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際貿易實務構成不可抗力的條件有什麼
① 意外事故 是在簽訂合同以後發生的; ②意外事故是當事人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可控制的。不可抗力的事故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由於自然力量引起的,如水災、風災、旱災、地震等;另一種是社會原因引起的,如戰爭、封鎖、政府禁令等; ③意外事故的引起沒有當事人疏忽或過失等主觀因素。 《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2、國際貿易實務構成不可抗力的條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國際貿易實務構成不可抗力的條件如下:1、意外事故是在簽訂合同以後發生的。2、意外事故是當事人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可控制的。3、意外事故的引起沒有當事人疏忽或過失等主觀因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五百九十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3、國際貿易實務分析 (此例撤銷要約的要求是否合法)
1. 任何合同如果雙方都同意便是可行, 也是合法, 如果僅僅單方面取消, 另外一方不專同意, 直至要撤屬消那方真正不履行, 便成了違約, 是不合法了.
2. 如果兩者都同意撤消合同, A、B商之間便沒有合同關系.
4、國際貿易實務是什麼
《國際貿易實務》是一門主要研究國際商品交換具體過程的學科,也是一門具有涉外活動特點、實踐性很強的綜合性應用科學,凡國際經貿類專業都把本課程作為一門必修的專業基礎課程。
《國際貿易實務》課程的主要任務是,針對國際貿易的特點和要求,從實踐和法律的角度,分析研究國際貿易適用的有關法律與慣例和國際商品交換過程的各種實際運作,總結國內外實踐 經驗和吸收國際上一些行之有效的貿易習慣做法,以便掌握從事國際貿易的「 生意經」,學會在進出口業務中,既能正確貫徹我國對外貿易的方針政策和經營意圖,確保最佳經濟效益,又能按國際規范辦事,使我們的貿易做法能為國際社會普遍接受,做到同國際接軌。研究如何協調國際貨物買賣當事人之間的關系,在平等互利、公平合理的基礎上達成交易,完成約定的進出口任務,乃是本課程研究的中心課題。
《國際貿易實務》的主要內容有:國際貿易術語、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條款、合同的商定和履行,以及國際貿易方式等。 根據本課程的性質、特點、任務和基本內容,在學習過程中,必須掌握正確的方法並注意下列事項:(1)要貫徹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2)要注意業務同法律的聯系;(3)要貫徹 「 洋為中用 」 的原則;(4)要把 「 學 」 和 「 用 」 結合起來。
專業前景 國際經濟與貿易是運用國際經濟學中的貿易理論和分析方法,研究國際貿易發生的原因、國際貿易政策、國際貿易實務以及國際貿易與經濟發展關系的一門學科。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程度的加快以及中國加入WTO後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的進一步接軌,迫切需要一大批具有堅實的國際經濟與貿易理論基礎、熟悉國際貿易實務、熟練掌握外語的高級專門人才。隨著社會對本專業人才需求的不斷增加,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具有非常廣闊的發展前景。
培養目標 本專業培養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掌握本學科扎實的基本理論、基本方法和技能,通曉國內外經濟、貿易理論與實務,能在外貿公司、工貿公司、擁有外貿經營權的企業和其他涉外經貿部門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
培養特色 本專業要求學生在全面、系統掌握國際經濟與貿易的一般理論與實務的基礎上,還增加農產品國際貿易及有關專業知識的學習,使學生具有專業特色;在加強學生基本理論與方法教育的同時,強化專業實踐教育,全面提高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從而使畢業生具有較強的就業競爭能力和較寬的就業適應能力。
主幹課程 政治經濟學、微觀經濟學、宏觀經濟學、國際經濟學、計量經濟學、世界經濟、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國際金融、國際結算、貨幣銀行、財政學、統計學、會計學等。
所授學位 經濟學學士
就業方向 畢業後可在對外貿易及相關領域的行政管理、教學、科研工作,也可在外貿公司、跨國公司、擁有外貿經營權的企業和其他涉外經貿部門工作。
深造情況 學院設有國際貿易、農業經濟管理、產業經濟學、金融學、數量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六個碩士學位授權點和農業經濟管理、管理科學與工程兩個博士學位授權點。每年約有25%左右的學生考取研究生繼續深造。
5、國際貿易實務是什麼?
