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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壁壘准則的建立

發布時間: 2023-01-24 06:33:53

1、國際服務貿易壁壘的概念

該定義中的國際服務貿易壁壘僅僅增加國外的服務生產者的負擔,並且 "壁壘"(barrier)指國際貿易政策中貿易保護主義措施體現的形式。 服務貿易壁壘以增加國外服務生產者的成本達到限制貿易擴大的目的。這種壁壘可以是通過對進口的服務徵收歧視性的關稅形式,也可以是通過法規的形式使國外的服務生產者增加不必要的費用。譬如,對想要出國旅行的人徵收人頭稅,這實際上是增加了旅遊服務進口的成本。再如,國內的相關法規僅僅對在本國開展業務的外國保險公司要求配備所有領域的保險專家,但又不允許該公司承擔所有的這些領域的業務,這種做法明顯地增加該公司的負擔並帶有一定的歧視性。 服務貿易壁壘還可以採取與商品貿易中的數量限制相同的形式,來控制外國公司提供的服務數量,甚至乾脆禁止外國公司提供某些領域的服務。例如:加拿大對在加拿大開業的外國銀行的存款和貸款數額有嚴格的上限控制,而韓國要求在韓國的外國公司禁止提供或承擔有關人壽保險、火災保險和汽車保險等服務業務。 但是,並不是一切限制服務進口的法規都是服務貿易壁壘。比如,一國政府對本國生產者和外國生產者採取不同的規章制度,進行區別管理來實現其某些國內經濟目標,達到限制服務進入的目的。舉例來講,政府為了保護保險服務的購買者而對保險公司的財務狀況進行必要的定期審計,而對於在外國注冊的保險公司的財務是很難開展有效的審計,所以政府便規定在外國注冊的保險公司,必須在當地銀行有一定數額的存款來加以管理。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對外國和本國的企業採取不同的規章,但其目的不是為了歧視,而是為了達到國內政治經濟目標所必須做的,所以,這種措施盡管限制了服務進入,仍不應視為服務貿易壁壘。相反,存某些情況下,對外國和本國廠商採取相同的法規,但卻具有高度的歧視性,這種措施反而應該被視為是服務貿易壁壘。譬如:外匯管制對本國服務提供者和外國服務提供者表面上都一樣適用,可是事實上都足以阻止外國服務提供者進入本國市場。再如,德國曾提出對於外國在其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的總經理要求有很深的德文造詣,顯然這樣的要求對於德國金融機構中的德籍總經理們來講是不成問題的,但是對於外國的金融機構中的外籍總經理們來講那就是個大問題了。 限制外國公司的經營業務范圍是另一種服務貿易壁壘。例如,很多國家規定外國服務提供者不能開展某些服務業務,或者如果打算開展某些服務業務時要具備比本國企業高得多的條件才行。服務貿易壁壘也與對外國服務公司的開業和營業限制經常聯系在一起,有些貿易專家認為,對外國公司投資的當地廠家在銷售服務時的一些限制,通常應該視為是投資壁壘,而不是服務貿易壁壘。事實上,投資壁壘自然而然地會對商業存在形式的服務產生限製作用。因為貿易和投資一般是密不可分的,所以投資壁 壘經常在一定程度上也會是服務貿易壁壘。政府對信息、人員、資本以及攜帶信息的商品的移動所實施的限制措施其實也是一種服務貿易壁壘,因為它限制了服務在國際國內的自由移動。例如,對資本、貨幣自由移動的限制就阻礙了國際間銀行、保險服務貿易的開展,而對信息移動的限制則阻礙了信息處理服務和信息使用服務的國際間貿易。對人員移動的限制則阻礙了旅遊服務、教育和專業性服務的發展以及國際間的貿易。

2、關於貿易壁壘

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國外對我出口商品的關稅壁壘及許可證、配額等傳統非關稅壁壘的門檻將繼續逐步降低,但這並不意味著中國商品便可在國際市場上暢通無阻。事實上,以技術壁壘為核心的形形色色新貿易壁壘的門檻正在日益提高,並將成為未來我國對外貿易發展的最大障礙,我們對此還缺乏系統的了解。所以,認識新貿易壁壘的內容、主要特點及其發展趨勢,對於防範新貿易壁壘對我國對外貿易的負面影響,採取正確措施突破它並確保我國對外貿易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新貿易壁壘概述 (一)新貿易壁壘的概念。所謂新貿易壁壘,是相對於傳統貿易壁壘而言,是指以技術壁壘為核心的包括綠色壁壘和社會壁壘在內的所有阻礙國際商品自由流動的新型非關稅壁壘。傳統貿易壁壘指的是關稅壁壘和傳統的非關稅壁壘,如高關稅、配額、許可證、反傾銷和反補貼等。區別傳統貿易壁壘與新貿易壁壘的根本特徵是:前者主要是從商品數量和價格上實行限制,更多地體現在商品和商業利益上,所採取的措施也大多是邊境措施;而後者則往往著眼於商品數量和價格等商業利益以外的東西,更多地考慮商品對於人類健康、安全以及環境的影響,體現的是社會利益和環境利益,採取的措施不僅是邊境措施,還涉及國內政策和法規。

(二)新貿易壁壘產生的原因。新貿易壁壘的出現並不斷強化並非偶然,它是國際經濟、社會、科技不斷發展的產物。分析新貿易壁壘產生的原因最主要的在於以下幾點:1.社會進步及發達國家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們安全健康意識空前加強,越來越關心產品對身體健康和安全的影響,以致在國際貿易中以健康、安全和衛生為主要內容的新貿易壁壘日益增多。

