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際技術貿易與國際商品貿易有何區別?
國際技術貿易與國際商品貿易的區別:
1、貿易標的在形態上不同。
國際技術貿易的標的是沒有固定形狀、也不可用標尺度量加以規范的知識;國際商品貿易的標的是有形的、可用具體標准衡量其質量好壞的物品。
2、貿易標的在所有權上存在差異。
技術作為商品出售,其所有權可以不隨之轉移,供方可以只出售技術的使用權,保留技術的所有權,技術一經開發出來,可以多次出售而不必重復開發;貨物在出售轉讓後,賣方即失去對貨物的所有權,也無法繼續支配和使用該貨物,更無法對同一貨物多次出售或轉讓。
3、貿易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關系不同。
首先,國際技術貿易當事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不因付款或交貨的結束而中止,由於存在技術的傳授和其他技術交流,雙方關系會持續一段時間,而國際商品貿易雙方的債權與債務關系一般隨著付款交貨而結束。
其次,技術貿易的供方作為技術的開發者,其開發技術的目的不一定為了轉讓,可以是自用,而國際商品貿易的賣方作為貨物的生產者,其生產的目的主要是銷售貨物。
第三,技術貿易雙方大多數情況下是同行,技術受方對技術了解,能夠使用技術生產商品,技術供方在轉讓技術的同時,也擔心受方會在技術和產品上與自己競爭,因此,雙方既存在合作,也存在競爭。
4、國際技術貿易所涉及的問題較國際商品貿易復雜。
首先,國際技術貿易涉及工業產權保護,技術風險,報酬的確定,支付方式的選擇,貿易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貿易的限制等特殊而復雜的問題,這些問題在合作存續期間始終存在。
其次,國際技術貿易所涉及的法律較多,包括專利法、商標法、合同法、個人所得稅法、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等。
第三,政府技術貿易的干預較多。大多數國家對技術的轉讓都規定,重要的、尖端的、保密的技術轉讓項目要經過審查、批准。技術的引進不僅關系相關企業的利益,而且與國家宏觀調控有密切聯系,因此,技術受方通常採用立法和行政手段加引對國際技術貿易的管理和干預,以維護本國的經濟發展,政治穩定。
2、國際技術貿易中常見的限制性商業行為有哪些
國際技術貿易的基本方式
國際技術貿易採用的方式主要有許可貿易、技術服務與咨詢、特許專營、合作生產,以及含有知識產權和專有技術許可的設備買賣等。
1、許可貿易
許可貿易有時稱為許可證貿易。它是指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的所有人作為許可方,通過與被許可方(引進方)簽訂許可合同,將其所擁有的技術授予被許可方,允許被許可方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使用該項技術,製造或銷售合同產品,並由被許可方支付一定數額的技術使用費的技術交易行為。
許可貿易按其標的內容可分為專利許可、商標許可、計算機軟體許可和專有技術許可等形式。在國際技術貿易實踐中,一項許可貿易可能包括上述一項內容,如單純的專利許可,也可能包括上述兩項或兩項以上內容,成為一攬子許可。
許可貿易實際上是一種許可方用授權的形式向被許可方轉讓技術使用權同時也讓度一定市場的貿易行為。根據其授權程度大小,許可貿易可分為如下五種形式;
(1)獨占許可。它是指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和地域內,被許可方對轉讓的技術享有獨占的使用權,即許可方自己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使用該項技術和銷售該技術項下的產品。所以這種許可的技術使用費是最高的。