國際貿易實務是涉外經濟與貿易各專業必修的一門專業基礎課程,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完善與發展,我國的涉外經濟與貿易活動更加活躍,只有掌握了國際貿易的實務知識,才能在進出口業務活動中,正確貫徹我國對外貿易的方針政策和經營意圖,確保最佳經濟效益,並且能按國際規范辦事,使我們的基本做法能為國際社會普遍接受。
在我國加入」 WTO「後,隨著我國外貿經營權的進一步開放,我國對外貿人才的需求量是很大的,學好國際貿易理論和實務課程是當務之急。
1、 課程的性質與特點
國際貿易實務是一門專門研究國際間商品交換具體過程的學科,是一門具有涉外活動特點的實踐性很強的綜合性應用科學。它涉及國際貿易理論與政策、國際貿易法律與慣例、國際金融、國際運輸與保險等學科的基本原理與基本知識的運用。
國際貿易具有不同於國內貿易的特點,其交易過程、交易條件、貿易做法及所涉及的問題,都遠比國內貿易復雜。具體表現:①交易雙方處在不同國家和地區,在洽商交易和履約的過程中,涉及到各自不同的制度、政策措施、法律、慣例和習慣做法,情況錯綜復雜。稍有疏忽,就可能影響經濟利益的順利實現。② 國際貿易的中間環節多,涉及面廣,除交易雙方當事人外,還涉及商檢、運輸、保險、金融、車站、港口和海關等部門以及各種中間商和代理商。如果哪個環節出了問題,就會影響整筆交易的正常進行,並有可能引起法律上的糾紛。另外,在國際貿易中,交易雙方的成交量通常都比較大,而且交易的商品在運輸過程中可能遭到各種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和其它外來風險。所以通常還需要辦理各種保險,以避免或減少經濟損失。③國際市場廣闊,交易雙方相距遙遠,加之國際貿易界的從業機構和人員情況復雜,故易產生欺詐活動,稍有不慎,就可能受騙上當,貨款兩空,蒙受嚴重的經濟損失。④國際貿易易受政策、經濟形勢和其它客觀條件變化的影響,尤其在當前國際局勢動盪不定、國際市場競爭和貿易磨擦愈演愈烈以及國際市場匯率經常浮動和貨價瞬息萬變的情況下,國際貿易的不穩定性更為明顯,從事國際貿易的難度也更大。
可見,國際貿易具有線長、面廣、環節多、難度大、變化快的特點。因此,凡從事國際貿易的人員,不僅必須掌握國際貿易的基本原理、知識和技能與方法,而且還應學會分析和處理實際業務問題的能力,以確保社會經濟效益的順利實現。這樣就要求任課教師必須採用合理的教學方法講授專業知識,培養合格、優秀的外貿專業人才。
2、 教學方法
( 1) 貫徹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
在學習本課程時,要以國際貿易基本原理和國家對外方針政策為指導,將《國際貿易》、《中國對外貿易概論》等先行課程中所學到的基礎理論和基本政策加以具體運用。教師在講課過程中,對涉及到的內容,可有針對性地帶領學生回顧一下,力求做到理論與實踐、政策與業務有效地結合起來,不斷提高分析與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 2) 注意業務同法律的聯系
國際貿易法律課的內容同國際貿易實務課程的內容關系密切,因為,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成立,必須經過一定的法律步驟,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是對合同當事人雙方有約束力的法律文件。履行合同是一種法律行為,處理履約當中的爭議實際上是解決法律糾紛問題。而且,不同法系的國家,具體裁決的結果還不一樣。這就要求從實踐和法律兩個側面來研究本課程的內容。
( 3) 加強英語的學習
對於外貿專業人員而言,不僅要掌握一定的專業知識,而且還必須會用英語與外商交流、談判及寫傳真、書信。如果專業英語知識掌握不好,就很難勝任工作,甚至會影響業務的順利進行。因此,在教學工作中,教師應要求學生加強英語的學習,掌握外貿專業術語。基礎。