2.隨著環保意識的增強,可持續發展理念深入人心,人們越來越關心賴以生存的地球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因而要求國際貿易中的產品本身及其生產加工過程都不要以破壞環境或犧牲環境為代價;同時要求生產這些產品時也不要以犧牲勞動者的健康為代價。於是,綠色壁壘和社會壁壘等新貿易壁壘將在國際貿易中不斷出現。

3.新貿易壁壘的日益增多與傳統貿易壁壘受到約束關系很大。傳統貿易壁壘如關稅、許可證和配額等的使用不僅會受到國際公約制約和國際輿論的譴責,而且也易遭到對等報復。因此,這些傳統貿易壁壘措施將來的發展空間不是很大,這就為綠色壁壘等新貿易壁壘的發展提供了巨大的發展空間。

4.科學技術日新月異為新貿易壁壘的發展提供了條件和手段。技術密集型產品在國際貿易中的比重不斷提高,特別是信息技術產品,涉及的技術問題較為復雜,容易形成新貿易壁壘。同時,高靈敏和高技術檢測儀器的發展使檢測精度大大提高,給一些國家設置新貿易壁壘提供了技術和物質條件。

5.近幾年,主要發達國家因經濟增長乏力,貿易保護主義有重新抬頭之勢,隨著傳統貿易壁壘作用的弱化紛紛尋求新貿易壁壘,以保護其國內產業。

(三)新貿易壁壘的特點。相對於傳統貿易壁壘,新貿易壁壘有如下特點:

1.雙重性。新貿易壁壘往往以保護人類生命、健康和保護生態環境為理由,其中有合理成分,這無可厚非,況且世貿組織協議也允許各成員方採取技術措施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只以其不妨礙正常國際貿易或對其他成員方造成歧視為准。所以新貿易壁壘有其合法和合理的一面。然而新貿易壁壘又往往以保護消費者、勞工和環境為名,行貿易保護之實,從而對某些國家的產品進行有意刁難或歧視,這又是它不合法和不合理的一面。這些負面的東西有時以致混淆是非,給國際貿易帶來不必要的障礙。可見,新貿易壁壘具有雙重性。

2.隱蔽性。傳統貿易壁壘無論是數量限制還是價格規范,相對較為透明,人們比較容易掌握和應對。而新貿易壁壘由於種類繁多,涉及的多是產品標准和產品以外的東西,這些紛繁復雜的措施不斷改變,讓人防不勝防。

3.復雜性。新貿易壁壘涉及的多是技術法規、標准及國內政策法規,它比傳統貿易壁壘中的關稅、許可證和配額復雜得多,涉及的商品非常廣泛,評定程序更加復雜。

4.爭議性。新貿易壁壘介於合理和不合理之間,又非常隱蔽和復雜,不同國家和地區間達成一致的標准難度非常大,容易引起爭議,並且不易進行協調,以致成為國際貿易爭端的主要內容,於是傳統商品貿易大戰將被新貿易壁壘大戰所取代。

(四)新貿易壁壘的發展趨勢。隨著新貿易壁壘的出現和發展,貿易壁壘正在發生結構性變化。傳統貿易壁壘逐漸走向分化,其中的關稅、配額和許可證等壁壘逐漸弱化,而反傾銷等傳統貿易壁壘則在相當長的時間內繼續存在並有升級強化的趨勢。以技術壁壘為核心的新貿易壁壘將長期存在並不斷發展,將逐漸取代傳統貿易壁壘成為國際貿易壁壘中的主體。

二、新貿易壁壘的主要內容 (一)技術壁壘。技術壁壘指的是一國以維護國家安全、保障人類健康、保護生態環境、防止欺詐行為及保證產品質量等為由而採取的一些技術性措施。它主要通過頒布法律、法令、條例、規定,建立技術標准、認證制度、衛生檢驗檢疫制度等方式,對外國進口商品制定苛刻的技術、衛生檢疫、商品包裝和標簽等標准,從而提高對進口商品的技術要求,最終達到限制其他國家商品自由進入本國市場的目的。

從表現形式來看,技術壁壘主要是技術法規、標准及合格評定程序。技術法規即規定強制執行的產品特性或其工藝和生產方法,包括適用的管理規定在內的文件;這些文件還包括或專門適用於產品、工藝或生產方法的專門術語、符號、包裝、標志或標簽要求。標准指的是經公認機構批準的、規定非強制執行的、供通用或重復使用的產品或相關工藝和生產方法的規則、指南或特性的文件;文件還包括或專門適用於產品、工藝或生產方法的專門術語、符號、包裝、標志或標簽要求。合格評定程序指的是任何直接或間接用以確定是否滿足技術法規或標准中的相關要求的程序。

構成技術壁壘的實質性內容有以下幾方面:

1.安全標准:是指以保護人類和國家安全為理由而採取的限制或禁止貿易的措施。主要發達國家都頒布了一系列有關安全的法規,如德國的《防爆器材法》;美國的《冷凍設備安全法》、《聯邦烈性毒物法》和《控制放射性物質的健康與安全法》;日本的《勞動安全與健康法》、《氧氣瓶生產檢驗法》等。

