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用的國際貿易術語有哪些?
各國之間,由於語言不同、對產品(質量)的理解不同、對某些術語的內涵及范圍規定也不同,因此常由此發生一些不愉快的爭議,這反映出有必要進行規范。貿易術語規范的結果將是有利於雙方當事人的洽談協商和縮短交易過程,有利於解決雙方的糾紛。
20世紀80年代以來,電子計算機及信息技術的發展及廣泛應用,使國際商貿運作方式發生了重大變化;集裝箱運輸、多式聯運和滾裝船運輸,致使原有的貿易術語內容大為拓展。為適應電子數據交換信息《EDI》通信方式和運輸技術的發展。國際商會又於2000年對原1980年版作了修訂,並公布《INCOTERMS 2000》,即《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或稱《2000年通則》,其中含有E、F、C、D4組13種不同類型的貿易術語。《2000年通則》刪除了僅適用於單一運輸方式的鐵路交貨(FOR/FOT)和啟運地機場交貨,增加了未完稅交貨(DDU);另對部分術語的國際代碼作了適當變動,使各種貿易術語更系統化和規范化。
1.工廠交貨FXW(Ex Works……指定地點)(E組)EXW術語指出口商(賣方)在他的所在地(即工場、工廠、倉庫等)將合同規定的貨物交付進口商(買方)時,出口商即已履行他的交貨義務。出口商不承擔將貨物裝上進口商備妥的運輸車輛或辦理出口清關手續的責任,除非雙方已有約定。進口商承擔出口商所在地將貨物運至所需目的地的全部費用和風險。因此,此術語對出口商有利。
2.貨交承運人FCA(Free Carrier……指定地點)(F組)如果進口商不能直接或間接地辦理從他國的進口業務的能力,應使用FCA術語。FCA術語指出口商應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將貨物交由進口商指定的承運人照管(如運輸代理人)、並辦理出口清關手續。如果進口商(買方)未指定確切交貨地點,則出口商可在規定的地區或范圍內選擇交貨地點,將貨物交由承運人照管。按商業慣例,出口商有必要協助進口商與承運人訂立貨運合同,出口商可給予必要的協助,但要由進口商承擔風險和費用。本術語可用於包括公路、鐵路、江河、海洋、航空及多式聯運在內的各種運輸形式。
3.船邊交貨FAS(Free Alongside Ship……指定裝運港)(F組)本術語適於海運或內河航運。FAS是指出口商要在約定的時間內,將合同規定的貨物運至指定的裝運港口碼頭的買方所指定的船隻的船邊,此時出口商即履行了他的交貨職責。如果船不能靠岸,出口商還要負責用駁船把貨物運至船邊,在船邊交貨。進口商承擔裝船的責任和費用,還要承擔從此之後貨物損壞或丟失的一切風險。該術語規定進口商要辦理出口清關手續,如果進口商難以辦理出口清關手續,則不應使用本術語。
4.船上交貨FOB(Free on Board……指定裝運港)(F組)FOB術語指出口商要在約定的時間內,將合同規定的貨物運至指定的裝運港並將貨物裝上船越過船舷後,及時通知買方即完成其交貨義務。此後的費用及風險由進口商承擔。該術語要求進口商辦理貨物出口有關證件和清關手續。如果是滾裝或集裝箱運輸,船舷則無實際意義,建議使用FCA更適宜。FOB術語適用於海運和內河運輸。
5.成本加運費CFR(Cost and Freight……指定目的港)(C組)該術語CFR是指出口商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港裝上船並付所需的成本和運費,同時要求及時通知買方。出口商在貨物裝運港越過船舷後即不承擔損壞或遺失的費用及風險。CFR要求出口商辦理有關證件和出口清關手續。如果是滾裝或集裝箱運輸,船舷則無實際意義,建議採用CPT術語更為適宜。該術語只用於海運和內河航運。
6.成本加保險費、運費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指定目的港)(C組)CIF術語與CFR術語具有相同的義務,即負責租船訂艙,需支付貨物運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成本和運費,負責將貨物按時裝上船並及時通知買方。出口商不承擔貨物裝船後的風險,但需承擔貨物在運輸途中的運費和海運保險,由出口商簽訂保險合同並支付保險費,出口商可只購買最低限度的保險險別。CIF要求出口商辦理貨物出口的所有清關手續,但不保證按時將貨物運到買方港口。如採用滾裝或集裝箱運輸,船舷無實際意義,可採用CIP術語更為適宜。該術語只用於海運和內河航運。
