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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租船訂艙英文案例

發布時間: 2023-01-24 02:59:50

1、國際貿易案例題(急)

1. 要修改信用證的裝運條款,如果信用證中沒有分批裝運條款,信用證業務必須作回到「單證相符,答單貨相符,單單相符」,如果與信用證不符合對方可以以此拒付.所以必須要國外修改信用證的裝運條款.
2. 不行,如果五月份沒裝則後面的交貨是無效的.

2、向船公司租船訂艙的英文郵件該怎麼寫,求模板求樣例

就幾句話就行了,沒什麼模板
貨好前通知客戶貨物什麼時候好,讓他將貨代信息發來給你,收到貨代信息後將裡面的訂艙表填一下發給貨代
Dear xxx,

Pls check attached booking from and help to arrange thevessel.
We would like to book one 40HQ(你需要多大的櫃就寫多大) container, theSI CUT TIME on Jan. 29, 2013(截SI的時間).

這樣就行了,然後貨代就會發一個SO給你

3、外貿英語中的租船訂艙怎麼說?

租船訂艙

這應該用一個方式表達就可以了
charter and book shipping space
或者直接 book shipping space

4、貿易術語案例分析

這些都是關於貿易術語的基本案例,簡單分析一下,主要是想要寫積分以下載東西。
1、不是CIF貿易術語,CIF是象徵性交貨,不管到達時間。若要保證到達時間,可選D組到達貿易術語。
2、美方要求合理,因為按照美國的對外貿易法的規定,FOB貿易術語下有關出口捐稅及報報關費用是由進口商承擔的。所以,跟美國做貿易時要註明是使用於INCOTREM2000字樣才可避免。
4、這時所有損失均有我方承擔,損失很大。這時因為FOB術語是由買方租船訂艙,造成裝運被動,若採取其他術語如CFR、CIF、FCA等即可避免。
5、CFR術語下,賣方有義務在裝船後24小時內,及時向買方發出已裝船通知以供對方辦理保險,否則因賣方沒有及時向買方發裝運通知而耽誤辦理保險所造成的損失均由賣方承擔。
6、FCA即可。

5、在哪裡可以找到<國際貿易與實物>案例分析題

1、書店;
2、網上搜索。
先給你幾個我剛搜的吧。
國際貿易實務貿易術語部分案例分析題

例題一:
我某公司以FOB條件出口一批凍雞,合同簽訂後接到買方來電,稱租船較為困難,委託我方代為租船,有關費用由買方負擔。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對方的要求,但時間已到了裝運期,我方在規定的裝運港無法租到合適的船,且買方又不同意改變裝運港,因此到裝運期滿面時,貨仍未裝船。買方因銷售即將結束,便來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貨義務為由撤銷合同。
問:我方應如何處理?

標准版答案:
1、 我方應拒絕撤銷合同的無理要求。
2、 這個安全涉及FOB術語總是根據FOB術語,買方負責租船訂艙、輸運輸、支付運費。為了賣方裝船交貨方便,賣方也可以接受買方的委託,代為租船訂艙,但費用和風險應由買方承擔,賣方不承擔租不到船的責任。
3、 結合本案例,因為賣方代買方租船沒有租到,買方又不同意改變裝運港,因此賣方不承擔因自己未租到船而延誤裝運的責任。買方也不能因此撤銷合同。

試答答案:
1、 我方可以對買方提出的撤銷合同不予接受,並要求買方賠償相關的損失。
2、 本案例涉及FOB術語,在FOB術語條件下,除非合同雙方有明確的相關約定,否則按照國際慣例,賣方只負責交貨,買方負責派船接貨,這也就是說,即便賣方接受了買方的委託負責辦理租船訂艙運貨,都屬於代辦性質,其風險和費用仍應由買方承擔。
3、 在上述的安例中,我方作為賣方只是接受了買方的委託,負責代為輸買方租船訂艙事宜,按昭慣例是不承擔租船訂艙的風險的。在貨物的裝運期內,我方在規定的裝運港無法租到合適的船,及時通知了買方,而買方並沒有作出積極的反映,不願意改變裝運港至可能租到船的港口或改變運輸方式,導致裝運期滿時貨物仍無法運出,這應該由買方承擔一切後果。買方更無權以「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貨義務為由撤銷合同。並且,假若我方按照合同規定將貨物運至裝運港,不論最後如何解決合同,我方都可保留追究買方未按時派船接貨而導致我方貨物倉儲等費用的損失。所以說我方對於賣方無理的撤銷合同要示可以拒絕,並或要求買方賠償相關損失。