2.衛生標准:是指以人類健康為理由對進口動植物及相關產品實施苛刻的衛生檢驗檢疫標准,以限制或禁止商品進口的貿易措施。雖然烏拉圭回合通過的《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議》規定,成員方有權採取措施,保護人類與動植物的健康,但由於各成員方有很大的自由度,為某種目的,往往任意提高標准或增加程序,從而造成貿易障礙。從發展趨勢看,發達國家對食品安全衛生指標將持續提高,尤其對農葯殘留、放射性物質殘留及重金屬含量的要求日趨嚴格,從而使很多出口產品達不到其衛生標准而被迫退出市常3.包裝標識:主要是通過對包裝標識進行強制性規定來達到限制或者禁止進口的目的,它是技術壁壘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發達國家在包裝標識制度上都有明確的法規和規定。美國對除新鮮肉類、家禽、魚類和果菜以外的全部進口食品強制使用新標簽,食品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必須在配料標識中如實標明經政府批准使用的專用名稱。美國食品與葯品管理局(FDA)要求銷售的強化食品應按規定加附營養標簽。營養標簽上的信息應包括:食品單位,使用與該食品形態相應的詞語(如塊、膠囊、包或勺);每盒份數;膳食成分信息,如日參考攝入量(RDI)或日參考消耗量(DRV)。修改後的法規對強化食品標簽的格式、字體大孝線條粗細等都作了明確而具體的規定。

4.信息技術標准:是指進口國利用信息技術上的優勢,對國際貿易信息傳遞手段提出要求,從而造成貿易上的障礙。例如,電子數據交換(EDI)和近幾年方興未艾的電子商務對發展中國家將是一個新貿易壁壘。在EDI和B2B企業電子商務領域,無論在技術上還是在商務應用上美國等發達國家均處於主導地位,所以須密切關注這一領域的發展對國際貿易的影響。

(二)環境壁壘。環境壁壘包括以下內容:

1.環境技術標准。發達國家的科技水平較高,處於技術壟斷地位。它們在保護環境的名義下,通過立法手段,制定嚴格的強制性技術標准,限制國外商品進口。這些標准均根據發達國家生產和技術水平制定,對於發達國家來說,可以達到,但對於發展中國家來說,則很難達到。例如,1994年,美國環保署規定,在美國九大城市出售的汽油中硫、苯等有害物質含量必須低於一定標准,對此,國產汽油可逐步達到,但進口汽油必須在1995年1月1日生效時達到,否則禁止進口。美國為保護汽車工業,出台了《防污染法》,要求所有進口汽車必須裝有防污染裝置,並制定了近乎苛刻的技術標准。上述內外有別,明顯帶有歧視性的規定引起了其他國家,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的強烈反對。

2.多邊環境協議。目前,國際上已簽訂的多邊環境協議有150多個,其中近20個含有貿易條款。特別是保護臭氧層的有關國際公約,將禁止受控物質及相關產品的國際貿易。這些受控物質大部分是基礎化工原料,如製冷劑、烷烯炔化工產品,用途廣泛,因此影響面非常大。隨著多邊環境協議執行力度的增強,其對貿易的影響也將越來越大。

3.環境標志。環境標志是一種印刷或粘貼在產品或其包裝上的圖形標志。它表明該產品不但質量符合標准,而且在生產、使用、消費及處理過程中符合環保要求,對生態環境和人類健康均無損害。1978年,德國率先推出「藍色天使」計劃,以一種畫著藍色天使的標簽作為產品達到一定生態環境標準的標志。發達國家紛紛仿效,如加拿大叫「環境選擇」,日本有「生態標志」。美國於1988年開始實行環境標志制度,有36個州聯合立法,在塑料製品、包裝袋、容器上使用綠色標志,甚至還率先使用「再生標志」,說明它可重復回收,再生使用。歐共體於1993年7月正式推出歐洲環境標志。凡有此標志者,可在歐共體成員國自由通行,各國可自由申請。

4.環境管理體系標准。ISO14000是國際標准化組織在汲取發達國家多年環境管理經驗的基礎上,制訂並頒布的環境管理體系標准,得到世界各國政府、企業界的普遍重視和積極響應。現在,國際上采購商在要求有ISO9000質量證書的同時,還要看有無ISO14000環保證書,對於產品質量不相上下的企業,通常足優先挑選那些兩證齊全者,因為這表明產品符合國際環保要求,有利於達成國際貿易訂單。不言而喻,沒有通過ISO14000認證企業的產品將在市場競爭中處於劣勢。

5.綠色補貼。為了保護環境和資源,有必要將環境和資源費用計在成本之內,使環境和資源成本內在化。發達國家將嚴重污染環境的產業轉移到發展中國家,以降低環境成本,發展中國家的環境成本卻因此而提高。更為嚴重的是,發展中國家絕大部分企業本身無力承擔治理環境污染的費用,政府有時給予一定的環境補貼。對此,發達國家以違反關貿總協定和世界貿易組織規定為理由,限制發展中國家產品進口。最近,美國就以環境保護補貼為由,對來自巴西的人造橡膠鞋和來自加拿大的速凍豬肉提出了反補貼起訴。這種「綠色補貼」壁壘有日益增加之勢。

(三)社會壁壘。社會壁壘是指以勞動者勞動環境和生存權利為借口採取的貿易保護措施。社會壁壘由社會條款而來,社會條款並不是一個單獨的法律文件,而是對國際公約中有關社會保障、勞動者待遇、勞工權利、勞動標准等方面規定的總稱,它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相輔相成。國際上對此關注由來已久,相關的國際公約有100多個,包括《男女同工同酬公約》、《兒童權利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等。國際勞工組織(ILO)及其制定的上百個國際公約,也詳盡地規定了勞動者權利和勞動標准問題。為削弱發展中國家企業因低廉勞動報酬、簡陋工作條件所帶來的產品低成本競爭優勢,1993年,在新德里召開的第13屆世界職業安全衛生大會上,歐盟國家代表德國外長金克爾明確提出把人權、環境保護和勞動條件納入國際貿易范疇,對違反者予以貿易制裁,促使其改善工人的經濟和社會權利。這就是當時頗為轟動的「社會條款」事件。此後,在北美和歐洲自由貿易區協議中也規定,只有採用同一勞動安全衛生標準的國家與地區才能參與貿易區的國際貿易活動。