7.運費付至CPT(Carriage Paid to……指定目的地)(C組)CPT術語指出口商應支付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的費用,但出口商在將貨物運至承運人保管起即不承擔任何費用和風險。承運人指運輸合同中從事鐵路、公路、海運、空運、內河航運及上述聯合方式承運的經營者。貨物承運風險由第一位承運者在交貨後即行轉移至第二位承運者。本術語要求出口商辦理出口清關手續,本術語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
8.運費保險費付至CIP(Carrige and Insurance Paid to指定目的地)(C組)CIP術語指出口商要負責訂立運輸契約,支付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的運費,辦理並付給貨物運輸保險、簽訂保險合同及支付保險費(可只購最低限度的保險險別),按照將貨物運交承運人並及時通知買方。出口商還需辦理出口清關手續。進口商在合同規定的地點領取貨物,支付款項,負責運費、保險費以外的貨物自交貨地點至運達目的地的各項費用,包括卸貨費和進口稅費。本術語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
9.邊境交貨DAF(Delivered at Frontier……指定地點)(D組)DAF術語指出口商將貨物運至邊境指定的地點,及時通知買方,並辦理了貨物出口清關手續,即履行了交貨義務,之後的費用與風險由進口商承擔。本術語主要用於鐵路或公路運輸貨物,也可用於其他任何運輸方式。
10.目的港船上交貨DES(Delivered Ex Ship……指定目的港)(D組)DES術語指出口商及時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港並及時通知買方辦好在船上交貨,需辦理貨物出口但不需辦理貨物進口清關手續,即算履行了其交貨義務。出口商應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交貨前港完成船上的一切費用和風險,之後的費用與風險由進口商承擔。本術語只用於海運或內河航運。
11.目的港碼頭交貨(關稅已付)DEQ(Delivered Ex Quay……指定目的港)(D組)DEQ術語指出口商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港碼頭並卸到岸上,置於進口商的控制之下,同時辦理了進口清關手續,即履行了交貨義務。出口商要承擔關稅、捐稅及因交貨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和風險。進口商承擔收到貨物之後的費用及風險,並自辦理進口通關手續。如果出口商不能直接或間接地取得進口許可證,則不要使用本術語。如果雙方約定由進口商辦理貨物進口清關手續並交持關稅,則應使用「關稅未付」一詞。如果雙方約定出口商不必承擔貨物進口時繳納某些費用如增值稅,則應說明「目的港碼頭交貨,增值稅未付」。本術語只能用於海運或內河航運。
12.未完稅交貨DDU(Delivered Duty Unpaid……指定目的地)(D組)DDU術語指出口商要將貨物按時運至進口國指定的目的地,即履行了其交貨義務。出口商應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以及辦理海關手續的一切費用和風險,但不包括關稅、捐稅及其他官費。進口報關手續及費用由進口商負責。如果雙方約定由出口商辦理海關手續並承擔風險或支付某些費用(增值稅),應有文字給予明確說明。本術語適用於各種形式的運輸。
13.完稅後交貨DDP(Delivered Duty Paid……指定目的地)(D組)DDP術語指出口商按時將貨物運至進口國指定的目的地交付進口商,即履行了他的交貨義務。期間出口商應辦理出口和進口清關手續,應承擔包括關稅、捐稅、有關交貨的其他費用及一切風險,因此出口商承擔的責任最大。如果出口商不能直接或間接獲得進口許可證,則不可使用本術語。當雙方約定由進口商辦理貨物進口清關手續並支付關稅,則應使用DDU術語。當雙方約定出口商不承擔進口時的某些費用(如增值稅),則應用文字明確說明「增值稅未付」。本術語適用於各種形式的運輸。
以上術語,在目前國際貿易中最常用的術語是FOB、CIF和CFR。
2、I,IV,III,II,IIV是什麼意思啊?
