國現階段暫未制定專門的強制執行法,對於追加一人公司股東為被執行人有關的法律文件如下:

1998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若干問問題的規定(試行)》第80條規定:被執行人無財產清償債務,如果其開辦單位對其開辦時投入的注 冊資金不實或抽逃注冊資金,可以裁定變更或追加其開辦單位為被執行人 ,在注冊資金不實或抽逃注冊資金的范圍內,對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2011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20條規定:依法變更追加被執行主體或者告知申請執行人另行起訴。有充分證據證明被執行人通過離婚析產、不依法清算、改制重組、關聯交易、財產混同等方式惡意轉移財產規避執行的,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依法變更追加被執行人或者告知申請執行人通過訴訟程序追回被轉移的財產。

2014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案件立案、結案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0條第2款規定:(二)除因夫妻共同債務、出資人未依法出資、股權轉讓引起的追加和對一人公司股東的追加外,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不服人民法院針對本意見第九條第(四)項作出的裁定,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的;

2016年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其中第20條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自己的財產,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該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 追加一人公司股東為被執行人的實務現狀

筆者通過在裁判文書網輸入關鍵詞: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執行追加股東然後輸入時間(2019年)及地域進行篩選,通過對上海、天津、山東、福建四地執行追加股東連帶責任案件。2019年上海相關案例為62個,其中10幾個案件法院駁回當事人的申請;天津相關案件39例,其中5個案件被法院駁回追加申請;天津216個相關案例,其中僅5個案件被駁回追加申請;福建省74個相關案例中3個案件當事人申請被駁回。僅就2019年該四地區來看在執行程序中申請追加一人公司股東的連帶責任被駁回概率還是較低的,對於被駁回理由本文下文會採用案例進行具體分析。

三、 追加一人公司股東為被執行人的四種途徑

筆者通過對2019年上海、天津、山東、福建四個地域追加一人公司股東為被執行人案例的檢索分析發現,申請人主要是通過以下四種途徑:

1、執行異議、復議相結合。當事人在執行中提出申請,由執行法院進行審査是否追加一人公司股東為被執行人, 對於審査結果不服的, 向上一級法院提出復議的申請。實踐中存在復議之後另行起訴,追加一人公司股東承擔連帶責任的情形。

2、執行異議、復議、異議之訴相結合。當事人不服在執行實施階段直接追加一人公司股東為被執行人, 依次申請異議審査, 並申請復議, 在實踐中, 復議後存在另行起訴,要求公司股東承擔連帶責任和提出執行異議之訴,兩審的路徑。

3、執行異議、執行異議之訴相結合。當事人不服在執行實施階段直接追加一人公司股東為被執行人,向執行法院提出執行異議,對異議結果不服,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之訴的路徑。

4、直接訴訟。當事人在經過執行一人公司後,未獲得債務的清償,其主動去提起訴訟,追加一人公司股東,要求其承擔連帶責任。

四、執行追加一人公司股東不被支持的情形

1、股東下落不明或申請人無法提供有效的法律文書送達地址

上海錦銘服飾有限公司與上海豐郁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糾紛案---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2019)滬0104執異94號;

2、一人公司股東證明了個人財產與公司財產是獨立的,並不存在混同的情形

上海震濃銘混凝土有限公司與上海鳳氏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2019)滬0117執異254號;

3、一人公司已注銷,在注銷過程中成立清算組並提交清算報告

艾利(中國)有限公司與湖南好雨印務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2019)滬0104執異1號;

4、債務人經法院查明非一人公司

信盛咨詢(上海)有限公司、沈焱糾紛案--- 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2019)滬0107執異80號;

5、一人公司股東未實際參於公司的經營

陸相慧、黃浩民間借貸糾紛案---濟寧市任城區人民法院(2019)魯0811執異938號;

6、「申請書」格式不符合規定

於德格、日照市寶宸機械有限公司勞動爭議案---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法院(2019)魯1102執異80號;

7、一人公司在執行過程中經清算後辦理注銷登記

河南帕加尼皮業有限公司與鄭馬恩糾紛案--- 廈門市湖裡區人民法院(2019)閩0206執異56號;