目前,在社會壁壘方面頗為引人注目的標準是SA8000,該標準是從IS09000系統演繹而來,用以規范企業員工職業健康管理。通過論證的公司會獲得證書,並有權在公司介紹手冊和公司信箋抬頭處印上SGS-ICS論證標志和CEPAA標志。此外,它們還可得到SA8000證書的副本用於促銷。歐洲在推行SA8000上走在前列,美國緊隨其後。歐美地區的采購商對該標准已相當熟悉。目前,全球大的采購集團非常青睞有SA8000認證企業的產品,這迫使很多企業投入巨大人力、物力和財力去申請與維護這一認證體系,這無疑會大大增加成本。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勞工成本是其最大的比較優勢,社會壁壘將大大削弱發展中國家在勞動力成本方面的比較優勢。

三、世貿組織與新貿易壁壘 (一)世界貿易組織與技術壁壘。為促進貿易自由化,世界貿易組織(WTO)前身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ATT),從1949年起進行了八輪多邊貿易談判。談判的中心內容是大幅度削減關稅,取消國際貿易中的歧視待遇,消除各種非關稅壁壘。但貿易技術壁壘作為非關稅的重要組成部分,日益成為國際貿易中的突出問題。東京回合談判達成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TBT)是關貿總協定9個副協議之一(烏拉圭回合談判作了修改),其作用在於削弱和消除技術法規、標准和合格評定程序等技術性因素所形成的貿易技術壁壘對國際貿易的阻礙作用。《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議》、《服務貿易總協定》對技術壁壘的內容也有涉及。

雖然世貿組織技術壁壘協議的一個基本原則是無論技術法規、標准和合格評定程序的制定,都應以國際標准化機構制定的相應國際標准、導則或建議為基礎;它們的制定、採納和實施均不給國際貿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礙,但在涉及國家安全、防止欺詐行為、保護人類健康安全、保護動植物生命健康以及保護環境的情況下,可採取例外措施。這些例外措施在實際運用時很難把握分寸,往往被一些成員方利用而成為事實上的貿易壁壘。同時,世貿組織也沒有建立一套用來消除技術壁壘的強有力機制和措施,也沒有制定一套切實可行的技術法規、標准及合格評定程序。這使最近由於技術壁壘引起的貿易爭端成為發生最頻繁的國際貿易爭端之一。世貿組織盡管建立了爭端解決機制,但效果和力度有限。世貿組織的裁決只是要求,若一成員方不願修改其法律、法規來貫徹裁決,那麼該成員方的貿易夥伴就可依法在其他領域對它採取報復措施。

同樣,貿易技術壁壘委員會在《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生效後的第三年審議中也指出:雖然沒有對上述協議的權利與義務進行調整的必要,但該協議在實施和執行中確實存在一些困難或問題,如根據協議第15條第2款規定,「每一成員方應在本協議對有關成員方生效後立即將現有的或為確保本協議的實施和管理而採用的措施通知該委員會」,但實際上只有1/3的成員方履行了此項義務;至1995年底,世界上600多個標准機構中只有26個成員方的28個標准化機構通告接受協議附件三《關於標准制定、採納和實施的良好行為守則》;到1997年7月,接受上述守則的標准化機構也才63個,僅分別來自46個成員方,這對於擁有眾多成員的世貿組織來說,顯然不盡人意。至於《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所強化了的通報義務,實際中也沒有得到很好的執行。與此形成對照的是,各成員方在對各協議中「例外條款」的運用熱情非常高。

可見,盡管世貿組織目前已為消除貿易技術壁壘做出了許多努力,但就實際運作狀況而言,並不理想。特別是隨著近年來世界經濟區域集團化和南北經濟發展不平衡的加劇,國際貿易中的技術壁壘已變得更加復雜,從而成為世貿組織最難協調的領域之一。

(二)世界貿易組織與環境問題。世貿組織對生態環境保護的一些基本條款作了一些規定,此後的談判增加了一些新內容。1947年關貿總協定第20條規定的10條一般情況例外中有兩條:即(乙)「為保障人民、動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須的措施」;(庚)「與國內限制與消費的措施相配合,為有效保護可能用竭的天然資源的有關措施」。同時,在東京回合達成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和《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對環境保護也有涉及。

關貿總協定1971年設立的環境措施與國際貿易小組於1991年重新開始工作,同時在1992年世界環發大會上,關貿總協定在處理環境與貿易的關系方面達成了一些共識。烏拉圭回合談判開始,由於發展中國家的強烈反對,環保問題未被納入談判議程,作為一種妥協,在世貿組織協議的前言和有關協議中對環境問題作了適當反映,並在烏拉圭回合正式結束的馬拉喀什會議上以部長會議決定的方式事實上將環境問題納入多邊貿易體制的談判。1994年4月15日,馬拉喀什多邊貿易談判部長級會議上達成的《貿易與環境的馬拉喀什決定》將貿易、環境政策和可持續發展三者的關系作為世貿組織的優先事項,並建立一個開放的貿易與環境委員會,擁有貨物、服務和知識產權等各個領域的廣泛職能,積極與「貿易與發展委員會」、「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合作。烏拉圭回合的一些協議如《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前言、《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議》、《農業協議》和《服務貿易總協定》等均涉及了環境保護問題。在今後世貿組織新一輪談判議題中,環境問題已被正式列入,很可能達成貿易與環境的多邊協議。環境問題對世貿組織許多基本原則和條款提出挑戰,如非歧視原則、公平貿易原則、一般禁止數量限制原則及發展中國家特殊待遇原則等。環境問題將對發展中國家貿易產生深遠影響,發展中國家環保水平低,要大幅度提高環保要求將會大大削弱發展中國家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世貿組織在制定相關協議上,必須充分考慮發展中國家的現實和利益,以實現全球可持續發展的目標。

