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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際貿易結算方式

發布時間: 2023-01-12 14:32:04

1、國際貿易結算方式有哪幾種

國際貿易結算方式:信用證結算方式、匯付和托收結算方式、銀行保證函、各種結算方式的結合使用。

信用證結算方式信用證(letterofcredit)簡稱l/c)方式是銀行信用介入國際貨物買賣價款結算的產物。它的出現不僅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買賣雙方之間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還能使雙方在使用信用證結算貨款的過程中獲得銀行資金融通的便利,從而促進了國際貿易的發展。因此,被廣泛應用於國際貿易之中,以致成為當今國際貿易中的一種主要的結算方式。

信用證是銀行作出的有條件的付款承諾,即銀行根據開證申請人的請求和指示,向受益人開具的有一定金額、並在一定期限內憑規定的單據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或者是銀行在規定金額、日期和單據的條件下,願代開證申請人承購受益人匯票的保證書。屬於銀行信用,採用的是逆匯法。

匯付和托收結算方式匯付和托收是國際貿易中常用的貨款結算方式。

匯付匯付,又稱匯款,是付款人通過銀行,使用各種結算工具將貨款匯交收款人的一種結算方式。屬於商業信用,採用順匯法。

匯付業務涉及的當事人有四個:付款人(匯款人remmitter)、收款人(payee或beneficiary)、匯出行(remittingbank)和匯入行(payingbank)。其中付款人(通常為進口人)與匯出行(委託匯出匯款的銀行)之間訂有合約關系,匯出行與匯入行(匯出行的代理行)之間訂有代理合約關系。

在辦理匯付業務時,需要由匯款人向匯出行填交匯款申請書,匯出行有義務根據匯款申請書的指示向匯入行發出付款書;匯入行收到會計示委託書後,有義務向收款人(通常為出口人)解付貨款。但匯出行和匯行對不屬於自身過失而造成的損失(如付款委託書在郵遞途中遺失或延誤等致使收款人無法或遲期收到貨款)不承擔責任,而且匯出對匯入行工作上的過失也不承擔責任。

托收(collection)

托收是出口人在貨物裝運後,開具以進口方為付款人的匯款人的匯票(隨附或不隨付貨運單據),委託出口地銀行通過它在進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進口人收取貨款一種結算方式。屬於商業信用,採用的是逆匯法。

托收方式的當事人有委託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委託人(principal),即開出匯票委託銀行向國外付款人代收貨款的人,也稱為出票人(drawer),通常為出口人;托收行(remittingbank)即接受出口人的委託代為收款的出口地銀行;代收行(collectingbank),即接受託收行的委託代付款人收取貨款的進口地銀行;付款人(payer或drawee),匯票上的付款人即托收的付付款人,通常為進口人。

上述當事人中,委託人與托收行之間、托收行與代收行之間都是委託代理關系,付款人與代收行之間則不存在任何法律關系,付款人是根據買賣合同付款的。所以,委託人能否收到貨款,完全視進口人的信譽好壞,代收行與托收行均不承擔責任。

在辦理托收業務時,委託人要向托收行遞交一份托收委託書,在該委託書中人出各種指示,托收行以至代收行均按照委託的指示向付款人代收貨款。

銀行保證函銀行保證函(banker'sletterofguarantee),簡寫為l/g),又稱銀行保證書、銀行保函、或簡稱保函,它是指銀行應委託人的申請向受益人開立的一種書面憑證,保證申請人按規定履行合同,否則由銀行負責償付債款。

