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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保護和國際貿易

發布時間: 2022-10-27 10:34:09

1、國際技術貿易和知識產權產權的關系

(1)知識產權 是國際技術貿易的重要客體。在國際技術貿易中,知識產權許可、轉讓和含有知識產權的產品佔有很大的比例。但是,並非所有的知識產權都是技術貿易的客體,技術貿易的客體是技術類的知識產權。(2)知識產權 是國際技術貿易的重要保護手段。在國際技術貿易中,技術受方有效地保護知識產權,能夠減少技術供方轉讓技術的顧慮,提高其轉讓技術的積極性。(3)國際技術貿易 是知識產權價值的重要體現形式。知識產權價值必須通過權利人自己使用或通過貿易讓他人使用,才能實現知識產權的價值,達到保護知識產權的根本目的。(4)以知識產權 為客體的技術貿易合同要受知識產權相關法律的制約。技術貿易合同的標的為知識產權法保護的對象,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規定不得超出知識產權授予的權利范圍、法定時間和地域性規定。超出部分將不受法律保護。

2、知識產權對國際貿易的影響有什麼

知識產權對於個人來說是知識財產私有的權利形態,但是從國家層回面而言,知識產權是政府答公共政策的制度選擇。是否保護知識產權,對哪些知識賦予知識產權,如何保護知識產權,是一個國家根據現實發展狀況和未來發展需要所作出的制度選擇和安排。無論是美國、日本,還是韓國,無一不是以知識產權為戰略武器,去佔領國際競爭的制高點和提升自己的國際競爭力。

知識的創新已成為一國在國際經貿領域中的核心競爭力。正如世界銀行副行長瑞斯查德所言,當代社會,知識是比原材料、資本、勞動力、匯率更重要的經濟因素。而在WTO的框架內,知識產權國際化趨勢已使一國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有機結合一起。進入新的世紀以來,我國的國際貿易發展非常快,對外貿易佔中國GDP比重達到了70%左右。據海關統計,2009年,中國的貿易順差達到1960億美元。這表明,中國的國內市場與國外市場相互依存,共同支撐國家經濟的發展。因此,中國政府與企業必須正視這一現實,學會利用知識產權政策工具,通過實施知產戰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進行發展方式的轉變和產業結構的調整,進而實現本國利益最大化,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戰略目標的實現。

3、《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保護的知識產權包括哪些?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保護的知識產權包括科學發現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權。
個人建議:
對於不同的法律法規來說,你一定要有相關的了解才行,對於專利權來說是依法授予發明創造者或者單位對發明創造者成果獨占使用處分的權利,一般來說專利權只會發放給有突出貢獻的人,對於專利權的主體來說,也是有權提出專利申請和專利權義務的人。商標權則是為了幫助人們區分不同的商品,而專門有人設計有意識地置於商品表面或其包裝物上的一種標志,不同的商標享受的法律標準是相同的,因此為了更好的不影響你的生活,如果有相關需求的話,一定要及時的注冊商標。
主要條款有:一般規定和基本原則,關於知識產權的效力、范圍及使用標准,知識產權的執法,知識產權的獲得、維護及相關程序,爭端的防止和解決,過渡安排,機構安排、最後條款等。協定的主要內容是:提出和重申了保護知識產權的基本原則,確立了知識產權協定與其他知識產權國際公約的基本關系。
(3)知識產權保護和國際貿易擴展資料:
協議保護的范圍包括:版權及相關權、商標、地域標識、工業品外觀設計、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未公開的信息包括商業秘密等七種知識產權,規定了最低保護要求;並涉及對限制競爭行為的控制問題,規定和強化了知識產權執法程序,有條件地將不同類型的成員加以區別對待。
該協定宗旨是促進對知識產權在國際貿易范圍內更充分、有效的保護,以使權利人能夠從其創造發明中獲益,受到激勵,繼續在創造發明方面的努力;減少知識產權保護對國際貿易的扭曲與阻礙,確保知識產權協定的實施及程序不對合法貿易構成壁壘。

4、知識產權為何會成為貿易保護主義及競爭的手段?

