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貨物運輸保險的保單填寫
1,被保險人
被保險人的問題,被保險人就是保單的受益人,所以需要具有可保利益的抬頭。(就是對貨物有經濟買賣關系的)。進出口做CIF時,可以寫發貨人為被保險人,然後背書轉讓保單給客戶,也可以直接寫收貨人為被保險人。由於被保險人有唯一性,所以個人抬頭的要提供身份證號碼或者護照號碼。注意:如果物流公司只是作為承運人,那不能設為被保險人的。
2,通訊地址
出口的保單中,通訊地址通常不用填的,因為保單作為流轉單據,可以被連續背書轉讓,寫不寫影響不大。
進口的保單和國內的保單,一般要寫上聯系人和聯系方式,這個是為了出險的時候方便保險公司聯系此人協助提交單據。所以這個聯系人和聯系方式和被保險人的抬頭沒有必然的一一對應關系,可以寫代理物流公司的。
3,運輸工具
出口散貨,出口集裝箱運輸的,這里可以填船名航次。如果一票貨的集裝箱數量比較少,那這里可以直接顯示海運。如果是整船,散貨船的,這里要提供船名來預先申報。如果是空運的這里填航班號,如果是國內陸運的,這里填車牌號碼。
4,發票號碼或者提單號碼
這里兩個至少提供一個。也可以兩個都寫上。
如果想做到真正意義上的倉至倉,就可以及時用發票號碼投保,因為提單號碼一般都比較遲才出。而發票號碼可以自己編的。進出口的都是用形式發票號碼多。國內的單這里可以填運單號碼。也可以填車牌號碼。
5,起運日期
這個是國內的,車還沒有走,那起運日期可以起運當天也可以寫投保那天。如果是進出口的,那就寫OBD的日期那天或者提前寫投保日期那天。最大的要求就是保單上面的起運日期不能遲於運單上面的起運日期,相當於你是提前投保了。如果遲了,那就是倒簽,日期就對不上,理賠就出現問題。
6,起運地
這里的起運地,都是以城市行政區域為最小單位的。寫哪個城市,那就包括這個城市的所有行政區域。不能只寫國家。有些客戶經常寫得比較具體,例如直接寫到門的地址,這樣也沒問題。但是這樣就沒有包括整個城市的行政區域了,保險的范圍反而小了。
7,中轉地
可能沒有中轉地,直達的就不用填。可能有一個中轉地,也可能有多個中轉地,有多少個就填多少個。
8,目的地
保單的目的地打到哪裡,保險的責任就保到那裡。這個是要特別注意的地方。一般都是寫收貨人的倉庫所在的城市。
9,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就是理賠的上限,最多也只能賠到保險金額這么多。所以這個比較重要。進出口的保單,由於物流成本其他成本比較高,所以都會按國際慣例加成110%來投保,保險公司允許把合理的運費和利潤都保進去。當然,客戶要求不加成投保,或者低比例投保也可以的。
國內水,陸運的保單,保險金額一般就是真實的貨值了。高投保會多交保費,不會多賠。低投保是少交保費,按投保的比例來賠。
10,保險貨物項目
這里要寫清楚貨物的名稱,不能籠統。比如是一個金屬沖壓機,就不只寫「機器」。貨物是月餅,就不能只寫「食品」。
因為不同的貨物,有不同的特性。保險公司最重要是根據貨物的特性來判定風險的。
11,標記
這里默認是寫貨物的嘜頭,有的還有多個嘜頭,都可以顯示。作為辨別貨物的標識。
12,包裝情況
這個也很重要,因為不同的包裝有不同的風險。保險公司會非常看重貨物的運輸包裝工作的,會根據不同的包裝情況設定不同的承保條件和削除責任的。如果包裝不適航,保險公司還可以以「包裝不善」拒賠。所以這里客戶要如實具體申報貨物的包裝情況。做好運輸包裝工作,這個也是為自己的貨物安全做好最大的保障工作了。
13,數量
保單默認是關注貨物的總數量的。所以這要准確填好數量,理賠的時候都需要清點貨物的數量的。對於某些特殊的貨物,只能用重量和體積來計算的,也要申報好。
14,賠款償付地點
這里默認是顯示目的地,然後用保單默認的幣種賠付的。現在全球轉賬都非常方便了,平安貨運保險趙先生溫馨提示你這個賠付地的概念也就淡化了,不是辣么重要了。現在都是那些信用證對這里有要求的,就按信用證的要求做。其實對賠付影響不大,因為被保險人的抬頭正確,賠款轉賬就沒有問題。
15,查勘代理人
這里查勘代理人的原則是就近原則,保單默認是顯示目的地最近的查勘代理人的。進口的國內的保單,這里默認是顯示保險公司的聯系方式,由保險公司去找第三方公估機構去查勘。