(三)世界貿易組織與社會壁壘。社會壁壘的核心是勞工標准問題。世貿組織中有關勞工標准與國際貿易關系的爭論由來已久,早在烏拉圭回合談判中,歐美一些國家代表就提出過勞工標准問題。有代表性的觀點是:各國工人工資水平、工作時間、勞動環境和安全衛生狀況等條件上的差異,使勞工標准低的國家生產成本低廉,在國際貿易中有相對的價格優勢,這勢必造成由發展中國家向勞工標准高國家的「社會傾銷」。因此提出在國際貿易自由化的同時,應在貿易協議中制定出統一的國際勞工標准,並對達不到國際標准國家的貿易進行限制。發達國家試圖將人道和社會問題與國際貿易聯系在一起,並列入WTO共同准則中,當時就因遭到廣大發展中國家成員方的強烈反對而失敗。

1996年12月,在新加坡的WTO首屆部長級會議上,經過激烈辯論和討價還價,通過了新加坡部長會議宣言,「核心勞工標准」作為新議題被明確列入宣言的23個內容之中。宣言指出:「我們再次承諾,遵守國際承認的核心勞工標准,國際勞工組織是建立和處理這些標準的機構,我們確認我們支持其促進這些標準的工作。我們相信,通過增長和進一步的貿易自由化而促進的經濟增長和發展有助於這些標準的改善。我們拒絕勞工標准作為保護主義目的作用,有比較優勢的國家,尤其是低工資的發展中國家,絕不會成為這方面的問題。」該宣言實際上意味著發展中國家成員方承認勞工標準是一個「問題」,並承諾應予解決。在這次會議上,發展中國家成員方作出很大讓步,也付出了很高代價。1999年12月,在美國西雅圖召開的WTO部長級會議上,勞工標准問題再次引起激烈爭論,由於發展中國家成員方與發達國家成員方的尖銳對立和在自由貿易等一些重大問題上無法達成妥協,談判破裂,結果西雅圖會議沒有取得任何實質性成果。這次會議後,各成員方都認識到了在國際貿易關系中勞工標准問題的嚴重性。在2000年2月19日閉幕的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第十屆大會上,發展中國家對勞工標准達成了重要共識,拒絕把勞工標准納入國際貿易制度中,強調發展中國家必須團結協作,共同努力建立「公平、公正、安全」和非歧視的多邊貿易體制。而發達國家也在進行緊密磋商,力求協調立場統一行動,向發展中國家進一步施加壓力。在當前世貿組織新一輪多邊貿易談判中,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勞工標准等社會條款問題,勞工標准也必然對未來多邊或雙邊關系產生巨大影響。

總之,新貿易壁壘正在發展中,對國際貿易,當然也對我國對外貿易產生越來越大的影響,我們應當密切注視其發展趨勢,並採取積極應對措施,以保證我國對外貿易的順利發展。

3、關貿總協定和世貿組織建立的背景、職能、影響分別是什麼?