知識產權成為貿易保護主義及競爭的手段是因為部分國家濫用、曲解知識產權保護

知識產權制度是各國通行的保護無形資產、激勵創新、鼓勵創新的法律制度。但是部分國家濫用、曲解知識產權保護,以達到貿易保護的目的

比如,2018年美國援引之前的「301調查」結果,指責中國強制美國出口企業進行技術轉讓。「301調查」源自美國《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

該條款授權美國貿易代表可對他國的「不合理或不公正貿易做法」發起調查,並可在調查結束後建議美國總統實施單邊制裁。這一調查由美國自身發起、調查、裁決、執行,具有強烈的單邊主義色彩。實質是借知識產權保護之名行貿易保護之實

知識產權保護不能濫用:

專家表示,知識產權應是世界各國之間創新合作的橋梁,而不能成為貿易保護主義的大棒,更不能拿來用作遏制他國發展的武器

美國不斷突破世貿組織規則底線的手段比較惡劣。美國的目的是通過施加壓力,改變中國政府的政策,從而維持和加強其既有的技術優勢和產業競爭力優勢,恢復、鞏固、加強其在全球價值鏈中的優勢地位,為鞏固和爭奪其塑造下一代國際貿易與投資規則的話語權做准備。

專家表示,知識產權制度的目標是有效保護創新成果,維持市場秩序,實現公平競爭,同時也要推動技術轉讓和傳播,使創新成果的福祉為人類所共享。

以上內容參考:央廣網-知識產權怎能成為貿易保護的大棒?

5、國際技術貿易與知識產權的的關系

知識產權保護與國際貿易的關系 知識產權保護是以知識為基礎的對國際及國際經濟...《國際技術貿易》2006/1期 10.《中國知識產權戰略若干問題》 鄭成思 《新華...