(2)排他許可,又稱獨家許可;它是指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和地域內,被許可方和許可方自己都可使用該許可項下的技術和銷售該技術項下的產品,但許可方不得再將該項技術轉讓給第三方。排他許可是僅排除第三方面不排除許可方。
(3)普通許可。它是指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和地域內,除被許可方該允許使用轉讓的技術和許可方仍保留對該項技術的使用權之外,許可方還有權再向第三方轉讓該項技術。普通許可是許可方授予被許可方許可權最小的一種授權,其技術使用費也是最低的。
(4)可轉讓許可,又稱分許可。它是指被許可方經許可方允許,在合同規定的地域內,將其被許可所獲得的技術使用權全部或部分地轉售給第三方。通常只有獨占許可或排他許可的被許可方才獲得這種可轉讓許可的授權。
(5)互換許可,又稱交叉許可。它是指交易雙方或各方以其所擁有的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按各方都同意的條件互惠交換技術的使用權,供對方使用。這種許可多適用於原發明的專利權人與派生發明的專利權人之間。
許可貿易是國際技術貿易中使用最為廣泛的技術貿易方式。
2、特許專營
特許專營是近二三十年迅速發展起來的一種新型商業技術轉讓方式。它是指由一家已經取得成功經驗的企業,將其商標、商號名稱、服務標志、專利、專有技術以及經營管理的方式或經驗等全盤地轉讓給另一家企業使用,由後一企業(被特許人)向前一企業(特許人)支付一定金額的特許費的技術貿易行為。
特許專營的受方與供方經營的行業,生產和出售的產品,提供的服務,使用的商號名稱和商標(或服務標志)都完全相同,甚至商店的門面裝演、用具、職工的工作服、產品的製作方法、提供服務的方式也都完全一樣。例如,美國的麥克唐納快餐店在世界各地幾乎都有它的被授人,他們所提供的服務同美國一樣,所生產和銷售的漢堡包的味道也完全一樣。
特許專營類似許可,但它的特許方和一般的許可方相比要更多地涉入對方的業務活動,從而使其符合特許方的要求。因為全盤轉讓,特別是商號、商標(服務標志)的轉讓關繫到他自己的聲譽。
特許專營的被特許方與特許方之間僅是一種買賣關系。各個特許專營企業並不是由一個企業主營的,被特許人的企業不是特許人企業的分支機構或子公司,也不是各個獨立企業的自由聯合。它們都是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的企業。特許入並不保證被特許人的企業一定能盈利,對其盈虧也不負責任。
特許專營合同是一種長期合同,它可以適用於商業和服務業,也可以適用於工業。 特許專營是發達國家的廠商進入發展中國家的一種非常有用的形式。由於風險小,發展中國家的廠商也樂於接受。
3、技術服務和咨詢
技術服務和咨詢是指獨立的專家或專家小組或咨詢機構作為服務方應委託方的要求,就某一個具體的技術課題向委託方提供高知識性服務,並由委託方支付一定數額的技術服務費的活動。技術服務和咨詢的范圍和內容相當廣泛,包括產品開發、成果推廣、技術改造、工程建設、科技管理等方面,大到大型工程項目的工程設計、可行性研究,小到對某個設備的改進和產品質量的控制等。企業利用「外腦」或外部智囊機構,幫助解決企業發展中的重要技術問題,可彌補自身技術力量的不足,減少失誤,加速發展自己。我國「二汽」委託英國的工程咨詢公司改進發動機燃燒室形腔設計,合同生效半年內就取得了較好的技術經濟效果。技術服務和咨詢與許可貿易不同。
(1)許可貿易是以技術成果為交易對象的,而技術服務和咨詢則是以技術性勞務為交易對象的。
(2)許可貿易的技術供方所提供的技術是被其壟斷的新的獨特的技術,這些技術屬於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而在技術服務和咨詢中,服務方所提供的技術多是一般技術,即知識產權和專有技術以外的技術。
