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際貿易的題目
1.初級產品對外貿易的比重=初級產品對外貿易總額/該年進出口商品總額*100%=3.6千億/1.8萬億*100%
其它中間產品,製成品同樣的計算方法。
2.凈貿易條件=出口商品價格指數/進口商品價格指數*100%=102%/105%*100%=97%,小於1,所以惡化了。
3.有效關稅保護率=產品關稅-原料進口關稅*原料在產品中的比例/1-原料在產品中的比例=10%-5%*40%/1-40%
4.同第三題。
5.含佣價=凈價/1-含佣率=100/1-2%
6.單因素貿易條件=出口商品價格指數/進口商品價格指數*出口商品勞動生產率*100%=115%/120%*125%,如結果大於1則改善,否則為惡化。
7.CFRC5%曼谷=凈價/1-含佣率
2、國際貿易的計算題
貿易差額=(600-400)+(800-1200)=- 200(億美元),逆差。對外貿易依存度=(1000+2000)÷3600=83.3%
3、六道關於國際貿易的小題目
1.指示提單(Order B/L)「收貨人」欄填「憑指示」(To order)或「憑某人指示」(Order of……)字樣的提單。指示提單是一種可轉讓提單,在國際海運業務中使用較廣泛。
記名提單(Straight B/L)收貨人欄中已具體填寫收貨人名稱的提單。提單所記載的貨物只能由提單上特定的收貨人提取,或者說承運人在卸貨港只能把貨物交給提單上所指定的收貨人。而在國際貿易中較少使用。
不記名提單(Bearer B/L,or Open B/L,or Blank B/L)收貨人一欄內沒有指明任何收貨人,而註明「提單持有人」(Bearer)字樣或將這一欄空白,不填寫任何人的名稱的提單。這種提單不需要任何背書手續即可轉讓,或提取貨物,極為簡便。極易引起糾紛,故國際上較少使用這種提單。另外,根據有些班輪公會的規定,凡使用不記名提單。在給大副的提單副本中必須註明卸貨港通知人的名稱和地址。
《海商法》第七十九條規定:「記名提單:不得轉讓;指示提單:經過記名背書或者空白背書轉讓;不記名提單:無需背書,即可轉讓。」
2.不清潔提單(Unclean B/L或Foul Bill of Lading)承運人若發現貨物包裝不牢、破殘、滲漏、玷污、標志不清等現象時,大副將在收貨單上對此加以批註,批註轉移到提單,《海商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承運人或者代其簽發提單的人,知道或者有合理的根據懷疑提單記載的貨物品名、標志、包數或者件數、重量或者體積與實際接收的貨物不符,在簽發已裝船提單的情況下懷疑與已裝船的貨物不符,或者沒有適當的方法核對提單記載的,可以在提單上批註,說明不符之處,懷疑的根據或者說明無法核對。」
銀行在辦理結匯時,通常不接受不清潔提單。
托運人會出具保函,並要求承運人簽發清潔提單,以便通順利結匯。由於這種做法掩蓋了提單簽發時的真實情況,因此承運人將要會承擔由此而產生的風險責任。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保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問題的批復》中指出:「海上貨物運輸的托運人為換取清潔提單而向承運人出具的保函,對收貨人不具有約束力。不論保函如何約定,都不影響收貨人向承運人或托運人索賠;對托運人和承運人出於善意而由一方出具另一方接受的保函,雙方均有履行之義務。」承運人應當清楚自己在接受保函後所處的地位,切不可掉以輕心。