6、結合實際談談中國國際技術許可貿易中知識產權保護問題

知識產權保護主要是對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以及商業秘密權實施保護,以此保障產權所有人憑借所擁有的知識產權獲取收益。我國作為WTO成員,隨著我國與國際上貿易的廣度和深度的拓展,我國應加強對對外貿易中的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制度在企業發展中的作用,支持和引導企業運用有關知識產權法規保護自身利益。專利巴巴小編專利一些知識產權保護和國際貿易的關系如下。
一、知識產權保護與國際貿易的關系
知識產權是國際貿易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技術轉讓,轉讓專利和商標的使用權;版權許可,使版權人獲得收入。含有知識產權的產品在國際貿易中所佔的比重越來越大,例如新的葯品和其他高科技產品:電影、音樂、書籍、計算機軟體、知名品牌商品、植物新品種等。雖然從國際貿易額的絕對數字上看,無形的知識產權轉讓,還遠遠比不上有形貨物買賣。但知識產權貿易量的上升速度大大高於貨物買賣。
知識產權保護有利於國際貿易的發展。侵犯知識產權、假冒商標、盜版書籍及電影,影響了正常貿易,給貿易造成了不必要的障礙。
知識產權國際保護對象對發展中國家的特殊壓力:葯品、化工等產業從仿製走向自主開發,企業增加支付專利費。知識產權保護是以知識為基礎的對國際及國際經濟關系的反映,是新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在國際貿易過程中,一些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壓低物質部門的產品價格,提高與知識相關的非物質經濟部門的價格,從而在國際貿易中取得較為有利的地位。隨著國際貿易中的不斷發展,知識產權在國際貿易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國際上把知識產權與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相提並論,其重要性可見一斑。
二、我國在國際貿易中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
首先,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法律有待完善。我國現行的各項知識產權專門立法,在某些具體內容上與國際貿易的規定不盡相同,甚至留有空白,需要做更進一步的、細致的完善工作。我國企業大多尚未建立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強。我國企業大多未設立獨立的知識產權部門,沒有員工專門負責知識產權工作。專業性很強的包括專利申請、商標注冊、知識產權談判、知識產權分析等工作,因為專業人才的缺乏而無人勝任。企業如果牽連到知識產權爭端,要麼處於極其被動的地位,要麼支付高額費用聘請外部人員應訴。如果是企業密切相關的,建議企業可以委託佰騰專利巴巴這樣的專利代理機構應訴。
其次,缺乏對知識產權人濫用權力的限制。一方面,在我國逐步強化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同時,除了散見於相關知識產權法中「強制許可」或「權利限制」的內容及反不正當競爭的個別條款外,缺乏必要的反壟斷和限制知識產權人濫用權利的綜合性法律法規。我國尚未出台反壟斷法,知識產權法律中也沒有可操作的反壟斷措施。另一方面,執行主體以行政執法為主,執法部門分散。如,《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執法主體多元化,各部門執法力度不同;知識產權行政執法由各地區的行政管理機構負責,存在地區執法差別和地方保護現象,等等。
三、我國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對策
首先是對國家的知識產權保護戰略。政策上要從籠統扶持轉到重點支持專利項目上來,特別是那些高科技專利項目,建設擁有我國自主知識產權的高科技民族工業群體。同時,採取有力措施,保證專利制度各項獎酬的兌現,重獎一些重大發明專利技術。在資金上,面對「入世」後的新形勢,各級政府都應建立專利基金,以財政、企業為主體,廣開資金來源,多渠道、多形式地籌集資金。重點支持那些有廣泛的市場前景、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的專利技術,如火炬計劃、星火計劃、高新技術產業化等各種科技和經濟計劃項目。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制定要以鼓勵創新、優化環境為宗旨,進一步形成既與國際接軌又符合我國國情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體系。抓緊修訂和完善《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以及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保護辦法、保護遺傳資源、傳統知識等的立法。同時,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程序,依法公正、高效地解決知識產權糾紛。積極發揮跨部門執法協作機制和區域協作執法機制的作用,打擊和防範群體侵權、反復侵權行為,完善知識產權重大案件聯合督辦制度及與外國政府、國際組織間的溝通對話機制,加強「奧運會」和「世博會」等各類展會的知識產權保護,提高我國農業技術、農用工具、農葯化肥等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水平,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強化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認真落實知識產權司法解釋,依法追究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行為的刑事責任。
國家間的競爭實際上是人才的競爭,誰佔有的人才多,誰就能在競爭中獲得優勢,取得勝利。近年來,跨國公司已加大了對中國本土人才的爭奪,中國企業如果還不加強對人才的重視,將會失掉企業未來發展的動力源泉;同時,企業還應該加快深化自身的人才制度和結構變革,培養自己的人才隊伍,特別是加大知識產權工作高層次人才培養的力度,全面提升知識產權工作水平,造就一支包括各類專業人才和管理人才在內的規模宏大的知識產權隊伍。
四、實施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戰略
提高知識產權轉化率。企業應及時將創新成果、核心技術、名優產品在國內外申請相應的知識產權,並參與國際國內標准化組織使核心專利成為標准,取得有效保護。要以企業的核心專利技術為依託,構築自身的知識產權創造、管理、實施和保護措施體系。增加資本與人才投入,從小技術到大專利,不斷進行技術創新,充分擴大自己擁有的知識產權貿易量,提高出口產品的附加值,使知識產權進行最大化的實質生產力轉化,創建和保護擁有自主品牌和核心技術的產品。
據報道,僅加入世貿以來我國企業因知識產權糾紛引發的經濟賠償累計超過10億美元。因此我們應從多個角度、立體地實施專利保護戰略。實施專利保護戰略作為企業發展的護身符已是我國企業的當務之急。第一,成立專門的知識產權機構,建立專利信息中心收集信息,構建知識產權保護網,通過專利信息中心,對與本企業產品相關的專利作分類管理。第二,提高專利申請率,設置專利網戰略。對每一項創新方案都申請一項專利,並在基本專利的周圍設置大量原理基本相同的不同權利,並且技術開發本來就是一個不斷升級的過程,因此當一個企業擁有自己的自主專利權時,應通過不斷改進原有技術而獲得網狀的專利保護范圍。
最後應加大創新力度,提高效率。實施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必須加快建立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增加知識產權的產出量,形成企業在技術創新和科技投入中的主體地位。一要在企業技術創新過程中確立知識產權的概念,充分利用知識產權文獻,注意發現、申報和形成知識產權;二要加強企業技術中心建設,使技術中心成為新產品、新技術開發和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的載體,成為吸引、凝聚科技人才,調動和發揮其積極性和創造性的平台;三要加強產學研合作,按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共同開發新產品和新技術,建立研究所和實驗室,共同培養技術型人才。 更多知識產權問題可以到佰騰專利巴巴來咨詢喔。

7、為什麼知識產權要跨國界轉讓?

知識產權國際。保護是伴隨著近代商品經濟和科學文化的發展並在知識產權國內保護的基礎上於19世紀沒形成的。知識產權國際公約的基礎內容是包括知識產權國際保護的形成與發展知識產權國際組織。

中國參加的知識產權國際公約的內容。到了二十世紀八十年代隨著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技術貿易的比重不斷上升所以知識產權法有跨進行跨國進行相關工作與交流管理。但是投入大量的資金和人力研製的技術含量高的產品。進入市場後很容易被人仿製假冒使研製者生產者失去了進一步取得報酬的機會。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發達國家試圖將其納入關貿總協定的框架中1986年9月關貿總協定部長會決定八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問題。包括冒牌貿易問題,這樣知識產權保護與國際貿易的聯系就更為緊密了。

有一些國家組世界組織例如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世界貿易組織。世界貿易組織簡稱WTO。世界貿易的組織成立和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的發展有緊密的聯系。