例題二:
有一份出售一級大米300噸的合同,按FOB條件成交,裝船時經公主人檢驗,符合合同規定的品質條件,賣方在裝船後已及時發出裝船通知,但航行途中,由於海浪過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質受到影響,當貨物到達目的港時,只能按三級大米的價格出售,因而買方要求賣方賠償損失。
試問:在上述情況下賣方對該項損失應否負責?
標准版答案:
1、 在上述情況下賣方對該項損失不需負責。
2、 這個案例涉及FOB術語問題。根據FOB術語買賣雙方的風險界點在裝運港的船舷,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以前的風險賣方承擔,越過船舷以後的風險買方承擔,在本案例中,賣方已完全履行了自己的義務,將貨在裝運港裝船時及時發出了裝船通知。
3、 結合本案例。這一批一級大米在在裝運港已經公證人檢驗品質合格,說明賣方交貨時,貨物的品質是良好的。大米之所以發生變化,完全是由於運輸途中被海水浸泡的結果,而這個風險已經越過裝運港的船舷,應該由買方自己承擔,賣方對該項損失不需負責。

例題三:
有一份CIF合同,日本公司出售450公噸洋蔥給澳大利亞公司,洋蔥在日本港口裝船時,經公證行驗明:完全符合商銷品質,並出具了合格證明。但該批貨物運抵澳大利亞時,洋蔥已全部腐爛變質,不適合人類食用,買方因此拒絕收貨,並要求賣方退回已付清的貨款。
問:在上述情況下,買方有無拒收貨物和要求賣方退回貨款的權利?
試答答案:
1、 在上述情況下,買方無拒收貨物和要求賣方退回貨款的權利。
2、 此案例涉及CIF術語,CIF術語條件下成交時,買賣雙方的風險界點在裝運港船舷,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以前的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以後的風險由買方承擔;CIF合同典型象徵性交貨,即賣方憑單交貨,買方憑單付款,只要賣方所提交的單據是齊全的、正確的,即使貨物在運輸途中滅失,買方仍需付款,不得拒付。
3、 結合本案例,這一批洋蔥在裝運港裝船時,經公證行驗證符合商銷品質,很顯然洋蔥的腐爛變質完全發生在貨物裝船的運輸途中,而這個風險已經越過裝運港船舷,理應由買方承擔,此為其一;其二,CIF合同為象徵性交貨,現日本方提供的單據齊全、正確,買方仍需付款,故,買方是無權利拒收貨物和要求賣方退回貨款的權利的。

例題四:
我某公司以CFR術語出口一批瓷器,我方按期在裝運港裝船後,即將有關交易所寄交買方,要求買方支付貨款。過後,業務人員才發現忘記向買方發出裝船通知。此時,買方已來函向我方提出索賠,因為貨物在運輸途中因海上風險而損毀。
問:我方能否以貨物運輸風險是由買方承擔為由拒絕買方的索賠?
標准版答案:
1、 我方不能以風險界點在裝運港船舷為由而拒絕買方的索賠要求。
2、 這個案例涉及CFR術語,根據CFR術語,買賣雙方的風險界點在裝運港船舷,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以前的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以後的風險由買方承擔。有鑒於此,賣方為了保證自己在遭到風險時能夠將損失減低,可以通過向保險公司辦理貨運保險手續將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但是買方能否及時辦理保險取決於賣方在裝運港裝船後是否即時向買方發出裝船通知,根據CFR術語,賣方在貨物裝船後及時向買方發出裝船通知是其重要義務,如果賣方未及時向買方發出裝船通知導致買方未能及時辦理保險手續,由此引起的損失由賣方負擔。
3、 就本案例而言,很顯然賣方沒有及時向買方發出裝船通知,結果買方未辦理貨物保險,而貨物卻因海上風險而損毀,故此我方理應對該項貨物損失負責,而不能以風險已轉移給買方為由而拒絕賣方的索賠。