3.區別:(一)聯運的第一承運必須是海運,而多式聯運則可是其他方式; (二)採用聯運時,托運人只需與第一段承運人簽訂全程的運輸合同,剩下路段由第一承運人與之簽訂合同,而多式聯運則只需與承運人簽訂一份合同即可;(三)在責任承擔和風險劃分上,聯運的每段承運人只負責本段的運輸責任和風險,而多式聯運經營人要負責整個運輸(從接貨地到卸貨地)的責任和風險;(四)運費率上,顯然多式聯運的運費率是一個加權值,整個運輸只用一個比率.而聯運則每個路段都有自己的運費率;(五)在使用提單上,聯運提單與多時聯運提單也是不同的
4.超期提單說法不一,有指ON BOARD開船後10-15天逾期不辦理領取手續的提單,船司貨代回索取超期保管費;也有指單面開船日期超過合同信用證固定的裝船期的提單。
5.倒簽提單是指簽發提單時將提單上記載的裝船日期提前的提單。即個案中賣方為了單方面的利益私下與船公司勾結起來倒簽,這也就是真正意義上的倒簽提單(以下簡稱倒簽提單)。在這種情況下,賣方信用證項下提交的單據基本上無懈可擊,即便是接到了買方明示,賣方也不會立即向買方承認事實並主動採取積極的措施彌補自己的錯誤,為此,企業在處置這種個案時必須穩、准、狠,如果按慣例和一般辦法去做,往往是事倍功半,而且也不一定能達到維權的全部目的。
6.直達提單上顯示裝貨港和目的港,轉運在提單上表示 「TRANSIT TO"
4、關於國際貿易的題目
1
5、關於國際貿易實務的題
問答題:
1. 在國際貿易中,貨物的運輸標志有何作用,它由哪幾部分組成?如我出運貨物100箱,目的港為香港(HONGKONG),收貨人為ABC公司,據此如何編制運輸標志?
運輸標志作用:便於裝卸、運輸、儲存過程中對商品的識別、點數,防止錯發錯運,以有利於運輸和海關對商品的查驗。
構成:簡單的幾何圖形加上字母、數字和簡單的文字。包括主要是收貨人代號、發貨人代號、目的港名稱、件數、批號。此外,有的運輸標志還包括原產地、合同號、許可證號和體積與重量等內容。運輸標志的內容繁簡不一,由買賣雙方根據商品特點和具體要求商定。
2.CIF是「到岸價」嗎?CIF LONDON成交,是否表示賣方要在倫敦交貨?
(1)不是。從價格構成來看,CIF=運費+保險費+成本,包括到岸的運費和保險費,經常被稱為到岸價格,但本質上並不是。原因:①從交貨地點來看,按《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以及其他兩個有關貿易術語的國際慣例解釋。CIF價格條件下的賣方交貨地點不是目的港,而是裝運港。
②因為CIF的風險轉移界限也是裝運方船舷而不是目的港。
③在CIF的條件下,由裝運港至目的港的保險屬代辦性質,賣方只需按規定會慣例承擔正常保險費用。如果沒有特別規定,賣方只需投買最低的保險險別就算是完成了CIF的保險義務。
(2)CIF LONDON成交不是表示在倫敦交貨。CIF價格條件下的賣方交貨地點不是目的港,而是裝運港。
3.比較FOB、CFR、CIF與FCA、CPT、CIP的異同。
答; 1.適用的運輸方式不同
FOB、CFR、CIF三種術語僅適用於海運運輸,其承運人一般只限於船公司;而FCA、CPT、CIF三種術語適用各種運輸方式,包括多式聯運,其承運人可以是船公司、鐵路局、航空公司,也可以是安排多式聯運的聯合運輸經營人。
2.交貨和風險轉移的地點不同
FOB、CFR、CIF的交貨地點均為出口國裝運港的船上,風險均以在裝運港越過船舷時從賣方轉移至買方。而FCA、CPT、CIP的交貨地點為出口國指定地點或交承運人,至於貨物損壞的風險,則於賣方將貨物交由承運人保管時,即自賣方轉移至買方。
3.裝卸費用負擔不同
按FOB、CFR、CIF術語,賣方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但由於貨物裝船是一個連續作業,各港口的習慣做法又不盡一致,所以,在使用程租船運輸的FOB合同中,應明確裝船費由何方負擔,在CFR和CIF合同中,則應明確卸貨費由何方負擔。而在FCA、CPT、CIP術語下,如涉及海洋運輸,並使用程租船裝運,賣方將貨物交給承運人時所支付的運費(CPT、CIP術語),或由買方支付的運費(FCA術語),已包含了承運人接管貨物後在裝運港的裝船費和目的港的卸貨費。這樣,在FCA合同中的裝貨費的負擔和在CPT、CIP合同中的卸貨費的負擔問題均已明確。