知識產權主要研究法律、知識產權等方面的基本知識和技能,在專利事務所、商標事務所、版權局、商標局、專利局等企事業單位進行知識產權服務,包括知識產權的代理、轉讓、登記、鑒定、評估、認證、咨詢、檢索等。常見的知識產權有: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廠商名稱權等

以上是我為你解答的感謝參考。

8、知識產權對國際貿易的影響及原因

建議你再去看看這本<知識產權與世界貿易>

作者:葉京生,董巧新 著
出版社:立信會計出版社
ISBN:7542909665

內容提要:
本書以知識產權與世界貿易為研究對象,分析了知識產權保護與世界貿易的關系,指出原有知識產權國際保護體系存在的不足,揭示了關貿總協定和世界貿易組織在知識產權國際制度發展中的重要作用,並詳細介紹了《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的基本內容及其對各國知識產權制度的影響,對一些有待進一步解決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問題也作了探討,充分展示了知識產權國際制度在日趨復雜的國際貿易關系中任重道遠的使命。此外,本書還對世界貿易中常見的某些知識產權問題尤其是知識產權平行進口和灰色市場問題作了介紹和分析,並列舉了大量實際案例。

目錄:
第一章 知識產權及其對世界貿易的作用與影響
第一節 知識產權概述
第二節 知識產權對經濟增長的作用
第三節 知識產權對世界貿易的影響及原因分析
第二章 知識產權國際保護制度的發展
第一節 知識產權保護制度
第二節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及其主要國際公約
第三節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知識產權國際協調的新發展
第四節 原有知識產權國際公約存在的問題與不足
第三章 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烏拉圭回合知識產權談判
第一節 烏拉圭回合知識產權談判概述
第二節 美國對烏拉圭回合知識產權談判的影響
第三節 烏拉圭回合知識產權談判經過
第四章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的基本內容
第一節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的主要條款
第二節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中包括的其他公約條款
第三節 世界貿易組織知識產權爭端的防止與解決
第五章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的主要特點和重要意義
第一節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的主要特點
第二節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的重要意義
第六章 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執行知識產權協議的承諾與努力
第一節 世界貿易組織對成員方執行情況的檢查
第二節 成員方的承諾與努力
第七章 與貿易有關的若干知識產權問題研究
第一節 地理標志的國際保護
第二節 對未披露的信息的保護
第三節 知識產權的邊境保護
第四節 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
第五節 契約性許可中的限制競爭問題
第八章 國際貿易中的知識產權平行進口與灰色市場銷售
第一節 專利商品的平行進口
第二節 商標平行進口與灰色市場銷售
第三節 美國商標平行進口的典型案例
第四節 版權平行進口
第九章 我國的知識產權制度
第一節 我國知識產權制度的建立與發展
第二節 我國的專利制度
第三節 我國的商標制度
第四節 我國的著作權制度
第五節 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執法制度
第六節 我國保護知識產權的其他法律法規
第七節 我國知識產權的民事訴訟程序及救濟
第八節 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刑事程序
第九節 我國知識產權邊境保護措施
附錄一 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
附錄二 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
附錄三 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
附錄四 世界版權公約
附錄五 保護表演者、錄音製品製作者和廣播組織的國際公約

國際知識產權保護對中國對外貿易影響及對策

中國經濟崛起, 中國積極發展與世界各國的貿易關系, 「中國製造」已越來越得到國際社會高度關注。同時, 中國於2 00 1年正式成為WTO成員, 全面履行加入WTO時的承諾, 將承擔在知識產權領域中的權利與義務, 全面執行TR IPS協議, 保護國際貿易的發展和知識產權不受侵犯。為實現GATT和WTO致力於各國削減關稅及取消歧視待遇和其他貿易障礙, 逐步實現貿易自由化而努力。但GATT和WT0的工作側重於各國削減關稅的談判及貫徹一般性取消數量限制原則, 對國際貿易中大量存在的非關稅壁壘並沒有完全限制。當前國際知識產權保護及權利濫用等問題不但成為國際貿易自由化的一大障礙, 也成為中國發展對外貿易的一大制約因素。

一、國際知識產權保護加強限制了中國對外貿

易的拓展2004年是中國對外貿易的又一個快速增長年, 在2002年增長2118%、2003年增長3711%的基礎上, 2004年中國對外貿易增長了3517%。進出口總額首次超過10000億美元, 達到11548億美元, 在世界貿易中的排名從2003 年的第四位上升到第三位。年度進出口增量在2002 年超過1000 億美元、2003年超過2000億美元的基礎上, 超過了300O億美元。 [1]