出口的保單,這里是默認顯示目的港的查勘代理人聯系方式,客戶也可以自己去找有符合勞埃社資格的查勘代理人。
16,承保條件
這里就看承保什麼險了。國際貿易CIF價格一般要求的是最低的險別平安險,基本險。實際操作中客戶都偏向投保一切險。而二手貨舊貨類不能承保一切險。
17,其他要求
比如信用證要求,除外責任,免賠額條件。這個就要具體看相關的要求,審證,協商了。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2、國際海運保險單怎麼填寫
1.發票號碼(INVOICE NO.):此欄填寫投保海洋貨物運輸保險貨物商業發票的號碼。
2.保險單號(NO.):此欄填寫保險單號碼。
3.被保險人(Insured):如L/C和合同無特別定,此欄一般填信用證的受益人,即出口公同名稱。如L/C 無特殊要求,或要求「Endorsed in blank 」一般也應填L/C受益人名稱,可不填詳細地址,但出口公司應在保險單背面背書。
4.標記&嘜頭(Marks & Nos.):按信用證規定,保險單上標記應與發票,提單上一致。可單獨填寫,若來證無特殊規定,一般可簡單填成「AS PER INV. NO. XXX 」
5.包裝及數量(Quantity):此欄填制大包裝件數,並應與提單上同一欄目內容相同。有包裝的填寫最大包裝件數,有包裝但以重量計價的,應把包裝重量與計價重量都註上;裸裝貨物要註明本身件數;煤炭、石油等散裝貨註明「IN BULK」 再填凈重;如以單位包裝件數計價者,可只填總件數。
6.保險物資項目(Description of goods)又稱貨物名稱或保險貨物項目
根據投保單填寫,要與提單此欄目的填寫一致。一般允許使用統稱,但不同類別的多種貨物應註明不同類別的各自總稱。
7.保險金額(Amount Insured )保險金額應嚴格按照信用證和合同上的要求填制,保險金額應為發票金額加上投保加成後的金額,如信用證和合同無明確規定,一般都以發票金額加一成(即110%的發票金額)填寫。也可按含佣價加成投保,但須按扣除折扣後的價格加成投保。信用證支付方式下,應嚴格按信用證規定。
8.保險費及保險費率(Premium And Rate)此欄一般由保險公司填制或已印好AS ARRANGED,除非信用證另有規定,如「INOURANCE POLICY ENDORSED IN BLANK FULL INVOICE VALUE PLUS10% MARKED PREMIUM PAID」時,此欄就填入「PAID」或把已印好的「AS ARRANGED」刪去加蓋校對章後打上「PAID」字樣。
9.裝載運輸工具(Per Conveyance S.S)要與運輸單據一致,並應按照實際情況填寫。
10.開航日期(Slg on or abt.) 此欄填制應按B/L中的簽發日期或簽發日期前5天內的任何一天填,或可簡單填上AS PER B/L。
11.起訖地點(FROM…TO…)此欄填制貨物實際裝運的起運港口和目的港口名稱,貨物如轉船,也應把轉船地點填上。如:FROM WUHAN, CHINA TO NEW YORK,USA VIA HONGKONG(OR W/T HONGKONG)。
12.承保險別(Conditions)本欄系保險單的核心內容,填寫時應注意保險險別及文句與信用證嚴格一致,投保的險別除註明險別名稱外,還應註明險別適用的文本及日期。
13.賠款償付地點(Claim payable at)此欄應嚴格按照信用證或合同規定填制地點和幣種兩項內容,地點按信用證或投保單,幣種應與保險金額一致。
14.日期(Date)此欄填制保險單的日期。由於保險公司提供倉至倉服務,所以保險手續要求貨物離開出口倉庫前辦理,保險單的簽發日期應為貨物離開倉庫的日期或至少填寫早於提單簽發的日期、發運日或接受監管日。。
15.投保地點(Place)。此欄一般填制裝運港口名稱。
16. 簽字(signature)此欄蓋與第一欄相同的保險公司印章及其負責人的簽字。實際操作中其簽章一般已經印刷在保險單上。保險單需經保險公司簽章後方才生效。
17.特殊條款(SPECIAL CONDITIONS)。如信用證和合同中對保險單據有特殊要求就填在此欄中。如來證要求「L/C NO. XXX MUST BE INDICATED IN ALL DOCUMENTS」,即在此欄中填上L/C NO.XXX.
