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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單證簡答

發布時間: 2022-10-28 22:34:45

1、單證在進出口貿易中有哪些具體的要求和作用?

單證的一般作用:
1.企業進出口收、付匯的需要。實際業務中不管合同的交易條件是什麼,交易標的是什麼,交易的當事人是誰,各方追求的目的(貨物和貨款)都與金錢/貨幣有關,如何實現貨幣的轉移,怎樣支付貨款、如何收取貨物,實踐中多通過單據加以實現,因為國際貿易中常用的貿易條件為FOB、CFR、CIF等,而這些交易最重要的特點之一就是「象徵性交貨」(當事人買賣代表貨物所有權的單據等於買賣貨物)。

2.合同履行的手段和證明。在業務活動中提交相應單據是當事人履行合同的手段,也是當事人完成合同義務的證明。合同訂立後,履行階段可概括為「貨、證、船、款」四環節,無論是哪個環節,進出口商及合同有關的相應各方只有在履行了約定義務的情況下才能取得相關單據,沒有提交應交付的單據就意味著沒有按規定履約。

3.避免和解決爭端的依據。國際貿易各方訂立合同的目的是為了實現各自的利益,在訂立合同之初就認為自己在買官司、買爭議的人是不存在的。但因為從事國際貿易活動的人分處異國,市場經常發生變化、有利和不利因素在不斷的轉換、新情況時有出現,貿易活動中發生爭議、矛盾也是正常的。關鍵是要做好自己的「功課」,防患於未然。因為國際貿易是單據貿易,所以在合同訂立之前、之中和之後都要對相關單據嚴格把關,不然就可能造成因單據的不規范、不確切、存在授人以柄的漏洞而引發麻煩或在發生有關爭議後無法利用合法的手段(出示合格的單據)保護自己,更談不上對對方的不合理要求據理力爭、成竹在胸地說「不」。

4.直接影響國家、企業和個人的形象和利益。做好國際貿易單證工作對整個國家、每個企業和每個從業員工的形象和利益都有重大影響。一般而言,發達國家商人製作的單據具有規范、標准、符合業務發展趨勢的特點,我國因2004年7月修訂後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允許個人從事國際貿易活動,所以涌現了一批新的公司,新公司的單證從業人員制單水平參差不齊,難免會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據銀行有關部門的統計,新成立的公司在裝運完畢後所提交的單據中,不合格或有不符點的佔80%,這樣勢必影響公司的效益和形象,從業人員的日子也不會好到哪裡去。實踐中,美觀、整潔、清晰和正確的單據會像一部愛不釋手的作品那樣為各方所認可、接受、欣賞,粗略、雜亂、含糊、錯誤的單據毫無疑問會大大增加公司的副面效應。為此,培養、招聘經驗豐富、能力嫻熟、知識全面的單證人員就成為企業的「必修課」了。

5.單證工作是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環節。企業對整個貿易環節都應進行有效的監管,單證管理又是最後一個環節,即使洽談、訂合同、備貨、報檢、報關、保險、裝運等環節沒有任何問題,在製作、提交單證方面出了問題,也會致使業務前功盡棄。所以所有企業都應加強、重視單證工作,力爭為每筆業務畫上圓滿的句號。

由於在進出口中單證種類很多,這得看具體情況,每一種單證的作用都不相同
的。例如原產地證、報檢證書等。
檢驗證書的作用
檢驗證書是證明賣方所交貨物的品質、數量、包裝以及衛生條件等方面是否符合合同規定的依據;檢驗證書是海關驗關放行的依據;檢驗證書是辦理索賠和理賠的依據。
檢驗證書的簽發日期一般不晚於運輸單據的出單日期。

附加:
(一)匯票(Draft: Bill of Exchange)

它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簽發的要求在見票時或在指定的或可以確定的將來時間向特定的人或其持票人無條件支持一定金額的書面命令。

國際貿易中的貨款結算,絕大多數使用跟單匯票(即附有提單等貨運單據的匯票)。

在繕制匯票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必須列明出標根據,在信用證收付方式下,須說明是根據哪家銀行在何日開立的哪一份信用證出具的。