各種結算方式的結合使用在國際貿易業務中,一筆交易的貨款結算,可以只使用一種結算方式(通常如此),也可根據需要,例如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對象,不同的交易做法,將兩種以上的結算方式結合使用,或有利於促成交易,或有利於安全及時收匯,或有利於妥善處理付匯。常見的不同結算使用的形式有:信用證與匯付結合、信用證與托收結合、匯付與銀行保函或信用證結合a、信用證與匯付結合這是指一筆交易的貨款,部分用信用證方式支付,余額用匯付方式結算。這種結算方式的結合形式常用於允許其交貨數量有一定機動幅度的某些初級產品的交易。對此,經雙方同意,信用證規定憑裝運單據先付發票金額或在貨物發運前預付金額若干成,余額待貨到目的地(港)後或經再檢驗的實際數量用匯付方式支付。使用這種結合形式,必須首先訂明採用的是何種信用證和何種匯付方式以及按信用證支付金額的比例。

信用證與托收結合這是指一筆交易的貨款,部分用信用證方式支付,余額用托收方式結算。這種結合形式的具體做法通常是:信用證規定受益人(出口人)開立兩張匯票,屬於信用證項下的部分貨款憑光票支付,而其餘額則將貨運單據附在托收的匯票項下,按即期或遠期付款交單方式托收。這種做法,對出口人收匯較為安全,對進口人可減少墊金,易為雙方接受。但信用證必須訂明信用證的種類和支付金額以及托收方式的種類,也必須訂明「在全部付清發票金額後方可交單」的條款。

匯付與銀行保函或信用證結合匯付與銀行保函或信用證結合使用的形式常用於成套設備、大型機械和大型交通運輸工具(飛機、船舶等)等貨款的結算。這類產品,交易金額大,生產周期大,往往要求買方以匯付方式預付部分貨款或定金,其餘大部分貨款則由買方按信用證規定或開加保函分期付款或遲期付款。

此外,還有匯付與托收結合、托收與備用信用證或銀行保函結和等形式。我們在開展對外經濟貿易業務時,究竟選擇那一種結合形式,可酌情而定。

2、外貿結算方式有哪幾種

【法律分析】:最常見的就這三種方式:匯款:「匯款」也叫「匯付」——付款人(進口商)通過銀行採用某種支付工具將貨款交付給收款人(出口商)的結算方式。付款方通過銀行將款項轉交付款方,共有四個當事人:匯款人、收款人、匯出行、匯入行。匯款分為三種方式:分別為電匯、信匯和票匯。托收:托收(委託收款)——出口商通過本地銀行委託進口地銀行代為收款的一種方式。托收屬於商業信用,銀行辦理托收業務時,既沒有檢查貨運單據正確與否或是否完整的義務,也沒有承擔付款人必須付款的責任。托收涉及四個主要當事人,即委託人、付款人、托收行和代收行。同樣托收可分為光票托收和跟單托收兩種方式。信用證:信用證是一種銀行開立的有條件的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信用證是指由銀行(開證行)依照(申請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動,在符合信用證條款的條件下,憑規定單據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進行付款的書面文件。從性質上講,信用證結算首先是一種銀行信用,開證銀行以自己的信用作為付款保證。開證銀行保證當受益人在信用證規定的期限內提交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單據時履行付款義務。這與匯款、托收結算方式的商業信用性質不同,因而比匯款、托收結算收款更有保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第三十二條 在對外貿易經營活動中,不得違反有關反壟斷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施壟斷行為。在對外貿易經營活動中實施壟斷行為,危害市場公平競爭的,依照有關反壟斷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有前款違法行為,並危害對外貿易秩序的,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可以採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危害。
第三十三條 在對外貿易經營活動中,不得實施以不正當的低價銷售商品、串通投標、發布虛假廣告、進行商業賄賂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在對外貿易經營活動中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依照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有前款違法行為,並危害對外貿易秩序的,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可以採取禁止該經營者有關貨物、技術進出口等措施消除危害。

3、國際貿易的主要結算方式有哪些

國際貿易以信用證結算方式,匯付和托收結算方式,銀行保證函,各種結算方式的結合使用。

1、信用證結算

信用證結算,是指付款單位將款項預先交給銀行,並委託銀行簽收信用證,通知異地收款單位開戶行轉知收款單位,收款單位按照合同和信用證規定的結算條件發貨後,收款單位開戶銀行代付款單位立即付給貨款的結算。主要用於各單位之間的商品交易和勞務供應。使用信用證結算,收付款雙方必須訂立合同,寄信用證分為電寄和郵寄兩種,由付款單位選擇使用。