4.運輸單據不同
在FOB、CFR、CIF術語下,賣方一般應向買方提交已裝船提單。而在FCA、CFR、CIP術語下,賣方提交的運輸單則視不同的運輸方式而定。如在海運和內河運輸方式下,賣方應提供可轉讓的提單,有時也可提供不可轉讓的海運單和內河運單;如在鐵路、公路、航空運輸或多式聯運方式下,則應分別提供鐵路運單、公路運單、航空運單或多式聯運單據。
5.運輸負擔不同
FOB、CFR、CIF主要從裝運港到目的港的海運費,而FCA、CFR、CIP主要是出口國指定地到進口國指定地,中間可能涉及集中不同的運輸方式。
6.投保險別不同
FOB、CFR、CIF賣方或買方要為貨物頭孢海洋貨運險,FCA、CFR、CIP買方或賣方要根據具體採取的運輸方式而投保相應的海運、陸運、空運等險別。
案例分析題:
某年某月中國某地糧油進出口公司A與歐洲某國一商業機構B簽訂出口大米若干噸的合同。該合同規定:規格為水分最高20%,雜質最高為1%,以中國商品檢驗局的檢驗證明為最後依據:單價為每公噸
6、國際貿易題目
單選部分:
d、商品
c、混合稅
d、關稅
d、原產地證書
b、增加進口商品稅負
a、發展中大國
a、彈性小的深加工
多選部分:
1-c、有定額
d、無定額
2-b、最惠國待遇
c、國民待遇
e、政策透明
3- a、創立了多邊最惠國待遇
b、確立了貿易政策評審機制
c、制定了國際貿易規則
d、建立了國際市場遵循的原則
e、開辟了貿易爭端解決途徑
4- b、充分利用世界資源
d、提高全球生活水平
5-b、綠箱措施
d、白箱措施
e、黃箱措施
6- a、農產品
c、高技術產品
d、勞動密集型產品
e、資本密集型產品
7- b、中性
d、勞動節約型
e、資本節約型
判斷題:
15. 錯
16. 錯
17. 對
18. 對
19. 錯
20. 錯
*****
Man , I am Good ~~~~
7、國際貿易的常識問題
1.V
2.X
3.V
4.V
5.X
6.X
7.V
10.V
11.V
12.V
13.V
14.X
15.X
16.V
17.X
18.V
19.X
20.V
21.X
22.V
23.X
24.V
25.X
26.X
27.V
28.X
29.V
8、國際貿易題求解
解:.根據已知條件,得:
W=0.025 M=0.0394 M>W 按M計算
(1) CIF價=600×22×(1-3%)=12804 美元
(2) 運費F= 20×0.0394×600×(1+35%)=638.28美元
(3) 保險費I= CIF價×110%×1%=140.84美元
(4) FOB價=CIF價-F-I=12024.88美元
(5) FOBC5%=FOB價/(1-5%)=12657.77美元
2.解:積載系數=1200/1100=1.09 大於1,以重量作為計算運費的標准。
運費=120(1+15%)=138美元
根據 CIF=[FOB+F(運費)]/[1-保險費率(1+投保加成率)]
所以 FOB=CIF*[1-保險費率(1+投保加成率)]- F(運費)
=2000*[1-1%*(1+10%)]-138
=2000*0.989-138
=1978-138
=1840美元
FOBC5%=凈價/(1-傭金率)=1840/(1-5%)=1936.84美元
4.險金額 =CIF價×保險加成=50×120% =60(萬美元)
保險費 =保險金額×保險費率=60×(0.25%+0.04%)=1740(美元)
5. 10*8=80萬¥
運輸費4000*8=3.2萬
保險費80*110%*1%=……
只能是這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