(2)在信用證方式下,應按信用證的規定填寫付款人;在托收方式時,付款人的名稱一般應為進口方。

(3)信用證方式下的匯票受款人通常應為議付行;托收方式下的受款人應為托收行。

(4)匯票一般開具一式兩份,兩份具有同等效力,任何一份付訖,另一份自動失效。

(二)提單(Bill of Landing,B/L)

它是由船長或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簽發的、證明已收到特定貨物,允諾將貨物運至特定目的地,並交付給收貨人的憑證。提單是代表貨物所有權的憑證,因而也是賣方提供的各項單據中最重要的一種,所以在製作提單時須注意提單的各項內容(如提單的種類、收貨人、貨物的名稱和件數、目的港、有關收取運費的記載、提單的份數等)一定要與信用證相符。

在我國出口業務中、國外來證通常要求提供「全套清潔已裝船作成憑指示和空白背書的提單」。對此要求,當貨物裝船時應十分注意,如果大副收據上有「貨物受損」或「包裝不良」等批註,憑此換取的提單中,也將均有同樣的批註,即成為「不清潔提單」,而銀行一般都不接受"不清潔提單"。提單一般是一式兩份,在托運人要求下,也可簽發三份或更多份。份正本提單具有相同效力,但是只要憑其中一份提了貨,其餘各份即失效。需要注意的是,倒簽提單和預借單中是托運人和承運人串通弄虛作假的行為,一旦暴露,後果嚴重。我國出口貿易中應避免這些做法。

(三)保險單(Insurance Policy)和保險憑證(Insruance Certificate)

它們是保險人(即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即投保人,一般為進出口商)之間訂立的保險合同,當被保險貨物遭受保險合同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它們是被保險人索賠、保險人理賠的依據。

保險單(俗稱「大保單」),是一種正規的保險合同,它一般包括下列內容:被保險人的名稱,被保險貨物的名稱、數量或重量、嘜頭、運輸工具的種類和名稱,承保險別,起訖地點,保險期限和保險金額,還列有保險人的責任范圍以及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各自的權利、義務等方面的詳細條款。

保險憑證(俗稱「小保單」),是一種簡化的保險合同,除對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權利、義務等方面的詳細條款不予載明外,其餘的內容與保險單相同,並且與保險單有同等的效力。但在實際業務中,我國保險公司大都簽發保險單,較少使用保險憑證。

(四)商業發票(Commercial Invoice)

簡稱發票。它是出口企業開立的憑此向買方收款的發貨價目清單,是供買賣雙方憑此發貨、收貨、記帳、收付貨款和報關納稅的依據。發票並無統一格式,但其內容大致相同,主要包括:發票編號、開立日期、有關出口合同號碼、信用證號碼、收貨人名稱地址、運輸標志以及商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包裝方法、單價、總值和裝運地、目的地等。發票內容必須符合買賣合同規定,在採用信用證付款方式時,則應與信用證的規定嚴格相符,絕不能有絲毫差異。另外,發票必須有發貨人的正式簽字方為有效。

(五)產地證明書(Certificate of Origin)

它是一種證明貨物原產地或製造地的證件,主要用途是提供給進口國海關憑此確定貨物的生產國別,從而核定進口貨物應徵收的稅率,有的國家限制從某些國家或地區進口貨物,也要求以產地證明書來證明貨物的來源。產地證明書一般由出口地公證行或工商團體簽發。在我國,它由進出口商品檢驗局或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簽發。

(六)檢驗證書(Certificate of Inspection)

各種檢驗證書是分別用以證明貨物的品質、數量、重量或衛生條件。在我國,這類證明一般由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出具,如合同或信用證無特別規定,也可區分不同情況,由進出口公司或生產企業出具,但應注意證書的名稱及所列項目或檢驗結果,應與合同及信用證規定相同。

(七)包裝單(Packing List)和重量單(Weight Memo)

包裝單和重量單是商業發票的補充單據。包裝單主要用於工業品,對每件包裝內的貨物名稱、規格、花色等逐一作詳細說明,以便進口地的海關檢驗和進口商核對。重量單多用於以重量計價的初級產品,載明每件商品的重量,有的還分別列明每件商品毛重、凈重,其作用與包裝單相同。

(八)普惠制單據(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G.S.P.)