18. 「ORIGINAL」字樣。《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條款中規定,正本保險單上必須有「ORIGINAL」字樣。
如果還有疑問可以詢問歐高國際貨代。
3、外貿合同中FOB項下保險這一項怎麼寫呀?目的港這一項不寫可以嗎?
1、FOB條款下保險:TO BE COVERED BY THE BUYER.
2、如果你知道確切的目的港的話,最好寫上。不知道不寫也沒有版關系。
3、發票,箱單,提單。權當然還有一些特殊的單據,例如產地證,保單等。如果是信用證的話,信用證會給你很明確的要求,如果不是信用證的話,需要你跟客戶協商。
4、國際貿易合同
國際貿易合同 (一)
合同號: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買方)為一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賣方)為另一方,根據下列條款買方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列貨物,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本合同如下:
1、貨物名稱及規格:_________
2、質量和數量的保證:_________
賣方保證商品系全新的且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和質量的各項指標,質量保證有效期為貨物到目的港後的12個月。
3、單位: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
4、生產國別和製造廠商:_________
5、包裝:_________
6、單價:_________ 總值:_________
7、付款條件:
(1)離岸價條款:
a、按合同規定賣方應在裝運之前30天用電報/或函件通知買方合同號碼、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尺寸及何時可在發運港口交貨,以便買方訂艙。
b、賣方對運貨船抵達後由於未能按期將貨物運交裝運港口而造成的誤船或滯留裝運應承擔責任。
c、在貨物裝運之前,賣方應承擔貨物的全部費用與風險,而在貨物裝運之後,貨物的全部費用則由買方承擔。
(2)到岸價條款(不包括保險):
a、賣方在裝運時間內應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得轉運。合同貨物不得交由懸掛買方不能接受的國旗之船舶運輸。
b、若貨物系由郵寄或空運,賣方應在發運前30天,按照第8條規定,用電報/或信件通知買方大約的發貨期,合同號碼、貨物名稱、價格等。賣方在發貨後應立即用函電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價格及發貨日期通知買方,以便於買方及時購買保險。
8、裝運口岸:_________
裝運通知:賣方在裝貨結束後應立即用函電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發票價格、毛重、船名和船期通知買方。由於賣方未能及時通知造成買方不能及時買保險,則一切損失均由賣方負責。
9、裝運文件:
(1)海運:全套潔凈已裝船提單,作成空白抬頭,由發貨人空白背書註明「運費到付」/「運費付訖」並通知目的港的_________公司。
空運:提供一份空運單,註明「運費到付」/「運費已付」,交付買方。
航空郵包:寄一份航空郵包收據給買方。
(2)發票五份,註明合同號碼和裝運嘜頭(若超過一個裝運嘜頭,發票應分開,細節應根據合同辦理)。
(3)由製造廠開出一式兩份的裝箱單。
(4)由製造廠開出的數量和質量證書一份。
(5)在裝運之後,立即通過電報/或信件將有關裝運之細節通知買方。此外,賣方在裝船後的10天內,要用空郵另寄兩份所有上述文件,一份直接寄給收貨人,另一份直接寄給目的口岸_________公司。
10、目的港及收貨人:_________
11、裝運期限:收到不可撤銷信用證_________天。
12、裝運嘜頭:
賣方應在每個箱上清楚地刷上箱號、毛重、凈重、體積及「防潮」「小心搬動」、「此邊朝上」及裝運嘜頭等字樣。
13、 保險:
□ 裝運後由買方自理
□ 由賣方投保
14、交貨條件:_________
15、索賠:
在貨物到目的口岸之後的90天內,若發現商品的質量、規格或數量不符合合同之規定,則買方憑_________檢驗局頒發的檢驗證書有權提出更換質量合格的新商品或要求賠償,且所有的費用(如檢驗費、保險費、及裝卸貨費等)均由賣方負擔,但所提的索賠屬於保驗公司或承運方的責任,則賣方不負任何責任。關於質量,賣方保證貨到目的口岸之後的12個月內,在使用過程中若由於質劣而出現損壞,則買方應通過書面立即通知賣方並憑_________檢驗局所頒發之檢驗證書為依據,提出索償要求。根據買方的要求,賣方應負責立即排除缺陷,必要時,買方可自行排除缺陷,費用由賣方負責。若賣方收到上述要求之後1個月內未能答復買方,則便視為賣方已接受要求。
16、不可抗力:
本合同內所述的全部商品,在製造和裝運過程中,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拖延裝運或無法交貨,則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應將上述的事故立刻通知買方,且在其後的14天內賣方應用航空郵寄一份由政府頒發的事故證書給買方,說明出事地點,作為證據。然而,賣方仍應負責採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貨。若事故持續超過10個星期,則買主有權取消合同。
