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際貿易中的支付方式主要有
國際貿易中的支付方式主要有信用證、匯款以及托收付款。
1.信用證是指由銀行(開證行)依照(申請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動,在符合信用證條款的條件下,憑規定單據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進行付款的書面文件。
即信用證是一種銀行開立的有條件的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
2.電匯,是指匯出行應匯款人申請,拍發加押電報電傳或SWIFT給在另一國家的分行或代理行(即匯入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的一種匯款方式。
票匯是收款人持票收款的一種付匯方式。
信匯是指匯出行收到付款人申請,將匯款委託書用國際快遞或者是航空掛號信函的方式郵寄給匯入行,再指示匯入行解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的一種匯付方式。
3.托收是根據出口商的要求,委託進口商銀行向付款人(即進口商)提示憑以付款的單據,要求其付款或承兌的一種結算方式。主要包括付款交單D/P和承兌交單D/A。
2、國際貿易中主要的支付工具是
支票、本票和匯票為國際貿易的主要支付工具
都是票據,所以答案選:B 票據
3、國際貿易中最常用的支付方式是什麼?
開立信用證是國際貿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
在國際貿易活動中,買賣雙方互不信任,買方擔心付過預付款後,賣方不按要求發貨,賣方也擔心在發貨或提交貨運單後買方不予付款,因此需要雙方的銀行作為保證人。
銀行根據其存款客戶的請求,對第三者受益人開立由開證銀行或存款人付款的憑證,銀行在這一活動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證,以銀行信用代替了商業信用。
4、簡述國際上通用的結算工具主要有哪些
國際結算的工具主要有:
1、票據。包括匯票、本票和支票。
2、單據。包括商業單據、官方單據、運輸單據、保險單據等。
(1)匯票,是由出票人對付款人開發的一種票據,要求付款人於一定時間內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
(2)本票是一國的進口商(出票人)對他國出口商開立的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付款票據。
(3)支票是進口商對其存款銀行發生的一種書面通知,他國出口商憑票可向該行或其國外分行(或代理行)提款。
基本方式:國際上統一使用的結算方式可分為兩大類:其一是收付雙方不由銀行提供信用,而通過銀行辦理結算手續,如匯款和托收;其二是由銀行提供信用,使雙方得到銀行信用保證和資金周轉上的便利的結算方式,如信用證 。在國際貿易結算中,信用證是最主要的結算方式。
國際結算方式
國際結算方式是通過貨幣收付,結清國際貿易和非貿易交易中產生的債權債務的具體方 式。在非現金結算制下,按結算工具的傳遞方向和資金流動方向的不同,國際結算的基本方式可分兩種:
(1)逆匯(Honour of draft)亦稱「出票法」。即由債權人主動簽發票據,委託國內外匯銀行通過其國外聯行或代理行代向國外債權人收取一定款項。由於結算工具(如票據)傳遞方向與資金流動方向相反,故稱逆匯。國際貿易項下信用證、無證出口托收及非貿易票據托收結算均屬逆匯。
(2) 順匯 (Remittancl) 亦稱「匯付法」。由債務人(付款方) 將款項主動提交國內外匯銀行委託該行通過其國外聯行或代理行將款項匯付給國外債權人(收款方)。由於結算工具 (如支付委託書等) 的傳遞方向與資金流動方向相同,故稱順匯。銀行辦理一切匯款業務均屬此類。
5、paypal是什麼意思
你好,PayPal是國際貿易支付工具,即時支付,即時到賬,有全中文操作界面,能通過中國的本地銀行提現。其服務范圍超過200個市場,支持的幣種超過100個,在跨國交易中便利於買家支付海外購物款項。望採納
6、drawee 在國際貿易中是什麼意思
drawee 在國際貿易中的意思是指信用證中的匯票付款人。
匯票(Bill of Exchange/Postal Order/Draft/Money Order)是由出票人簽發的,要求付款人在見票時或在一定期限內,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一定款項的票據。匯票是國際結算中使用最廣泛的一種信用工具。匯票是最常見的票據類型之一,我國的《票據法》第十九條規定:「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7、什麼是國際貿易的支付工具
所謂國際貿易的支付工具是指用於國際貿易結算的方式或手段。比如:信用證、銀行匯票或銀行本票等,都是國際貿易的支付工具。
8、什麼是國際貿易的支付工具
(一)貨幣
貨幣在國際貿易中可作為計價、結算和支付的手段。但是在國際貿易中以貨幣作為支付工具的情形,卻不多見。因為以貨幣清償國際債權債務,不僅涉及到直接運送大量現金所引起的各種危險和不便,而且產生資金周轉的緩慢。所以,現代國際貿易的結算,以貨幣作為支付工具的情形,可說是例外。
(二)票據
票據(bills)是指以支付一定金額為標的,而依票據法發行的,可以轉讓流通的證券(transferable and negotiable instrument),即指匯票、本票及支票而言。在國際貿易結算中,一般都使用一定的票據作為支付工具,透過銀行進行非現金的結算。票據固然具有代替現金作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作用,但它本身畢竟不是貨幣。
票據與法定貨幣的主要區別在於票據所憑借的是發票人、承兌人或背書人的私人信用,它不具有法定貨幣的強制通用效力。因此,當債務人以法定貨幣清償債務時,在法律上稱為法償(legal tender),債權人必須予以接受。但如債務人擬以票據清償債務時,則必須徵得債權人的同意,或在契約中予以規定,否則債權人可拒絕接受。
以下就有關票據的若干法律問題,作一簡要的介紹。
(三)票據法及其統一運動
票據法屬於商事法的一種,由於各國商事習慣不同,各自製定的票據法存在著一些分歧和差異。這對國際間流通的票據的解釋勢必產生沖突,從而阻礙在國際上的流通,因而有制定統一票據法的必要性。
制定一些有關票據的統一公約。經過長期的醞釀准備,終於在1930年代初期通過了四項關於票據的日內瓦公約,即:1>1930年統一匯票暨本票法公約、2>1930年解決匯票暨本票法律抵觸事項公約、3>1931年統一支票法公約、4>1931年解決支票法律抵觸事項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