以上數據反映了中國對外貿易快速發展的態勢, 但同時中國企業在海內外市場遭遇知識產權糾紛的消息此起彼伏, 知識產權已成為中國企業參與國際競爭過程中無法迴避的焦點。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 知識產權與國際貿易的聯系日益密切。因此, 各國在大力鼓勵發展知識和技術密集型產業的同時, 十分關注出口商品和技術的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 在一些企業看來已成為不可觸摸的禁區, 而在一般民眾眼裡, 則成為一種壟斷, 一種現代文明下的「弱肉強食」。但是, 不管怎樣, 國內企業因知識產權問題而蒙受經濟、名譽雙重損失現象已經屢見不鮮, 重視「知識產權」的警鍾已在我們耳邊敲響。

當中國加快融入全球經濟的時候, 知識產權危機卻給我們亮起了紅燈。2005 年1 月, 中國步入WTO後保護期不久, 國際巨頭英特爾起訴中國某企業生產的語音卡侵犯其專利, 間隔不久日本三洋開始了與深圳比亞迪關於電池專利的糾紛。在2 月, 美國電子娛樂協會( ESA) 向美國商務代表提交了一份來自國際知識產權保護聯盟( International IntelllectualProperly A lliance簡稱IIPA) 的報告指出: 中國與馬來西亞、俄羅斯一道成為全球游戲軟體盜版最為嚴重的三個國家。中國已成為世界最大的偽正版製造地, 消費國和輸出國。當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以及中國產品在全球市場上扮演重要角色的時候, 知識產權危機給這一全球化進程蒙上了一層陰影。來自美國、歐盟、日本、韓國等專利大國的知識產權壓力已經對中國構築了一道高高的門檻。通過知識產權來打壓中國企業和中國產品, 使中國企業進入一種國際化的怪圈循環: 生產———跨國公司專利限制———巨額專利許可費以及侵權費的支付———再生產。

國際知識產權保護加強影響中國企業全球化過程, 是因為中國企業缺乏自主擁有的知識產權而必須支付的巨額專利費用, 或者因為知識產權訴訟所產生的巨額費用大大增加了企業的各種成本, 使中國產品的國際市場競爭力顯著降低, 中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和跨國生產也受到影響。在微觀層面, 知識產權壁壘通過企業付出巨額專利使用費以及侵權費用, 降低其產品市場競爭力, 減少市場份額並壓縮了利潤空間, 這就是知識產權的短期效應; 而從長期來看, 由於企業利潤降低而減少的資本積累將導致企業對技術研發投入的不足, 無法從根本上改善企業的技術結構和產品結構, 這在以技術為核心競爭力的時代將使企業不可避免地走上絕境。在宏觀層面, 整個相關產業將會因為知識產權壁壘而在短期內減少產品的生產和銷售數量。在以市場為命脈的營銷時代, 該產業將無法抵制因為市場縮小而導致的產業萎縮, 如果這種局面持續較長時間, 產業將最終在競爭中消亡。這對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狀況、國際經濟主權以及未來中國科技的世界地位問題都產生重大影響。毫無疑問, 在全球經濟進入產業結構重構的時代, 缺乏知識產權的中國企業將無力改變自己處在產業鏈末端和價值鏈下游的不利局面, 在全球化中受制於別人。

二、國際知識產權保護加強對中國對外貿易影響分析

知識產權是指公民或法人對其在科學、技術、文化、藝術等領域的發明、成果和作品依法享有的專有權、也就是人們對白己通過腦力活動創造出來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權力。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所指的知識產權包括: 版權及相關權利、商標權、地理標志權、工業品外觀設計權、專利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未披露信息專有權。 [2]在知識產權可以獨立成為交易的客體時, 國際貿易中其他的交易行為都與知識產權有關。

它不僅自身可以作為貿易的客體, 即所謂的知識產權貿易, 而且還深刻地影響著國際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貨物貿易的載體———商品, 以及服務貿易的載體———無形資產都與知識產權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 [3]

在知識產權保護對國際貿易影響上, 人們普遍認為: 一國知識產權保護的程度越高, 國際貿易的發展水平越高。他們認為: 20 世紀80 年代以來, 國際貿易中技術、知識、資本所佔比重逐年上升, 與知識產權相關的商品轉讓額也不斷上升, 平均每5年翻一番, GATT研究報告中亦稱世界貿易中有2% (即近800億美元) 屬於假冒和仿製貿易。嚴重的侵權行為影響了國際貿易的正常運行, 各國的貿易利益與知識產權保護息息相關。 [4]我們認為, 知識產權及與知識產權相關商品或服務貿易增長對國際貿易產生了重大影響, 但這與知識產權保護是否有必然聯系還有待於研究。