17、延遲交貨和罰款:
本合同內所述的全部或部分商品,若賣方不能按時交貨或延遲交貨,且賣方同意罰款,則買方應同意其延遲交貨,但本合同第16條規定的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延遲交貨則不罰款。所罰的.款項經協商可由付款銀行從付款中扣除。然而,罰款不應超過延遲交貨的貨物總值之5%。罰款率每7天為0、5%,不足7天的天數應按7天算。若賣方在本合同規定的裝運時間內遲10個星期仍然不能交貨,則買方有權取消本合同,盡管合同已取消,賣方仍然應毫不延遲地支付上述罰款給買方。
18、仲裁:
凡因執行本協議或有關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應以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獲得解決,應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定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本合同由雙方簽署,中英文正本兩份,每方各持一份為據,兩份具有同等的效力。
19、備註:_________
買方(蓋章):_________賣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貿易合同 (二)
第一條: 貨物名稱及規格
山水圖案陶瓷日常用水杯(口徑:80mm*80mm)
第二條:商品品質
正宗中國景德鎮陶瓷水杯,含氧化鈣4.5%、氧化鋅3%、氧化鉀7.5%、石英30%、氧化鋁4.2%、礦化物硼酸50.8%,經780℃-850℃燒制而成。根據美國FDA對陶瓷器中鉛、錫檢出量的限定,小空心製品的鉛為2.0mg/L,錫為0.5mg/L;其中杯的鉛含量為0.5mg/L,錫含量為0.5mg/L。我們生產的水杯的鉛含量為0.45mg/L,錫含量為0.38mg/L。(賣方保證商品系全新的且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和質量的各項指標,質量保證有效期為貨物到目的港後的12個月。如果交貨品質低於合同規定的1%,則合同價格折讓1%;低於合同規定1%以上者,則加大折扣比例。參見附件中1——水杯照片)
第三條:商品數量
單位:套(set)數量:1000000
第四條:商品包裝
用紙箱包裝(內有防碎裝置),每箱100套
註:具體運輸標志參見附件中2
第五條:商品單價及總價值
每套2.5美元FOB上海,共計2500000美元
第六條:運輸
①班輪運輸,一次性運輸,不允許分批裝運或者轉運
裝運港:中國上海 目的港:美國洛杉磯
裝運時間:20**年**月**日 到20**年**月**日
②裝運通知:
賣方在約定的裝運期開始以前30天(即11月25日)向買方發出貨物備妥通知,以便買方及時派船接貨。賣方在裝貨結束後應立即用函電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發票價格、毛重、船名和船期通知買方。由於賣方未能及時通知造成買方不能及時買保險,則一切損失均由賣方負責。
全套潔凈已裝船提單,作成空白抬頭,由發貨人空白背書註明「運費到付」/「運費付訖」並通知目的港的美國日用百貨公司。
③收貨人:美國日用百貨公司國際貿易負責人MrSmith
④裝運期限:收到不可撤銷信用證60天
⑤裝運嘜頭:
賣方應在每個箱上清楚地刷上箱號、毛重、凈重、( )體積及「防潮」、「小心搬動」、「此邊朝上」及裝運嘜頭等字樣
第七條:保險
裝船後,由買方投保至目的港,且投保ICC(A)
交貨條件:到達目的港後,買方負責人查看提單無誤後正式交貨
第八條:支付方式
貨到後,買方驗貨,確認收貨後,信用證支付
付款條件:
① 離岸價條款:
a.按合同規定賣方應在裝運之前30天用電報/或函件通知買方合同號碼、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尺寸及何時可在發運港口交貨,以便買方訂艙。
b.賣方對運貨船抵達後由於未能按期將貨物運交裝運港口而造成的誤船或滯留裝運應承擔責任。
c.在貨物裝運之前,賣方應承擔貨物的全部費用與風險,而在貨物裝運之後,貨物的全部費用則由買方承擔。
②到岸價條款(不包括保險):
賣方在裝運時間內應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得轉運。合同貨物不得交由懸掛買方不能接受的國旗之船舶運輸。
第九條:商品檢驗
雙方同意以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所簽發的品質/數量檢驗證書做為信用證項下議付單據的一部分。買主有權對對貨物進行復檢,復檢費由買方承擔。如發現品質與數量與合同不符,買方有權向賣方索賠,但需提供經賣方同意的公正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索賠期限為貨物到達目的港的90天內。
第十條:違約金與定金
雙方約定,買方先預付定金500000美元,餘款在貨物到達是一並支付。如果賣方無法按照約定時間交貨,除雙倍返還定金外,還需向買方支付總價款10%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異議與索賠
