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際貿易實務合同中規定貨物中品質的方法有哪些?
在國際貿易中,表示合同貨物品質的方法大致可分為憑樣品表示與憑文字說明表示方法。對於一些難以用文字描述其品質的出口產品如工藝品、服裝、鑄鐵件等產品通常採用憑樣品來表示其品質,即買賣雙方約定以樣品作為交貨品質的依據。具體又可按其性質分為憑賣方樣品買賣(sales by seller『s sample)和憑買方樣品買賣(sales by buyer』s sample)兩種方法。憑樣品買賣的合同看似簡單,但在實際履約過程中卻經常出現復雜的問題。在貿易實踐中,因樣品問題產生糾紛的合同並不少見,所以說,憑樣品成交的合同可能存在諸多方面的潛在風險。
2、一道國際貿易實務關於合同訂立的問題
我國合同法規定,以書面形式訂立的合同有效,但沒有提及對口頭形式合同的認可,所以會選擇C。
3、國際貿易實務——合同問題
1遲延交貨須在得知繳獲後的合理時間內作出宣布合同無效的通知,本案中,顯然買方沒有在合理的時間內作出
2由於1,所以買方沒有權利拒付貨款,並且考量其他,也沒有看出合同目的根本喪失的跡象。
3倒簽提單意味著欺詐,風險由承運者承擔,但是在北歐某些國家和俄羅斯被認為是合法的。
4、《國際貿易實務》某公司對外訂立了一份出口合同,規定採用信用證結算。買方按期開來信用證,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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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請問簽外貿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
簽訂合同的注意事項有以下幾個方面:
1. 合同文本的起草
當談判雙方就交易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後,就進入合同簽約階段,自然,就提出了由誰起草合同文本的問題,一般來講,文本由誰起草,誰就掌握主動。因為口頭上商議的東西要形成文字,還有一個過程,有時,僅僅是一字之差,意思則有很大區別。起節一方的主動性在於可以根據雙方協商的內容,認真考慮寫入合同中的每一條款。而對方則毫無思想准備,有些時候,即使認真審議了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但由於文化上的差異,對詞意的理解也會不同,難以發現於己不利之處。所以,我方在談判中,應重視合同文本的起草,盡量爭取起草合同文本,如果做不到這一點,也要與對方共同起草合同文本。但現在我們的一些涉外談判,往往是由外商一開始就提出一份完整的合同文本,迫使我方按照合同文本的內容討論每項條款。這種作法會使我方在談判中處於極端被動的地位,一方面由於思想准備不足,容易讓對方塞進一些對我不利的條款或遺漏一些對方必須承擔義務的條款;另一方面,按一方事先擬好的合同文本進行談判,極大地限制了我方談判策略和技巧的發揮,並且很難對合同進行比較大的修改或補充,甚至有的只是在對方的合同上簽字。
另外,如果用外文文本作基礎,對我方也有諸多不利,不僅要在翻譯內容上反復推敲,弄清外文的基本含義,還要考慮法律上的意義,一些約定俗成的用法,包括外文的一詞多義,弄不好就會造成麻煩,出現意想不到的問題。因此,在談判中,我方應該爭取擬就合同談判的草稿。在此基礎上進行談判,形勢就會有利於我方。
要起草合同的文本,需要做許多工作,這可以同談判的准備工作結合起來闡述。例如,在擬定談判計劃時,所確定的談判要點,實際上就是合同的主要條款。起草合同文本,不僅要提出雙方協商的合同條款,以及雙方應承擔的責任、義務,而且我方琿要對所提出的條款進行全面細致地討論和研究,明確哪些條款不能讓步,哪些條款可作適當讓步、讓步到什麼程度。這樣,當雙方就合同的草稿進行實質性談判時,我們就掌握了主動權。
