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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合同審查要點

發布時間: 2022-12-31 04:39:24

1、合同審查要點

第一,審查合同主體;
第二,審查買賣標的物(貨物)的基本情況;
第三,審查標的物的數量和計量方法;
第四,審查標的物的技術標准(含質量要求);
第五,審查標的物的包裝方式和包裝要求;
第六,產品價格及支付期限、地點和方式及交貨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合同的合法性審查的要點是什麼?
一、審查合同主體是否合法
合同的主體是依據合同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合同當事人。審查合同主體是否合法就是審查合同當事人的主體資格是否合法,也就是審查當事人是否具備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合同主體性質不同,審查的內容和方法也不同。
1、對法人的資格審查。
對法人資格審查主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審查
(1)是否依法成立;
(2)有沒有必要的財產或經費;
(3)是否有自己的名稱、組織結構和場所;
(4)是否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判斷一個經濟組織是否具有法人資格,主要是看其是否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對非法人單位的資格審查。
非法人單位是指未取得法人資格,但依法定程序和條件取得營業執照,法律允許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組織。對這類組織,應審查其是否按規定登記並取得營業執照。有些法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或經營單位,可以在授權范圍內,以其所從屬的法人單位的名義簽訂合同,產生的權利義務由該法人單位承受,對這類組織,主要審查其所從屬的法人單位的資格及其授權。

3、對外方當事人的資格審查。
對方當事人如果是外國的企業、組織的,對其主體資格的審查更應該慎重,應搞清其法律地位和性質。審查的內容主要有三項:
(1)該企業或組織是否合法存在,
(2)法定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以及企業或組織注冊地;
(3)企業是有限公司還是無限公司,是否具備法人條件。

4、對自然人個人的資格審查。
對自然人的資格審查主要是對自然人的自然狀況的了解,確定其是否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如果該自然人所簽合同是依法不能獨立訂立的合同,應及時取得該自然人的法定代理人的追認。

5、對保證人的資格審查。
合同的簽訂要求有保證人擔保時,還應審查保證人的主體資格的合法性。首先作為保證人必須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其次,保證人必須具有代為清償主債務的能力;最後,保證人還必須符合以下規定:一、國家機關不得作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二、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作為保證人;三、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除有書面授權)、職能部門不得作為保證人。

6、對代訂立合同的代理人的資格審查。
所謂代訂立合同是指代理人在授權范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第三人簽訂合同,所簽訂合同的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因此,在審查合同時一定要審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資格即是否有被代理人簽發的授權委託書,其代理行為是否超越了授權范圍,最後審查其代理權是否超出了代理許可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2、簽訂國際貿易結匯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

法律分析:簽訂國際貿易結匯合同注意事項如下:1.在簽訂結匯合同時,要明確雙方的經營范圍;2.明確辦理出口手續的責任;3.合同中要標注結匯當天一次性結清;4.國際貿易中,提供產品及服務的出口方確保提供給對方的增值稅發票能夠得到稅務部門的正常復函,如果增值稅發票沒有得到稅務部門的復函,則對方無法結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3、涉外合同審核的三個原則是什麼

涉外合同的審核要點有:主體必須合法,必須是享有對外經濟經營資格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委託代理的代理人必須在核定的經營業務范圍內根據委託人委託的外貿事項對外簽訂合同;合同內容尊重國家主權,不得訂立任何有損於我國國家主權的涉外合同;遵守有關國際交往方面的法律規定和國際條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七條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合同,適用本編通則的規定,並可以參照適用本編或者其他法律最相類似合同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4、簽訂國際貿易合同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個完整的進出口貿易合同,一般包含有5個方面的內容:第一,關於貨物本身的內容;第二,關於貨物運輸的內容;第三,關於貨物保險的內容;第四,關於貨款結算的內容;第五,萬一合同在履行過程中買賣雙方發生疑義、異議,糾紛,採取什麼方法解決。

國際貿易中,一般會發生來自以下這些方面的風險:如果合同中,以上內容的任何一部分的條款沒有訂好,都有可能造成日後的糾紛。

買賣雙方必須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仔細斟酌買賣條件。比如某公司從加拿大進口環保設備,當時由於這個環保工程的資金還沒有完全到位,這個公司也不能確認到底要不要買這些設備,到底什麼時候買。

所以這個公司在合同中要求賣方憑買方的指示發貨,並說這樣做的原因是由於工程進度比較難以預料,而且沒有足夠的倉庫。後來國外的供貨商等來等去等不到發貨指示,設備也生產好了,就直接把設備先運過來了,結果中方不收貨,造成外方較大的經濟損失。