普惠制是工業發達國家對來自發展中國家的某些產品,特別是工業製成品和半製成品給予的一種普遍的關稅減免優惠制度。目前,已有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和歐共體成員國等19個國家給予我國普惠制待遇,向這些國家出口貨物,須提供普惠制單據,作為進口國海關減免關稅的依據.

希望有所幫助。

2、外貿常見單證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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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急!!國際貿易題目!班輪提單的性質和作用表現在哪些方面?

一、性質:貨權憑證;

貨權憑證。 提單是貨物所有權的憑證。誰持有專提單,誰就有權要求承運屬人交付貨物,並且享有佔有和處理貨物的權利,提單代表了其所載明的貨物。

二、作用:目的港提貨。

提單是托運人與承運人之間所訂立的運輸契約的證明。在班輪運輸的條件下,是處理承運人與托運人在運輸中產生爭議的依據;包租船運輸的條件下,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發的提單也是運輸契約的證明。這種運輸的契約是租船合同,是處理承運人(船東)與租船人在運輸中的權利義務的依據。

(3)國際貿易單證簡答擴展資料:

提單作用

一、是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證明;

二、是證明貨物已由承運人接管或裝船的貨物收據;

三、是承運人保證憑以交付貨物的物權憑證。

班輪是在一定的航線上按照公布的時間表,在規定的港口間連續從事貨運的船舶。班輪可分定線定期和定線不定期兩種。提單用以證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貨物已經由承運人接受或裝船,以及承運人保證據以交付貨物的單證。

4、國際貿易單證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什麼?

單證員的工作基本就是處理出口過程中涉及交付、運輸、保險、商檢、結匯的各項單據、證書,對其進行審證、制單、審單、交單與歸檔等—系列業務活動,具有工作大、涉及面廣、時間性強與要求高等特點。單證崗位的基本工作內容包括:

1、制備貨物出運前的基本報關文件。比如,根據工廠提供的裝箱資料,製作出口商業發票,裝箱單等文件。

2、商檢:如果是國家法定商檢產品,在給工廠下訂單時要說明商檢要求,並提供出口合同,發票等商檢所需資料。而且要告訴工廠將來產品的出口口岸,便於工廠辦理商檢。應在發貨一周之前拿到商檢換證憑單/條。

(4)國際貿易單證簡答擴展資料:

國貿特點:

國際貨物貿易屬商品交換范圍,與國內貿易在性質上並無不同,但由於它是在不同國家或地區間進行的,所以與國內貿易相比具有以下特點:

1.國際貨物貿易要涉及不同國家或地區在政策措施、法律體系方面可能存在的差異和沖突,以及語言文化、社會習俗等方面帶來的差異,所涉及的問題遠比國內貿易復雜。

2.國際貨物貿易的交易數量和金額一般較大,運輸距離較遠,履行時間較長,因此交易雙方承擔的風險遠比國內貿易要大。

3.國際貨物貿易容易受到交易雙方所在國家的政治、經濟變動、雙邊關系及國際局勢變化等條件的影響。

4.國際貨物貿易除了交易雙方外,還需涉及到運輸、保險、銀行、商檢、海關等部門的協作、配合,過程較國內貿易要復雜得多。

5、簡答題 國際貿易中主要使用的貨款結算方式有哪些?它們有什麼不同點?