在國際技術貿易實踐中,許可貿易特別是專有技術許可中常含有技術服務和咨詢(如設備安裝調試、人員培訓)的內容。而在技術服務和咨詢活動小,也有提供服務的供方以其專利或專有技術完成其服務任務的。 許可貿易與技術咨詢服務是國際技術貿易的兩種基本的貿易方式,其他技術貿易形式一般都是這兩種方式在特殊情況下的運用或是包含了這兩種方式。
4、合作生產
對於合作生產,有多種不同的理解。從國際技術貿易的角度來看,合作生產是指分屬不同國家的企業根據他們簽訂的合同,由一方提供有關生產技術或各方提供不同的有關生產技術,共同生產某種合同產品,並在生產過程中實現國際技術轉讓的一種經濟合作方式。
合作生產中的一方或各方擁有生產某種合同產品的特別技術,在合作生產過程中通過單向許可或雙向的交叉許可的方式,可能再輔以一定的技術服務咨詢,從而實現國際技術轉讓。
合作生產作為一種國際技術貿易方式,它並不是一種獨立的基本的技術貿易方式,實際上它只不過是建立在各方合作生產目的之上的許可貿易和技術服務咨詢而已。這種技術貿易的目的與單純的技術貿易不同,它是為各方的合作生產服務的。
5、含有知識產權和專有技術轉讓的設備買賣
在國際貿易實際業務中,在購買設備特別是關鍵設備時,有時也會含有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的轉讓內容。這種設備買賣也屬於技術貿易的一種方式。但是,單純的設備買賣,即不含有知識產權和專有技術許可的設備的買賣屬於普通商品貿易,不是技術貿易。
含有知識產權利和專有技術轉讓的設備買賣,其交易標的包含了兩方面的內容:
一是硬體技術,即設備本身;
二是軟體技術,即設備中所含有的或與設備有關的技術知識。這些技術知識又分為兩部分:一部分屬於一般的技術知識,另一部分是專利技術和專有技術。這種設備的成交價格中不僅包括設備的生產成本和預得利潤,而且也包括有關的專利或專有技術的價值。在這種設備的買賣合同中含有專利和專有技術許可條款以及技術服務和咨詢條款。
這種方式的技術轉讓在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技術貿易中 佔有相當大的比重。它也常用於工程承包中。 除上述五種情形外,許可貿易的做法還常出現在補償貿易中,一方提供的設備中含有專利或專有技術,該方以設備出口和技術許可的綜合方式向對方提供技術設備,對方以該項設備生產的產 品或其他產品補償其技術和設備的價款。許可貿易的做法也常出現在合資經營方式中。或者擁有專利和專有技術的一方直接轉讓其技術,實行技術作價入股;或經過許可方式獲得他人專利或專有技術使用權的一方,經技術產權方的允許後,以分許可的方式向合資企業進行技術的再轉讓
3、我們提到的國際技術貿易具體是指什麼?
國際技術貿易是指不同國家的企業、經濟組織或個人之間,按照一般商業條件,向對方出售或從對方購買軟體技術使用權的一種國際貿易行為。它由技術出口和技術引進這兩方面組成。簡言之,國際技術貿易是一種國際間的以純技術的使用權為主要交易標的的商業行為。
根據技術在國際間流動的原因的不同,可以將技術在國際間的流動分為國際技術轉移、國際技術轉讓、國際技術貿易。
(一)國際技術轉移
國際技術轉移是指技術地理位置上的變化。技術這種地理位置變化的機制來源於資源有限和需求之間的矛盾,從而形成技術的自然轉移機制。技術轉移通常並非人為的主動有意識的行為,如技術人員的流動本身成為技術轉移的載體。
(二)國際技術轉讓
國際技術轉讓是由於不同地區或國家生產力水平、經濟基礎、勞動力素質等因素的差異,人為地有意識地將技術在不同地區或國家間進行引進或讓與的行為。可以分為有償轉讓(也即技術貿易)和無償轉讓。
(三)國際技術貿易
國際技術貿易是指一個國家的公司、企業、經濟組織或個人,按一般商業條件,將技術向另一個國家的公司、企業、經濟組織或個人轉讓或許可的行為。這里「國際性」關鍵在於交易的標的是否跨越國境。
4、女生可以學國際貿易專業嗎?學國際貿易以後能幹啥?
