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貨運代理如何做會計分錄
問:(貨運代理帳務)某貨主委託甲從上海至廈門運一批貨‚全程運價50000元‚款未付.甲委託乙船承運‚運價30000元‚丙碼頭港雜費15000元‚款未付‚月末前‚貨到目的地‚甲開給貨主發票50000元.乙.丙分別開給甲運費發票30000元‚港雜費15000元‚請問怎麼做會計分錄‚並計算營業稅金額?
答:甲的營業稅即它的收入(500000元-300000-150000)*稅率乙的營業稅即它的收入300000元*稅率丙的營業稅即它的收入150000元*稅率甲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應收帳款)50000元
貸:主營業務收入
50000元
借:主營業務成本45000元
貸:銀行存款(應付帳款)
45000元
2、國際貿易的通常做法
通常國際上都會選擇CIF術語,既由買方承擔保險及運輸費用 ,CIF國際貿易術語指成本、保險費加運費,CIF貿易術語是指在裝運港當貨物越過船舷時賣方即完成交貨。
賣方必須支付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運費和費用,但交貨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及由於各種事件造成的任何額外費用即由賣方轉移到買方。但是,在 CIF 條件下,賣方還必須辦理買方貨物在運輸途中滅失或損壞風險的海運保險。
因此,由賣方訂立保險合同並支付保險費。買方應注意到, CIF 術語只要求賣方投保最低限度的保險險別。如買方需要更高的保險險別,則需要與賣方明確地達成協議,或者自行作出額外的保險安排。
CIF 術語要求賣方辦理貨物出口清關手續。
該術語僅適用於海運和內河運輸。若當事方無意越過船舷交貨則應使用 CIP 術語。
A 賣方義務
B 買方義務
A1 提供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
賣方必須提供符合銷售合同規定的貨物和商業發票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其他任何憑證。
B1 支付價款
買方必須按照銷售合同規定支付價款。
A2 許可證、其他許可和手續
賣方必須自擔風險和費用,取得任何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許可,並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出口貨物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
B2 許可證、其他許可和手續
買方必須自擔風險和費用,取得任何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許可,並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進口及從他國過境的一切海關手續。
A3 運輸合同和保險合同
a) 運輸合同
賣方必須自付費用,按照通常條件訂立運輸合同,經由慣常航線,將貨物用通常可供運輸合同所指貨物類型的海輪(或依情況適合內河運輸的船隻)裝運至指定的目的港。
b) 保險合同
賣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自付費用取得貨物保險,並向買方提供保險單或其他保險證據,以使買方或任何其他對貨物具有保險利益的人有權直接向保險人索賠。保險合同應與信譽良好的保險人或保險公司訂立,在無相反明確協議時,應按照《協會貨物保險條款》(倫敦保險人協會)或其他類似條款中的最低保險險別投保。保險期限應按照 B5 和 B4 規定。應買方要求,並由買方負擔費用,賣方應加投戰爭、罷工、暴亂和民變險,如果能投保的話。最低保險金額應包括合同規定價款另加 10% (即 110% ),並應採用合同貨幣。
B3 運輸合同與保險合同
a) 運輸合同 : 無義務。
b) 保險合同 : 無義務。
A4 交貨
賣方必須在裝運港,在約定的日期或期限內,將貨物交至船上。
B4 受領貨物
買方必須在賣方已按照 A4 規定交貨時受領貨物,並在指定的目的港從承運人處收受貨物。
A5 風險轉移
除 B5 規定者外,賣方必須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直至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
B5 風險轉移
買方必須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之後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
如買方未按照 B7 規定給予賣方通知,買方必須從約定的裝運日期或裝運期限屆滿之日起,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但以該項貨物已正式劃歸合同項下,即清楚地劃出或以其他方式確定為合同項下之貨物為限。
A6 費用劃分
除 B6 規定者外,賣方必須支付與貨物有關的一切費用,直至已經按照 A4 規定交貨為止;及按照 A3a )規定所發生的運費和其他一切費用,包括貨物的裝船費;及按照 A3b )規定所發生的保險費用;及根據運輸合同由賣方支付的、在約定卸貨港的任何卸貨費用;及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貨物出口需要辦理的海關手續費用及出口時應繳納的一切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以及根據運輸合同規定由賣方支付的貨物從他國過境的費用。
B6 費用劃分