20世紀30年代資本主義世界的經濟危機和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爆發,使資本主義的基本矛盾進一步激化,西方國家的貨幣信用制度危機與國際收支危機加深,希望有更強大的全球性的國際金融組織來提供長、短期貸款,以期恢復經濟和發展生產。同時,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由於西方資本主義強國為爭奪世界市場而導致的「貿易戰」對各國恢復經濟的阻礙越來越大,各國對貿易自由化的呼聲越來越高。而美國憑借其在戰爭中膨脹起來的雄厚實力,對外擴張的慾望極為強烈,試圖建立一個以美國為主導的、穩定的、多邊的國際貿易和金融秩序。另一方面,亞洲、非洲和拉丁美洲新獨立的國家,急需大量資金發展民族經濟,平衡國際收支,但對資本主義國家的「經濟援助」存有戒心,希望通過國際經濟組織的貸款來獲得所需資金。此外,國際經濟組織的出現還有賴於世界經濟內在發展所提供的基礎,由於生產和資本國際化的不斷發展,需要各國共同干預經濟活動,並進而產生了要求經濟一體化、貿易自由化和金融一體化的傾向,使國際經濟組織應運而生。在上述因素共同作用下,1944年7月,美國、英國、法國和蘇聯等44國參加了在美國新罕布希爾州召開的布雷頓森林會議,建立了旨在穩定國際金融、改善國際貿易環境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即世界銀行)。此後,美國又提出《擴大世界貿易與就業方案》,建議建立國際貿易組織,以補充布雷頓森林會議,該建議得到許多國家的普遍贊同,並於1947年最終形成了關稅與貿易總協定。這樣,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關稅與貿易總協定(1995年後發展為世界貿易組織),就發展成為戰後世界經濟體系的三大支柱和世界市場的三大國際協調組織。(1)世界銀行。世界銀行(WorldBank)的全稱是國際復興開發銀行(,IBRD),簡稱世行。它是布雷頓森林體系的產物。世界銀行於1945年12月宣告成立,並於1946年6月25日開始正式運營,1947年成為聯合國的專門機構之一。世界銀行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同屬聯合國專門機構,在國際金融領域緊密聯系,相互配合,對穩定各會員國貨幣、促進各國經濟穩定增長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世界銀行的宗旨是:對各會員國用於生產目的的投資提供便利,協助會員國的復興與開發,並鼓勵欠發達國家進行生產與資源開發;通過參與私人貸款和私人投資方式,或對私人部門進行上述活動提供擔保等方式,促進私人對外投資;通過鼓勵國際投資以開發會員國生產資源的方式,促進國際貿易長期、均衡發展,維護國際收支平衡;在提供貸款擔保時,世行積極尋求其他國際金融機構和國際銀行的合作。20世紀90年代以來,世行開始有計劃地參與了各會員國國際支付和金融危機的救援工作,發揮了有益作用。世界銀行從其誕生之後不久,通過組織國際上各種來源的資金向發展中國家提供優惠貸款和投資,援助那些對受援國經濟發展有特別重要意義的項目和行業,以支持發展中國家經濟的增長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從而也保證了發達國家經濟的進一步發展。世界銀行的這種作用突出地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首先,在債務問題上,世界銀行較好地發揮了它在南北之間的「斡旋」作用。通過提供調整貸款和技術援助等方式來幫助債務國實施以緊縮為特點的經濟調整計劃;以促進經濟增長為核心向債務國提供新貸款;敦促發達國家通過多種方式減輕發展中國家的債務負擔;承擔為債務國還本付息提供資助;以及為低收入債務國建立減債基金等。其次,蘇聯解體後,世行接納了蘇聯15個加盟共和國為世行成員國,並向它們提供美元支持,幫助它們實現經濟的順利轉軌,以確保世界經濟和政治的穩定。最後,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後,世行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一起為危機爆發的國家提供經濟援助,在穩定亞太金融市場、平息亞洲金融風暴以及緩和各國金融危機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積極作用。世行從戰略的高度履行著它維持和穩定現行國際貨幣體系以及國際經濟秩序的職能。但是,作為世行主要業務活動的貸款在政策引導上存在著一定的缺陷。例如,就結構調整貸款而言,隨著20世紀90年代世界經濟格局的變化,結構調整貸款的重點轉向了支持和幫助發展中國家以市場經濟為目標的改革。為此,世行要求借款國政府必須與之「對話」,承諾並制定結構調整計劃,內容包括調整進出口政策、修改國家投資計劃以及改革機構體制等,並要說明長期目標和短期措施,確定時間表,接受世行的定期檢查。這種調控盡管有效地幫助借款國從經濟結構上扭轉國際收支的嚴重逆差,但卻有干涉內政之嫌。此外,由於世行的領導權基本上由西方國家特別是美國所掌握,因而世行的業務活動在很大程度上受美國所左右。但發展中國家的壯大及經濟崛起,正在改變、影響著美國的絕對統治及影響。(2)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nternationalMonetaryFund,IMF),簡稱基金組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是根據1944年7月布雷頓森林會議擬定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建立的。它於1946年3月正式成立,1947年3月1日開始運作,同年11月5日成為聯合國專營國際金融業務的一個專門機構。總部設在美國首都華盛頓,在巴黎和日內瓦設有代表處。該基金組織是世界上最大的政府間金融機構之一,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國際貨幣體系的核心。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宗旨是:為會員國在國際貨幣問題上進行磋商和協作提供所需要的機構,促進國際合作;促進國際貿易的擴大和均衡發展,藉以提高會員國的就業和實際收入水平,並增強會員國的生產能力;促進匯率穩定和會員國間有條不紊的匯率安排,避免競爭性的貨幣貶值;為會員國經常性交易建立一個多邊支付和匯兌制度,並消除妨礙世界貿易發展的外匯管制;在有適當保證的條件下,向會員國提供臨時融資,使它們在無需採取有損於本國和國際經濟繁榮措施的情況下,糾正國際收支的失衡;爭取縮短會員國國際收支失衡的持續時間,並減輕其程度。