知識產權保護業已成為當前社會的熱門話題, 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似乎已成為人們的共識。然而, 制定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目的不是保護知識產權本身, 而是激勵創新, 維護社會公平, 進而推動社會經濟全面進步。恰恰是在達到上述目的方面, 片面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可能步入誤區, 反而不利於實現知識產權制度的初衷。

(一) 過高的知識產權保護妨礙經濟增長和技

術創新知識產權制度通常被其贊成者譽之為推動經濟增長和技術創新的進步動力。然而, 創新的根本動力來自競爭, 而知識產權保護本質上是一種壟斷, 壟斷能夠向創新提供獎勵, 但同樣能夠激勵昔日的創新者依靠壟斷獲取高額收益, 從而削弱技術創新的動力。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越大, 昔日創新者的壟斷收益越高, 進一步創新的動機趨向削弱。在金融創新層出不窮的現代金融市場上, 一種創新金融工具一旦問世, 其他金融機構就會立刻模仿跟進, 但金融創新的節奏並未因此而放慢。軟體、計算機和半導體行業是當前技術創新最集中的行業, 但這幾個行業在昔日專利保護相當薄弱的時候技術創新速度並不慢, 目前使用的決定性的技術創新很多都是那時開發的。然而, 上世紀80年代美國聯邦法院裁決加強保護軟體專利權後, 軟體開發反而缺乏創意了, 因為獲得了壟斷權的軟體企業只需要開發升級換代產品就可以獲取豐厚利潤。消費者得到的不再是全新的軟體, 而只是某個軟體的第幾個版本而已。不少研究結果表明, 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並未改變創新的數量, 只是改變了創新的方向。

(二) 嚴厲的知識產權保護會激勵企業的道德

風險知識產權運用得當可以打擊競爭對手, 保護企業在市場競爭的地位。但是, 在當今國際知識產權保護日益加劇的環境中, 發達國家的企業為了遏制競爭對手, 企業有著強烈的動機利用嚴厲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給競爭對手設置障礙, 自己不從事創新, 也不允許競爭對手從事創新而贏得競爭優勢。有些市場主體的做法更是純屬訛詐, 如層出不窮的商標搶注事件, 甚至西門子這樣世界馳名的大公司也未能免俗, 其搶注海信商標的行為令意欲開拓歐洲市場的海信公司, 幾乎被拒之德國市場門外而根本沒有機會參與競爭。對於中國大多數企業而言, 我們的企業的競爭力還很弱, 加之發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影響, 使得我們只能在國有技術上緩慢地更新和創造, 或違規竊取他國的知識產權而獲得發展。

(三) 過分嚴厲的知識產權保護還會惡化創新

的條件過分嚴厲的知識產權保護迫使創新者不是把主要精力用於創新, 而是用於避免踏上「侵權」的地雷。美國專利項目設置越來越細, 過去人們為每份新軟體設置專利, 現在卻幾乎為每一條編碼設置專利。這樣做表面上有利於保護發明者利益, 實際上極大地阻礙了整體技術的創新。因為這樣一來, 無論誰想在軟體領域有所建樹, 他都要考慮所做出的軟體中使用的編碼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專利權。現在, 我國發展過程中在資金, 尤其是在技術方面本應該得到發達國家更多的支持和幫助, 才能更快地縮小與發達國家差距。過分嚴厲的知識產權保護, 一方面提高了我國引進技術的實際成本, 另一方面還增加了企業在自主知識創新過程中的心裡負擔, 總是擔心「侵權」而畏縮不前, 阻礙了我國企業技術進步和創新的進程。