2、匯付

匯付是指付款人通過銀行,主動把款項匯給收款人的一種支付方式。一筆匯款業務中涉及匯款人、匯出行、匯入行或解付行、收款人四個基本當事人。一般情況下,匯款人即是進口商,匯出行通常是進口地銀行,匯入行通常是出口地銀行,收款人即是出口商。

3、銀行保證函

銀行保證函,簡寫為L/G),又稱銀行保證書、銀行保函、或簡稱保函,它是指銀行應委託人的申請向受益人開立的一種書面憑證,保證申請人按規定履行合同,否則由銀行負責償付債款。

(3)在國際貿易結算方式擴展資料:

國際貿易的重要作用如下:

1、國際貿易對國民的作用

增加國民福利,滿足國民不同的需求偏好,國際貿易提高國民生活水平,國際貿易影響國民的文化和價值觀,提供就業崗位

2、國際貿易對企業的作用

強化品質管理,提高企業效益,在產品品質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有利於國際間的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有利於企業自我改進能力的提高,有效地避免產品責任。

3、國際貿易對單一國家的作用

調節各國市場的供求關系,延續社會再生產,促進生產要素的充分利用,發揮比較優勢,提高生產效率,提高生產技術水平,優化國內產業結構,增加財政收入,加強各國經濟聯系,促進經濟發展 。

4、國際貿易對世界的作用

國際貿易是世界各國參與國際分工,實現社會再生產順利進行的重要手段,國際貿易是世界各國間進行科學技術交流的重要途徑,國際貿易是世界各國進行政治、外交斗爭的重要工具,國際貿易是世界各國對外經濟關系的核心,國際貿易是國際經濟中「傳遞」的重要渠道。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國際貿易

4、國際貿易的付款方式有幾種?具體是怎樣的?

國際貿易中的支付方式:
(1)匯付(remittance);(2)托收(collection);(3)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即l/c).匯付和托收屬於商業信用,而信用證支付則屬於銀行信用,其中信用證支付在國際貿易中被普遍採用.
1)匯付是買方通過銀行,將貨款交給賣方的一種結算方式.匯付一般有三種:電匯(telegraphic
transfer),簡寫為t/t;信匯(mail
transfer),簡寫為m/t;票匯(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或draft),簡寫為d/d.
2)托收是由賣方根據發票金額而開立匯票,從而委託銀行向買方收取貨款的一種結算方式。托收分為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和跟單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但在大多數情況下,人們採用跟單托收作為付款方式。跟單托收又可以分為付款交單(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和寸兌交單(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d/a)。付款交單是指進口商在付了貨款後才會得到貨運單據。它又可以分為即期付款交單(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t
sight,d/p
sight)和遠期付款交單(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fter
sight,d/p
after
sight)。寸兌交單是指進口賞承兌匯票後,托受銀行才會給他們貨運單據。進口商在匯票到期後要兌付匯票。
3)信用證是銀行應買方的要求來給賣方在一定的條件下承擔支付貨款的書面憑證.
國際貿易中的付款方式,除了上面所介紹的幾種外,依據付款時間,又可以分為預付(payment
in
advance),交貨付款(cash
on
delivery),後付(on
credit)及分期付款(installment)等.但這些並不是當前國際貿易間的款項支付的主流.隨著互聯網的發展,現在還出現了電子商務(e-commerce),電子貨幣(electronic
currency)等新型的貿易支付形式.由於這些付款形式本身還不十分完善,因此還不是當今國際貿易款項支付的主要方式,它還需要一段自我完善的過程.

5、國際貿易中貨款支付結算主要有哪些方式?