國貿中心專業學生們還需要關心全球經濟形勢規律性,了解世貿組織及不一樣我國對外經濟貿易規律和工作流程,把握國際性管理規則等具體內容。因而,該專業學生們除開學習經濟學專業課程內容外,還需要學習管理類專業、法學專業等課程內容。學生們首先學習宏觀經濟經濟學、外部經濟經濟學、國際性經濟學、計量檢定經濟學、應用統計學等課程基礎課程。
這種經濟類課程內容中涉及到許多數學思想方法。該專業的技術骨幹專業課還包含進出口貿易、國際貿易、國際投資、中國對外貿易、出口外貿運送與商業保險、國際商法、國際市場營銷,這些。假如學生們具有一定的數學課知識儲備,在學習里將占據一定競爭優勢,尤其對這些專注於從業國貿中心理論基礎研究的同學來講。女生學國際性經濟與貿易專業是沒有錯,次專業高端大氣,因為這專業學的較廣,從課題設計上而言國際性經濟與貿易專業歸屬於經濟學課程范圍,關鍵以經濟學基礎理論為藉助,
包含外部經濟經濟學、宏觀經濟經濟學、國際性經濟學、計量檢定經濟學、全球經濟學總論、政冶經濟學等。可是在學習這種經濟學以前,要了解對應的基本知識,例如,會計學原理、應用統計學、財政學、貨幣銀行學、規律、國際商法、股票投資、財務會計、管理學原理等學科。因此專業非常大,發展前景一般,因此只能經過研究生考試進修,畢業之後會在政府機構從業經濟與貿易主題活動。只要努力學精了,是非常好的專業,假如學不好那麼就難以學生就業!女生學國際性經濟與貿易專業是沒有錯,次專業高端大氣,因為這專業學的較廣,從課題設計上而言國際性經濟與貿易專業歸屬於經濟學課程范圍,關鍵以經濟學基礎理論為藉助,
包含外部經濟經濟學、宏觀經濟經濟學、國際性經濟學、計量檢定經濟學、全球經濟學總論、政冶經濟學等。可是在學習這種經濟學以前,要了解對應的基本知識,例如,會計學原理、應用統計學、財政學、貨幣銀行學、規律、國際商法、股票投資、財務會計、管理學原理等學科。因此專業非常大,發展前景一般,因此只能經過研究生考試進修,畢業之後會在政府機構從業經濟與貿易主題活動。進出口貿易本來就是類似門坎較低的一個製造行業,假如一個高中生三年認真學,他的英語就類似能夠應對外貿工作了,自然英語口語規定強的除外,事實上大部分外貿人一年也用不幾回口語對話。
5、國際技術貿易與國際商品貿易有何區別
第一,標的物不同。一般商品貿易的標的物是各種具體的物質產品。技術貿易的標的物是知識產品,是人們在科學實驗和生產過程中創造的各種科技成果。第二,形態不同。一般商品貿易是有形貿易,是看得見摸得著的物質產品,而技術貿易則是無形貿易,無法稱量也難以檢驗起質量,不能以大小輕重來衡量。因為技術革新、創造發明可能是一個數學公式、一項原理、一項設計,可以寫在紙上,也可以記錄在錄音帶上,但是,文字和錄音只是技術的載體,可以表示技術的內容,並不是技術本身。第三,所有權轉移不同。商品所有權是指對商品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一般商品的所有權隨貿易過程發生轉移,原所有者不能再使用、再出賣,而技術貿易過程一般不轉移所有權,只轉移使用權,絕大多數情況下是技術轉讓後,技術所有權仍屬技術所有人,因而一項技術不需要經過再生產就可以多次轉讓。這與技術商品的特點有關,因為技術商品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可以完全分開,技術轉讓只是擴散技術知識,轉讓的只是使用權、製造權、銷售權,並非所有權。第四,貿易關系不同。一般商品貿易只是簡單的買賣關系,錢貨兩清,貿易關系終結。技術貿易是一種長期合作關系:一項技術從一方轉移到另一方,往往須經過提供資料、吸收技術、消化投產,最後才完成技術貿易行為。因此,技術交付不是雙方關系的終結,而是雙方關系的開始,技術貿易雙方通常是「同行」,所以能合作,但也會存在潛在利益沖突和競爭關系。第五,貿易條件不同。一般商品貿易條件比較簡單。而技術貿易的條件非常復雜,包括轉移什麼技術,專利使用范圍,承擔什麼義務和責任等。由於技術市場本質上是賣方市場,一般來說,技術引進方總是處於較被動的地位,特別是當今各國都重視科學技術進步對經濟發展的作用,採用新技術速度快,需求量大,使世界技術貿易的賣方市場特徵更加明顯,技術供給方常常利用提供新技術附帶一些限制性條款。第六,作價和價格構成不同,一般物質商品的價值量是由生產該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而技術商品的價值量是由該技術發明所需的個別勞動時間直接構成。因為新技術具有先進性,新穎性是社會唯一的,不可能形成社會平均必要勞動時間,同時新技術又具有壟斷性、獨占性的特點,這就決定了技術商品作價原則的特殊性,技術商品價格構成也復雜得多。此外,國際技術貿易還具有先進性、壟斷性、保護性等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