例題五:
某公司以CIF條件出口一批罐頭。1、合同簽訂後,接到買方來函,聲稱合同規定的目的港口最近經常發生暴亂,要求我方在辦理保險時加保戰爭險。對此,我公司應如何處理?2、這批貨物運抵目的港後,我方接到買方支付貨款的通知,聲明:因貨物在運輸途中躲避風暴而增加的運費已代我公司支付給船公司,故此,所付的貨款中已將此項費用扣除。對此,我公司應如何處理?
試答1:
1、 我方可同意買方的要求加保戰爭險,但需由買方支付此筆保險費或另作商定。
2、 此案例涉及CIF術語中的保險問題,在CIF術語條件下成交,按照國際一般的做法,在簽訂買賣合同時,在合同的保險條款中,明確規定險別,保險金額等內容,這樣賣方就按照合同的規定對貨物進行投保。但如果合同中未能就保險險別等問題作出具體規定,那就根據國際慣例來處理,即:賣方只需投保最低的險別,並由買方承擔費用,但在買方要求時,可在買方承擔費用的情況下,加保戰爭險。
3、 在上述安全中,由於目的港情況特殊,買方要求加保戰爭險,是在雙方合同簽訂後,也就是說合同中沒有訂立需要加保戰爭險,是買方事後要求的。根據《通則》慣例,買方需自行支付加保戰爭險的保費,故而,對於買方加保戰爭險的要求,我方可以辦理,但我方有權要求買方支付相應的保費。
標准版答案一:
1、 我方應回函買方,聲明輸戰爭險的費用由買方支付和條件下,我方可答應買方要求,否則可以拒絕買方的要求。
2、 根據2002年《通則》的解釋,CIF術語,賣方負責投保並支付保險費,但這種保險具有代辦性質,投保的險別、金額均由雙方協商、確定寫在合同裡面,也就是說:賣方只需投保合同規定的險別,沒有義務投保戰爭險,除非買方要求並由買方承擔費用,那麼賣方可以投保戰爭險。
3、 在上述案例中,由於買方鑒於目的港經常發生暴亂,而要求買方加保戰爭險,顯而易見是在合同簽訂以後,也就是說雙方並沒有在合同中立明加保戰爭險,故而賣方需用加保戰爭險就一定得自行支付相應的保險費。
標准版答案二:
1、 我方應拒絕買方在將貨船避風暴而增加的費用從貨款中扣除的做法,應向買方追回這筆款項。
2、 按2000年《通則》的解釋,按CIF條件成交時,賣方負責租船訂艙、支付運費,但賣方支付的運費是從裝運港至目的港的正常運費,因運輸途中的風險而增加的運費,按照風險界點劃分界線的規定,因由買方承擔。

例題六:
我出口大米一批,價格條件是FOBS廣州,當貨物裝到買方指定的船上後,發現相當部分貨物因艙不清潔而發生嚴重污損,為此,客戶向我方提出索賠。
試問:客戶要求是否合理,為什麼?
標准版答案:
客戶的要求不合理,國為我出口大米的價格條件是FOBS廣州,即FOB船上交貨並理倉,買方承擔租船訂艙的義務,賣方租的船應該適航、適貨,我方的責任就是將大米裝船並理艙,並無清潔船艙的責任。所以因船艙不潔所致的貨物污損,責任不在我方,在買方。

例題七:
有一份CIF合同,貨物已在規定的期限和裝運港裝船,但受載船隻在離港4小時後因觸礁沉沒。第二天,當賣方憑提單、保險單、發票等單證要求買方付款時,買方以貨物已經全部損失為由,拒絕接受單證和付款。
試問:在上述情況下,賣方是否有權利憑規定的單證要求買方付款?
標准版答案:
1、 賣方有權利憑規定的單證要求買方付款。
2、 此案例涉及CIF術語,CIF術語條件成交時,買賣雙方的風險界點在於裝運港船舷,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以前的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以後的風險由買方承擔。另外CIF合同典型象徵性交貨,即賣方憑單交貨,買方憑單付款,只要賣方所提交的單據是齊全的、正確的,即使貨物在運輸途中滅失,買方仍需付款,不得拒付。
3、 結合本案例,賣方已完全履了自己的合同義務,貨物滅失是在離港4小時的事情,風險早已轉移給買方,再加上CIF術語象徵性交貨的特點,所以盡管這批貨物在運輸途中已完全滅失,買方仍需用付款。所賣方有權利憑規定的單證要求買方付款。

例題八:
某公司按FCA條件出口一批鋼材,合同規定是四月份裝運,但到了四月三十日,仍舊未見買方關於承運人名稱及有關事項的通知。在此期間,備作出口的貨物因火災而焚毀。
問:此項貨損應由誰負擔?
標准版答案:
1、 此項貨損應由賣方負責。
2、 此案例涉及FCA術語,根據2000年《通則》,在FCA術語條件下,買賣雙方的風險界點在指定地點貨交承運人控制,賣方承擔貨物交給承運人控制之前的風險,買方承擔將貨物交給承運人控制之後的風險。該批貨物因買方遲遲未訂立運輸契約指定承運人,故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滿仍未能交於承運人處置,風險尚未轉移給買方。
3、 結合本案例,在FCA條件下,2000年《通則》曾規定,如果買方未能及時通知賣方承運人及其它事項,買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風險和損失,是合同規定的交付貨物的約定日期或期限屆滿後發生的,而非裝運期滿後發生的,因此,買方不應承擔此項貨損,此項貨理應由賣方自己承擔。

