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際貿易法案例分析
問題一抄:
1.因為是CIF,貨物的風襲險在馬賽港裝船以後(即 貨物越過船舷)就已經由賣方轉移給買方.
2.開證行不能免除其承擔的付款義務,因為賣方完全按照信用證要求發貨,並提供單證,已經完成其應該履行的責任,所以開證行應該按照信用證實施條款進行付款。
3.賣方的損失可以由保險公司賠付,因為CIF條件下(COST+INSURANCE+FREIGHT),賣方已經為買方辦理貨運保險,由於在航行途中遇上特大暴雨和暗礁,貨船及貨物全部沉入大海,這屬於不可抗力下的被保險貨物全部損失,保險公司應該付賠償責任。
2、國際貿易法的歷史沿革
國際貿易法關系,原屬涉外民法關系。其基礎是國際間的經濟交往。隨著國際經濟交往的發展,國際貿易法關系日益發展。至12世紀前後,在歐洲的海上貿易中出現了專門調整國際貿易法關系的習慣,是國際貿易法的雛形。以後由於沖突法(見國際私法)的形成,國際貿易法關系在長時期中主要根據沖突規范(見抵觸規則),適用一般國家的民法或商法處理。進入20世紀以後,國際貿易法關系日益頻繁,用沖突規范引用某一國法調整的辦法,已不能適應其發展,於是直接規定這種關系雙方當事人權利與義務關系的習慣進一步發展。以此為基礎,出現了專門調整這種關系的條約和對習慣的統一解釋。1926年在國際聯盟的支持下,在羅馬設立了國際統一私法研究所,它是一個政府間的國際組織,其主要任務是制定統一的國際貿易法。這些都推動了國際貿易法的形成與發展。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由於生產力的提高,商品的生產、流通及消費過程的國際化進一步增長,國際貿易法關系的數量與復雜性也隨之發展和增加,為適應這種關系的發展,出現了許多直接調整它的雙邊的、區域性的及世界性的實體法性質的條約,加強了對國際貿易慣例的運用,為國際貿易法形成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提供了條件。1962年9月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資助下,由國際法律科學協會主持,在倫敦召開了會議,專門就國際貿易法問題進行了討論,這次會議為國際貿易法形成為一個獨立法律部門奠定了理論基礎。1966年第21屆聯合國大會上通過了加強國際貿易法的決議,決定成立一個大會下屬的機構,定名為「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任務為通過推動制定公約、慣例及商業條款法典化的辦法,來協調和統一國際貿易法。從此國際貿易法的制定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的成立是國際貿易法已經形成為一個獨立法律部門的標志。
3、國際貿易法 不定項選擇題
司法考試原題。答案如下:1、bc 2、bc 3、abc 4、acd 5、ac 答案絕對正確,此上面所有題准備司法考試期間已做過n遍,如需解析,請留帖說明
解析如下:第一題,ab項沖突,不做過多解析d項地點不可改變
第二題:CIF 運費加保險付至,風險自越過船舷轉移給買方,在途貨物買賣風險自合同訂立時轉移
第三題:只有根本違約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或交付替代物,減價和賠償損失可以並用,貨物大於,可以拒絕接受,也可以接受並支付價款,
第四題:貨物在誰那,誰就應該採取措施保全貨物,b項後半句錯誤不是直到支付保全貨物的費用,
第五題:知識產權和所有權即可
4、國際貿易法問題
答案:可以。對托運人而言,提單僅是承運人收到提單記載的貨物的初步證據,貨物的真實狀況可以通過證據證實,推翻提貨物的初步證據,貨物的真實狀況可以通過證據證實,推翻提單上對貨物的記載。單上對貨物的記載。
不能。因為提單對收貨人而言,是承運人已按提單記載狀況收到貨物的最終證據。承運人已按提單記載狀況收到貨物的最終證據。承運人不能再推翻自己的記載。
5、關於國際貿易法方面的~
答案
一, 否.做為貿易主體的國家進行國家間的商業行為不能享有主權豁免.現在國際上絕大多數為相對國家主權豁免
主權豁免是指國家的行為及其財產不受他國管轄。這是從「平等者之間無管轄權」這一羅馬法概念中引申出來的一項習慣國際法規則。實踐中,國家主權豁免主要表現在司法豁免方面,即一國國內法院非經外國同意,不得受理以外國國家為被告的訴訟,因此主權豁免又經常被稱為國家的司法豁免權。
20世紀以前,國家的一切行為和財產在外國均享有豁免,這稱為「絕對豁免原則」。但是,20世紀以來特別是二戰之後,國家大量地參與跨國貿易、金融、投資等商業活動,絕對豁免原則使得外國個人或法人在與國家進行交易中處於不利地位,因此誕生了「限制豁免原則」。該理論主張將國家行為分為商業行為(管理權行為)和非商業行為(統治權行為),前者不享有豁免,而後者享有豁免。目前,限制豁免的基本觀點已逐漸得到越來越多國家和學者的接受。
二,軍 事政 變 屬於不可抗力范疇.
但是本案例中,訂貨量大量超過奈及利亞海港的卸貨能力,造成美方交貨延遲後遭遇不可抗力,買方奈及利亞要承擔全部責任,即對該合同不能履行而給美國造成的損失.
簡單地說,就是違約或者不能履行在先,不可抗力在後的,不可抗力就不能成為免責事由.
6、國際貿易法碩士可以申請國外博士嗎?
當然可以。國內研究生畢業出國,和本科出國是位於同一起跑線上。當然,既然是站在同一起跑線,研究生的優勢就很明顯了。多了兩三年的研究經歷,對學術的理解程度和取得成果都不一樣。一般而言,研究生出國讀書讀博士,與本科...
7、國際貿易法主要內容是什麼
修訂國際貨物銷售時效期限公約的議定書
歐洲共同體關於合同債務的法律適用公約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適用法律公約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
海關商品估價公約
國際有體動產買賣所有權轉移法律適用的公約
國際有體動產買賣法律適用公約
國際貨物銷售時效期間公約
國際貨物銷售代理公約草案
國際貨物買賣統一法公約
國際貨物買賣時效期限公約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成立統一法公約
國際紡織品貿易協議的延長議定書①
國際紡織品貿易協議
關於簡化和協調海關業務制度的國際公約的評注
關於簡化和協調海關業務制度的國際公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