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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降低沖突

發布時間: 2022-10-28 11:23:59

1、世界貿易組織的基本原則和作用

作用:

制定監督,管抄理和執行共同構成世貿組織的多邊及諸邊貿易協定;

作為多邊貿易談判的講壇;

尋求解決貿易爭端; 監督各成員貿易政策,並與其它同制訂全球經濟政策有關的國際機構進行合作。

世貿組織的目標是建立一個完整的、更具有活力的和永久性的多邊貿易體制。與關貿總協定相比,世貿組織管轄的范圍除傳統的和烏拉圭回合確定的貨物貿易外,還包括長期游離於關貿總協定外的知識產權、投資措施和非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等領域。世貿組織具有法人地位,它在調解成員爭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權威性和有效性。

基本原則:

互惠原則

透明度原則

市場准入原則

促進公平競爭原則

經濟發展原則

非歧視性原則

2、如何有效解決國際法律沖突

發生國際沖突是可以申請國際仲裁的,也可以通過國際訴訟來進行處理。、國際貿易仲裁法律適用(一)我國涉外仲裁中的程序法律適用。我國涉外仲裁中的程序法律適用,是指我國涉外仲裁機構根據雙方當事人之間的仲裁協議以及當事人的仲裁申請,對爭議案件進行審理時所適用的程序性法律規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規定:「凡當事人同意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均視為同意按照本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且仲裁委員會同意的,從其約定。」(二)我國涉外仲裁中的實體法律適用。我國涉外仲裁中的實體法律適用,是指涉外仲裁機構依據當事人的仲裁審理涉外爭議案件時,確定當事人之間爭議的實體權力義務關系,判定爭議是非曲直所適用的法律規范。涉外仲裁機構沒有義務適用仲裁地的沖突規則。三、涉外仲裁適用實體法律的三大規則。(一)當事人選擇仲裁實體法原則。這種選擇並不是絕對的,如果當事人選擇適用我國法律以外的法律或者國際公約作為處理爭議案件的實體法時,應當符合下列要求:1、不得違反我國法令的基本原則和社會公共利益;2、與爭議案件具有一定的聯系;3、須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並採用書面形式。綜上問題所述,解決國際法律沖突也可申請訴訟或提起仲裁。建議選擇友好和諧的方式解決沖突。