除 A3a) 規定外,買方必須支付自按照 A4 規定交貨時起的一切費用;及貨物在運輸途中直至到達目的港為止的一切費用,除非這些費用根據運輸合同應由賣方支付;及包括駁運費和碼頭費在內的卸貨費,除非這些費用根據運輸合同應由賣方支付;及如買方未按照 B7 規定給予賣方通知,則自約定的裝運日期或裝運期限屆滿之日起,貨物所發生的一切額外費用,但以該項貨物已正式劃歸合同項下,即清楚地劃出或以其他方式確定為合同項下之貨物為限;及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貨物進口應交納的一切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及辦理海關手續的費用,以及需要時從他國過境的費用,除非這些費用已包括在運輸合同中。
A7 通知買方
賣方必須給予買方說明貨物已按照 A4 規定交貨的充分通知,以及要求的任何其他通知,以便買方能夠為受領貨物採取通常必要的措施。
B7 通知賣方
一旦買方有權決定裝運貨物的時間和 / 或目的港,買方必須就此給予賣方充分通知。
A8 交貨憑證、運輸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
賣方必須自付費用,毫不遲延地向買方提供表明載往約定目的港的通常運輸單據。
此單據(如可轉讓提單、不可轉讓海運單或內河運輸單據)必須載明合同貨物,其日期應在約定的裝運期內,使買方得以在目的港向承運人提取貨物,並且,除非另有約定,應使買方得以通過轉讓單據(可轉讓提單)或通過通知承運人,向其後手買方出售在途貨物。
如此運輸單據有數份正本,則應向買方提供全套正本。
如買賣雙方約定使用電子方式通訊,則前項所述單據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電子數據交換( EDI )訊息代替。
B8 交貨憑證、運輸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
買方必須接受按照 A8 規定提供的運輸單據,如果該單據符合合同規定的話。
A9 查對、包裝、標記
賣方必須支付為按照 A4 規定交貨所需進行的查對費用(如核對貨物品質、丈量、過磅、點數的費用)。
賣方必須自付費用,提供符合其安排的運輸所要求的包裝(除非按照相關行業慣例該合同所描述貨物無需包裝發運)。包裝應作適當標記。
B9 貨物檢驗
買方必須支付任何裝運前檢驗的費用,但出口國有關當局強制進行的檢驗除外。
A10 其他義務
應買方要求並由其承當風險和費用,賣方必須給予買方一切協助,以幫助買方取得由裝運地國和 / 或原產地國所簽發或傳送的、為買方進口貨物可能要求的和必要時從他國過境所需的任何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 A8 所列的除外)。
應買方要求,賣方必須向買方提供額外投保所需的信息。
B10 其他義務
買方必須支付因獲取 A10 所述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所發生的一切費用,並償付賣方因給予協助而發生的費用。
應賣方要求,買方必須向其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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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易貨交易會計分錄怎麼做
易貨交易是分別做銷貨和進貨的,分錄為:
(1)進貨時:借:庫存商品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應付賬款。
(2)銷貨時:借:應收賬款貸: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借:主營業務成本貸:庫存商品以貨易貨時,應收賬款賬面余額和應付賬款賬面余額相抵。
拓展資料
以貨易貨怎樣抵扣進項稅:以貨易貨業務的方法,均要視同銷售計征增值稅,並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國稅發[2003]17號文件規定,從2003年3月1日起,增值稅-般納稅 人申請抵扣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自該專用發
之日起90日內到稅務機關認證,並在認證通過的當月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核算當期進項稅額並申報抵扣,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
國稅發[1995]192號文件規定,對商業企業接受投資、捐贈和分配的貨物,以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時間為申報抵扣進項稅額的時限。
申報抵扣進項稅額時,應提供有關投資、捐贈和分配貨物的合同或證明,上述規定執行日期截至2003年2月28日。
國稅發[1995]15號文件規定,商業企業購進貨物(包括外購貨物所支付的運輸費用),必須在購進的貨物付款後才能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易貨交易亦稱"易貨貿易",是貿易的初級形式之一,主要表現為不以貨幣為支付手段的商品或服務交換。而其他交換,無論是以貝殼還是以支票或票據作為支付的手段,都是一種貨幣交易。盡管易貨交易多與市場經濟不發達有關,但在現代社會某些時空條件下也多有發生。特別是在高通貨膨脹時期,人們對貨幣價值或金融體系缺乏信心,易貨就成為人們所容易接受的貿易結算方式。在國際貿易中,易貨貿易可以為軟通貨的國家提供發展貿易的新渠道。
4、國際貿易的一般程序是怎樣的?