在貨物到目的口岸之後的90天內,若發現商品的質量、規格或數量不符合合同之 規定,則買方憑洛杉磯海關檢驗局頒發的檢驗證書有權提出更換質量合格的新商品或要求賠償,且所有的費用(如檢驗費、保險費、及裝卸貨費等)均由賣方負擔,但所提的索賠屬於保驗公司或承運方的責任,則賣方不負任何責任。關於質量,賣方保證貨到目的口岸之後的12個月內,在使用過程中若由於質劣而出現損壞,則買方應通過書面立即通知賣方並憑洛杉磯商品檢驗局所頒發之檢驗證書為依據,提出索償要求。根據買方的要求,賣方應負責立即排除缺陷,必要時,買方可自行排除缺陷,費用由賣方負責。若賣方收到上述要求之後1個月內未能答復買方,則便視為賣方已接受要求。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因素
本合同內所述的全部商品,在製造和裝運過程中,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拖延裝運或無法交貨,則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應將上述的事故立刻通知買方,且在其後的15天內賣方應用航空郵寄一份由政府頒發的事故證書給買方,說明出事地點,作為證據。然而,賣方仍應負責採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貨。
第十三條:仲裁
凡因執行本協議或有關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應以友好協商解決。如果 協商不能獲得解決,應提交國際商會仲裁院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定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本合同由雙方簽署,中英文正本兩份,每方各持一份為據,兩份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十四條:延遲交貨和罰款
本合同內所述的全部或部分商品,若賣方不能按時交貨或延遲交貨,且賣方同意罰款,則買方應同意其延遲交貨,但本合同第10條規定的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延遲交貨則不罰款。所罰的款項經協商可由付款銀行從付款中扣除。然而,罰款不應超過延遲交貨的貨物總值之5%。罰款率每7天為0.5%,不足77天的天數應按7天算。若賣方在本合同規定的裝運時間內遲10個星期仍然不能交貨,則買方有權取消本合同,盡管合同已取消,賣方仍然應毫不延遲地支付上述罰款給買方。
第十三條:附加條款:
本合同原本兩份。經雙方簽字,各執一份,僅此聲明。
賣方:買方:
第十四條:備注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三天後(即12月4日)生效
經買方確認並同意 經賣方確認並同意
簽字: 簽字:
日期: 日期:
5、國際貿易買賣合同裡面具體填寫什麼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具體內容因各個交易的具體情況不同而不同。而且,在以信件、電報或電傳形式簽訂合同時,合同的內容常常可能並不十分規范。但是,一般而言,可以把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歸納如下:
(一)合同名稱等表明合同自身的情況
除合同名稱外,在這部分內容中還應當包括合同號,即通常由一組數字和字母所組成的號碼。
(二)合同當事人的情況
在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必須將雙方當事人的情況規定清楚,因為只有這樣,才能明確誰是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主體。通常,是通過以下各項內容來規定當事人的情況的: 1.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2.當事人的國籍;3.當事人的注冊地址或營業地點或住所;4.當事人的電話、電傳、電報及傳真號碼;5.當事人的銀行賬戶。(三)簽訂合同的時間與地點
為了確定當事人合同項下權利義務開始的時間,以及計算合同中所規定一些履約期限,必須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合同訂立的時間。
同時,也應當在合同中將簽訂合同的地點規定清楚,因為在很多情況下,合同的訂立地與合同的法律適用緊密相關。
(四)合同標的的名稱、種類、范圍、質量、標准、規格和數量
為了明確特定合同項下的特定標的,就應當在合同中把合同標的的名稱、種類和范圍作明確的規定。不過,為了明確特定合同項下的特定標的,僅僅規定標的的種類和范圍是不夠的,還必須對合同標的的質量、標准、規格和數量加以規定,才能達此目的。
對於散裝貨物和其他不容易精確裝運量的貨物等,在規定合同標的數量時,通常需規定溢短裝條款。
(五)履行合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合同當事人雙方履行其合同義務,都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地點和方式來進行。因此,合同中必須把履行合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作明確的規定。
(六)價格條件、支付金額、支付方式和各種附帶的費用支付貨款是買方的基本合同義務之一。相應地,收取貨款是賣方的基本合同權利之一。因此,合同中必須明確地規定價格條件、支付金額、支付方式和各種附帶費用.