(四) 發達國家可利用知識產權保護來攫取發展中國家的利益

發達國家擁有知識優勢, 他們就會利用知識產權的特性, 結合國際貿易保護———知識產權壁壘具有隱蔽性、歧視性和報復性 [5]特點掠奪發展中國家。

知識產權與技術標準的結合, 大大提高了標準的技術難度, 使被動接受標準的發展中國家要支付高額的使用費才能達到相關標准。這種技術標准在知識產權的掩護下顯得合理合法, 使企業極少去考慮這種技術標準的制定與實施是否具有合理性。譬如, 美國就可以利用知識產權報復性特徵來保護自己, 打擊對手。報復性主要指一些國家利用本國國內貿易法中的有關規定, 以其他國家的知識產權保護不充分影響正常貿易為由對其他國家進行報復。其中以美國的超級301條款和337條款最具代表性。美國國內貿易法中的超級301條款規定, 美國將對認為對美實施不公平貿易做法的國家進行報復, 其中不公平貿易做法包括美國認為對知識產權保護不充分的做法。報復措施包括對進口商品提高關稅或採取進口限制, 對有關國家服務征稅或進行限制, 直至終止兩國簽訂的貿易條約。337條款是美國1930 年關稅法中的第337條, 目前是1994年修訂的1988 年綜合貿易法案中的第1337節, 此條款又稱不公平貿易做法條款, 主要對外國廠商輸入美國的侵犯美國知識產權的產品進行管制。如果337條款調查成立, 出口商的產品將可能被永久排除在美國市場之外。

(五) 實施知識產權保護存在利益轉移問題

知識產權的主要持有人是現代產業, 而現代產業的特點之一是大多數企業銷售市場跨越多個行政區域, 由此導致知識產權制度實施過程中的受益者與成本承擔者並不完全重疊。受益者是企業, 銷售地政府則需要為此付出較高的執行成本, 而受益企業因此而增加的稅收未必都由支付執行成本的銷售地政府獲得, 從而產生了利益轉移問題。在國內各地區之間, 上述問題可以部分地通過某種轉移支付機制解決, 但在國際之間並不存在這種機制。而眾所周知的是, 在我國主張嚴格保護知識產權最有力、從中受益最多的是那些西方跨國公司, 這些跨國公司同時享受了高於內資企業的稅收待遇, 其偷漏稅現象也相當嚴重。假如沒有其他配套措施, 強化令他們受益的知識產權保護, 在一定程度上, 等於是造成有利於跨國公司母國的利益轉移。

三、中國直面國際知識產權保護加強的應對

之策知識產權壁壘形式復雜多樣, 在國際貿易中的活動領域逐漸擴大, 涉及的商品逐步增多, 對有關國家進出口貿易影響也逐步加深。我國是發展中國家, 需要引進發達國家先進的知識產權技術, 也需要鼓勵出口貿易促進經濟發展。因此我國在發展貿易的同時, 必然會遭遇多種形式的知識產權壁壘。針對不同的知識產權壁壘, 我國應採取不同的對策。

(一) 樹立企業知識產權戰略。企業是我國市

場經濟的主體, 也是利用知識產權的主戰場。20世紀90年代以來, 外國公司針對我國提出的5年計劃大量申請專利, 在我國很多產業的未來發展領域設置了專利陷阱, 封殺了我國企業自主開發技術, 控制了這些產業的發展。對此, 我國企業及政府應充分認識到企業及民族工業受到的危機與挑戰, 真正樹立起知識產權意識。既重視外國人的知識產權, 又要加強自主知識產權技術的開發, 實施專利權部署戰略。我國企業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是我國融入世界經濟迫切需要, 知識產權戰略是指運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 為充分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獲得與保持競爭優勢並遏制競爭對手, 謀求最佳經濟效益而進行的整體性籌劃和採取的一系列的策略與手段。 [6]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是指企業為獲取與保持市場競爭優勢, 運用知識產權保護謀取最佳經濟效益的策略和手段。就我國企業而言, 許多企業由於忽視技術在產品開發、市場開拓方面的運用, 許多產品技術含量低、原材料消耗大、效益低。這種狀況只有通過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科技進步運行機制、加強企業的知識產權策略性運用, 才能從根本上改變我國企業在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的缺陷, 才能實實在在地提高企業的經濟績效, 增強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二) 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我國企業面臨

的知識產權壁壘困境, 從根本上說是中國企業缺乏技術創新, 缺乏核心競爭力的結果。因此, 企業應重視自身的技術創新, 認識到在世界市場全球化的條件下知識產權的重要性, 加大對技術研發的投入, 形成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積極推動企業間, 企業與科研機構、高校之間的合作, 以聯合開發、聯合投入、聯合保護等形式來實現對知識產權的共享。企業應加大科研經費投入, 國家也應選擇戰略性產業支持企業進行技術開發。

(三) 積極應對國際知識產權侵權之訴。我國企業, 特別是外貿企業要轉變觀念, 改變以往消極對待知識產權糾紛的態度, 積極應對國際知識產權侵權之訴。有不少中國企業, 自身並沒有侵權行為, 但由於害怕訴訟會影響企業的發展, 常常放棄應訴的機會, 白白失去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 而有過侵權行為的企業, 也由於這樣那樣的原因消極應訴而支付超過正常水平的侵權費用; 同時, 我國企業界還應注重商會的建立和完善, 形成一個組織有效、協調一致、參與廣泛的企業聯盟, 這樣將有利於增強尋求包括政府在內的各方面支持的力量。

