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共包括多少種貿易術語
2000通則共有13個價格術語,分為E、F、C、D 四組。(最新的2010通則只有11個術語了)。
分別是:
E組(發貨)
EXW 工廠交貨(......指定地點)
F組(主要運費未付)
FCA 貨交承運人(......指定地點)
FAS 船邊交貨(……指定裝運港)
FOB 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
C組(主要運費已付)
CFR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
CIF 成本、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目的港)
CPT運費付至(......指定目的地)
CIP 運費、保險費付至(......指定目的地)
D組(到達)
DAF 邊境交貨(......指定地點)
DES 目的港船上交貨(......指定目的港)
DEQ 目的港碼頭交貨(......指定目的港)
DDU未完稅交貨(......指定目的地)
DDP完稅後交貨(......指定目的地)
2、常見的國際貿易慣例有哪些?
國際貿易主要慣例如下:
在國際貿易中通行的主要慣例均由國際商會制定,主要有:
(1)《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00年)。
(2)《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1993年)。
(3)《托收統一規則》(1995年)。
(4)《國際保付代理慣例規則》(1994 年)(國際保理商聯合會頒布)。
(5)《見索即付保函統一規則》(1992年)。
(2)2000通則是一套國際貿易慣例擴展資料
國際貿易慣例特徵:
1、國際貿易慣例是在長期的國際貿易實踐中自發形成的,其形成的過程不受政府機關的控制和制約,它的成文化一般也是由商業自治團體自發地編纂而成的,這使它有別於依靠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國內法以及依靠各國之間的相互談判、妥協而達成的國際條約。
2、國際貿易慣例是為某一地區、某一行業的人們所普遍遵守和接受的,偶然的實踐不能成為國際貿易慣例,這是國際貿易慣例的客觀特徵。
這里的普遍遵守和接受並不要求人人都已經理解和接受,而只要從事這一行業的大多數人都已經知道和接受即可,就可以推定其他人理應知道這種慣例的存在。早期的國際貿易慣例一般形成一些比較大的港口、碼頭,慢慢地他們的一些合理的做法就為同行業的其他人們所接受。
3、國際貿易慣例必須能使人們產生必須遵照此慣例辦理的義務感和責任感,這是國際貿易慣例的主觀特徵。心理因素對於判斷慣例的存在與否是至關重要的,單純的經常性做法而沒有相應的心理確信是不能構成國際貿易慣例的。
4、國際貿易慣例具有任意性,沒有強制適用力。只有在當事人明示或者默示同意採用時,才對當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當事人明示或者默示地加以排除,則不能將國際貿易慣例強加給當事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國際貿易慣例
3、貿易通則2000與貿易通則2010的區別
《2010通則》較《2000通則》更准確標明各方承擔貨物運輸風險和費用的責任條款,令船舶管理公司更易理解貨物買賣雙方支付各種收費時的角色,有助於避免現時經常出現的碼頭處理費(THC)糾紛。
此外,新通則亦增加大量指導性貿易解釋和圖示,以及電子交易程序的適用方式。
《2010通則》與《2000通則》相比主要區別如下:
1、貿易術語的數量由原來的13種變為11種。
2、刪除INCOTERMS2000中四個D組貿易術語,即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DES (Delivered Ex Ship)、DEQ (Delivered Ex Quay),只保留了INCOTERMS2000D組中的DDP(Delivered Duty Paid )。
3、新增加兩種D組貿易術語,即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 )與DAP(Delivered At Place )。
4、貿易術語分類由四級變為兩類。
5、使用范圍的擴大至國內貿易合同。
6、電子通信方式被2010通則賦予完全等同的功效。
(3)2000通則是一套國際貿易慣例擴展資料:
《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文又稱之為「2010通則」),是國際商會根據國際貨物貿易的發展對《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修訂版本,於2010年9月27日公布,2011年1月1日開始在全球范圍內實施。
雖然2010通則於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並非2000通則就自動作廢。因為國際貿易慣例本身不是法律,對國際貿易當事人不產生必然的強制性約束力。
國際貿易慣例在適用的時間效力上並不存在「新法取代舊法」的說法,即2010通則實施之後並非2000通則就自動廢止,當事人在訂立貿易合同時仍然可以選擇適用2000通則甚至1990通則。
4、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00與2010的主要區別?