總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根本任務是,通過對會員國提供短期信用來減緩各國由於國際收支危機所引起的貨幣貶值競爭和外匯管制的加強,以維持匯率的穩定,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提高就業水平和增加國民收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自1947年成立以來,在加強國際貨幣合作、建立多邊支付體系、穩定各成員國貨幣匯率波動、促進國際收支調整、維持貨幣制度的運行、促進國際貿易和世界經濟的發展等方面,均發揮了不同程度的作用。基金組織通過建立各種貸款基金幫助發展中國家克服「外部沖擊」和「內在因素」所造成的困難,如創立「緩沖庫存貸款」,幫助發展中國家穩定初級產品出口價格,從而穩定國民收入;通過直接融資或間接融資,幫助發展中國家的債務國進行經濟調整,一度使20世紀80年代發展中國家的債務危機有所緩和;在1994年底到1995年初的墨西哥金融危機、1997年的亞洲金融危機等歷次金融危機中,通常以低息貸款的形式幫助有關國家克服貨幣、金融危機。但是,由於基金組織的貸款是按份額分配的,因而主要發達國家占據了份額的絕大部分,但實際上,目前貸款的主要需求者均為發展中國家。經過九次增資後,發展中國家的份額在總份額中的比重不但沒有上升,反而普遍有所下降。這種狀況長此以往顯然不符合發展中國家的利益。同時,基金組織貸款的某些附加條件也不符合受款國的國情。由於基金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對一些發展中國家國際收支失衡的原因分析不夠准確和全面,無論對哪個國家提供貸款,均開出幾乎同一付「葯方」,這給受款國的經濟帶來了不少消極影響。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發生後,不少受援國對基金組織提出的幾乎蠻橫的附加條件紛紛表示不滿,馬來西亞等國甚至拒絕同基金組織進行借款談判。近年來,基金組織先後對有關貸款條件作了修改,但它們並未從根本上解決貸款附加條件的缺陷。此外,由於基金組織的領導權掌握在西方發達國家手中,美國又憑借其經濟實力,掌握了基金組織的控制權,再加之基金組織的管理法與投票權的規定,使得基金組織的一切大政方針的確定受美國金融資本所支配,在一定程度上,基金組織成了美國實行擴張的一個工具。盡管如此,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仍然無疑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國際金融史上最為成功的國際金融組織之一。可以預見,它仍將在21世紀的國際金融領域中發揮重要的作用及影響。(3)世界貿易組織。世界貿易組織(WorldTradeOrganization,WTO),簡稱世貿組織。它的前身是關稅與貿易總協定(關貿總協定,GATT)。世界貿易組織是根據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達成的《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議》於1995年1月1日建立,取代原關貿總協定,並按照烏拉圭回合多邊談判達成的最後文件所形成的一整套協定和協議的條款作為國際法律准則,對各成員之間經濟貿易關系的權利和義務進行監督、管理和履行的正式國際經濟組織。世界貿易組織的總部設在瑞士的日內瓦。為了便於工作交接,世貿組織和關貿總協定在1995年曾並行一年。從1996年1月1日開始,世貿組織完全取代了關貿總協定,成為國際多邊貿易體製得以運轉的基礎和法律載體。至2000年初,世界貿易組織共有成員135個。中國於2001年12月正式加入該組織。根據1994年4月15日在馬拉喀什部長級會議上簽署的《世界貿易組織協議》,世界貿易組織建立的宗旨是:協議的成員方承認其貿易和經濟關系的發展,應旨在提高生活水平,保證充分就業和大幅度穩步提高實際收入和有效需求,擴大貨物和服務的生產和貿易,為可持續發展之目的擴大對世界資源的充分利用,保護和維護環境,並根據它們的各自需求和不同經濟發展水平的情況加強採取相應的措施;同時,有必要作出積極的努力,以確保發展中國家尤其是最不發達國家在國際貿易增長中獲得與其經濟發展水平相應的份額和利益;通過互惠和互利的安排,從實質上減少關稅和其他貿易壁壘並消除在國際貿易中的歧視性待遇;通過建立一個一體化的、更為可行的、持久的、包括關貿總協定以往貿易自由化的成果以及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成果在內的多邊貿易體系,保持這些基本原則並進一步推進這一多邊貿易體系。建立世界貿易組織這一正式國際經濟機構的目的,是為了處理世貿組織成員國之間的貿易關系。為此,世貿組織的主要職能具體包括:組織實施世貿組織負責管轄的各項貿易協定或協議,積極採取各種措施,努力實現各項協定或協議的目標,並對所轄的不屬於「一攬子」協議項下的諸邊貿易協議如《政府采購協議》、《民用航空器貿易協議》等的執行、管理和運作提供組織體系;為成員提供處理各協定、協議有關事務的談判場所,並為世貿組織發動多邊貿易談判提供場所、談判准備和框架草案;解決各成員之間發生的貿易爭端,負責管理世貿組織爭端解決協議;對各成員的貿易政策、法規進行定期審評;協調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等國際經濟組織的關系,以保障全球經濟決策的凝聚力和一致性,避免政策沖突;組織編寫年度世界貿易報告和舉世界經濟與貿易研討會,並向發展中國家提供必要的技術援助。世界貿易組織的誕生,是國際貿易體制發展的新階段,也是貿易政策國際協調的重大發展。從世貿組織的運行實踐來看,以世貿組織替代關貿總協定是可取的,它給世界經濟帶來了積極的效應。這種積極效應主要表現在:世貿組織擴大了世界各國經濟貿易和科學技術的交流,擴大了國際投資的領域,使世界經濟貿易進一步走向國際化;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貿易保護主義的重新抬頭,加快了世界逐步實行貿易自由化的進程;健全的貿易爭端解決機制,抑制了一些發達國家利用國內法來干擾公認的多邊貿易規則;發展中國家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維護。但是,在世貿組織的運行中,也出現了一些值得重視的消極現象。首先,對區域集團和某些雙邊安排的排他性和歧視性做法,仍未建立有效的監督和協調機制。其次,在實施各項協議時,存在不平衡的發展狀況,發達國家大力推行那些與自身利益攸關的協議的執行,而對那些事關發展中國家利益的協議,如紡織品協議的實施,則採取拖延態度,這勢必損害發展中國家的利益。再次,大國操縱世貿組織一些重要決策的現象未得到改善,它們硬要把一些與貿易無關的問題納入多邊貿易體制。同時,一些發達國家從自身利益出發,有選擇地擴大貿易自由化的范圍,或者要求制定一些新的國際規則,迫使發展中國家接受,使發展中國家貿易自由化進程脫離其現階段經濟發展水平,損害了這些國家經濟的發展。最後,接納成員的進程因政治因素和撈取經濟實惠的策略而放慢,加入談判的內容與世貿組織協議的規定出現脫節,把一些與世貿組織規則無關的雙邊經貿問題納入談判中來,致使談判拖延不決,影響著多邊貿易體制的進程及發展。