I,IV ,III,II,IIV是羅馬數字。
對應阿拉伯數字,也就是現在國際通用的數字為:Ⅰ是1,Ⅱ是2,Ⅲ是3,Ⅳ是4,Ⅴ是5,Ⅵ是6,Ⅶ是7,Ⅷ是8,Ⅸ是9,Ⅹ是10。
可以通過打開軟鍵盤打出羅馬數字。
點擊「軟鍵盤」,選擇數字元號即可,鍵盤上對應了相應的數字。
(2)IV國際貿易中什麼意思擴展資料:
羅馬數字是歐洲在阿拉伯數字(實際上是印度數字)傳入之前使用的一種數碼,現在應用較少。它的產生晚於中國甲骨文中的數碼,更晚於埃及人的十進制數字。
最常見的羅馬數字就是鍾表的表盤符號:Ⅰ、Ⅱ、Ⅲ、Ⅳ(IIII)、Ⅴ、Ⅵ、Ⅶ、Ⅷ、Ⅸ、Ⅹ、Ⅺ、Ⅻ……
元素周期表:IA族,IIA族,IIIA族,IVA族,VA族,VIA族,VIIA族,IB族,IIB族,IIIB族,IVB族,VB族,VIB族,VIIB族,VIII族。
3、國際貿易術語的全稱是什麼?
國際貿易術語的全稱是:nternational trade terminology。包括:
(一)工廠交貨(EXW)
它指賣方負有在其所在地即車間、工廠、倉庫等把備妥的貨物交付給買方的責任,但通常不負責將貨物裝上買方准備的車輛上或辦理貨物結關。買方承擔自賣方的所在地將貨物運至預期的目的地的全部費用和風險。
(二)貨交承運人(FCA)
指賣方應負責將其移交的貨物,辦理出關後,在指定的地點交付給買方指定的承運入照管。根據商業慣例,當賣方被要求與承運人通過簽訂合同進行協作時,在買方承擔風險和費用的情況下,賣方可以照此辦理。本術語適用於任何運輸方式。
(三)船邊交貨(FAS)
指賣方在指定的裝運港碼頭或駁船上把貨物交至船邊,從這時起買方須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全部費用和風險,另外買方須辦理出口結關手續。本術語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
(四)船上交貨(FOB)
指賣方在指定的裝運港把貨物送過船舷後交付,貨過船舷後買方須承擔貨物的全部費用、風險、滅失或損壞,另外要求賣方辦理貨物的出口結關手續。本術語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
(五)成本加運費(CFR或c&F)
它指賣方必須支付把貨物運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開支和運費,但從貨物交至船上甲板後,貨物的風險、滅失或損壞以及發生事故後造成的額外開支,在貨物越過指定港的船舷後,就由賣方轉向買方負擔.另外要求賣方辦理貨物的出口結關手續。本術語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
(六)成本、保險費加運費(CIF)
它指賣方除負有與「成本加運費」術語相同的義務外,賣方還須辦理貨物在運輸途中應由買方承擔購貨物滅失或損壞的海運保險並支付保險費。本術語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
(七)運費付至(CPT)
本術語系指賣方支付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的運費。關於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貨物交至承運人後發生事件所產生的任何額外費用,自貨物已交付給承運人照管之時起,從賣方轉由買方承擔。另外,賣方須辦理貨物出口的結關手續。本術語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包括多式聯運。
(八)運費及保險費付至(CIP)
它指賣方除負有與「運費付至(......指定目的地)」術語相同的義務外,賣方還須辦理貨物在運輸途中應由買方承擔的貨物滅失或損壞風險的海運保險並支付保險費。本術語適用於任何運輸方式。
(九)邊境交貨(DAF)
它指賣方承擔如下義務,將備妥的貨物運至邊境上的指定地點,辦理貨物出口結關手續,在毗鄰國家海關關境前交貨,本術語主要適用於通過鐵路或公路運輸的貨物,也可用於其他運輸方式。
(十)目的港船上交貨(DES)
它系指賣方履行如下義務,把備妥的貨物,在指定目的港的船甲板上不辦理貨物進口結關手續的情況下,交給買方,故賣方須承擔包括貨物運至指定目的港的所有費用與風險。本術語只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
(十一)目的港碼頭交貨(DEQ)
本術語指賣方履行如下義務,將其備好的貨物,在指定目的港的碼頭,辦理進口結關後,交付給買方,而且賣方須承擔所有風險和費用,包括關銳、捐稅和其他交貨中出現的費用。本術語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
(十二)未完稅交貨(DDU)
它指賣方將備好的貨物,在進口國指定的地點交付,而且須承擔貨物運至指定地點的一切費用和風險(不包括關稅、捐稅及進口時應支付�鈉淥俜椒延�),另外須承擔辦理海關手續的費用和風險。買方須承擔因未能及時辦理貨物進口結關而引起的額外費用和風險。本術語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