2. 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簽約資格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因此,要求簽訂合同的雙方都必須具有簽約資格。否則,即使簽訂合同,也是無效的合同。在簽約時,要調查對方的信資情況,應該要求當事人相互提供有關法律文件,證明其合法資格。一般來講,重要的談判、簽約人應是董事長或總經理。有時,雖具體業務談判,出現簽約的不是上述人員,但也要檢查簽約人的資格。如了解對方提交的法人開具的正式書面授權證明,常見的有授權書、委託書等。了解對方的合法身分和許可權范圍,以保證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審查對方當事人的簽約資格,一定要嚴肅認真,切不能草率從事。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以來,我國對外貿易迅速擴大。但是,在與外商、港商談判時,由於盲目輕信對方,草率簽訂合同,以致吃虧受騙的現象屢有發生。有些單位為了急於引進、輸出,僅憑熟人介紹,不進行任何信資調查,就簽訂數額巨大的合同,結果給企業和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所以,進行信資調查,了解對方的企業信譽及其行為能力和責任能力是十分重要的。此外,不要輕易相信對方的名片,名片不能代替證書,有的人名片關銜很大,實際上是空的。還有,與外國公司找交道,不要只看母公司的信譽和資產情況,實際上母公司對子公司是不負連帶責任的。
3. 合同要明確規定雙方應承擔的義務、違約的責任
許多合同只規定雙方交易的主要條款,卻忽略了雙方各自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特別是違約應承擔的責任。這樣,無形中等於為雙方解除了應負的責任,架空了合同或削減了合同的約束力,還有一種情況是,有些合同條款寫得十分含糊籠統,即使是規定了雙方各自的責任、義務,但如果合同條款不明確,也無法追究違約者的責任。例如,我國南方某一城市與港商簽訂了一個出售礦渣的合同。合同中只明確港商可以每天拉一車,時間一個月。由於沒有明確提貨車的型號,結果對方拉貨的車越來越大,我方明知吃虧,卻也無可奈何。
合同文字如果含糊不清,模稜兩兩,在執行過程中,往往爭議紛紛,扯皮不斷,甚至遺禍無窮。例如,某一合同中有這樣一條:合同生效後不得超過45天,乙方應向甲方繳納××萬美元的履約保證金。超過兩個月如未能如期繳納,則合同自動失效。這里兩個月究竟從哪一天開始算起,是合同生效之日開始算起?還是合同生效45天以後算起,寫得不明確。
此外,對合同中的一些關鍵詞句,一定要謹慎推敲,不能含糊遷就,有時僅一字之差,卻失之千里。例如,
福建某企業在與外商談判合同履行保證書時,外商要求寫上在發生受方取損失補償時,要先取得供方認可。為保留或取消認可兩字,雙方展開了辯論,僵持了兩天,最後我方以理服人使外商放棄了認可要求。因為,如果我方同意保留認可這一條,則供方銀行的《履約保證書》就失去了任何意義。如供方不認可,出具《履約保證書》的銀行就可以不受理受方索賠的要求。《履約保證書》只不過是一紙空文,成了騙取信任的一種形式。
4. 合同中的條款具體詳細、協調一致
合同條款太籠統也不利於合同的履行。例如,某化肥廠從日本引進一套化肥設備,合同有這樣一條: 某管線採用不銹鋼材料。沒有具體指明管線應包括閥門、彎管、接頭等。結果,在合同履行中,日方認為管線只指管子,我方則認為包括其他,但由於合同沒能寫明,也無從交涉,干吃啞巴虧。
同時,也應注意合同中的條款不能重復,更不能前後出現矛盾。例如,我一企業與外商簽訂了一份合同,在價格條款中有這樣一條規定:上述價格包括賣方裝到船艙的一切費用。而在交貨條款中卻又出現了這樣的規定:買方負擔裝船費用的1/2,憑賣方費用單據支付。這種前後矛盾的現象,最容易被人鑽空子。
5. 爭取在我方所在地舉行合同的締約或簽字儀式
比較重要的談判,雙方達成協議後,舉行的合同締約或簽字信式,要盡量爭取在我方舉行。因為簽約地點往往決定採取哪國法律解決合同中的糾紛問題。
6、國際貿易實務中合同的各種背書有什麼區別?
國際貿易實務中合同沒有背書之說。
所謂背書是指國際貿易實務中的票據(包括提單)在轉讓時的行為之一,即當票據需要轉讓時,轉讓人在票據的背面簽字蓋章,並做批註的行為。
空白背書是指轉讓人只在票據的背面簽字蓋章,而不做任何文字批註的行為。
限制性背書則是指轉讓人除了在票據的背面簽字蓋章外,還加限制性文字的批註的行為。
指示性背書是指轉讓人除了在票據的背面簽字蓋章外,還在票據的背面寫上:TO ORDER OF THE XXX的批註的行為。
如果還有什麼附條件背書的話,那麼是指轉讓人除了在票據的背面簽字蓋章外,還在票據背面附加相關的條件批註的行為。
7、國際貿易實務是什麼?