同時,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更加要注意邏輯性。比如:有一家公司,出口一些鑄鋼件,雙方約定採用D/P結算方式,同時合同中還規定:買方在貨物到達目的港後5天之內必須檢驗貨物,如果貨物合格,必須在10天之內到銀行贖單。

結果貨物到達目的港後,出口方怎麼也等不來貨款。去催促買方,買方說因為沒有辦法檢驗貨物,所以不能去贖單;這個合同中規定的這個條款根本就是不合邏輯的,沒有可操作性的。

簽訂合同的時候要自己斟酌自己的履約能力,不要承諾自己做不到,或者很難做到的事情,任何條件都要留有餘地,要本著平等的原則,要對雙方都有有效的約束,不能簽訂專門利人毫不利己的合同。還要注意中文和外文文本的一致性。


(4)國際貿易合同審查要點擴展資料:

國際貿易合同在國內又被稱外貿合同或進出口貿易合同,即營業地處於不同國家或地區的當事人就商品買賣所發生的權利和義務關系而達成的書面協議。

國際貿易合同受國家法律保護和管轄,是對簽約各方都具有同等約束力的法律性文件,是解決貿易糾紛,進行調節、仲裁、與訴訟的法律依據。

國際貿易合同屬於社會交往中比較正式的契約文體,具有準確性、直接性和法定效力性等特點,了解國際貿易合同的獨特文體特徵有助於對其理解和運用。

國際貿易合同爭議的仲裁案件中,許多爭議需要首先根據適用的法律及國際公約來認定合同的效力。因為合同是否有效直接影響著國際仲裁的過程和結果 一個國際貿易合同的有效訂立。

一般應具備以下條件: 合同當事人須有訂立合同的主體資格; 合同訂立的形式和內容必須合法; 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合同當事人之間要通過要約與承諾的方式達成一項可履行的協議。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國際貿易合同

5、國際貿易合同簽約的注意事項

國際貿易合同 在國內又被稱外貿合同或進出口貿易合同,即營業地處於不同國家或地區的當事人就商品買賣所發生的 權利和義務 關系而達成的書面協議。依法簽約後,國際貿易合同是解決貿易糾紛,進行調節、仲裁、與訴訟的法律依據。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 合同當事人 的意思表示要一致 (二)對價和約因的規定 (三)合同當事人必須有訂立合同的能力 (四)合同標的和內容必須合法 (五)當事人必須在自願和真實的基礎上簽訂合同 (六)合同形式的法律規定

6、合同審核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合同審查是發現合同中所存在的、可能導致當事人利益受到損害的權利義務條款,並以合適的方式反饋給當事人;其目的是保證合同質量,規避合同法律風險,本文就合同審核常見問題和操作要點進行整理和總結:

1、合同雙方的主體資格要適格:

【1】自然人:應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人,需載明身份證號碼和住所地。

【2】法人:

(1)審查身份:審查對方的經營主體資格是否合法,是否真實存在;

(2)審查履約能力:審查對方現有的、實際的、真正的經營情況。有工商登記嗎?有營業執照嗎?通過年檢了嗎?該合同處於對方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之內嗎?有相關資質嗎?有相應的生產能力、履約能力嗎?簽約前要對對方進行信用調查和信用分析,通過信函、電話、傳真、派人上門了解情況等方式,去了解對方情況;

(3)企業法人應提供經過年檢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並加蓋公章,提供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以及履行合同需要的資質證件(如乙方的供應商的生產廠家授權書和售後服務承諾書);

(4)代理人要有代理權:

① 在與企業的分支機構或職能部門簽合同時,必須得到企業法人的書面授權委託書,可以在其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之內與其簽訂合同。

② 子公司必有營業執照,分公司有的有,有的沒有營業執照,如果分公司有營業執照,則無需授權書。

③ 職能部門有授權書也能簽合同,甲方名稱可以寫上職能部門的名稱。

2、主體條款:

寫上當事人的名稱和地址,其作用是:

【1】明確文書的送達地點,通訊地址變更應及時通知合同的當事人。

【2】明確合同雙方所在地,以便在涉及訴訟時確認管轄法院。

【3】自然人的住所指戶籍所在地或長期居住地,自然人為外國人的要寫上國籍,法人住所指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3、資信調查的基本方法:

【1】查驗對方的營業執照、打聽對方的信譽情況。

【2】通過銀行和行業協會查詢對方的信譽情況。

【3】申請加入中國企業資信網等資信調查網站,把資信調查業務轉給專業的資信調查機構去做。

4、關於合同簽章:

【1】合同簽訂主體是自然人的情況下,合同的成立可以以簽字為准,也可以以蓋章為准,簽字優先。合同簽訂主體是公司的話,建議由公司加蓋公章並經法定代表人或經公司授權的人簽字後生效。

【2】能簽字的人:自然人、法人的代表人、委託代理人(有授權委託書)、非法人組織負責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3】合同大於2頁的,要蓋騎縫章或在騎縫處摁手印。

【4】如果對方的簽字人是法定代表人,要求對方出具其個人的身份證明、營業執照副本、或工商局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書;如果對方的簽字人是業務員,則需提供公司的授權委託證書和業務人員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5、明確合同的簽約地:

合同簽訂地的選擇,目的就是為了方便履行合同,以及如果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時方便確定管轄法院,選擇對己方近距離的管轄法院,自然會減少訴訟過程中的費用,如交通費,餐旅費等等,因此,必須要熟悉和掌握法律中關於合同簽訂地的規定,才能結合法律和現實情況判斷出如何約定合同簽訂地對己方更有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4條規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合同約定的簽訂地與實際簽字或者蓋章地點不符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約定的簽訂地為合同簽訂地;合同沒有約定簽訂地,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不在同一地點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最後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簽訂地。」

6、標的物的全稱:

標的物的名稱要明確和具體,不能籠統,對標的物的實際情況要做出實事求是的規定,盡可能使用國際上通用的名稱和習慣稱呼,標的物的名稱包括了型號、規格、品種、牌號、商標等描述。

7、標的物的數量條款:

應確定合同標的物的數量及計量單位,另需注意,有些標的物是有自然損耗、毛重、凈重的。

8、標的物的質量條款:

包括標的物的品種、規格、技術要求、標准、品質的公差和浮動范圍等。合同審核是一個公司多個職能部門配合的結果,作為買方,財務部、技術部、檢驗部都要對合同把關。作為賣方,也要仔細看質量標準是否能夠達到買方要求。

對標的物質量有詳細要求,可以在合同上寫「對產品的質量要求見附件」。

9、標的物的檢驗條款:

包括檢驗的時間、地點、檢驗標准、檢驗機構、通知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時間期限。一定要約定檢驗期限,可以寫成:

【1】當場驗收;

【2】收貨後XX日內驗收;

【3】X月X日前驗收;

【4】XX日內驗收,過期不驗收,視為驗收合格。

買方覺得標的物的數量和質量不符合驗收的,應及時通知賣方,過期則視同標的物的數量和質量已經符合約定了。

10、標的物的計價條款:

【1】貨幣可以使用出口國匯率、進口國匯率和第三國匯率。賣方願意用堅挺的貨幣來確定價格,買方願意用容易貶值的貨幣來確定價格。如果已經簽訂成了對我方不利的貨幣計量,則需增加訂立保值條款,防止匯率變動風險。

【2】合理確定商品單價,作價過高或過低都很可能隱含了商業欺詐行為。

【3】如果包裝材料是單獨計價的,詳見包裝條款。

【4】明確計價貨幣、傭金、折扣、裝卸地、銀行費用(包括寄單郵費、電報費、信用證的通知費、修改通知費、議付費、單據處理費,占總貨款的1%-4%)。

11、違約責任條款:

以經濟補償為原則,法律首先尊重雙方的約定,其次,按照「填平原則」,賠償實際損失即可,法官有自由裁量權。

【1】違約是指:不履行義務、部分履行義務、不適當履行義務、遲延履行義務。

【2】相應的措施是:

(1)繼續履行;

(2)採取補救措施:維修、修理、更換……;

(3)賠償損失:賠償貨款和利息,包括守約方預期可以獲得的利潤。但是賠償損失不太好計算,先在合同里列明賠償范圍和賠償各項費用的計算方法。由於有些損失發生了可能沒有寫進去,可以在合同里寫上:包括但不限於以上損失;

(4)支付違約金:

① 合同里約定了違約金,才能用違約金條款;

② 違約金的約定不宜過高,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③ 增加關於合同解除權的約定:逾期XX天履行義務,我方可解除合同;且違約方應按貨款的百分之幾支付違約金;

④ 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每日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XX元;

⑤ 逾期交貨,每逾期1日,每日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貨款的百分之幾作為違約金;

【3】訂金、定金、押金、保證金:

(1)訂金是預付款,可以退;

(2)押金、保證金可以退;

(3)訂金、押金、保證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質;

(4)定金是一種擔保款,付定金的一方沒有履行義務,定金不退;收定金的一方沒有履行義務,雙倍返還定金;