目前國際貿易中貨款支付結算主要有三種方式,即匯付、信用證和托收。

1.匯付 匯付即匯款,是貿易雙方支付貨款的一種最簡單的方式,進口商根據合同規定的條款將貨款通過銀行匯給出口商。國際貿易中匯付還用於傭金、雜費、保證金及預付款等的支付。匯付的特點是:風險大,貨到付款取決於對方的信用;另外出口商資金負擔較重,手續簡便費用少。

匯付的當事人有:匯款人(進口商)、收款人(出口商)、匯出行和匯入行。匯入行是受匯出行委託支付匯款的銀行,如果雙方還未建立直接聯系,還得通過第三者銀行為代理行參與。匯付的方式有信匯(M/T)、電匯(T/T)和票匯(D/D)三種。

(1)信匯 由進口商將貨款交給當地銀行,銀行則開具匯款委託書,然後以信函郵寄至出口商所在地與其有業務關系的銀行,委託其將款交給出口商。匯款委託書有正副兩張,分兩次付郵,以防止郵遞中遺失。信匯優點是價廉,但收到匯款的時間較遲。

(2)電匯 進口商委託匯出銀行以電報、電傳或SWIFT通知出口商所在地銀行(匯入行)將貸款付給出口商。這種付款方式比信匯快,但進口方要負擔其較高費用。

(3)票匯 進口商在當地銀行購買以出口商所在地銀行為付款人的匯票,然後郵寄給出口商,由出口商向當地銀行收取貨款。

2.信用證 信用證即銀行信用證,是開證銀行依進口商(即開證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出口商(即受益人)開出的在一定金額和一定期限內憑規定的單據承諾付款的憑證。根據是否跟隨單據,信用證分跟單信用證和光票信用證兩類,目前國際貿易中多使用跟單信用證。

跟單信用證最早是國際商會於1930年擬訂,經過6次修訂於1994年1月1日完成(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並生效。現行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含6個部分(55條),即總則和定義、信用證的形式和通知、義務和責任、單據、其他規定和轉讓等。跟單信用證是指付款憑跟單匯票,或僅憑單據的信用證。其貨款結算的一般過程是:貿易雙方簽定供貨合同,進口商(信用證申請人)將用於付款的信用證由當地銀行(開證行)發至出口商所在地銀行,出口商依雙方供貨合同發貨並將發貨單據(如海運提單、鐵路或航空運單)寄給進口商,進口商在接到發貨單據及貨物後,經檢驗無異議即通知出口商所在地銀行,也稱通知銀行(通常是開證銀行的聯行或代理行),通知銀行再按信用證條款要求付款銀行向出口商付款。

信用證業務所實行的結算方式是由雙方有聯系的銀行代為辦理的。進口商先向其所在地銀行提出申請,並要求開證行按其申請書內容向出口商開具出以出口商為受益人的信用證。進口商需按信用證金額的一定比率交付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證,並交納開證費用。開證行通過其在出口商所在地的代理行,將信用證通知出口商。出口商則馬上發運貨物,在取得貨運單據和信用證要求的其他單據後,在信用證有效期內向指定銀行(通知行或其他銀行)議付貨款。議付行議付後即在信用證背面批註議付金額,並將單據寄至開證行索償,開證行審查單據是否符合信用證條款,如符合即償還議付行付出的款項,同時通知進口商付款贖單,然後進口商向開證行付款贖單,並憑單到海關提貨。

3.托收 托收是債權人(一般指出口商)開立債權憑證如匯票、本票、支票等,委託當地銀行向債務人(一般指進口商)收款的一種結算方式。托收規則先後有國際商會1967年公布的(商業跟單托收統一規則)、1978年經修訂改名的(托收統一規則)和1995年公布的新的(托收統一規則)(簡稱<URC522)。