國際貿易實務是涉外經濟與貿易各專業必修的一門專業基礎課程,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完善與發展,我國的涉外經濟與貿易活動更加活躍,只有掌握了國際貿易的實務知識,才能在進出口業務活動中,正確貫徹我國對外貿易的方針政策和經營意圖,確保最佳經濟效益,並且能按國際規范辦事,使我們的基本做法能為國際社會普遍接受。
在我國加入」 WTO「後,隨著我國外貿經營權的進一步開放,我國對外貿人才的需求量是很大的,學好國際貿易理論和實務課程是當務之急。
1、 課程的性質與特點
國際貿易實務是一門專門研究國際間商品交換具體過程的學科,是一門具有涉外活動特點的實踐性很強的綜合性應用科學。它涉及國際貿易理論與政策、國際貿易法律與慣例、國際金融、國際運輸與保險等學科的基本原理與基本知識的運用。
國際貿易具有不同於國內貿易的特點,其交易過程、交易條件、貿易做法及所涉及的問題,都遠比國內貿易復雜。具體表現:①交易雙方處在不同國家和地區,在洽商交易和履約的過程中,涉及到各自不同的制度、政策措施、法律、慣例和習慣做法,情況錯綜復雜。稍有疏忽,就可能影響經濟利益的順利實現。② 國際貿易的中間環節多,涉及面廣,除交易雙方當事人外,還涉及商檢、運輸、保險、金融、車站、港口和海關等部門以及各種中間商和代理商。如果哪個環節出了問題,就會影響整筆交易的正常進行,並有可能引起法律上的糾紛。另外,在國際貿易中,交易雙方的成交量通常都比較大,而且交易的商品在運輸過程中可能遭到各種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和其它外來風險。所以通常還需要辦理各種保險,以避免或減少經濟損失。③國際市場廣闊,交易雙方相距遙遠,加之國際貿易界的從業機構和人員情況復雜,故易產生欺詐活動,稍有不慎,就可能受騙上當,貨款兩空,蒙受嚴重的經濟損失。④國際貿易易受政策、經濟形勢和其它客觀條件變化的影響,尤其在當前國際局勢動盪不定、國際市場競爭和貿易磨擦愈演愈烈以及國際市場匯率經常浮動和貨價瞬息萬變的情況下,國際貿易的不穩定性更為明顯,從事國際貿易的難度也更大。
可見,國際貿易具有線長、面廣、環節多、難度大、變化快的特點。因此,凡從事國際貿易的人員,不僅必須掌握國際貿易的基本原理、知識和技能與方法,而且還應學會分析和處理實際業務問題的能力,以確保社會經濟效益的順利實現。這樣就要求任課教師必須採用合理的教學方法講授專業知識,培養合格、優秀的外貿專業人才。
2、 教學方法
( 1) 貫徹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
在學習本課程時,要以國際貿易基本原理和國家對外方針政策為指導,將《國際貿易》、《中國對外貿易概論》等先行課程中所學到的基礎理論和基本政策加以具體運用。教師在講課過程中,對涉及到的內容,可有針對性地帶領學生回顧一下,力求做到理論與實踐、政策與業務有效地結合起來,不斷提高分析與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 2) 注意業務同法律的聯系
國際貿易法律課的內容同國際貿易實務課程的內容關系密切,因為,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成立,必須經過一定的法律步驟,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是對合同當事人雙方有約束力的法律文件。履行合同是一種法律行為,處理履約當中的爭議實際上是解決法律糾紛問題。而且,不同法系的國家,具體裁決的結果還不一樣。這就要求從實踐和法律兩個側面來研究本課程的內容。
( 3) 加強英語的學習
對於外貿專業人員而言,不僅要掌握一定的專業知識,而且還必須會用英語與外商交流、談判及寫傳真、書信。如果專業英語知識掌握不好,就很難勝任工作,甚至會影響業務的順利進行。因此,在教學工作中,教師應要求學生加強英語的學習,掌握外貿專業術語。基礎。
( 4)注意本課程同其他相關課程的聯系
國際貿易實務是一門綜合性的學科,與其他課程內容緊密相聯。在教與學的過程中,應該將各們知識綜合運用。比如講到商品的品質、數量和包裝內容時就應去了解商品學科的知識;講到商品的價格時,就應去了解價格學、國際金融及貨幣銀行學的內容;講到國際貨物運輸、保險內容時,就應去了解運輸學、保險學科的內容;講到爭議、違約、索賠、不可抗力等內容時,就應去了解有關法律的知識等等。
( 5) 貫徹「洋為中用」的原則
為了適應國際貿易發展的需要,國際商會等國際組織相繼制定了有關國際貿易方面的各種規則,如《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托收統一規則》、《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等。這些規則已成為當前國際貿易中公認的一般國際貿易慣例,被人們普遍接受和經常使用,並成為國際貿易界從業人員遵守的行為准則。因此,在學習本課程時,必須根據「洋為中用」的原則,結合我國國情來研究國際上一些通行的慣例和普遍實行的原則,並學會靈活運用國際上一些行之有效的貿易方式和習慣做法,以便按國際規范辦事,在貿易做法上加速同國際市場接軌。
( 6)堅持學以致用原則
本課程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應用學科。在學習過程中,要重視案例、實例分析和平時的操作練習,並組織學生結合到校外參觀、實習,以增加感性知識,加強基本技能的訓練,注重學生能力培養。在培養規模上突出應用性,加強實踐性,注意靈活性。
3、實踐教學
在教學過程中,根據本門課程的內容、特點,通過走出去、請進來等方式,精心組織實施教學計劃。通過聽、看、做使一些看起來繁雜的專業知識很快被學生理解和掌握。在教學過程中,只有將理論聯系實際,教學與實際相結合,才是培養新型外貿專業人員的一種有效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