國際貿易就是國際商戰,「知己知彼,百戰不殆」,要突破某些國家的「綠色貿易壁壘」,首先要了解國際貿易的一般程序和規則。食用菌屬於農產品,其出口貿易大體經過以下程序:
1.簽約前的政策咨詢 出口國配額制度、進口國配額或許可證制度、貨物是否來自限制的國家和地區、輸出國和輸入國家間的雙邊協議、國外通關所需手續,如植物檢疫證書、衛生證書、熏蒸證書、放射證書、產地證等。
2.訂立合同開具信用證 由貿易雙方協商簽訂合同(成交確認書),開具信用證,在合同中描述產品屬性、產品價格、結算方式、運輸方式、交貨日期、保險、檢驗及通關用的證書等。
3.生產加工 加工出口的食用菌,要求在當地檢驗檢疫部門進行登記或注冊的加工廠根據合同或信用證的有關條款,按照輸入國的有關法律(食品衛生法、動植物檢疫法)進行加工生產,經廠檢合格後出廠。
綠色食品加工企業必須追求無可挑剔的產品質量,這在質量管理上要求企業應獲得ISO9000系列質量認證,或推行GMP(良好作業規范)和HACCP(危害分析關鍵控制點)的質量保證體系,從原料生產到消費者餐桌都得實行全面的質量管理,以使綠色食品有可靠的質量保證。
4.外貿驗收 外貿公司對加工廠生產的產品質量按照合同和信用證等有關規定進行驗收,合格後報檢。
5.檢驗檢疫 檢驗檢疫是該批貨物經過的第一道國門。出口企業按照規定,持外貿合同、信用證、發票、工廠檢驗合格單、和外貿公司的商品驗收單、包裝性能結果單等手續進行報檢。檢驗檢疫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條例》的有關規定、根據我國與輸入國的雙邊協議、根據合同的有關條款,對該批貨物進行檢驗檢疫,合格後辦理《換證憑單》或《通關單》,然後報關。
6.報關 出口企業辦完報檢手續後,持《通關單》、《產地證》、合同或信用證、裝箱單、發票等辦理報關手續。這是該批貨物經過的第二道國門。
7.船運 將辦理完有關手續的商品,委託船公司裝集裝箱集港,經港口檢驗檢疫部門查驗後裝船出運。
8.國外檢疫 國外動植物檢疫的主管部門一般是中央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其檢疫職責分明,檢疫范圍明確,沒有多部門的交叉、重復現象。有些農業發達國家的口岸動物檢疫與植物檢疫機關是合並在一起的,如美國、澳大利亞、紐西蘭、加拿大、荷蘭等等。輸入國的檢疫機關根據本國的有關法律(動植物檢疫法)查驗有關單證,對該批貨物實施檢疫。
9.食品安全檢查 食品安全檢查是根據輸入國制定的各方面的技術法規和標准,查驗該批貨物是否符合輸入國制定的《食品衛生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是否來自認可的加工廠;食品是否安全,比如農殘、重金屬、微生物、生物毒素是否超標;是否具有放射性,以及食品標簽等檢查。這些職能各國的主管部門也不相同,美國由FDA執行,日本由醫葯局食品保健部執行,口岸檢疫所具體辦理。歐盟15國由歐盟委員會食品獸醫辦公室負責對外談判,各國口岸部門聯合預警的機制,也有的國家與海關聯合執行。國外的檢疫和食品安全檢查是輸入國家的官方行為,如被對方檢查出問題,對方一般採取檢疫處理、退貨、銷毀等手段處理該批貨物。其中最多的是退貨。
10.國外檢驗 國外的檢驗有部分國家是官方行為,也有部分是民間的中介行為,如公證等形式,他們檢驗政府強制檢驗項目以外的檢驗項目,如數量、重量、品質、規格、性能等檢驗項目。
11.通關 交納關稅貨,提貨出港。
12.買方驗收 買方根據合同或信用證條款對貨物進行驗收,合格後結算,出現規格不符、短重、混有異物情況,由貿易雙方協商解決,或提出索賠或做退貨處理。
通過上述由買到賣的過程,可以看出,國際貿易與國內貿易的區別在於,每一票貨物,不管數量多少,不管貨值多少,都有輸出國和輸入國政府的強制參與,一旦貨物被對方官方檢出問題,除本批貨物受到損失外,還有可能對輸出國採取更嚴厲的措施,甚至封關,乃至形成兩國的貿易爭端。
我國菇類食品加工廠的衛生是一個較為嚴重的問題。2000年,河北省石家莊某廠和寧晉某廠出口義大利的鹽漬平菇被檢出微生物超標,遭到退貨,在歐盟各成員國預警並兩次照會中國官方。
在食用菌產品檢疫方面,除韓國與我國簽定了雙邊協議外,其他各國還沒有這方面的動向,但大部分國家都要求出具植物檢疫證書。另外就是包裝檢疫的問題,如果使用的是木質包裝,就應該符合輸入國的有關規定。比如大部分國家不允許帶樹皮,有的國家不允許有大於3毫米的蟲洞,有的國家要求出具熏蒸證書等等,有關內容請參見附錄中關於《外貿檢驗檢疫對食品生產的規定》。
5、關於出口貿易公司的帳務處理相關會計分錄怎麼做?
