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際貿易中的TT流程
1、接到國外客戶的訂單
2、做合同傳國外客戶,國外客戶回簽
3、做生產單傳國內客戶,國內客戶回簽
4、向國外客戶要回嘜頭、彩圖、條形碼,把嘜頭、彩圖、條形碼傳給國內客戶
5、緊追國內客戶進行生產
6、在離船期大約有10天左右,向國外客戶的貨代要訂艙單標准格式,按要求填好之後反傳船公司訂艙
7、船公司傳出正式的S/O
8、一般是自己的驗貨員去供應商廠里驗貨(如果客戶在大陸有驗貨代表一般是要求供應商把貨物拖回本公司,再讓客戶大陸驗貨代表進行驗貨)
9、把S/O傳給拖車行(在S/O面前註明拖櫃時間,聯系電話等前往拖櫃)
貿易雙方就報價達成意向後,買方企業正式訂貨並就一些相關事項與賣方企業進行協商,雙方協商認可後,需要簽訂《購貨合同》。在簽訂《購貨合同》過程中,主要對商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格、包裝、產地、裝運期、付款條件、結算方式、索賠、仲裁等內容進行商談,並將商談後達成的協議寫入《購貨合同》。這標志著出口業務的正式開始。通常情況下,簽訂購貨合同一式兩份由雙方蓋該公司公章生效,雙方各保存一份。
(1)國際貿易電匯的流程擴展資料提單是出口商辦理完出口通關手續、海關放行後,由外運公司簽出、供進口商提貨、結匯所用單據。
所簽提單根據信用證所提要求份數簽發,一般是三份。出口商留二份,辦理退稅等業務,一份寄給進口商用來辦理提貨等手續。
進行海運貨物時,進口商必須持正本提單、箱單、發票來提取貨物。或者提單正本交船公司做電放,不一定要憑正本提貨,收到提單電放,進口商可以節省時間清關。(須由出口商將正本提單、箱單、發票寄給進口商。)
若是空運貨物,則可直接用提單、箱單、發票的傳真件來提取貨物。
2、國際貿易中電匯如何操作
電匯是匯出行應匯款人的申請,拍發加押電報或電傳(Tested
Cable/Telex)或者通過SWIFT給國外匯入行,指示其解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的一種匯款結算方式。
電匯是目前使用較多的一種匯款方式,其業務流程是:
先由匯款人電匯申請書並交款付費給匯出行,在由匯出行拍加押電報或電傳給匯入行,匯入行給收款人電匯通知書,收款人接到通知後去銀行兌付,銀行進行解付,解付完畢匯入行發出借記通知書給匯出行,同時匯出行給匯款人電匯回執。
電匯時,由匯款人填寫匯款申請書,並在申請書中註明採用電匯T/T方式。同時,將所匯款項及所需費用交匯出行,取得電匯回執。匯出行接到匯款申請書後,為防止因申請書中出現的差錯而耽誤或引起匯出資金的意外損失,匯出行應仔細審核申請書。
出行辦理電匯時,根據匯款申請書內容以電報或電傳向匯入行發出解付指示。電文內容主要有:匯款金額及幣種、收款人名稱、地址或帳號、匯款人名稱、地址、附言、頭寸撥付辦法、匯出行名稱或SWIFT地址等。為了使匯入行證實電文內容確實是由匯出行發出的,匯出行在正文前要加列雙方銀行所約定使用的密押(Testkey)。
匯入行收到電報或電傳後,即核對密押是不是相符,若不符,應立即擬電文向匯出行查詢。若相符,即繕制電匯通知書,通知收款人取款。收款人持通知書一式兩聯向匯入行取款,並在收款人收據上簽章後,匯入行即憑以解付匯款。
3、國內公司向國外公司匯款的流程是?