(十三)完稅後交貨(DDP)
它是指賣方將備好的貨物在進口國指定地點交付,而且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地點的一切費用和風險,並辦理進口結關。本術語可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
4、國際貿易術語的分多少類分別又代表什麼
在《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共規定和解釋了13種貿易術語,將十三種貿易術語按賣方承擔責任、費用和風險由小到大依次分組排列,分成E、F、C、D四組:
E組:本組術語只有EXW(工廠交貨)一種,特點是賣方在其處所(如工廠、倉庫)將貨物置於買方控制之下,即完成交貨任務,賣方承擔的費用、風險最小。E組術語屬於啟運(Departure)術語。
F組:包括FCA(貨交承運人)、FAS(裝運港船邊交貨)、FOB(裝運港船上交貨)三種術語。此組術語的特點是由買方簽訂運輸合同並指定承運人,賣方將貨物交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或裝上運輸工具,即完成交貨任務。F組術語屬於主運費未付(Main Carriage Unpaid)的術語。
C組:包括CFR(成本加運費)、CIF(成本、運費加保險費)、CPT(運費付至)、CIP(運費、保險費付至)四種術語。此組術語的特點是賣方負責簽訂運輸合同,支付正常的運費,承擔交貨前貨物的損壞或滅失的風險,在裝運港將貨物裝上船或將貨物交至承運人即完成交貨任務。C組術語屬於主運費已付(Main Carriage Paid)的術語。
D組:包括DAF(邊境交貨)、DES(目的港船上交貨)、DEQ(目的港碼頭交貨)、DDU(未完稅交貨)、DDP(完稅交貨)五種術語。此組術語的特點是賣方自負費用和風險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並將貨物置於買方控制之下,即完成交貨任務。D組術語屬於到達(Arrival)術語。
5、國際貿易中 4w和4c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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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國IV是什麼意思
國IV是國家第四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意思。
國4排放標準是國家第四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准,汽車排放污染物主要有HC(碳氫化合物)、NOx(氮氧合物)、CO(一氧化碳)、PM(微粒)等,通過更好的催化轉化器的活性層、二次空氣噴射以及帶有冷卻裝置的排氣再循環系統等技術的應用,控制和減少汽車排放污染物到規定數值以下的標准。
例如,北京市2013年對全市新增機動車實施「國家第四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准」(以下簡稱「國4排放標准」),具有國4標準的汽車燃油在2008年1月1日起開始全市供應。
(6)IV國際貿易中什麼意思擴展資料
我國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實施歷程:
我國汽車消費自上世紀90年代開始持續增長。而機動車保有量的提升,也隨之帶來了尾氣污染等問題。
1983年,我國頒布了第一批機動車尾氣污染控制排放標准,汽車尾氣排放法規實現了從無到有。隨後在1989年至1993年,我國又陸續頒布了若干限值標准和測量方法,初步形成了一套較為完整的汽車尾氣排放標准體系。
1998年,北京市《輕型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標准》的出台和實施,標志著我國對汽車尾氣排放的法規與政策進入了新階段,並開始逐步追趕國際水準。
2001年4月16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了《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I)》並開始實施,「國一」由此誕生。
隨後,國二、國三、國四、國五階段排放標準的陸續發布,對汽車尾氣排放愈發嚴格。可以說,從國一到國五,我國汽車工業用了十餘年時間,達到了與世界先進水平相近的標准。
7、國際貿易中ⅤTD代表什麼?
國際貿易(international trade)又稱「世界貿易」,泛指國際間的商品和勞務(或貨物、知識和服務)的交換。它由各國(地區)的對外貿易構成,是世界各國對外貿易的總和。國際貿易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就已發生,並隨生產的發展而逐漸擴大。到資本主義社會,其規模空前擴大,具有世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