國際貿易的幾種結算方式:
匯付風險 (1)匯付定義:remittance,又稱匯款,是最簡單的國際貿易貨款結算方式。採用匯付方式結算貨款時,買方將貨物發運給對方後,有關貨運單據由賣方自行寄送買方,而買方則徑自通過銀行將貨款交給賣方。 (2)匯付風險表現形式: ①賒銷(O/AOpenAccount):是出口商將貨物發送給進口商,在沒有得到付款或付款承諾的情況下,就將貨物運輸單據交給進口商,讓進口商提取貨物的一種結算方式。這種先貨後款的方式是一種給了進口商較大信用、較長融資時間的結算方式。在這種情況下,出口商能否得到貨款,完全依賴於進口商的信譽,一旦進口商違約,就會出現錢貨兩空的局面。而進口商則在沒有支付任何貨款的情況下得到了貨物,並且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處理貨物。 ②貨到付款:出口商先行將貨物出運,在進口商收到貨物後再將貨款匯付給出口商。貨到付款具體又可以分為寄售和售定兩種,在付款時間點上兩者有細微的差別,但是都是出口商向進口商提供的單方融資渠道,並且出口商還要承擔進口商拒付的風險。在國際貿易實務中,多用售定方式,即買賣雙方簽訂合同,在進口商收到貨物後立即將全部貨款以電匯的形式付給出口商。 ③預付貨款:進口商先將貨款匯交出口商,出口商在收到貨款後再發貨給進口商的方式,多見方式為預付定金。 (3)匯付風險的防範: ①對客戶進行有效的資信調查,弄清對方的資信情況,僅和那些資信可靠、經營作風正派的貿易商採用匯付結算方式。 ②在預付貨款的交易中,進口人為了減少預付風險,採用憑單付匯的做法。進口人將貨款匯付給匯入行,並指示匯入行憑出口人提供的某些指定的單據和裝運單據付款給出口人。因此對進口人來說,比一般的匯付方式多了一層保障,對出口人來說,只要按時交貨交單就可以拿到全部貨款。 對於預付定金,一般為合同總值的25-30%,或者以起運地到目的港所需運輸費用的兩倍或者略高一點。這樣做,首先預付金並不算多,如果是有一定信用的進口商,這種方式並不會觸及其根本利益,從而體諒出口商的苦衷而給予配合;其次,進口商預付了貨款,就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牽制,即使日後想毀約,也會考慮其預付金而勉強履約。退一步而言,就算進口商到時真的不提貨、不付款,出口商還可以降價銷售或用其他辦法處理,其損失的部分可用進口商的預付金來補償,最壞結果也可以將貨物全部運回。 2 托收 (1)托收定義:collection,根據《托收統一規則》,托收定義如下:托收是指由接到委託指示的銀行處理金融單據和/或商業單據以便取得承兌或者付款,或者憑承兌或者付款交出商業單據,或憑其他條件交出單據。 (2)托收風險的表現形式: ①進口商的信用風險和代收行銀行風險。在市場行情不好的情況下,進口商會找借口拒收貨物拒付貨款;還有可能與代收行串通,或者偽造代收行騙取提貨單據。 ②進口國的政治風險。進口商可能會因為進口國的戰爭騷亂、罷工、未能取得出口許可證、進口國的外匯管理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時付款。這些都屬於出口商需要考慮的進口商所處國家的政治風險。 ③財務風險。一旦進口商拒絕付款收匯失敗,出口商即使在掌握物權的情況下,也不得不獨自承擔相關的財務損失。如:貨物轉售的價格損失;目的港的倉儲、提取和保險費等,貨物存儲時間過長還可能腐敗變質;實在不能轉售,還不得不承擔往返的運費等等。 (3)托收風險的防範: ①加強對進口商和進口商銀行的信用審查。詳細調查客戶的信用狀況及代收行銀行的可靠程度。 ②投保出口信用險以轉嫁出口收匯風險。出口信用保險是一國政府為鼓勵和擴大出口而以財政資金做後盾,由專門保險機構向出口商提供的保證其收匯安全的一種政策性風險保障制度,是一種政策性保險業務,它所保障的風險是一般商業保險公司不願或不能承保的境外商業信用風險或政治風險等。 ③多種結算方式結合,預收部分貨款以降低收匯風險。根據委託代理理論的觀點,為使代理人有足夠的激勵去自動選擇有利於委託人的行動,就必須在合同的設計中讓代理人也承擔一部分不確定的風險,並從這種風險承擔中獲得相應的補償。所以,為了確保托收方式下的收匯安全,出口商可以預收一定的預付金,余額用D/P即期的方式收匯。預付金的比例和匯付一樣,一般為合同總值的25-30%為宜。 3 信用證 (1)信用證的定義:letter of credit,即由一家銀行依照客戶的要求和指示或自身的名義,在符合信用證條款的條件下,憑規定單據,向第三者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兌並付受益人出具的匯票;或授權另一家銀行進行該項付款、或承兌並支付該匯票;或授權另一家銀行議付。? (2)信用證風險的表現: ①開證行信用風險。信用證雖然是銀行信用,但是也不是絕對安全的。在一些國家銀行的成立不像中國這樣嚴格,並且需要有注冊資本的限制,國外銀行的所有權也大多是私有性質的,在這種情況下,銀行的資信非常重要。進口商會同一小銀行或者根本不存在的銀行聯合進行詐騙是完全可能的。 ②信用證硬條款風險。在信用證的規定格式中,有許多的硬性條款,這些構成信用證的基本要素,如受益人、有效期、裝運期、交單期、議付行等,任何一個條款的細微變化都可能給出口商帶來麻煩。 ③信用證軟條款風險。在信用證業務中,進口商或開證行有可能利用信用證只關注單據這一特點設置「陷阱條款」,或稱為信用證軟條款。 ④單據風險。信用證是一種單據買賣,實行的是憑單付款的原則。首先,銀行審單只要「單單一致,單證一致」就會把貨款付給出口方而不管實際貨物是否符合進口方的要求。其次,如果單證可能完全做到一致,就會出現單據不符。對於單據不符包括兩種情況,UCP500也有明確的規定:一是無關緊要的不符;二是名符其實的不符。無關緊要的不符是指雖然單據表面與信用證不符,卻可以視為相符的不符點,這種不符點單據仍可為銀行所接受。名符其實的不符,即構成可以拒收拒付的單證不符。包括單據不符合信用證條款的規定;單據不符合 UCP500 的規定;單據之間相互矛盾三種情況。該類型不符點單據的後果是開證行解除了單證相符條件下的付款責任,將銀行信用證轉為商業信用證,也就給進口商提供了拒付的理由。