關於出口貿易公司的帳務處理相關會計分錄怎麼做? 出口業務會計分錄記賬如下:
借: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出口銷售收入
主營業務收入--內銷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加工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外貿進出口企業會計核算:
1、外貿企業出口貨物的銷售實現時間的確定出口貨物的銷售實現時間,不論是何種運輸方式(海、陸、空、郵),均以取得運單並向銀行辦理交單後,作為出口銷售收入的實現時間。
2、外貿企出口退稅(增值稅)核算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必須單獨設賬核算購進金額和進項金額,如購進貨物當時不能確定用於出口或內銷,一律記入出口庫存賬,內銷時從出口庫存賬轉入內銷庫存賬。
(1)購進出口貨物時借:庫存出口商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金)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2)貨物出口後,根據征稅率與退稅率的差率,計算征退稅差額及應收出口退稅額借:自營出口銷售成本(征退稅差額)應收出口退稅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3)收到出口退稅款借:銀行存款貸:應收出口退稅
3、外貿企業出口退稅(消費稅)核算外貿企業自營出口應稅消費品,應在應稅消費品報關出口後向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納消費稅。
(1)貨物出口後計算應退稅款借:應收出口退稅(消費稅)貸:自營出口銷售成本(2)收到退回的消費稅款時借:銀行存款貸:應收出口退稅(消費稅)
4、外貿企業代理出口貨物的會計核算:(1)收到代管商品。財會部門根據儲運部門或業務部門開具的「代理業務」入庫單,按合同規定的出口金額扣除手續費後,作如下會計分錄:借:委託代銷商品―客戶―商品名稱貸:應付賬款―國內委託單位(代理商品貨款)(2)代辦出口托運。受託方根據代理出口合約及代管商品,代辦出口單證並向運輸單位辦理托運手續時,應根據業務儲運部門開具的蓋有「代理業務」戳記的出庫單,作如下會計分錄:借:待運和發出商品―商品名稱貸:委託代銷商品―客戶―商品名稱
(3)代辦出 *** 單。受託方在代理商品裝運出口後,在信用證規定日期內,將全套出口單證按合同規定結算方式向銀行辦理交單手續時,財會部門憑儲運部門的通知,作如下會計分錄:借:應收外匯賬款―有證出口―客戶貸:代購代銷收入―代理出口(銷售收入)--商品名稱同時結轉代理出口進價借:代購代銷收入―代理出口(銷售成本)--商品名稱貸:待運和發出商品―商品名稱
(4)出口收匯。銀行收妥貨款扣除銀行費用,受託方根據銀行結匯水單,作如下分錄:借:銀行存款應付賬款―國內委託單位(銀行費用)貸:應收外匯賬款―有證出口―客戶應付賬款―國內委託單位(匯兌損益)
(5)代付國外費用。對代理出口發生的國外費用(運、保、佣費用),支付時應憑有關單據及銀行購匯水單,作如下會計分錄:借:代購代銷收入―代理出口(銷售收入)--商品名稱貸:銀行存款同時結轉借:代購代銷收入----代理出口(銷售成本)--商品名稱貸:應收賬款―國內委託單位(代付國外費用)
(6)代付國內費用。代理出口的國內各項費用,應憑有關單據作如下會計分錄:借:應付賬款―國內委託單位(代付國內費用)貸:銀行存款
(7)結算代理貨款。代理出口業務在收妥貨物結匯入賬、結算國內外各項費用及應收手續費後,應按代銷合同的規定向委託方結算代理貨款,並作如下會計分錄:借:應付賬款―國內委託單位貸:銀行存款
1,找當地一個會計事務所;
2,細談,是否具備注冊公司的業務和條件;國稅地稅有哪些;
3,交齊有效資料給他們,委託他們代理注冊貿易公司;
4,公司注冊以後,國稅地稅事物以及賬務事情由他們代理,並要求他們申報之前告知你們。
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一般進口貨物應填寫一式二份;需要由海關核銷的貨物,如加工貿易貨物和保稅貨物等,應填寫專用報關單一式三份;貨物出口後需國內退稅的,應另填一份退稅專用報關單
出口貿易公司比較專業,估計不太好找,最好還是自己找國外客戶,參加專業或者綜合的國際性展覽會,加入阿里巴巴或全球資源等商務網站,都是不錯的途徑。
請教小型貿易公司的帳務處理這樣的公司最好不要搞一般納稅人,這樣每年交點地稅就可以了。賬務方面自己隨便作
公司轉股的帳務處理(會計分錄)
債轉股會計分錄為:
借:長期借款等負債科目
貸:股本、資本公積等。
債轉股賬務處理分三種情況進行處理:
一是債轉股實現日的會計處理。當債務人為股份制企業時,債務企業應將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權份額確認為股本;當債務人為非股份制企業時,債務企業應將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股權份額確認為實收資本。股權份額的公允價值與實收資本(股本)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重組債務的帳面價值與股權份額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收益,計入當期損益。