3、在國際貿易中解決交易雙方發生的爭議可以採用那些方法

在國際貿易中解決交易雙方發生的爭議可以採取以下四種方法: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 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我國法律對於解決涉外合同爭議的方式作出了原則性規定,即解決涉外經濟合同爭議可以採用四種方式: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我國法律對解決合同爭議的規定與國際通行做法是一致的。作為一般法律原則,我國法律關於解決涉外合同爭議的規定,也適用於解決其他經濟糾紛。
一、友好協商
爭議雙方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和解,這是解決爭議的最好途徑,但這種辦法有一定的局限性。
二、調解
在爭議雙方自願的基礎上,由第三者出面從中調解。實踐表明,這也是解決爭議的一種的途徑。我國仲裁機構採取調解與仲裁相結合的辦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其具體做法是:結合仲裁的優勢和調解的長處,在仲裁程序開始之前或之後,仲裁庭可以在當事人自願的基礎上,對受理的爭議進行調解解決。如調解不成功,仲裁庭仍按照仲裁規則的規定繼續進行仲裁,直到作出終局裁決。
三、仲裁 仲裁是按仲裁程序,由仲裁員做裁判,對雙方爭議的事項作出裁決。仲裁員的裁決是有約束力的。如果敗訴方不執行裁決,勝訴方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可根據勝訴方的要求,出面強制敗訴方執行仲裁裁決。
(一)仲裁的一裁終局特點 《仲裁法》第九條 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仲裁條款的規定
《仲裁法》第十六條 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後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
第十八條 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或者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第十九條 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三)仲裁機構的選擇
1、國內仲裁機構的選擇
1)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成立於1956年4月。前身為「對外貿易仲裁會」及「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總部設在北京。上海及深圳設有分會。2000年,該委員會啟用了一個新名稱:中國國際商會仲裁院。CIETAC於2000年9月5日通過了新仲裁規則,並於同年10月1日正式實施。受案范圍目前為一切國內、國際仲裁。目前,該仲裁委員會受案數量居世界第一位。在國際上享有較高聲譽。
2)地方仲裁委員會
《仲裁法》第十條規定, 仲裁委員會可以在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也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設區的市設立,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仲裁委員會由前款規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商會統一組建。
2、國際仲裁機構的選擇
1)國際商會仲裁院
設立於1928年,總部在巴黎。為國際商會常設仲裁機構。該仲裁院為目前世界上提供國際經貿仲裁服務較多、具有重大影響的國際經濟仲裁機構。
2)解決投資爭議的國際中心(ICSID)
該機構專門為解決國家契約———國家與外國私人投資者簽訂的「特許協議」或「經濟開發協議」所產生的爭議問題而設。該中心為專門性國際組織,具有國際法人地位。ICSID與世界銀行關系密切。ICSID仲裁為完全自治的管轄體制,不受制於內國法律和內國法院。在該體制中,締約國對本國國民和另一締約國根據公約已同意交付仲裁的協議不得給予外交保護或提出國際要求。內國法院僅限於為ICSID裁決提供便利和給予司法協助。
3)瑞典斯德哥爾摩仲裁院
成立於1917年。為斯德哥爾摩商會內部機構,但在職能上獨立。瑞典中立國的地位,為其公平性提供了很好的保障,瑞典斯德哥爾摩仲裁院享有很好的國際聲譽。該院與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有業務聯系。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促進委員會建議,我國當事人在選擇第三國仲裁機構時,可優先考慮該仲裁院。
4)美國仲裁協會
為美國主要的國際商事仲裁機構,於1926年設立,總部在紐約,在全國主要城市設有24家分會。為獨立的非營利性民間組織。該協會受理的案件多數為美國當事人與外國當事人之間的爭議。
5)香港國際仲裁中心
1985年設立,該中心為受限制擔保並按香港公司法的規定設立的民間非營利性公司。受理香港區內仲裁案件和國際商事仲裁案件。該中心無自己的國際商事仲裁規則。實踐中,依《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進行操作。
6)英國倫敦國際仲裁院
成立於1892年,為英國最有國際影響的國際商事仲裁機構。由倫敦市政府、倫敦商會和女王特許仲裁協會共同組成的聯合委員會管理。
(四)仲裁適用法律的選擇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條 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四、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3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向法院起訴,雙方當事人發生爭議後,通過協商和調解均不能解決,或爭議所涉及的金額巨大或後果嚴重,合同中又沒有簽訂仲裁條款,則雙方當事人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申請判決。訴訟須按訴訟程序法,判決按實體法進行,一旦法院判決了結果,則必須執行,沒有協調的餘地。