給銀行的單來據:
1.報關單自進口付匯證明聯;
2.跟國外公司簽訂的貿易合同,商業發票;
3.填寫《境外匯款申請書》;
4.帶公章,財務章,法人章 。如果是預付款,先在外管局網站辦理預付登記,外管局批了以後再去銀行辦理;
4、電匯是什麼?操作流程是什麼?
電匯是匯出行應匯款人的申請,拍發加壓電報或電傳給在另一個國家的分行或代理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的一種匯款方式。電匯方式的優點是收款人可迅速收到匯款,但費用較高。
流程見圖
5、國際貿易的流程
國際貿易通常有十個流程:報價、訂貨、付款方式、備貨、包裝、通關手續、裝船、運輸保險、提單、結匯。
1、報價:
在國際貿易中一般是由產品的詢價、報價作為貿易的開始。其中,對於出口產品的報價主要包括:產品的質量等級、產品的規格型號、產品是否有特殊包裝要求、所購產品量的多少、交貨期的要求、產品的運輸方式、產品的材質等內容。
比較常用的報價有: fob"船上交貨"、cnf"成本加運費"、cif"成本、保險費加運費"等形式。
2、訂貨:
貿易雙方就報價達成意向後,買方企業正式訂貨並就一些相關事項與賣方企業進行協商,雙方協商認可後,需要簽訂《購貨合同》。
在簽訂《購貨合同》過程中,主要對商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格、包裝、產地、裝運期、付款條件、結算方式、索賠、仲裁等內容進行商談,並將商談後達成的協議寫入《購貨合同》。這標志著出口業務的正式開始。
通常情況下,簽訂購貨合同一式兩份由雙方蓋本公司公章生效,雙方各保存一份。
3、付款方式 :
比較常用的國際付款方式有三種,即信用證付款方式、tt付款方式和直接付款方式。
4、備貨 :
備貨在整個貿易流程中,起到舉足輕重的重要地位,須按照合同逐一落實。備貨的主要核對內容如下:
貨物品質、規格,應按合同的要求核實。
貨物數量:保證滿足合同或信用證對數量的要求。
備貨時間:應根據信用證規定,結合船期安排,以利於船貨銜接。
5、包裝 :
您可以根據貨物的不同,來選擇包裝形式(如:紙箱、木箱、編織袋等)。不同的包裝形式其包裝要求也有所不同。
一般出口包裝標准:根據貿易出口通用的標准進行包裝。
特殊出口包裝標准:根據客戶的特殊要求進行出口貨物包裝。
貨物的包裝和嘜頭(運輸標志):應進行認真檢查核實,使之符合信用證的規定。
6、通關手續 :
通關手續極為煩瑣又極其重要,如不能順利通關則無法完成交易。
屬法定檢驗的出口商品須辦出口商品檢驗證書。
目前我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主要有四個環節:
接受報驗:報驗是指對外貿易關系人向商檢機構報請檢驗。
抽樣:商檢機構接受報驗之後,及時派員赴貨物堆存地點進行現場檢驗、鑒定。
檢驗:商檢機構接受報驗之後,認真研究申報的檢驗項目,確定檢驗內容。並仔細審核合同(信用證)對品質、規格、包裝的規定,弄清檢驗的依據,確定檢驗標准、方法。(檢驗方法有抽樣檢驗,儀器分析檢驗;物理檢驗;感官檢驗;微生物檢驗等)
簽發證書:在出口方面,凡列入〖種類表〗內的出口商品,經商檢機構檢驗合格後,簽發放行單(或在"出口貨物報關單"上加蓋放行章,以代替放行單)。
須由專業持有報關證人員,持箱單、發票、報關委託書、出口結匯核銷單、出口貨物合同副本、出口商品檢驗證書等文本去海關辦理通關手續。
箱單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產品裝箱明細。
發票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產品證明。
報關委託書是沒有報關能力的單位或個人委託報關代理行來報關的證明書。
