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際貿易實務:案例
1、A公司不應該承擔責任,因為FCA只要求買方貨交承運人。A公司已經完成了自己的合同義務,按時交貨給承運人。貨物滅失發生於買方指定的承運人接收並入庫貨物之後,A公司完全沒有責任。
2、A公司可以順利結匯,如果信用證關於交貨的規定僅僅如此的話。因為信用證只要求提單每月平均200噸,A公司這個裝法可以得到滿足要求的提單。
2、國際貿易實務案例分析
1、產品不合格,買方當然可以拒絕收貨。
2、無論合同的交易標的是什麼,只要產品沒有達到合同要求,買方就可以拒收。
3、賣方並沒有違反交貨期,只是產品不合格而已。性質不一樣。
3、《國際貿易實務案例》案例分析
6,從中國運輸貨物的國家達10天以上,那麼90天見票後付款交單(D / P在90天以後的視線),這樣的規定不使感 - 因為D / P付款交單單,也就是說,付款人必須支付可以得到的文件。 D / P長期(如30天或45天等),一般在海洋運輸,該文件的貨物到達之前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的人,但早在占壓資金,D / P遠期付款交單條件等貨物到港後,影響支付給銀行。因此,在這種情況下,由於運輸時間10天左右,但文件也幾乎在同一時間到達,甚至比銀行在貨物到達後,D/P90天的付款條款不適用,並能可謂是多餘的,毫無意義的。
因此,賣方接受並不排除 - 後10天貨到香港,買方肯定需要的文件傳送,D / P付款的原則,無論是轉發的天數,為了帶走文件時,一定要 - 這是主要的區別D / P和D / A
7,賣方應負責的損失 - 因為合同條款是FOB賣方將貨物裝後,風險轉移給購貨方,並在合同規定的裝運貨物的合同檢驗機構檢驗,符合質量的條件下。貨物在航行中,由於海浪過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導致質量受到影響。因此,賣方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8,我發現這樣做合理的線 - 因為信用證是獨立的處理開證行以外的合同文件提交的受益者,表面一致的資信證明文件支付,沒有實際的商品。所以,我注意到拒絕發卡銀行,該行是有道理的。
(1)開證銀行的差異符合UCP600的規定。
(2)該業務的一個錯誤是誤解信用證的,的信貸不明白的只是數量和裝運的字母是不允許分批和允許轉船條款和改變的意義後的信用證後,作為開證行指出:允許分批裝運總量為500噸。一個公司,因為它錯誤500噸400噸和100噸的船舶,因此,不符合的。記錄在轉運的話,提交的提單,這也是違反信用證的規定,開證行拒絕支付。
正確操作:8月31日500噸的貨物一次性的船直接安裝到目的港,如何交單的談判。
4、國際貿易實務 案例分析。
1.不理賠
保的是貨物安全而不是質量保證
2.供給不支付出因為質量不符合要求
3.退運返工
找出問題解決
分開裝運後合並成一份提單
5、國際貿易實務案例分析
貨物損失由我方承擔。1. CFR貿易術語的風險點是到達目的港,而目前顯然風險由我方控制。2. 由於我司業務員沒有向客戶發出通知導致未能及時辦理投保。 基於以上2點,所以我方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