借:長期借款
貸:股本
資本公積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收益
二是債轉股實現後企業運作階段的會計處理。對於國有企業來說,債轉股後企業維持正常持續經營,其會計業務核算按一般業務處理。在這個過程中,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要參與國有企業的經營的決策,但不幹預其日常運作,因而其會計處理與一般經營周期相似。在年終分發股利或分紅時,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作一般投資人處理。
三是金融公司階段性持股後退出國有企業時的會計處理。由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只是解決銀企不良債權債務關系,中介的性質決定了對其企業的持股只是階段性的持股,實現持股目標收回資金後必須退出企業。這分為兩種情況來處理,一種是企業擺脫困境,實現盈利,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達到收回投資目的,不良債權轉化成功,則可以轉讓股權,退出企業;另一種是企業經營失敗,最終導致企業清算破產。
前一種情況有兩種方式:一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將股權出售給其他公司,此時債務企業的會計處理應為:若為上市公司,無需作處理;若為非上市公司,應在減少「實收資本——資產管理公司」股票份額的同時,增加等額的「實收資本——**公司」的股票份額;二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將股權出售給其他企業,而是直接出售給債務企業,這種情況下,債務企業的會計資訊應同時反映貨幣資金的減少和所有者權益的減少。
對後一種情況,只能適用於破產清算會計,實際上是把企業破產時間延後,債轉股時的潛在風險還是轉化成為實際的投資損失。
如果你沒有進出口經營權,或者你是個自然人,就要委託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出啊。
一般他們會收取一些費用。
哥們這是個問題?你有什麼問題可以說的詳細點嗎?如果做個中介性質的出口貿易公司,還是相對容易些的,投資不多,但相關的外貿流程要熟悉。
開出口貿易公司需要哪些相關手續進出口公司注冊審批流程注冊有進出口權的外貿公司需要辦理的手續: 首先按成立普通公司程式注冊一家貿易公司(注冊外貿公司的先期登記辦理程式以及所需材料與注冊一般公司相同。只是注意在注冊時,經營范圍需加入技術進出口、貨物進出口、代理進出口。) A、選擇公司注冊資金大小: 外貿公司的注冊資本並沒有特殊限制性規定,一般選擇注冊資金100萬元或是50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金10萬元,兩人以上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金3萬元。注冊資金越大當然越好,因為給人的感覺比較放心,金額太小會影響公司門面。若企業名稱中有進出口字樣的話,則注冊資金不應少於100萬元。 B、公司注冊資金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關系 1、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公司成立1年後,年銷售額達到180萬元以上,可以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手續。 2、公司注冊時,注冊資金大於500萬元的,可直接申請一般納稅人。 3、公司注冊資金超過50萬元,且實際辦公面積大於100平米,而且申請了進出口權,則給予特殊優惠,可以辦理出口退稅。
注冊出口貿易公司的問題 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准;名稱核准後向經貿部門申請取得許可證;憑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到銀行開戶,然後到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後,帶上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驗資報告、股東會決議(選舉法寶代表人的決議)、股東身份證、公司章程、營業場所證明材料、許可證、房屋租賃協議到工商局辦理注冊登記。然後到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證,到質監局辦理機構程式碼證。
注冊資本要達到三百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