4、技術性貿易壁壘的興起原因

隨著經濟全球化浪潮的興起和貿易自由化的發展,加上WTO規則的有關限制,國際貿易壁壘的種類和形式在不斷地變化:關稅稅率越來越低,傳統的非關稅壁壘也在逐步減少,新型的更靈活、更隱蔽的貿易壁壘——技術性貿易壁壘卻在不斷發展、種類在不斷增多。中國已經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所以在國際貿易中,我們必須按照WTO規則和有關國際慣例行事。面對這些新的變化,我們應該如何應對,從而在世界貿易中保護中國的對外貿易利益和在更加開放的環境中促進中國經濟及社會的健康發展呢?我想在提出應對的措施之前。
有必要弄清楚作為國際貿易保護手段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愈演愈烈的深層原因:
(一)、維護該國的利益是一切國際關系的根本目的。雖然為了推進經濟全球化和貿易自由化的發展,各國在烏拉圭回合談判中承諾進一步降低關稅和在保持現狀下逐步消除各種非關稅壁壘。但現在國際競爭日益激烈,各國為了維護該國的貿易利益,在逐步取消明顯有違WTO精神的一些傳統的非關稅壁壘的同時又不斷推出更為隱蔽的技術性貿易壁壘,而且名目繁多,要求越來越苛刻。在發達國家之間、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發展中國家之間都存在技術性貿易壁壘。只是由於在技術水平上,發展中國家遠低於發達國家,所以技術性貿易壁壘對發展中國家影響更大。
(二)、《WTO協定》中的許多例外條文和漏洞,也為技術性壁壘的實施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據。如《貿易技術壁壘協議》中規定:「任何國家在其認為適當的范圍內可採取必要的措施保護環境,只要這些措施不致認為在具有同等條件的國家之間造成任何不合理的歧視,或成為對國際貿易產生隱蔽限制的一種手段。」又如《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定》規定:「締約方有權採納為保護人類、動物或植物生命或健康的衛生和植物衛生措施」而且只要締約方確認其的措施有科學依據和保護水平是適當的就「可以實施或維持高於國際標准、指南和建議的措施」。這意味著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建立具有很大的合法性。
(三)、各國和國際性環保組織的地位在不斷地提高,對政府決策的影響力越來越大。所以各國政府在實行有關政策時,不得不考慮他們的聲音,在有關方面做出讓步,增加貿易壁壘。由於地球環境在不斷地惡化,引起了國際社會的關注,自從上世紀七十年代以來,世界性的環保組織紛紛成立,比較有名的,如綠色和平組織、國際環境影視集團、世界自然基金會等。他們在許多國家都設有分機構,擁有眾多的會員,進行廣泛的環境保護宣傳,並極力反對各國政府各種破壞環境的行為,強烈要求各國政府實施可持續發展的經濟和社會政策。歐盟就曾在環保組織的壓力下,多次提高環保標准要求,以減少生產過程中對環境的污染及增加對人類健康和生命的保障。
(四)、可持續發展觀念的深入人心,為各國進行技術性貿易壁壘提供了理論支持。如前所述,世界環境問題已引起各國人民及政府的重視,可持續發展正深入民心。所以,各國為了在國際貿易中取得更加有利的地位,在逐步消除一些明顯違反WTO精神的非關稅壁壘的同時,祭起了可持續發展大旗,越來越多地轉向了衛生檢疫標准和環境保護標准等與人民的健康和可持續發展相關的非關稅壁壘。由於這些措施在很大程度上符合廣大民眾的意願(尤其在發達國家)。因此,各國實施起來是有恃無恐,而且標准越來越苛刻,種類越來越多。這是技術性貿易壁壘愈演愈烈的主要原因。

5、國際貿易壁壘包括哪些

國際貿易壁壘包括技術性貿易壁壘,綠色貿易壁壘,關稅性貿易壁壘,非關稅性貿易壁壘。

關稅壁壘:是一國(地區)政府所設置的海關對進出口本國(地區)關境的商品徵收關稅所形成的一種貿易障礙。常見的關稅壁壘包括以下幾種:關稅高峰、關稅升級、關稅配額。

非關稅壁壘的主要形式有:禁止進口、配額管理、進出口許可證管理、通關環節壁壘、進出口的國家壟斷、歧視性政府采購政策、歧視性國內稅費、海關估價、數量型外匯管制、進口押金管理、技術性貿易壁壘、動植物檢驗檢疫措施、原產地規則、補貼等。

(5)國際貿易壁壘准則的建立擴展資料:

注意事項:

1、關稅稅率的制定必須通過立法程序,要求具有相對的穩定性。這在需要緊急限制進口時往往難以適應。非關稅壁壘措施的制定通常採取行政程序,比較便捷,能隨時針對某國的某種商品採取相應的措施,較快地達到限制進口的目的。

2、關稅壁壘是通過徵收高額關稅,提高進口商品的成本和價格,削弱其競爭能力,從而間接地達到限制進口的目的。但如果出口國採用出口補貼,商品傾銷等辦法來降低出口商品的成本和價格,關稅往往難以起到限制商品進口的作用。但是非關稅壁壘措施,則更能有效地起到限制進口的作用。

3、關稅率確定以後,要依法執行。任何國家的出口商都可以了解,但一些非關稅壁壘措施往往並不公開,而且經常變化,使外國出口商難以對付和適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貿易壁壘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國際貿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