在現代國際貿易實務中,當事人經常採用國際商會《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的國際貿易術語亦即價格術語,作為價格條件。此種價格術語是以貨物的單價所包括的內容來表示的。
在支付金額條款中,應當規定支付貨款的幣種和合同總價格。
在支付方式條款中,應當規定支付貨款的具體方式,如現金支付、匯付、托收或信用證。還應當規定付款的期限,以及是否允許分期付款等事項。
在採取跟單托收和跟單信用證付款的情況下,應當進一步規定以跟單托收或跟單信用證付款時的全部條件。應當注意的是,這里的付款條件,是指單證化的付款條件。還應當注意的是,在現代國際貿易實務中,通常當事人會在合同中引用國際商會的《托收統一規則》和《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因此,合同中規定的付款條件不應與《托收統一規則》或《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中的相關規定相矛盾。
(七)包裝與嘜頭
為使賣方依一定的規則履行其交貨義務,在合同中應當規定貨物的包裝與噴頭。
在規定包裝條款時,應當注意到貨物的特性、具體運輸方式及運輸時間的要求。
所謂「噴頭」,即「運輸標識」(shippingmark)。在貨物上噴刷嘜頭的目的,是為了方便貨物運輸、劃分與移交。
(八)運輸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很多都涉及到貨物的運輸。合同中的運輸條款主要應當規定以下內容:運輸方式;裝運時間與地點;目的地;轉運與分批運輸事項;運輸中的通知、聯絡事項等。
應當注意的是,在合同採用價格術語的條件下,運輸條款的內容應當與合同中所使用的價格術語相協調。
(九)單證
為使賣方能夠在合同規定的條件下收取貨款,合同中必須規定單證條款,在以托收和信用證為支付方式的場合,尤其如此。
應當注意的是,單證條款必須與合同中的付款條件條款相協調,在採取跟單托收和跟單信用證付款方式時,尤其如此。
(十)保證
這里的「保證」,是指賣方對貨物品質的保證。為確保賣方所交貨物是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在合同中應當規定保證條款。
在保證條款中,應當規定保證的內容,通常是規定賣方保證其所交貨物符合一定的標准。此外,還應當規定保證的期限,以及賣方違反保證時的處理方法等。
(十一)檢驗與索賠
買方對貨物具有檢驗的權利。在合同中規定檢驗條款的目的,就是為了規定買方行使其檢驗權的時間、地點、方式,以及其檢驗權喪失的條件等事項。
因此,在規定檢驗條款時,一般應當把檢驗的時間、地點、方式和檢驗權喪失的條件規定清楚。
應當注意的是,檢驗貨物是買方的一項權利。因此,在檢驗貨物條款中應當規定由買方或者其委託或授權的第三方來檢驗貨物。除非合同中有相反的明確規定,賣方或者其委託或授權的第三方在任何時間對貨物所進行的檢驗,均不能取代、否定或排斥買方檢驗貨物的權利。
(十二)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許多合同中都有的一般性條款,在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也不例外。
在規定不可抗力條款時,通常應當將不可抗力事件的內容和范圍、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當事人應當採取的措施、第三方機構對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以及不可抗力對當事人合同權利義務的影響和後果等事項,逐一規定清楚。
(十三)法律適用及解決合同爭議的方法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應當規定法律適用條款和關於解決合同爭議的條款,以使合同能夠依據於一定的法律基礎之上,並在一旦發生合同爭議時,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採取適當的途徑來解決爭議。
在法律適用條款中,通常規定了當事人雙方所選擇的支配他們之間合同的法律,這常常是某一個國家或某一個法域的法律,也可以是一定的國際統一實體法。法律適用條款的內容,主要是根據國際私法規則來確定的。應當注意的是,在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實務中,現代的通常作法是採取分割的方法來處理合同的法律適用問題。因此,一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不同部分,可能受不同的法律支配。
解決合同爭議可以有諸如協商、調解、仲裁和司法訴訟等不同的方式。合同中應當規定採取適當的方法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爭議。
在國際貿易實務中,當事人通常願意在其合同中訂入仲裁條款。一般地,仲裁條款中應當明確地規定關於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的事項、選定的仲裁機構,以及仲裁地點和仲裁裁決的效力等項內容。
(十四)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合同效力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可以用一種文字作成,也可以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作成。在合同中應當規定合同所使用的文字,以及修改或補充合同的文件和履約函電所使用的文字。
應當注意的是,在合同以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作成的情況下,應當規定以合同的某一種文本為准,以免因不同合同文本的條文發生歧義,而對確定合同規定的內容造成不應有的困難。
此外,在合同中還應當規定合同生效的條件、時間、有效期,以及合同效力終止的條件等事項。
(十五)其他
對於因交易的特殊情況所可能產生的特殊事項,可以在這一部分中加以規定。因此,在一些合同中,這一部分被稱為合同的「特殊條款」。
6、國際貿易合同中CIF術語首先約定的價格,要寫清楚加上保險費用以及運輸費用么?在線等,挺急的_(:з」∠)_
每件25美元CIF溫哥華 已經說明了25美元就是在CIF條款裡面的了 就已經包括了運費和保險了 並不另外再收錢的了 有一些條款 只是寫明貨物本身的貨值單價 就會需要加上運費和保險。
7、國際貿易合同
國際貿易合同範本 (一)
合同號: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簽約地點:
買方:
地址:
電話:傳真:
電傳:電報:
賣方:
地址:
電話:傳真:
電傳: 電報:
茲經買賣雙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訂立合同條款如下:
1、合同對象:經協商買賣雙方一致同意在平等互得的基礎上,買方購入賣方售出下列商品,商品的品名、規格、數量、單價、金額等詳見第 號附件,所有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合同總值:
3、交貨條件:[daf、cif、fob……].除非另有規定,以上交貨條件依照國際商會制定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辦理。以上貨物數量允許賣方有權____%溢短裝。
4、原產地國別:
5、包裝:
6、裝運期:
7、裝運口岸和目的地:
8、保險
9、支付條款:本合同採用 [a:信用證l/c.b:即斯付款交單d/p、承兌交單d/a、托收。c:匯付、信匯m/f、電匯t/t.]方式結算。
a:(1)買方應在裝運期間 日通過開證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 [不可撤銷的、跟單的、(不)保兌的、即期的、可轉讓的、循環的、對開的、(不)允許分期裝運的]信用證。信用證應在裝貨完畢後 日內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
(2)通知銀行收到買方開具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時,賣方必須委託通告行開出 %信用證金額的保證金給開證行。合同貨物裝運和交貨後,保證金將原數退給賣方,若出於本同規定第13條外的任何原因,發生無法按時全部或部分交貨,保證金將按本同第11條規定作為輕罰金支付給買方。
b:貨物發運後賣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 [付款跟單匯票,按即期付款交單方式d/p、承兌跟單匯票、匯票期限為( )後( ),按即期付款交單(d/a日)方式經買方承兌後]通過賣方銀行及 銀行,向買方轉交單證 .[換取貨物、買方按匯票期限到期支付貨款。]
c:買方到收到賣方依本合同第10條規定提交的單證後_______日內以[電匯、信匯]方式支付貨款。
d:自貨物至指定邊境站點由賣方置於買方控制下時,即認為賣方已交貨,貨物的所有權及偶然性損失或品質損壞的風險由賣方轉移到買方。買方應 [同、後、前]期於賣方 天交貨,並以記名提單為結算依據。
10、賣方應提交以下單證:
(1)全套清潔空白抬頭、空白背書註明運費 [已付、到付]的提貨單________份;
(2)經簽字的商業發票____份;
(3)原產地證明書____份;
(4)裝箱單____份;
(5)質量、重量檢驗證明____份;
(6)cif條件下的 [保險單、保險憑證]____份。
11、罰則:除由本合同第13條原因外,如超過合同規定期限延誤或無法交貨、逾期或未能付款金額的____ %計算。但罰金總額不得超過違約金額的____%.若違約方已先期支付保證金,則保證金作為罰金按數量比例予以罰扣直到沒收支付給對方。
12、索賠:自貨物到達目的地起____天內,如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重量、包裝、衛生條件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應由保險公司和承運人承擔的責任外,買方可憑 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賣方更換和索賠。
13、不可抗力: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如:戰爭、內亂、封鎖、地震、火災、水災等)以及任何雙方不能預見,並且對某發生後果有能防止或避免的意外事故妨礙或干擾了本合同的履行時,發生不可抗力方須在事件發生結束之日起____日內將本國有關機構出據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寄交對方,據此證明豁免責任,並由雙方協商中止或繼續履行合同事宜。
14、仲裁:由本合同產生或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或通過第三者調解(包括政府主管部門的官方調解及民間調解)解決。如不能解決,應提交 [克拉瑪依仲裁委員會(新疆貿促會聯絡處)、國家工商會、……]按申請仲裁時該機構現行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15、合同的執行單位:本合同中方由 [收、發]為貨人,並承擔履行合同的全部責任。
16、其它: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國與前蘇聯1990年3月13日《交貨共同條件》辦理。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本合同用中、俄文書就,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一式肆份,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買方簽字: 賣方簽字:
附件:(略)
國際貿易合同範本 (二)
買方:________ 電傳:________
賣方:________ 電傳:________
按本合同條款,買方同意購入,賣方同意出售下述產品,謹此簽約。
1.品名、規格:________
單位:________
單價:________
總價:________
總金額:________
2.原產國別和生產廠:________
3.包裝:
須用堅固的木筱或紙箱包裝。以宜於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
並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於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於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銹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4.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凈重、長、寬、高並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和裝運:
5.裝運日期:________
6.裝運港口:________
7.卸貨港口:________
8.保險:________
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9.支付條件:
分下述三種情況:
(1)採用信用證:
買方收到賣方交貨通知〔詳見本合同條款11(1)a〕,應在交貨日前15~20天,由______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與裝運全金額相同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須向開證行出具100%發票金額即期匯票並附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開證行收到上述匯票和裝運單據即付以支付(電匯或航郵付匯)。
信用證於裝運日期後15天內有效。
(2)托收:
貨物裝運後,賣方出具即期匯票,連同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____________銀行提交給買方進行托收。
(3)直接付款:
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後7天內,以電匯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10.單據:
小海運
全套潔凈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並加註目的港________公司。
(2)空運:
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寄交買方。
(3)航郵:
航郵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4)發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於一個,發票需單獨開列),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後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此外,貨發10天內,賣方將上述單據(第5條除外)航郵寄兩份,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公司。
11.裝運:
(1)F.O.B.條款:
a.賣方於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b.賣方船運代理________公司________
(電報:________),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c.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
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系。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推遲抵達時,買方或其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
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後30天內尚未抵達,則第30天後倉儲費和保險費用由買方承擔。
d.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e.貨物越過船舷並從吊鉤卸下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並從吊鉤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
(2)C&F條款下:
a.在裝運期內,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允許轉船。
b.貨物經航郵/空運時,賣方於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交貨日前30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等通知買方。貨物交辦發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12.裝運通知
貨物業經全部裝船,賣方應將合同號、品名、數量、發票金額、毛重、船名和啟船日期等立即以電報/信件通知買方。若因賣方通知不及時致使買方不能及時投保,賣方則承擔全部損失。
13.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製成,商標為新的和未經使用的,其質量和規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說明。自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為質量保證期。
14.索賠:
自貨到目的港起90天內,經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那些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________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
賣方擔保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內,( )使用過程中由於材料質量低劣和工藝不佳而出現的損傷,買方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並出具________商檢局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商檢驗書乃索賠之依據。按買方索賠要求,賣方有責任立即排除貨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貨物或根據缺陷情況將貨物作降價處理。
15.不可抗力:
在貨物製造和裝運過程中,由於發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於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即刻通知買方並在事發14天內,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生所在地當局簽發的證書寄交買方以作證據。即使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採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
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超過10個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罰款:
除本合同15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定如期交貨,按照賣方確認的罰金支付,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5%.賣方若逾期10個星期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撤銷合同。盡管合同已撤銷,但賣方仍應如期支付上述罰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可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暫定的仲裁法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將在________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裁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18.附加條款:
本合同原本兩份。經雙方簽字,各執一份,僅此聲明。
賣方:________
買方: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