(5)定金不能超過合同總價款的20%,超過部分算預付款;

(6)定金以交付數額為准,不以約定的定金數額為准。舉例:定金約定30萬,支付25萬,合同100萬,甲方到期未履約,則返還45萬(雙倍返還定金40萬+退還預付款5萬)。

12、合同的協商性條款:

協商性條款主要指合同的履行期限、履行地點、支付方式、運輸途中標的物的保險條款的約定。

【1】履行期限:

(1)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遇到價格上漲的時候,按原價格執行;遇到價格下跌的時候,按新價格執行;

(2)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對方履行,但是要給對方必要的合理期限。

【2】履行地點:

(1)應該在合同中約定好履行地點,約定不明確的,如果給付的是貨幣,在接受貨幣的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情況,在履行義務的一方所在地履行。國際貿易中,要看清楚是裝運港交貨還是目的港交貨,負責運輸的一方要看清楚港口的名稱,是沿海港口還是內陸河港口。

(2)簽合同時要寫明: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債務人履行義務地和債權人接受履行的地點。履行地涉及到管轄權的法定依據,也涉及到風險的承擔和所有權的轉移。

【3】履行方式:即支付工具和支付方式條款:

(1)支付工具:匯票、本票、支票;

(2)支付方式:匯付(電匯、信匯、票匯)、銀行托收(如果付款人拒絕付款,銀行不負責)、信用證(如果付款人拒絕付款,銀行負責)、銀行保函(如果付款人拒絕付款,銀行負責);

(3)在談判中,首先考慮對方的信用,安全是第一因素。其次考慮資金佔用的時間長短問題,如果是暢銷貨物,就採用預收款銷售方式,如果是滯銷貨物,就採用應收款銷售方式;

(4)賣方關心何時能收到錢,買方關心何時能拿到貨:

① 貨到付款:注意交貨後多長時間付款,寫上:貨到簽收後XX日內付款;

② 款到發貨;

③ 預付部分貨款:注意餘款何時拿到手;

④ 分期付款;

⑤ 驗收完付款:注意何時驗收,驗收後何時付款。

(5)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監理合同、設備安裝合同、系統集成合同,付款與驗收一定是相配套相結合的。寫上:X月X日前驗收,驗收後XX日內付款。如果逾期仍未驗收,視同驗收合格。

【4】貨物的移送方式會涉及到貨物所有權及風險的變更。要弄清楚買方是否要求送貨上門:

(1)買方自提貨;

(2)賣方送貨上門;

(3)貨交承運人:汽運、空運、海運(看清楚是起運港交貨還是目的港交貨)、鐵路運輸。

13、包裝條款:

合同中約定商品是散裝、裸裝還是需要包裝,約定好包裝的規格、方式、使用的材料、包裝費的負擔問題。

【1】根據商品特點和運輸方式來約定合同條款,商品不同、運輸方式不同則包裝不同;

【2】包裝應適應商品的特性,以保護商品、便於運輸為前提。機電產品用集裝箱運輸,液體產品用專用容器運輸;

【3】海運包裝要牢固、耐海水侵蝕,鐵路包裝要抗震,航運包裝要輕便;

【4】徵收從量稅的商品,不宜採用較重的包裝;徵收從價稅的商品,不宜採用較貴的包裝;

【5】盡量選擇重量輕、價格低、結實的包裝物資,降低成本,節省運費;

【6】包裝費一般包括在貨物價款之內了,不再單獨收取。如果買方對包裝有特殊要求,費用由哪一方負擔應做出明確規定。如果由買方負擔,要在合同里寫上包裝費的支付時間和辦法。如果包裝材料由買方提供,應明確提供時間及逾期到達時,雙方承擔的責任,並與合同交貨期相適應。

14、運輸保險條款:

【1】保險費用一般是含在價款里的;

【2】考慮風險和損失的關系,以確定保險險別:不同的貨物在運輸途中遭遇意外事故,其損失的情況和程度是不同的,在投保前應分析各種風險對貨物致損的影響程度,以確定適當的險別。保險公司對於標的物的潛在缺點和運輸途中的自然損耗是不予承保的;

【3】考慮貨物的性質和特點:鋼筋、水泥等建材在運輸途中不怕碰撞;雞蛋、瓷器等物資怕碰撞;

【4】考慮貨物的包裝狀況:如果由於包裝不當造成貨物受損,保險公司不賠;

【5】考慮航線路線和停靠港口。

15、擔保條款:

【1】當事人對保證人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的,或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的債務承擔責任;

【2】擔保人應有代替別人償還債務的能力,國家機關、學校、醫院、養老院不能充當擔保人;