8、一人公司進入破產程序後,法院對其執行依法終結

李建新與李明糾紛案---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魯03執異72號;

附:案例判決原文

上海錦銘服飾有限公司與上海豐郁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糾紛案

(2019)滬0104執異94號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上海錦銘服飾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區。

法定代表人:吳雪梅,經理。

委託訴訟代理人:李衛芳,廣東維強(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執行人:上海豐郁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匯區。

法定代表人:朱國梁,執行董事。

第三人:朱國梁,男,1971年9月25日出生,漢族,戶籍地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

案件描述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上海錦銘服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錦銘公司)與被執行人上海豐郁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豐郁公司)定作合同糾紛一案中,錦銘公司以豐郁公司系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唯一股東為朱國梁,豐郁公司未履行生效判決,現申請追加朱國梁為被執行人。本院受理後,依法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本院查明

經審查查明,本院對錦銘公司與豐郁公司定作合同糾紛一案作出的(2018)滬0104民初20652號民事判決已生效,因豐郁公司未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錦銘公司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案號為(2019)滬0104執561號。

另查,豐郁公司成立於2010年5月28日,經營期限至2030年5月27日,企業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股東為朱國梁。在本案審查過程中,本院通過快遞向朱國梁送達追加被執行人申請書、聽證傳票等材料,送達地址為朱國梁的戶籍地,但郵件被退回,錦銘公司亦無法提供朱國梁的其他聯系地址。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的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自己的財產,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該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根據該條規定,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個人財產的舉證責任分配給了股東,考慮到追加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其實體權利義務將產生重大影響,故應當在程序上充分保障股東進行舉證、言辭辯論以及對法院追加裁定不服時提起訴訟的權利。本案系申請執行人在執行程序中申請追加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為被執行人的情形,而執行程序在程序保障上不同於訴訟程序,故在本案朱國梁去向不明,未能向其送達追加被執行人申請書等材料,且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豐郁公司財產與朱國梁財產存在混同的情形下,不宜直接在執行程序中追加朱國梁為被執行人。據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裁定如下:

裁判結果

駁回申請執行人上海錦銘服飾有限公司追加第三人朱國梁為(2019)滬0104執561號案件被執行人的申請。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之訴。

審判人員

審判長王儀蔚

人民陪審員劉梅娟

人民陪審員張敬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書記員

書記員陳琪

上海震濃銘混凝土有限公司與上海鳳氏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2019)滬0117執異254號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上海震濃銘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區。

法定代表人:翟建勛,總經理。

委託訴訟代理人:夏冰星,上海一凡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執行人:上海鳳氏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區。

法定代表人:邵雪芬,負責人。

委託訴訟代理人:趙志鵬。

委託訴訟代理人:謝克虎。

第三人:邵雪芬,女,1964年8月20日生,漢族,住上海市松江區谷陽北路XXX弄XXX號XXX室。

案件描述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上海震濃銘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震濃銘公司」)與被執行人上海鳳氏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鳳氏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執行人震濃銘公司於2019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書面異議,要求追加第三人邵雪芬為(2018)滬0117執4705號一案的被執行人。本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書面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申請執行人震濃銘公司申請稱,其與被執行人鳳氏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案,松江法院已受理,現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同時被執行人系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故請求追加第三人邵雪芬為(2018)滬0117執4705號一案的被執行人。為此,申請執行人提供了民事判決書、執行裁定書、工商信息等證據為證。

被執行人鳳氏公司稱,不同意申請執行人的異議請求。被執行人雖是一人有限公司,但個人財產與公司財產是獨立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自已的財產,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該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二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鳳氏公司按照《公司法》規定,在2015年度、2016年度均編制了財務會計報告,2017年10月23日經上海安倍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進行了審計。2017年、2018年度也編制了財務會計報告,相關審計未完成。根據上述事實,被執行人法定代表人不應當成為本案的被執行人。為此,被執行人提供了(2017)滬0117民初10192號民事判決書、(2018)滬01民終6777號民事判決書、公司2013年、2014年原始憑證、2015年、2016年審計報告及2017、2018年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收條、銀行對帳單、銀行收款通知等證據為證。

