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際貿易交易的流程是什麼?有哪些交貨方式?
出口貿易的一般流程
報價、訂貨、付款方式、備貨、包裝、通關手續、裝船、運輸保險、提單、結匯。
一、報價
在國際貿易中一般是由產品的詢價、報價作為貿易的開始。其中,對於出口產品的報價主要包括:產品的質量等級、產品的規格型號、產品是否有特殊包裝要求、所購產品量的多少、交貨期的要求、產品的運輸方式、產品的材質等內容。
比較常用的報價有: FOB"船上交貨"、CNF"成本加運費"、CIF"成本、保險費加運費"等形式。
二、訂貨(簽約)
貿易雙方就報價達成意向後,買方企業正式訂貨並就一些相關事項與賣方企業進行協商,雙方協商認可後,需要簽訂《購貨合同》。在簽訂《購貨合同》過程中,主要對商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格、包裝、產地、裝運期、付款條件、結算方式、索賠、仲裁等內容進行商談,並將商談後達成的協議寫入《購貨合同》。這標志著出口業務的正式開始。通常情況下,簽訂購貨合同一式兩份由雙方蓋本公司公章生效,雙方各保存一份。
三、付款方式
比較常用的國際付款方式有三種,即信用證付款方式、TT付款方式和直接付款方式。1、信用證付款方式
信用證分為光票信用證和跟單信用證兩類。跟單信用證是指附有指定單據的信用證,不附任何單據的信用證稱光票信用證。簡單地說,信用證是保證出口商收回貨款的保證文件。請注意,出口貨物的裝運期限應在信用證的有效期限內進行,信用證交單期限必須不遲於信用證的有效日期內提交。
國際貿易中以信用證為付款方式的居多,信用證的開證日期應當明確、清楚、完整。中國的幾家國有商業銀行,如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等,都能夠對外開立信用證(這幾家主要銀行的開證手續費都是開證金額的1.5‰)。
2、TT付款方式
TT付款方式是以外匯現金方式結算,由您的客戶將款項匯至貴公司指定的外匯銀行賬號內,可以要求貨到後一定期限內匯款。
3、直接付款方式
是指買賣雙方直接交貨付款。
四、備貨
備貨在整個貿易流程中,起到舉足輕重的重要地位,須按照合同逐一落實。備貨的主要核對內容如下:
1、貨物品質、規格,應按合同的要求核實。
2、貨物數量:保證滿足合同或信用證對數量的要求。
3、備貨時間:應根據信用證規定,結合船期安排,以利於船貨銜接。
五、包裝
您可以根據貨物的不同,來選擇包裝形式(如:紙箱、木箱、編織袋等)。不同的包裝形式其包裝要求也有所不同。
1、一般出口包裝標准:根據貿易出口通用的標准進行包裝。
2、特殊出口包裝標准:根據客戶的特殊要求進行出口貨物包裝。
3、貨物的包裝和嘜頭(運輸標志):應進行認真檢查核實,使之符合信用證的規定。
六、通關手續
通關手續極為煩瑣又極其重要,如不能順利通關則無法完成交易。
1、屬法定檢驗的出口商品須辦出口商品檢驗證書。
目前我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主要有四個環節:
○接受報驗:報驗是指對外貿易關系人向商檢機構報請檢驗。
○抽樣:商檢機構接受報驗之後,及時派員赴貨物堆存地點進行現場檢驗、鑒定。
○檢驗:商檢機構接受報驗之後,認真研究申報的檢驗項目,確定檢驗內容。並仔細審核合同(信用證)對品質、規格、包裝的規定,弄清檢驗的依據,確定檢驗標准、方法。(檢驗方法有抽樣檢驗,儀器分析檢驗;物理檢驗;感官檢驗;微生物檢驗等)
○簽發證書:在出口方面,凡列入〖種類表〗內的出口商品,經商檢機構檢驗合格後,簽發放行單(或在"出口貨物報關單"上加蓋放行章,以代替放行單)。
2、須由專業持有報關證人員,持箱單、發票、報關委託書、出口結匯核銷單、出口貨物合同副本、出口商品檢驗證書等文本去海關辦理通關手續。
○箱單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產品裝箱明細。
○發票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產品證明。
○報關委託書是沒有報關能力的單位或個人委託報關代理行來報關的證明書。
○出口核銷單由出口單位到外匯局申領,指有出口能力的單位取得出口退稅的一種單據。
○商檢證書是經過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或其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後而得到的,是各種進出口商品檢驗證書、鑒定證書和其他證明書的統稱。是對外貿易有關各方履行契約義務、處理索賠爭、議和仲裁、訴訟舉證,具有法律依據的有效證件,同時也是海關驗放、徵收關稅和優惠減免關稅的必要證明.