( 4)注意本課程同其他相關課程的聯系
國際貿易實務是一門綜合性的學科,與其他課程內容緊密相聯。在教與學的過程中,應該將各們知識綜合運用。比如講到商品的品質、數量和包裝內容時就應去了解商品學科的知識;講到商品的價格時,就應去了解價格學、國際金融及貨幣銀行學的內容;講到國際貨物運輸、保險內容時,就應去了解運輸學、保險學科的內容;講到爭議、違約、索賠、不可抗力等內容時,就應去了解有關法律的知識等等。
( 5) 貫徹「洋為中用」的原則
為了適應國際貿易發展的需要,國際商會等國際組織相繼制定了有關國際貿易方面的各種規則,如《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托收統一規則》、《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等。這些規則已成為當前國際貿易中公認的一般國際貿易慣例,被人們普遍接受和經常使用,並成為國際貿易界從業人員遵守的行為准則。因此,在學習本課程時,必須根據「洋為中用」的原則,結合我國國情來研究國際上一些通行的慣例和普遍實行的原則,並學會靈活運用國際上一些行之有效的貿易方式和習慣做法,以便按國際規范辦事,在貿易做法上加速同國際市場接軌。
( 6)堅持學以致用原則
本課程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應用學科。在學習過程中,要重視案例、實例分析和平時的操作練習,並組織學生結合到校外參觀、實習,以增加感性知識,加強基本技能的訓練,注重學生能力培養。在培養規模上突出應用性,加強實踐性,注意靈活性。
3、實踐教學
在教學過程中,根據本門課程的內容、特點,通過走出去、請進來等方式,精心組織實施教學計劃。通過聽、看、做使一些看起來繁雜的專業知識很快被學生理解和掌握。在教學過程中,只有將理論聯系實際,教學與實際相結合,才是培養新型外貿專業人員的一種有效形式。
6、國際貿易實務常見的與法律風險有關的案例
國際貿易重復征稅風險案例:
某甲在A國有自己的居所,1999年,甲離開A國去B國從事經營活動,在B國居住了150天並取得一筆收入。甲回到A國,先後收到了A國和B國要求其繳納個人收入所得稅的納稅通知。根據A國稅法規定, A國公民離開A國滿180天的為A國非居民;根據B國稅法規定,凡在B國居住滿90天的個人為B國居民。
國際貿易(International Trade)也稱通商,是指跨越國境的貨品和服務交易,一般由進口貿易和出口貿易所組成,因此也可稱之為進出口貿易。國際貿易也叫世界貿易。進出口貿易可以調節國內生產要素的利用率,改善國際間的供求關系,調整經濟結構,增加財政收入等。
國際貿易專業屬於經濟學學科範疇,主要以經濟學理論為依託,包括微觀經濟學、宏觀經濟學、國際經濟學、計量經濟學、世界經濟學概論、政治經濟學等。
7、國際貿易實務兩起預期違約糾紛案分析
不合理,滴一個案例,中方不旅行合約,第二個屬於不可抗力因素
8、國際貿易實務關於術語的案例
貿易術語案例分析[案例1]我國某內陸出口公司於2000年2月向日本出口30噸甘草膏,每噸40箱共1200箱,每噸售價1800美元,FOB新港,共54000美元,即期信用證,裝運期為2月25日之前,貨物必須裝集裝箱。該出口公司在天津設有辦事處,於是在2月上旬便將貨物運到天津,由天津辦事處負責訂箱裝船,不料貨物在天津存倉後的第二天,倉庫午夜著火,搶救不及,1200箱甘草膏全部被焚。辦事處立即通知內地公司總部並要求盡快補發30噸。否則無法按期裝船。結果該出口公司因貨源不濟,只好要求日商將信用證的效期和裝運期各延長15天。 分析:我國一些進出口企業長期以來不管採用何種運輸方式,對外洽談業務或報盤仍習慣用FOB、CFR和CIF三種貿易術語。但在滾裝、滾卸、集裝箱運輸的情況下,船舷無實際意義時應盡量改用FCA、CPT及CIP三種貿易術語。該出口公司所在地正處在鐵路交通的干線上,外運公司和中遠公司在該市都有集裝箱中轉站,既可接受拼箱托運也可接受整箱托運。