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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中居間協議

發布時間: 2023-01-01 22:32:04

1、居間協議是什麼意思?居間協議受法律保護嗎?

居間協議,又稱「中介服務合同」。是指居間人根據委託人的要求為委託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提供機會或進行介紹,而委託人須向居間人給付約定報酬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居間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簽訂居間合同後,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要支付居間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九百六十一條 【中介合同定義】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條 【中介人報告義務】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

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百六十三條 【中介人報酬請求權】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中介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中介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中介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中介人的報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動的費用,由中介人負擔。

第九百六十四條 【中介人必要費用請求權】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但是,可以按照約定請求委託人支付從事中介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2、什麼是居間協議,居間協議要注意什麼?

居間協議:也叫居間合同是指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就是常說的中介合同或中介服務合同。房屋中介就是典型。
三方:居間人、委託人、第三人
居間人不是合同當事人,只是向委託人報告或提供訂立合同的機會或媒介服務,委託人與第三人是否訂立合同與其無關。就是起個居中斡旋傳達委託人與第三人意思,牽線搭橋的作用。居間人促成合同達成取得報酬的,居間活動的費用自行承擔。
委託人是接受居間人所提供的訂立合同的機會並支付報酬的人,當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時但為此支付的費用,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
所以,居間合同中當事人主要是委託人和居間人,雙方權利義務:
1、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約機會或提供訂立合同媒介的義務,並如實報告與訂立合同的事項。居間人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因此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也不得要求委託人支付報酬。居間人促成合同取得報酬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2、委託人的主要義務是,當居間人促成合同時按約定支付報酬。合同未成立時,居間人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費用。

3、居間協議是什麼意思

一、居間協議是什麼意思
1、居間協議是是指居間人根據委託人的要求為委託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提供機會或進行介紹,而委託人須向居間人給付約定報酬的協議。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條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條
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
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合作協議和居間協議的區別是什麼
1、兩者的很多顯而易見的不同之處。合同會更加清楚地解釋整個約定的內容,並且如果沒有按照約定進行,是要負一定的責任的。
2、協議則是比較廣泛性的進行概括,表明的是大致意思,而且如果沒有按照約定完成,是不用承擔責任的。
3、協議是合同的產生所必備的,而合同則對協議進行了更為細致的闡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