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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電放提貨

發布時間: 2023-01-03 01:08:10

1、國際貿易中的電放是什麼意思

電放的英文是B/L surrendered,意思是電子放行,貨代提供提單件,上面蓋上電放章,你只要版把發票,箱單權和提單的COPY件發給客戶,客戶那邊憑此就能提貨,主要是針對船期短的航線讓客戶盡快拿到提單清關。不過我們現在只要不是信用證而且客戶也接受電放提單,我們都是安排電放的,節省了寄單的國際快遞費用,嘿嘿!

2、請問外貿交單時所謂的"電放"是怎樣一種方式

電放一般稱為Telex Release,所謂電放就是憑電子的傳真件放行。一般是要求「提單電放」。提單是貨物所有權的憑證,一般收貨人只有拿到正本提貨單後才可以提貨,但如果提單是電放的,那收貨人只需憑傳真件即可提貨了。

3、外貿電放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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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請問在國際貿易中,什麼叫電放(surrender)

電放就是指出口方給船公司出具保函,進口方憑提單傳真復印件就可以提取貨物,而不需要正本提單!

5、外貿中的電放是什麼意思

海運或抄空運時,經常是由船物公司提供提單。提單是客人去港口提貨的憑證。若沒有出口人向船物公司提供保涵的話,客人去提貨必須要提單正本。若出口人提供保涵,內容說是客人不需要正本就可提貨,那麼就是電放。電放的根據是我們已收到客人的貨款。

6、什麼是國際貿易中的電放?

不領取正本提單,以電放形式安排提貨
簡答說,就是不需要寄正本提單給目的港客人,在原有正本提單上或直接簽加有TELEX RELEASED或SURRENDERED等字樣的提單,通過傳真或mail形式發送給國外就可以安排放貨

7、提單里的「電放提單」和「正本提單」用英語分別怎麼說?他們有什麼區別?

1.電放是由托運人向船公司發出委託申請並提交保函後,由船公司或船代以電報(傳)通知目的港代理,某票貨物無須憑正本提單提貨,收貨人可憑蓋收貨人公司章的電放提單換取提貨單以清關提貨的海運操作方式.
電放提單是指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簽發的注有"Surrendered"或"Telex Release"的提單副本,復印件或傳真件.
2.提單一般是正本的海運提單,是船公司出的提單. SEA WAY BILL.
區別:
1.承運人錯交貨物的後果方面.海運單方式下,承運人對錯交貨物必須承擔責任.而電放提單方式
下,承運人對錯交不負責任,當然承運人也必須做到盡職盡責.
2.法律規范及國際慣例方面.首先,海運單目前遵循的是國際海事委員會頒布的《1990年國際海事委員會海運單統一規則》.該規則共8條,包括適用范圍,常用關鍵術語的定義,代理,承運人的權利和責任,貨物說明,支配權,交付,效力.該規則為海運單的施行提供了法律規范.其次,《海運單統一規則》第4條規定,海運單所包含的運輸合同,應受強制適用於由提單或類似的所有權憑證所包含的運輸合同的國際公約或國內法的約束.根據這一規定,海牙規則和維斯比規則對海運單仍然適用.再次,海運單還適用於主要的國際貿易慣例.一是國際商會的《90通則》.《90通則》在"引言"部分專門有"不可轉讓的運輸單證代替提單"一節,其中規定,合同當事人知道買方不打算在貨物運輸途中出售該貨物,他們可以特別約定免除賣方提供提單義務,而以其他單據如海運單,班輪運貨單,貨運收據或類似單證所代替.《90通則》在6種水上運輸的術語(FAS,FOB,CFR,CIF,DES,DEQ)中,均承認在某些不同情況下,只要雙方當事人認可,FAS,FOB條件下,由買方自負風險和費用,CFR,CIF,DES,DEQ條件下,由賣方自負費用和風險,完全可以採用海運單代替提單作為合法的運輸單據.這對海運單的推廣十分有利.二是UCP500號.UCP500號規定,L/C要求港至港運輸不可流通海洋運單,除非L/C另有約定,銀行將接受不論如何命名的海運單.同時UCP500號對海運單做了詳細的,嚴格的規定,供海上貿易,跟單信用證時使用,這無疑對海運單的廣泛開展有促進作用.而電放提單目前既無專門的國際法律規范,也無相應的國內法規,使電放業務成為無法可依的操作行為.不利於有關糾紛的解決.
3.流通方面.海運單雖然不能背書轉讓,但有時在觀念上有準可轉讓性.《海運單統一規則》第六
條規定,除非托運人已行使選擇權,其是唯一有權就運輸合同向承運人發出指示的當事人,托運人有權在貨物運抵目的港前,甚至收貨人提取貨物之前的任何時候,都有權改變收貨人的名稱,但必須以書面或承運人能夠接受的其他方式通知承運人,由此引起的承運人的額外費用由托運人負擔.當然,托運人可改變收貨人名稱,但不能改變目的地.而電放提單一般不能轉讓.