七、裝船
在貨物裝船過程中,您可以根據貨物的多少來決定裝船方式,並根據《購貨合同》所定的險種來進行投保。可選擇:
1、整裝集裝箱
集裝箱(又稱貨櫃)的種類:
(1)按規格尺寸分:目前,國際上通常使用的干貨櫃(DRY CONTAINER)有:
外尺寸為20英尺X8英尺X8英尺6吋,簡稱20尺貨櫃;
40英尺X8英尺X8英尺6吋,簡稱40尺貨櫃; 及近年較多使用的40英尺X8英尺X9英尺6吋,簡稱40尺高櫃。
20尺櫃:內容積為5.69米X2.13米X2.18米,配貨毛重一般為17.5噸,體積為24-26立方米.
40尺櫃:內容積為11.8米X2.13米X2.18米,配貨毛重一般為22噸,體積為54立方米.
40尺高櫃:內容積為11.8米X2.13米X2.72米.配貨毛重一般為22噸,體積為68立方米.
45尺高櫃:內容積為:13.58米X2.34米X2.71米,配貨毛重一般為29噸,體積為86立方米.
20尺開頂櫃:內容積為5.89米X2.32米X2.31米,配貨毛重20噸,體積31.5立方米.
40尺開頂櫃:內容積為12.01米X2.33米X2.15米,配貨毛重30.4噸,體積65立方米.
20尺平底貨櫃:內容積5.85米X2.23米X2.15米,配貨毛重23噸,體積28立方米.
40尺平底貨櫃:內容積12.05米X2.12米X1.96米,配貨毛重36噸,體積50立方米.
(2)按制箱材料分:有鋁合金集裝箱,鋼板集裝箱,纖維板集裝箱,玻璃鋼集裝箱.
(3)按用途分:有干集裝箱;冷凍集裝箱(REEFER CONTAINER);掛衣集裝箱(DRESS HANGER CONTAINER);開頂集裝箱(OPEN TOP CONTAINER);框架集裝箱(FLAT RACK CONTAINER);罐式集裝箱(TANK CONTAINER).