例題九:
我某公司按FCA條件進口一批化工原料,合同中規定由賣方代辦運輸事項。結果在裝運期滿時,國外賣方來函通知,無法租到船,不能按期交貨。因此我公司向國內生產廠家支付了10萬元違約金,問:對我公司的這10萬元損失,可否向國外的賣方索賠?
標准版答案:
1、 我方的10萬元延期交貨違約金,不能向國外公司索賠,應由自己承擔。
2、 這個案例涉及FCA術語問題,買方負責訂立運輸契約,指定承運人到裝運地點接貨,買方可以委託賣方代辦運輸事項,但此項活動的風險和費用均由買方承擔。
3、 結合本案例,FCA術語應由我公司負責租船訂艙,但我公司在自己承擔風險的責任下由賣方代辦運輸,所以賣方租不到船、訂不到艙的風險應由我公司承擔,由此而導致的對國內企業的違約金的損失也應由我公司承擔。

案例十:
我某公司按照FAS條件進口一批木材,在裝運完成後,車外賣方來電要求我方支付貨款,並要求支付裝船時的駁船費,對賣方的要求我方應如何處理?
標准版答案:
1、 我方對於賣方支付裝船時的駁船費的要求可以拒絕。
2、 按照2000年《通則》的解釋,採用FAS術語成交時,買賣雙方承擔的風險和費用均以船邊為界,即買方所指派的船的船邊,在買方所派船隻不能靠岸的情況下,賣方應負責用駁船批貨物運至船邊,駁船費用是在風險費用轉移以前發生的,理應由賣方承擔。
3、 故此,在本案例中,國外賣方要求我方承擔駁船費用是不合理的,我方有權拒絕。

案例十一:
某公司以CFR術語進口一批麵粉,國外賣方按期租船將貨物發往我方目的港。貨到目的港後,發現該批麵粉嚴重霉變,經調查,原因是船舶是艘超齡服役的船,設備老化、航行速度慢,且船方又沿途招攬貨物,致使航期延長了一個多月,由於是高溫潮濕季節,長時間在船艙中麵粉因此發生霉變。對此損失,我方應向誰索賠?
標准版答案:
1、 對此損失,我方應向賣方索賠。
2、 此案例涉及CFR術語,

案例十二:
某公司按EXW條件出口一批電纜,但在交貨時,買方以電纜的包裝不適宜出口運輸為由,拒絕提貨和付款,問:買方的行為是否合理?
參考答案:
1、 買方的行為是不合理的,我方應拒絕。
2、 本案例涉及EXW條件下交貨的問題,根據《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規定:在EXW術語中,除非合同中有相反規定,賣方一般無義務提供出口包裝,如果簽約時已明確該貨物是供出口的,並對包裝的要求作出了規定,賣方則應按規定提供符合出口需要的包裝。
3、 結合本案例,賣方在交貨時以電纜的包裝不適宜出口運輸為由拒絕提貨和付款,並沒有說不符合合同規定,由此說明,在合同中並無有關貨物包裝的規定,根據慣例,故買方以此借口拒付貨款和提貨理由是不充分的。

《國際貿易實務》案例分析

我某出口公司於2月1日向美商電報出口某農產品,在發盤中除列明必要條件外,還表示「Packing in Sound—bags」。在發盤有效期內,美商復電稱:「Refer to your telex first accepted,Packing in new bags.」我方收到上述復電後,即著手備貨,數日後該農產品國際市場價格猛跌,美商來電稱:「我方對包裝條件做了變更,你方未確認,合同並未成立。」而我出口公司則堅持合同已經成立,於是雙方對此發生爭執。 此案應如何處理?