8、什麼是電放?

所謂的電放是指托運人(發貨人)將貨物裝船後將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所簽發的全套正本提單交回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同時指定收貨人(非記名提單的情況下);承運人授權(通常是以電傳、電報等通訊方式通知)其在卸貨港的代理人,在收貨人不出具正本提單(已收回)的情況下交付貨物。

(8)國際貿易電放提貨擴展資料:

一、電放的法律原理是:

在承運人簽發提單的情況下,當收回提單時即可交付貨物(或簽發提貨單)。由於承運人收回提單的地點是在交付貨物(卸貨港)以外的地點(通常是在裝貨港),視其為特殊情況,所以收回全套正本提單。

然而,目前有關的國際公約、各國的法律(如中國的海商法)和法規中均無電放」的定義。電放通俗點講就是發貨人不用領提單,收貨人憑身份證明提貨的一種放貨形式。它的操作和普通的提單放貨在提單補料和提單確認階段完全一致,只是到了領取提單階段出現了差別。

電放的程序其實很簡單,填了電放申請傳真給船公司就行了。不要以為這是一份普通的申請,上面清請楚楚地寫明了你放棄領取提單的權利。簽字蓋章之後,您就不要再想跟船公司要提單了。您如果已經拿了提單,又要改做電放,那您需要把全套提單交回船公司之後再填寫電放申請。

二、在外貿交易中,海運提單是物權所有的憑證。(注意:空運提單不能作為憑證證明物權所有。)隨著貿易的發展,在外貿交易中很多提單往往晚於貨物抵達到客戶手中,於是提貨問題就給買方及港口造成了諸多不便。於是電放提單就應運而生,在外貿活動中被大家廣泛採用。

三、電放提單的風險防範

在外貿交易中,如果貨物先於單據到達目的港,而收貨人又要先提貨,可以通過銀行進行擔保提貨,將風險降到最低。簽訂合同時,盡量採用CIF、CRF條件成交。外貿交易中若要做電放,盡量選擇國內聲譽好、實力強且操作規范的大公司做代理。

9、提單電放和正本的區別

正本提單和電放提單的區別:
1、正本提單是指經過承運人、船長或其代理人簽字蓋章並註明簽發日期的提單。
2、電放提單是指由托運人向承運人(船公司)提出申請並提供《電放保函》後,由起運港的船公司或其代理通過電郵或其他方式電傳通知其目的代理——某提單項下貨物不需要憑正本提單放貨,收貨人可憑電放提單掃描件/傳真件(要由收貨人公司蓋章)或憑身份證明提取貨物。
3、電放提單省去了正本提單需要把單據通過銀行或快遞轉交收貨人的環節,因此可以解決「貨等單」的問題,尤其是近洋運輸。因為近洋運輸航期短,易出現貨物已到目的港,但正本提單還沒到的問題,導致收貨人提不了貨——耽誤時間,還可能產生額外費用如壓港費、倉儲費等。
4、正本提單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流通和轉讓,電放提單不能流通和轉讓。正本提單做電放之後,就喪失了物權憑證的功能和可流通性和可轉讓性,因此電放提單和正本提單差別很大,但是電放提單的功能和使用與海運單卻十分相似。

10、外貿中,電放是什麼阿?

所謂的電放是指托運人(發貨人)將貨物裝船後將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所簽發的全套正本提單交回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同時指定收貨人(非記名提單的情況下);承運人授權(通常是以電傳、電報等通訊方式通知)其在卸貨港的代理人,在收貨人不出具正本提單(已收回)的情況下交付貨物。

電放的法律原理是:在承運人簽發提單的情況下,當收回提單時即可交付貨物(或簽發提貨單)。由於承運人收回提單的地點是在交付貨物(卸貨港)以外的地點(通常是在裝貨港),視其為特殊情況,所以收回全套正本提單。

(10)國際貿易電放提貨擴展資料:

而「電放」實際上是使用提單時的一種特殊情況。但這種情況非常特別,使得提單的「准流通證券」的性質,即提單可以通過交付或背書加交付自由轉讓的性質被消滅。

若在發放電放提單以前已經發放過正本提單,則需要先把全套完整的正本提單交回給Carrier後方可做電放。

電放」情況下的托運人和收貨人都是無船承運人,作為實際承運人的船公司將貨物交付給真正的貨主時,是否會承擔交錯貨物的責任問題,或者無船承運人錯誤交付貨物時,船公司應承擔的責任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