6、國際單證同意怎麼寫

詳情如下
國際貿易單證工作的工作環節與要求
1、國際貿易單證工作環節:制單、審單、交單和歸檔;信用證貿易項下,首先步驟要加上審證。托收和信用證貿易項下,交單是向銀行交單;匯付項下,交單是向進口商直接交單。
2、單證工作基本要求:正確、完整、及時、簡潔、清晰。
正確含義:A:「三相符」即單證、單單、單同相符。信用證項下,單證相符是前提與基礎。B:符合國際慣例和進口國相關規定和法令(如符合C:單貨相符(進口商關注)如果發現信用證與合同不符卻對信用證不加修改,則必須接照未加修改的信用證執行。信用證項下交貨,銀行不對貨物進行如何處理,只管單證是否一致。信用證是一種自足的單據,一旦開立處理,則依照自身來運作,獨立於合同之外。
建議:信用證貿易項下,能夠做到萬無一頭的方法就是根據實際出貨情況,靈活「抄」證。

7、進出口貿易中需要涉及的單證有哪些?

進出口業務中涉及的單證:

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貨物許可證是國家管理貨物出境的法律憑證。進出口許可證,包括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各種具有許可進口或出口性質的證明、文件。

合同: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以發生、變更或消除某種民事法律關系為目的的而達成的協議。

發票:發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勞務或接受勞務、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所提供給對方的收付款的書面證明,是財務收支的法定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

(7)國際貿易單證簡答擴展資料:

按商品移動的方向國際貿易可劃分為:

1、進口貿易(import Trade):將其他國家的商品或服務引進到該國市場銷售。

2、出口貿易(Export Trade):將該國的商品或服務輸出到其他國家市場銷售。

3、過境貿易(Transit Trade) :A國的商品經過C國境內運至B國市場銷售,對C國而言就是過境貿易。由於過境貿易對國際貿易的阻礙作用,WTO成員國之間互不從事過境貿易。

進口貿易和出口貿易是就每筆交易的雙方而言,對於賣方而言,就是出口貿易,對於買方而言,就是進口貿易。此外輸入該國的商品再輸出時,成為復出口;輸出國外的商品再輸入該國時,稱為復進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