《2010通則》與《2000通則》相比主要區別如下:
1、貿易術語的數量由原來的13種變為11種。
2、刪除INCOTERMS2000中四個D組貿易術語,即DDU(DeliveredDutyUnpaid)、DAF(DeliveredAtFrontier)、DES(DeliveredExShip)、DEQ(DeliveredExQuay)
3、新增加兩種D組貿易術語,即DAT(DeliveredAtTerminal)與DAP(DeliveredAtPlace)。
4、貿易術語分類由四級變為兩類。
5、使用范圍的擴大至國內貿易合同。
6、電子通信方式被2010通則賦予完全等同的功效。
(4)2000通則是一套國際貿易慣例擴展資料
具體變化:
1、使用指南
每一種2010通則中的術語在其條款前面都有一個使用指南。指南解釋了每種術語的基本原理:何種情況應使用次術語;風險轉移點是什麼;費用在買賣是如何分配的。這些指南並不是術語正式規則的一部分:它們是用來幫助和引導使用者准確有效地為特定交易選擇合適的術語。
2、電子通訊
通則的早期版本已經對需要的單據作出了規定,這些單據可被電子數據交換信息替代。不過2010通則賦予電子通訊方式完全等同的功效,只要各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或者在使用地是慣例。在2010的生命期里,這一規定有利於新的電子程序的演變發展。
3、保險
2010通則是自全協會貨物保險條款修改以來的第一個版本,這個最新版本在所修改內容中充分考慮了這些保險同款的變動。
2010通則在涉及運輸和保險合同的A3/A4條款中羅列了有關保險責任的內容,原本它們屬於內容比較泛化而且有著比較泛化標題「其他義務」的A10/B10款。在這方面,為了闡明當事人的義務,對A3/A4款中涉及保險的內容作出修改。
4、有關安全的核准書及這種核准書要求的信息
如今對貨物在轉移過程中的安全關注度很高,因而要求檢定貨物不會產生因除其自身屬性外的原因而造成對生命財產的威脅。因此,在各種術語的A2/B2和A10/B10條款內容中包含了取得或提供幫助取得安全核準的義務,比如貨物保管鏈。
5、《2000通則》是一套國際貿易慣例,但它也可用於國內貨物買賣對嗎
當然可以。
貿易術語的作用是明確交易各方權責,簡化交易磋商的過程,提高交易效率。
既然可用於國際貿易,當然也可用於國內貿易。
再者,早期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翻譯不準確,原文是「international rule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其本意是關於解釋貿易術語的國際規則,而不是關於解釋國際貿易術語的規則。
Incoterms2010的全稱更改為:ICC rules for the use of domestice and international trade terms,更是明確了其適用范圍。
6、Incoterms(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00與Incoterms2010區別
雖然Incoterms2010於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是Incoterms2010實施後並非Incoterms2000就自動作廢。因為國際貿易慣例本身不是法律,對國際貿易當事人不產生必然的強制性約束力。當事人在訂立貿易合同時仍然可以選擇適用Incoterms2000甚至Incoterms1990。
Incoterms2010主要變化:
1,貿易術語的數量由原來的13種變為11種;
2,術語分類的調整:由原來的EFCD四組分為兩類: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和水運;
3,刪除INCOTERMS2000中四個D組貿易術語,即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 DES (Delivered Ex Ship)、 DEQ (Delivered Ex Quay),只保留了INCOTERMS2000D組中的DDP( Delivered Duty Paid );
4,新增加兩種D組貿易術語,即DAT ( Delivered At Terminal )與DAP(Delivered At Place );
5,E組、F組、C組的貿易術語不變。
7、判斷題:31.在一般情況下,按CFR貿易術語成交的出口合同中,保險費不應計入貨物。( ) 32.匯付是付款人主
31.在一般情來況下,按CFR貿易術語成交的自出口合同中,保險費不應計入貨物。(Y )
32.匯付是付款人主動通過銀行或其他途徑將款項交收款人的一種支付方式,所以屬於商業信用,而托收通常稱為銀行托收,因而它屬於銀行信用。(X )
33.出口商採用D/A30天比採用D/P30天承擔的風險要大。(Y)
34.按CIF貿易術語成交,只要貨物已在運輸途中滅失,即使出口方提供全套正確的貨運單據,進口方也是有權拒收單據和拒付貨款的。(X)
35.《2000通則》適用於任何一種運輸方式。(X)
36.溢短裝條款是指在裝運數量上可增減一定幅度,該幅度既可由賣方決定,也可由買方決定。(Y)
37.《2000通則》是一套國際貿易慣例,但它也可用於國內貨物買賣。(X)
38.光票信用證是指開證行不需憑任何單據就履行付款責任的信用證。(Y)
39.買賣雙方為解決爭議而提請仲裁時,必須向仲裁機構遞交仲裁協議,否則,仲裁機構不予受理。(X)
40.在國際貿易中,一旦發生了合同規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就只能解除合同。(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