假如當初採用FCA(該市名稱)對外成交,出口公司在當地將1200箱交中轉站或自裝自集後將整箱(集裝箱)交中轉站,不僅風險轉移給買方,而且當地承運人(即中轉站)簽發的貨運單據即可在當地銀行辦理議付結匯。該公司自擔風險將貨物運往天津,再集裝箱出口,不僅加大了自身風險,而且推遲結匯。[案例2]2002年11月8日,我國甲國貿股份有限公司與韓國乙株式會社簽訂出口各式夾克衫貿易合同,貿易術語為FOB,合同規定,付款方式為信用證,乙株式會社指定韓國丙綜合株式會社承運將該批貨物從中國上海出運至韓國釜山,丙綜合株式會社為此簽發了以甲國貿股份有限公司為托運人的正本提單。托運人為甲國貿股份有限公司,通知方為丁股份有限公司,收貨人為根據某銀行指示。由於韓國乙株式會社一直沒有付款買單,甲國貿股份有限公司現仍持有上述提單正本。經調查,涉案貨物運抵目的港後,已由前述提單通知人以銀行保函形式未憑正本提單向丙綜合株式會社提取。即涉案貨物已由丙綜合株式會社在目的港未收回正本提單即向他人進行了交付。據此,2003年10月8日,甲國貿股份有限公司訴至我國海事法院,請求判令被告賠償相應經濟損失5.9598萬美元及該款自2002年11月起的利息損失。2004年6月25日,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本案是一起具有涉外因素的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糾紛。本案原、被告雙方在訴訟過程中均未主張適用外國法,同時爭議雙方均引用中國法律支持其各自的訴辯主張,由此可視作糾紛訴至法院後爭議雙方對中國法律已作選擇適用。此外,本案涉及的運輸合同起運地、提單簽發地均在我國境內,因此我國與本案爭議具有密切的聯系,根據國際私法中的最密切聯系原則,本案也可以適用中國法律。綜上,法院決定適用中國法律界定爭議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案證據表明涉案貨物正本提單項下貨物已由通知人提供銀行保函而未提交正本提單向被告提取貨物,據此被告的行為違反了海上貨物運輸合同中承運人應憑正本提單交付貨物的航運慣例,理應就此向原告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九條、第七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判決如下:1、綜合會社向國泰國貿公司賠償貨款損失5.9598萬美元及利息損失。此外,依據被告乙株式會社提交的公司證明,其是一家從事國際貨運代理業務的境外企業,但由於被告在本案中出具自己的提單承載涉案貨物,因此其實際充當了無船承運人的角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第七、八、二十六條以及我國交通部《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的公告》第一、三條的相關規定,其本無權未經許可自行在我國境內簽發提單從事無船承運人業務。鑒於被告的前述違法經營行為,其在本案中向原告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賠償責任的同時,依法應由我國相關職能部門對其擅自在我國境內簽發提單從事無船承運人業務的行為予以查處。有5個案例,點擊下面鏈接免費免注冊下載DOC文檔: http://gjmy.sict.e.cn/jxff/fzal/%B5%DA6%D5%C2%20%C3%B3%D2%D7%CA%F5%D3%EF%B0%B8%C0%FD.doc然後這個鏈接里還有5個: http://jpkc.hnjmxy.cn/gmsw/onews.asp?id=298希望蛋卷的回答可以幫上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