第三人邵雪芬未作陳述。

本院查明

本院經審查查明,本院於2018年3月20日對震濃銘公司與鳳氏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作出(2017)滬0117民初19642號民事判決書,該判決書確定:「一、被告上海鳳氏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付原告上海震濃銘混凝土有限公司貨款4,024,522.50元;二、被告上海鳳氏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上海震濃銘混凝土有限公司逾期付款違約金(以4,024,522.50元為基數,自2015年1月1日起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2%計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72,295元,減半收取36,147.50元,財產保全申請費5,000元,合計訴訟費41,147.50元,由原告上海震濃銘混凝土有限公司負擔15,087.50元(已付),由被告上海鳳氏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負擔26,060元(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交付本院)。」鳳氏公司不服該判決,提起上訴。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2018年6月25日作出(2018)滬01民終6095號民事判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因鳳氏公司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權利人震濃銘公司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於2018年7月24日立案受理,案號為(2018)滬0117執4705號。本院受理立案後,根據申請執行人提供的被執行人的地址,於2018年7月24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和報告財產令,限令被執行人於收到通知五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並交付本院執行費55,974元。至期,被執行人未到庭履行。執行過程中,本院通過網路凍結了被執行人銀行賬戶,但是無存款可供執行。本院已經將上述被執行人納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限制高消費。除此之外,經本院集中查詢,未在本市轄區發現被執行人公司的銀行存款、股票、房產、車輛等財產線索。執行中本院已經兩次通知雙方當事人到庭協調,最終協商未果。至此,本案執行標的暫無執行條件。上述情況告知申請執行人後,其也不能提供被執行人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並同意本院終結本案的本次執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一十九條之規定,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另查明,被執行人鳳氏公司於2005年9月21日成立,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為第三人邵雪芬一人。

以上事實,有民事判決書、執行裁定書、公司檔案機讀材料等證據予以證實。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的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自己的財產,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該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本案中,被執行人提供的審計報告、原始憑證等證據能夠初步證明震濃銘公司財產與邵雪芬個人財產是獨立的,並不存在混同的情形,而申請人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震濃銘公司財產與邵雪芬個人財產存在混同,故不宜直接在執行程序中追加邵雪芬為被執行人。據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裁定如下:

裁判結果

駁回申請執行人上海震濃銘混凝土有限公司追加第三人邵雪芬為(2018)滬0117執4705號案件被執行人的申請。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之訴。

審判人員

審判長潘建華

審判員周軼

人民陪審員許秋桑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書記員

書記員趙和貴

艾利(中國)有限公司與湖南好雨印務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

(2019)滬0104執異1號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艾利(中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蘇省。

法定代表人:ROGERIOPAULOMACIASMACHADO,董事長。

委託訴訟代理人:王建明,江蘇鎮洋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訴訟代理人:偶超,江蘇鎮洋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被執行人:湖南好雨印務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瀏陽市。

法定代表人:王國慶,執行董事。

第三人:王國慶,男,1963年8月14日出生,漢族,戶籍地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

案件描述

本院在執行艾利(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艾利公司)與湖南好雨印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好雨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艾利公司向本院申請追加王國慶為(2015)徐執字第4973號執行案件的被執行人。

艾利公司主張的事實和理由為:本公司與好雨公司之間的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經法院作出(2014)徐民二(商)初字第2672號民事判決,判令好雨公司支付本公司貨款313,187.32元及遲延付款費。判決生效後,好雨公司未履行判決,本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案件案號為(2015)徐執字第4973號。執行過程中,法院扣劃好雨公司貨款70,286.97元,餘款未得到清償。之後,法院以好雨公司暫無財產可供執行為由,中止了案件的執行。經本公司調查發現,好雨公司已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其在注銷過程中出具的清算報告明確「如有未清償債權債務由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好雨公司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為王國慶一人,出資比例100%。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的規定,王國慶作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好雨公司的股東,在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自己財產的情況下,應被追加為被執行人。