托收分光票托收和跟單托收兩種,目前國際貿易貨款結算通常採用跟單托收。

跟單托收又分付款交單和承兌交單兩種。如是付款交單,則出口商的交單是以進口人的付款為條件,即出口商在委託當地銀行向進口商收款時,指示當地銀行有在進口商付清貨款時才能向進口商交出貨運單據;承兌交單是指出口商的交單以進口商在匯票上所作出的承兌為條件,即出口商在按照買賣合同發運貨物後開具遠期匯票,並連同貨物單據通過當地銀行向進口商提示,進口商經審核無誤後,應即刻在匯票上承兌,進口商承兌匯票後即可向銀行領取貨運單據,在匯票到期日再進行付款。

6、國際結算的三種結算方式是那些?

國際結算的三種結算方式:
【1】信用證,信用證其實是一種由銀行按照客戶的指示與要求開立的有條件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一般可以分為不可撤銷的跟單信用證以及可撤銷的跟單信用證,常用的基本上是不可撤銷信用證。信用證業務需要涉及到開證申請人、開證行、通知行、收益人、議付銀行和付款銀行。
【2】托收,托收是出口人裝出貨物後,開具匯票,之後連同全套貨運單據,委託出口地銀行,通過它在進口地分行或者代理行向進口人收取貨款的一種形式,托收也稱單托收,根據交單條件不同,可以分為付款交單和承兌交單。
【3】匯付,匯付則主要指的是交款人按照約定的時間與條件,通過銀行把款項交給收款人的一種結算方式,和信用息息相關,目前匯付可以分為信匯、電匯和票匯。其中電匯是最常用的辦法。
拓展資料:
國際結算亦稱「國際清算」。通過國際間的貨幣收付,對國與國之間由於經濟、政治和文化往來而發生的債權債務予以了結清算。由國際貿易及其從屬費用引起的貨幣收付稱貿易結算;由貿易以外的往來,如僑民匯款、勞務供應、出國旅遊、利潤轉移、資金調撥、駐外機構費用等引起的貨幣收付,稱非貿易結算。
貿易結算是國際結算的主要內容。在國際間收付款項直接通過運送貨幣金屬結算的,稱現金結算;利用票據轉讓和轉帳劃撥結清債務的,稱非現金結算或轉帳結算。在前資本主義時期,國際結算主要通過現金結算進行。
國際結算分為貿易結算和非貿易結算。分類依據:發生債權債務關系的原因。
貿易結算,主要包括票據-資金單據、匯款方式、托收、信用證、保函、保付代理、福費廷等業務。
非貿易結算,主要包括非貿易匯款、非貿易信用證、旅行支票、非貿易票據的買入與托收、信用卡和外幣兌換等。
根據使用的結算貨幣是否可以自由兌換,可分為以下3類:
(1)自由多邊國際結算制度,以使用自由兌換的貨幣為特點。
(2)管制的雙邊國際結算制度,以使用不可以自由兌換的貨幣為特點。
(3)區域性經濟集團內部多邊結算制度。
按照使用工具、支付手段的不同,大體可分四類:
(1)現金/貨幣結算。這是原始結算方式,就是買方一手交錢,賣方一手交貨,錢貨兩清,通常稱為現金交貨(Cash on Delivery),現較少採用。
(2)票據結算。
(3)憑單結算。
(4)電訊結算。

7、國際結算方式都有哪些?

主要工具包括匯票、本票、支票。①匯票,是由出票人對付款人開發的一種票據,要求付款人於一定時間內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②本票是一國的進口商(出票人)對他國出口商開立的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付款票據。③支票是進口商對其存款銀行發生的一種書面通知,他國出口商憑票可向該行或其國外分行(或代理行)提款。基本方式:國際上統一使用的結算方式可分為兩大類:其一是收付雙方不由銀行提供信用,而通過銀行辦理結算手續,如匯款和托收;其二是由銀行提供信用,使雙方得到銀行信用保證和資金周轉上的便利的結算方式,如信用證。在國際貿易結算中,信用證是最主要的結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