1)根據《公約》的解釋,對發盤條件的添加或變更是指「有關貨物的價格、付款、質量和數量、交貨地點和時間、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賠償責任范圍或解決爭端等的添加或不同條件,均視為實質上變更發盤的條件」。除這些內容以外的添加或變更就屬於非實質性的了。《公約》還規定「對發盤表示接受但載有添加或不同條件的答復,如所載添加或不同條件在實質上並不改變該項發盤的條件,除非發盤人在不過分遲延的期間內以口頭或書面通知反對其差異外,仍構成接受。」這就是說,非實質性的的添加或變更能否構成有效的接受,要取決於發盤人是否反對。如果發盤人用口頭或書面形式表示反對,接受無效,合同不成立;如果發盤人不表示反對,則接受有效,合同成立。

2)該案例中美商對包裝的變更屬於非實質性變更,仍構成了有效接受,而使合同得以成立,並且合同的條件以該項發盤的條件以及在接受中所載的更改為准,即該合同除包裝條款改為IN NEW BAGS外其他仍按我某出口公司在發盤中列明的條款,雙方應按此合同承擔義務與責任。

6、國際貿易與實務案例分析~~急~~~~~~~~~~

1、季節性產品盡量不要使用CIF價格條款,使用FOB,將租船訂艙和船期的風險轉移給買版方。
2、在簽訂條款的時候將權不可抗力的風險免除於索賠條款之外,另行規定。
3、如需要安排租船訂艙務必安排船齡小,信譽好的船公司。避免因為故障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7、案例分析3:某國一公司以CIF鹿特丹出口食品1000箱,即期信用證付款,貨物裝運後,出口商憑已裝船清潔提單

某國一公司以CIF鹿特丹出口食品1000箱,即期信用證付款,貨物裝運後,出口商憑已裝船清潔提單和已投保一切險及戰爭險的保險單,向銀行收妥貨款。貨到目的港後,經進口商復驗發現下列情況:1、該批貨物共有10個批號,抽查20箱,發現其中2個批號涉及200箱內含有沙門氏細菌超過合同標准。2、收貨人實際收到998箱,缺少2箱。3、有15箱貨物外表狀況良好,但箱內貨物共缺少60公斤。具體索賠情況如下:1、向出口商索賠,是出口商貨物的質量問題。2、向承運人索賠,承運人已簽發清潔提單,那麼他就必須將與提單商一致的貨交給進口商。在這里要說到保險,出口商投保了一切險及戰爭險,在一切險里覆蓋短量險,但是短量險是心須由外包裝破裂或散裝貨物發生數量散失和實際重量短缺的損失保險公司才予以賠償,這里不能找保險公司。3、向出口商索賠。貨物外表情況良好,而箱內貨物卻短少,說明裝船前貨物就已經短少,責任在於出口方。拓展資料:一、CIF定義:CIF是COST,INSURANCE,AND FREIGHT( 。。NAMED PROT OF DESTINATION)三個單詞的第一個字母大寫組成,為成本加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目的港),指當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時,(實際為裝運船艙內),賣方即完成交貨。貨物自裝運港到目的港的運費保險費等由賣方支付,但貨物裝船後發生的損壞及滅失的風險由買方承擔。CIF鹿特丹,如果你是賣方出口的話,就是說成交價格加上運輸到鹿特丹的運費和保險費都由你方承擔。二、裝運港船上交貨價(FOB) 英文是:Free on Board。裝運港船上交貨價是國際貿易中常用的價格術語之一。賣方承擔的基本義務是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買方指派的船隻,並及時通知買方。三、貨物在裝船時越過船舷,風險即由賣方轉移至買方。買方要負責租船訂艙,支付運費,並將船期、船名及時通知賣方。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後的 其他責任、費用也都由買方負擔,包括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證件,以及辦理貨物入境的手續和費用。四、如果買方指定了船隻,而未能及時將船名、裝貨泊位及裝船日期通知賣方,或者買方指派的船隻未能按時到達,或未能承載貨物,或者在規定期限終了前截止裝貨,買方要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風險和損失。

8、貿易實務案例CFR,急用!向高人求教

以CFR方式成交的,賣方負責租船訂艙,支付運費,買房負責投保,風險劃分的界線是裝運港船舷,越過船舷發生的事故由買方負責。這是在航行中發生的霉變,買方可以先向保險公司索賠,之後保險公司可以向賣方索賠(因賣方用的是一超齡服役的船,又因為船方在途中私自招攬貨物,賣方又可以向船方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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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是有義務租船訂艙,付運費等等,沒錯。
賠償順序你要搞清楚好不好,貨物越過裝貨港船舷發生的損失歸買方負責,如果他投保了,就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經調查後可以向賣方索賠,承運人招攬貨物,是他的錯誤,買方可以向船方索賠,至於賠償的是不是全額另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