4、自從我國加入WTO以後國際貿易爭端頻發引發這些爭端的原因是什麼?今後我國應採取怎樣的措施來消除這些

中國加入WTO,首先面臨著一個如何調整我們自身的經濟觀念、經濟行為方式以適應國際市場的「游戲規則」的問題。市場經濟有其自身特有的「游戲規則」,這已成為通識。中國加入WTO也就必須按照國際經濟的通行「游戲規則」進行經濟操作,這就是我們常說的按照「國際慣例」來行事。
所謂國際通行的市場經濟運行規則或法則是西方市場經濟在成長的漫長歷程中鍛就的,是成熟的市場經濟運行的客觀內在法則的理性建構與表達。這套法則,就其表面來看,是一套經濟運行的規范性方式、條例,具有內在的、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性。但是,我們認為這套國際經濟運轉所必須遵循的規則,其「生成」並不是單一的、表層的,而是有著深刻的文化支撐,即有著深刻的文化、價值觀念基礎的。也就是說,是按照西方文化體系、文化價值觀念制定出採的。因為規則是一種設定,而設定不是無彬的。WTO規則之根正是西方文化的價值觀念體系。這樣問題也就明白了,WTO'『游戲規則」的制定所遵循的主要是一套以西方價值觀念體系准則,規則的具體內容則是西方價值觀念體系在經濟領域的具體化。相對完備形態的市場經濟法則,蘊涵在WTO規則中。而蘊涵在WTO規則中的價值觀念,與中國文化所具有的傳統的價值觀念存在著程度不同的差 異,這就使得中國 在對之適應的過,程中,會發生程度不同的沖突。而因種種差異所引發出來的沖突也將或強或弱地呈現出來,從而形成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多元文化交織並存、相互滲透的文化生態,最終引發中國文化發生新的嬗變,這是不依任何個人意志為轉移的文化演化的內在規則。基於這樣的認識,我們如何在既遵循國際慣例獲得經濟發展的同時,又能夠使中國傳統的、合理的價值觀念在新的沖擊下,仍能夠保持、發揮其積極的功能,從而構築山中國新的文化空間,使中國傳統文化在新的時代煥發出新的異彩。這將是一項歷史性的課題。蘊涵於wTO規則之中的價值觀念體系與中國的文化體系中所蘊涵的價值觀念之相悖的事實,決定著中國從形式上到內在實質上加入WTO必將有—段很長的路要走,必將經歷—段文化與精神陣痛的過程。

5、國際貿易糾紛解決的主要方式有哪幾種?

國際社會中間國際貿易糾紛的解決,主要是通過協商賠款仲裁和起訴等等,這種方式應該是比較不錯的。

6、WTO的宗旨?

1、WTO的宗旨

世界貿易組織(WTO)是處理國際貿易全球規則的唯一國際組織,其主要功能是保證國際貿易順利、可預測和自由的進行。WTO的基本宗旨是確保國際貿易的可靠性,使消費者和生產者相信,他們能夠可靠地得到他們需要的製成品、配件、原材料和服務越來越大的選擇機會。使生產商和出口商相信,外國市場對他們開放。

WTO的最終目標是一個繁榮、安全和負責任的經濟世界。WTO的決議在全體成員國家一致同意的基礎上作出,並需經成員國國會的批准。貿易摩擦被引導進入WTO的爭端解決過程,爭端解決過程的核心是解釋協議和承諾,保證成員國的貿易政策與WTO的協議和成員國的承諾一致,由此減少貿易沖突演變成政治或軍事沖突的風險。

通過減少貿易壁壘,WTO也降低民族和國家之間其他壁壘。

被稱作多邊貿易體系的WTO體系的核心是經大多數貿易國家談判簽字並經各自國會批準的WTO協議。這些協議是國際商務的基本法律規則。它們約束各成員國政府為了共同的利益把各自的貿易政策限制在協議范圍之內。

WTO協議由政府談判簽署。但是,它們的目的是幫助物品和服務的生產者,出口商和進口商更好地經營。

最終目標是改進成員國人民的福祉。

它通過下述途徑來達到這個目標:
1) 管理貿易規則
2) 作為貿易談判的場所
3) 解決貿易爭端
4) 審議各國貿易政策
5) 通過技術援助和培訓項目幫助發展中國家制定貿易政策
6) 與其它國際組織合作

7、國際貿易爭端產生的原因

主要是由於經濟全球化之後,國際貿易的形式多樣化,商品結構復雜化,區域集團化趨勢加強,跨國公司迅速發展,市場競爭激烈化,所以各國家為了獲得利益,提高競爭力就會採取各種方法,比如在國際貿易中出現不等價的交換,發達國家利用壟斷地位,控制發展中國家的對外貿易,一方面降低發展中國家產的初級產品的世界市場價格,另一方面提高發達國家生產的工業製品的世界市場價格,擴大初級產品價格與工業製品價格的剪刀差,以此從廣大發展中國家身上獲得利潤 謝謝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