【3】保證人應當擁有超過其所擔債務的資產。債權人應當對保證人的清償能力做嚴格的審查,保證人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4】保證是以保證人的不特定財產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保證不需實際財產的交付,與抵押、質押、留置都不同;

【5】沒有約定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的,一律視為連帶保證;

【6】超過保證期間了,保證人就不用承擔保證責任了;

【7】擔保范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律師費等。

【8】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本票、存款單、保單、倉單、提單、股票、知識產權),東西要交到對方手中;

【9】留置:用於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債權人留置標的物;

【10】抵押:抵押物登記後抵押才生效,必須採用書面方式。車輛抵押在車管所(車輛質押不用去車管所),房屋抵押去房管所,土地抵押去房地局。

16、知識產權條款:

凡涉及軟體、外觀設計等有關知識產權的,知識產權條款就很重要了。

【1】研發成果的歸屬方式:

(1)乙方接受委託開發軟體,知識產權歸屬乙方,乙方授權甲方在一定范圍內使用;

(2)乙方接受委託開發軟體,知識產權歸屬甲方;

(3)研發成果歸甲乙雙方共同所有,且對技術情報和資料均承擔保密義務。

【2】知識產權的保密條款:

(1)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給甲方的產品無知識產權糾紛,如果出現知識產權糾紛,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由乙方承擔;

(2)甲乙雙方均對對方提供的技術情報和資料承擔保密義務。不論本合同是否變更、解除、終止,本條款長期有效;

(3)甲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乙方的開發報價,否則造成乙方損失由甲方賠償,賠償金為該開發報價的200%;

(4)乙方在未經過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將所開發的內容透露給第三方,由此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賠償金,為該開發報價的200%;

17、爭議解決條款:

【1】仲裁和訴訟只能選一個,仲裁一次性生效,仲裁不服不能去法院,法院是兩審終審;

【2】雙方當事人在合同里沒有約定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3】在合同里寫明當爭議出現時,雙方都認可質量、技術品質的檢驗機構和鑒定機構;

【4】勞動合同出現爭議,必須去勞動仲裁委仲裁,不服仲裁裁決,可以向法院起訴。

18、預防合同欺詐的措施:

【1】注意合同對象的選擇:對方要有好的信譽,有合法的主體資格;

【2】對合同內容反復斟酌,做到用詞准確、表達清晰、約定明確、避免產生歧義。合同條款越完備,欺詐的可能性就越小。尤其要審核合同的全部條款裡面是否有影響價格條款的內容;

【3】聘請律師參與合同審核;

【4】請公證機關為合同做公證;

【5】建立健全企業的規章管理制度:

(1)建立合同審批制度和審批流程。設置審批許可權,規定好哪些部門參與合同審核,各自的職責是什麼;

(2)查詢對方的相關資格、資質和信用的信用調查和信用分析制度;

(3)合同專用章與合同文本的管理使用制度;

(4)合同履行過程中的跟蹤、監督和檢查制度。

審核合同時也是未雨綢繆,能夠及時發現合同中所存在的漏洞,同時為了避免這種不必要的情況發生;合同審查屬於事前預防措施,不能保證萬無一失,但盡量追求萬無一失,真正做到保證當事人權利利益的同時,規避法律風險,減少損失。

7、對進出口貿易合同的審核要點主要有哪些

對進出口貿易合同的審核要點主要有:商品名稱、品質或規格條款、價格條款、付款條件或付款方式、交貨期、裝運港和目的港、仲裁地點等合同中的主要條款都需要審核。

8、簽訂國際貿易合同應注意哪些問題?

國際貿易合同的簽訂應注意以下問題:1、確認對方的身份和資格以及相關的書面證明;2、嚴格審查合同的實質和形式要件;3、重點注意違約金條款、商檢條款、法律適用條款等內容。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9、貿易合同審核要點是什麼,如何審查合同簽約方的資格

一是簽發前到企業實地調查其資信狀況、經營情況等,對企業的主體資格予以確認,確保其提交的基本資料合法、合規、真實、有效。 二是對貿易合同的審核,主要從合同本身的真偽辨別。 四是監控申請承兌金額與當期銷售收入是否匹配;保證承兌匯票用途、金額與客戶經營范圍及經營規模是否一致,與企業提供的會計報表是否相符。 五是注重保證金來源的審核,避免因資金來源不合法、不合規導致的法律風險。 六是簽發後客戶經理應及時收集企業的增值稅發票,並查看購銷雙方、金額及用途與簽發的銀行承兌匯票是否一致;查驗發票的真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一條 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