本院查明

經審查,好雨公司的工商登記備案材料顯示:該公司成立於2009年4月3日,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股東為王國慶一人。2016年10月24日,好雨公司《股東決定》明確,股東王國慶作出決定,解散好雨公司,成立清算組,指定委託中介代理機構辦理公司注銷登記事宜。2017年1月17日,好雨公司《股東決定》明確,股東王國慶作出決定,確認清算組出具的清算報告,並報送登記機關,辦理公司注銷登記。好雨公司報送登記機關備案的《清算報告》明確:「如有未清償債權債務由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2017年1月19日,好雨公司注銷。

另查,艾利公司與好雨公司之間的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經本院作出(2014)徐民二(商)初字第2672號判決。該判決生效後,艾利公司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案件案號為(2015)徐執字第4973號。執行過程中,本院依法凍結好雨公司開戶於湖南瀏陽農村商業銀行的存款賬戶,並進行扣劃。除此之外,好雨公司名下無可供執行的財產,艾利公司亦未提供好雨公司名下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本院遂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自己的財產,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該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好雨公司現已注銷,在注銷過程中成立清算組並提交清算報告,故艾利公司的申請不屬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可以追加的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一項規定,裁定如下:

裁判結果

駁回艾利(中國)有限公司的申請。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審判人員

審判長王儀蔚

人民陪審員劉光妹

人民陪審員張敬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書記員

書記員陳琪

信盛咨詢(上海)有限公司、沈焱糾紛案

(2019)滬0107執異80號

4、華菱控股有限公司,國際貿易部,待遇怎麼樣

好。
1、工作環境好:有獨立的辦公室,有空調等基本設施,同事之間融洽,領導和睦。
2、福利待遇好:每個節假日都有單獨的禮品,還有旅遊卡,待遇豐厚。

5、上海有哪些大型的外資企業?

以下是上海外企100強

1 達功(上海)電腦有限公司
2 上海通用汽車有限公司
3 上海大眾汽車有限公司
4 上海上汽大眾汽車銷售有限公司
5 英源達科技有限公司
6 達豐(上海)電腦有限公司
7 昌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8 英順達科技有限公司
9 上海物資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10 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11 上海惠普有限公司
12 上海友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13 上海振華重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14 上海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15 上海三星半導體有限公司
16 明朗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17 聯強國際貿易(中國)有限公司
18 上海大潤發有限公司
19 中國移動通信集團上海有限公司
20 上海貝爾股份有限公司
21 上海賽科石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
22 樂金顯示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23 小松(中國)投資有限公司
24 國際商業機器(中國)有限公司
25 松下電器機電(中國)有限公司
26 上海電氣電站設備有限公司
27 錦江麥德龍現購自運有限公司
28 華碩電腦(上海)有限公司
29 飛利浦(中國)投資有限公司
30 上海浦東國際機場航空油料有限責任公司
31 佳通輪胎(中國)投資有限公司
32 英邁(中國)投資有限公司
33 國基電子(上海)有限公司
34 愛思開能源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35 聯華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36 益海嘉里食品營銷有限公司
37 寶鋼新日鐵汽車板有限公司
38 歐尚(中國)投資有限公司
39 英順源(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40 歐萊雅(中國)有限公司
41 英華達(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42 夏普商貿(中國)有限公司
43 上海三菱電梯有限公司
44 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45 保時捷(中國)汽車銷售有限公司
46 中海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47 英特爾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48 日立建機(上海)有限公司
49 聯合汽車電子有限公司
50 上海雀巢產品服務有限公司
51 中海集裝箱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52 佳傑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53 丹沙中福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54 可口可樂飲料(上海)有限公司
55 天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56 上海益海商貿有限公司
57 上海延鋒江森座椅有限公司
58 永樂(中國)電器銷售有限公司
59 上海伊藤忠商事有限公司
60 惠普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61 大金空調(上海)有限公司
62 金紙源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63 托克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64 三菱商事(上海)有限公司
65 上海聯家超市有限公司
66 豐田通商(上海)有限公司
67 英業達科技有限公司
68 上海嘉里食品工業有限公司
69 邦吉(上海)管理有限公司
70 上海永裕醫葯有限公司
71 雙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72 上海易初蓮花連鎖超市有限公司
73 全球國際貨運代理(中國)有限公司
74 延鋒偉世通汽車飾件系統有限公司
75 上海神州數碼有限公司
76 上海復祥房地產有限公司
77 宏碁電腦(上海)有限公司
78 上海松下等離子顯示器有限公司
79 拜耳材料科技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80 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81 環旭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2 上海仁恆房地產有限公司
83 上海李奧貝納廣告有限公司
84 上海氯鹼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85 泛亞班拿國際運輸代理(中國)有限公司
86 上海索廣映像有限公司
87 聯強國際(中國)投資有限公司
88 遠紡工業(上海)有限公司
89 沃爾沃汽車銷售(上海)有限公司
90 保樂力加(中國)貿易有限公司
91 德爾福派克電氣系統有限公司
92 巴斯夫(中國)有限公司
93 瑞表企業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94 米其林(中國)投資有限公司
95 埃克森美孚(中國)投資有限公司
96 上海巴斯夫聚氨酯有限公司
97 普利司通(中國)投資有限公司
98 凱帝珂廣告(上海)有限公司
99 德迅(中國)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100杜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6、上海最好的五家外企是哪些?