(四) 深入了解研究國際規則及主要國家知識

產權法的立法及實踐。我國是WTO成員, 企業在進行對外貿易時應注意WTO, TR IPS對知識產權的規定, 同時對主要貿易國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實踐也應有所了解, 掌握其主要法律規定、立法趨勢及法院的判例, 才能更大限度地避免撞入知識產權壁壘。如對知識產權權利窮竭原則, 要把握當前主要貿易國所採取的原則。如果對象國採用地域性原則, 企業在進行外貿活動時, 應特別注意知識產權問題。

引進專利技術的企業, 在簽訂合同時應對專利產品平行進口問題作出明確而細致的規定, 合同中應明確許可的性質, 如是獨占許可, 應在合同中規定, 將來如有第二方擅自進口專利產品, 應由技術供方負責與侵權第三方進行交涉, 同時應注意在合同規定的地域內生產、銷售合同產品, 如需向區域外存在平行專利的第三國出口, 應經過進口國專利權人的同意, 才能將產品出口到該國。從事進口業務的外貿經營者, 應注意進口的貨物是否侵犯本國專利權人的權利。如進口產品在國內存在有效的專利權,應在取得本國專利權人的許可後, 方可從事該產品的進口。對某些外國企業運用事實標准中包含的知識產權設置壁壘, 壟斷市場的行為, 國內企業可聯合起來進行抵制, 或將其訴諸法院解決, 必要時可申請國家啟動貿易壁壘調查機制對外國技術壁壘進行調查。對一些國家運用國內法案以知識產權為借口對外國產品進行打擊報復行為, 可採取反報復措施, 或訴諸WTO爭端解決機制解決。

此外, 我國應加強對TR IPS規則的研究, 取消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出口檢查制度。TR IPS協議規定對出口貨物可以進行知識產權檢查, 而對進口貨物進行知識產權檢查是TR IPS規定的最低標准。我國是發展中國家, 科技整體水平落後, 在知識產權國際保護中處於不利地位。我國只需達到TR IPS協議規定的最低標准, 做到既遵循該標准, 又最大限度地保護企業、國家利益。為此我國應將主要精力限定在進口審查上, 出口檢查可以取消, 這樣既符合我國經濟發展水平, 又符合TR IPS協議規定的最低標准, 有利於提高海關行政效率, 防止外國不法商

人藉此阻止我國產品出口。

(五) 加快知識產權人才的培養、管理。目前, 企業間甚至國家間的競爭實際上是人才的競爭, 誰佔有的人才多, 誰就能在競爭中獲得優勢。隨著中國與世界經濟全面接軌, 中國企業將會越來越多遭遇國際企業的競爭, 特別是在知識產權壁壘對中國對外貿易限制會更加嚴重情況下, 中國企業如果還不加強對知識產權人才培養的重視, 那麼中國企業將會因為失掉「知識產權人才」而失掉企業未來發展所需的市場。

總之, 面對國際知識產權保護日益加強, 我們只有將推進知識產權戰略、積極申請專利、發展自主知識產權等措施, 才能讓我國企業免受切膚之痛,並讓知識產權這把雙刃劍為中國自身所用。為此, 我們必須加強教育與宣傳, 提高全民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制定國家知識產權戰略, 以增強我國科技、經濟競爭能力, 更好地參與並在國際競爭中勝出。

同時我們要認清發達國家倡導的所謂「貿易自由化」, 透徹地認識發達國家通過非關稅壁壘中更加隱蔽, 更具有報復性和更為霸道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手段來保護他們的國家利益。這樣, 我們才能制定相應對策措施, 運用適當政策手段同他們作合理斗爭, 以達到維護我們自身的國家利益的目的。

9、進出口貿易時如何保護您的知識產權

在進出口環節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的方式:
1、由海關依照法律規定,主動有關權力,實施知識產權保護;
2、知識產權權利人向海關提出採取保護措施的申請,請求海關實施知識產權保護;
3、其他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第三條
國家禁止侵犯知識產權的貨物進出口。
海關依照有關法律和本條例的規定實施知識產權保護,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規定的有關權力。
第四條
知識產權權利人請求海關實施知識產權保護的,應當向海關提出採取保護措施的申請。
第二十三條
知識產權權利人在向海關提出採取保護措施的申請後,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或者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就被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或者財產保全的措施。
海關收到人民法院有關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或者財產保全的協助執行通知的,應當予以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