出口核銷單由出口單位到外匯局申領,指有出口能力的單位取得出口退稅的一種單據。
商檢證書是經過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或其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後而得到的,是各種進出口商品檢驗證書、鑒定證書和其他證明書的統稱。
是對外貿易有關各方履行契約義務、處理索賠爭、議和仲裁、訴訟舉證,具有法律依據的有效證件,同時也是海關驗放、徵收關稅和優惠減免關稅的必要證明。
7、裝船 :
在貨物裝船過程中,可以根據貨物的多少來決定裝船方式,並根據《購貨合同》所定的險種來進行投保。拼裝集裝箱,一般按出口貨物的體積貨重量計算運費。
8、運輸保險 :
通常雙方在簽定《購貨合同》中已事先約定運輸保險的相關事項。常見的保險有海洋貨物運輸保險、陸空郵貨運輸保險等。其中,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所承保的險別,分為基本險別和附加險別兩類:
基本險別有平安險、水漬險和一切險(all risk-a.r.)三種。
平安險的責任范圍包括:由於海上自然災害引起的貨物全損;貨物在裝卸和轉船過程中的整體滅失;由於共同海損引起的犧牲、分擔和救助費用;由於運輸船隻觸礁、擱淺、沉沒、碰撞、水災、爆炸引起的貨物全損和部分損失。
水漬險是海洋運輸保險的基本險之一。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保險條款,其責任范圍除了承擔平安險所列各項風險外,還承擔惡劣氣候、雷電、海嘯、洪水等自然災害的風險。一切險的承報保責任范圍相當於水漬險和一般附加險的總和。
附加險別。附加險別有一般附加險和特別附加險兩種類型。一般附加險有偷竊提貨不著險、淡水雨淋險、抽竊短量險、滲漏險、破損破碎險、鉤損險、混雜沾污險、包裝破裂險、霉變險、受潮受熱險、串味險等。特別附加險有戰爭險、罷工險等。
9、提單 :
提單是出口商辦理完出口通關手續、海關放行後,由外運公司簽出、供進口商提貨、結匯所用單據。
所簽提單根據信用證所提要求份數簽發,一般是三份。出口商留二份,辦理退稅等業務,一份寄給進口商用來辦理提貨等手續。
進行海運貨物時,進口商必須持正本提單、箱單、發票來提取貨物。(須由出口商將正本提單、箱單、發票寄給進口商。)
若是空運貨物,則可直接用提單、箱單、發票的傳真件來提取貨物。
10、結匯 :
出口貨物裝出之後,進出口公司即應按照信用證的規定,正確繕制(箱單、發票、提單、出口產地證明、出口結匯)等單據。在信用證規定的交單有效期內,遞交銀行辦理議付結匯手續。
(5)國際貿易電匯的流程擴展資料
近年來,隨著中國海關商品歸類工作的不斷開展,商品歸類工作的思路日趨成熟,管理模式不斷完善。海關也在總結工作成果的基礎上對歸類工作體系、規章制度等方面進行了較大的調整。
如根據海關總署第80號令對相對人實施了約束性預歸類制度、商品歸類決定對外公告制度、進出口商品規范申報制度等,這些制度的實施對管理相對人的義務和法律責任以及海關開展相關工作帶來了很大的影響。
為了確保海關執法的公正、透明和統一,以及進一步為納稅義務人提供便捷通關的服務,需要通過制定《歸類管理規定》對各種制度之間的關系重新進行梳理和定位,設計合理、規范的歸類管理制度體系。
明確各種海關歸類活動的層級,進而實現歸類依據公開透明,保證全關境執法統一,促進口岸快速通關,防範違法行為,減少行政爭議。
因此,《歸類管理規定》的出台是在總結上述各項海關商品歸類工作制度實施經驗的基礎上,系統的闡明了歸類工作制度的法律地位,彌補部分商品歸類制度在法規上的缺陷,進而提升了現有歸類體系的法律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