1達功(上海)電腦有限公司2上海通用汽車有限公司3上海大眾汽車有限公司4上海上汽大眾汽車銷售有限公司5英源達科技有限公司6達豐(上海)電腦有限公司7昌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8英順達科技有限公司9上海物資貿易股份有限公司10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11上海惠普有限公司12上海友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13上海振華重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14上海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15上海三星半導體有限公司16明朗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17聯強國際貿易(中國)有限公司18上海大潤發有限公司19中國移動通信集團上海有限公司20上海貝爾股份有限公司21上海賽科石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22樂金顯示貿易(上海)有限公司23小松(中國)投資有限公司24國際商業機器(中國)有限公司25松下電器機電(中國)有限公司26上海電氣電站設備有限公司27錦江麥德龍現購自運有限公司28華碩電腦(上海)有限公司29飛利浦(中國)投資有限公司30上海浦東國際機場航空油料有限責任公司31佳通輪胎(中國)投資有限公司32英邁(中國)投資有限公司33國基電子(上海)有限公司34愛思開能源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35聯華超市股份有限公司36益海嘉里食品營銷有限公司37寶鋼新日鐵汽車板有限公司38歐尚(中國)投資有限公司39英順源(上海)科技有限公司40歐萊雅(中國)有限公司41英華達(上海)科技有限公司42夏普商貿(中國)有限公司43上海三菱電梯有限公司44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45保時捷(中國)汽車銷售有限公司46中海發展股份有限公司47英特爾貿易(上海)有限公司48日立建機(上海)有限公司49聯合汽車電子有限公司50上海雀巢產品服務有限公司51中海集裝箱運輸股份有限公司52佳傑科技(上海)有限公司53丹沙中福貨運代理有限公司54可口可樂飲料(上海)有限公司55天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56上海益海商貿有限公司57上海延鋒江森座椅有限公司58永樂(中國)電器銷售有限公司摘自《求職的藝術》外企求職篇十萬人都在看的求職秘籍。附件見更多外企名錄。

7、上海有名的外企公司有哪些

1,上汽大眾汽車有限公司

上汽大眾汽車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德合資企業,由上汽集團和大眾汽車集團合資經營。公司於1984年10月簽約奠基,是國內歷史悠久的汽車合資企業之一。公司總部位於上海安亭,並先後在南京、儀征,烏魯木齊,寧波,長沙等地建立了生產基地。

2,保時捷(中國)汽車銷售有限公司

保時捷(中國)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成立於2001年,注冊資金1238.000000萬美元,地址位於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東方路1215-1217號陸家嘴軟體園11號B樓三層。

3,惠普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HP分別於1995年11月和2002年3月在上海成立了惠普計算機產品(上海)有限公司和惠普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4,上海三星半導體有限公司

上海三星半導體有限公司成立於2001年12月,其前身為香港三星電子上海辦事處,於1993年起在國內開展業務,是由韓國三星電子株式會社在上海投資設立的獨資企業。

5,華碩電腦(上海)有限公司

華碩是行銷全球的3C解決方案提供商,致力於為個人和企業用戶提供最具創新價值的產品及應用方案。2007-2009年連續三年躋身《財富》500強,成為最年輕的世界500強企業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