2、拼裝集裝箱
拼裝集裝箱,一般按出口貨物的體積貨重量計算運費。
八、運輸保險
通常雙方在簽定《購貨合同》中已事先約定運輸保險的相關事項。常見的保險有海洋貨物運輸保險、陸空郵貨運輸保險等。其中,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所承保的險別,分為基本險別和附加險別兩類:
(1) 基本險別有平安險(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P.A)、水漬險(With Average or With Particular Average-W.A or W.P.A)和一切險(All Risk-A.R.)三種。平安險的責任范圍包括:由於海上自然災害引起的貨物全損;貨物在裝卸和轉船過程中的整體滅失;由於共同海損引起的犧牲、分擔和救助費用;由於運輸船隻觸礁、擱淺、沉沒、碰撞、水災、爆炸引起的貨物全損和部分損失。水漬險是海洋運輸保險的基本險之一。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保險條款,其責任范圍除了承擔平安險所列各項風險外,還承擔惡劣氣候、雷電、海嘯、洪水等自然災害的風險。一切險的承報保責任范圍相當於水漬險和一般附加險的總和。
(2) 附加險別。附加險別有一般附加險和特別附加險兩種類型。一般附加險有偷竊提貨不著險、淡水雨淋險、抽竊短量險、滲漏險、破損破碎險、鉤損險、混雜沾污險、包裝破裂險、霉變險、受潮受熱險、串味險等。特別附加險有戰爭險、罷工險等。
九、提單
提單是出口商辦理完出口通關手續、海關放行後,由外運公司簽出、供進口商提貨、結匯所用單據。
所簽提單根據信用證所提要求份數簽發,一般是三份。出口商留二份,辦理退稅等業務,一份寄給進口商用來辦理提貨等手續。
進行海運貨物時,進口商必須持正本提單、箱單、發票來提取貨物。(須由出口商將正本提單、箱單、發票寄給進口商。)
若是空運貨物,則可直接用提單、箱單、發票的傳真件來提取貨物。
十、結匯
出口貨物裝出之後,進出口公司即應按照信用證的規定,正確繕制(箱單、發票、提單、出口產地證明、出口結匯)等單據。在信用證規定的交單有效期內,遞交銀行辦理議付結匯手續。
除採用信用證結匯外,其它付款的匯款方式一般有電匯(TELEGRAPHIC TRANSFER(T/T))、票匯(DEMAND DRAFT(D/D))、信匯(MAIL TRANSFER(M/T))等方式,由於電子化的高速發展,現在匯款主要使用電匯方式。(在中國,企業出口享有出口退稅優惠政策)
FOB,CIF,CFR,等13個貿易方式
2、國際貨物買賣中,買賣雙方主要義務有哪些?
賣方抄:
1.保證貨物質量,數量(遵照合同條款)。
2.及時裝運,並給與買方急事充分的通知。
3.及時辦理出口清關手續
4.及時報關報檢(以免過期)
5.如果是CIF或CFR及時保險,核算運費。
6.准備好票據或同等法律效力的電子版本。(匯票,提單,必要的保險單啊,。。。。)
7.及時到銀行辦理押匯,或憑借信用證結匯。
買方:
1.及時付款贖單
2.及時辦理各種進口手續
只能提供這些了。
3、選用貿易術語應考慮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一、運輸條件。買賣雙方採用何種貿易術語,首先應考慮採用何種運輸方式運送,如果是買方,己有能力運輸,而且經濟上又合算時,可爭取按FCA、FOB條件進口,按CIP、CIF或CFR條件出口。
二、貨源情況。國際貿易中貨物品種很多,不同類別的貨物具有不同的特點,它們在運輸、成交量等方面的因素,都是選用貿易術語時應該考慮到的問題。
三、運費因素。運費是貨價構成因素之一,在選用貿易術語時,應考慮貨物經由路線的運費收取情況和運價變動趨勢。
四、運輸途中的風險。在國際貿易中,交易的商品一般需要通過長途運輸,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可能遇到各種然災害、意外事故等風險。特別是在遇到戰爭或正常的國際貿易遭到人為障礙與破壞的時期和地區,則運輸途中的風險更大。
五、辦理進出口貨物的結關手續有無困難。在國際貿易中,關於進出口貨物的結關手續,有些國家規定只能由結關所在國的當事人安排或代為辦理。有些國家則無此項限制。因此,買方在選用EXW或賣方在選用DDP條件成交時,則應充分考慮某些進出口國政府的規定。
4、按貿易關系劃分,可將國際貿易分為哪幾類?
按貿易關系劃分,可將國際貿易分為:
一、按貨物的運輸方式,可分為陸路貿易、海路貿易、空運貿易和郵購貿易。
國際貿易中多數貨物是通過海路運輸的。
二、按貿易過程中是否有第三者介入,可分為直接貿易與間接貿易兩大類。
前者即商品生產國與消費國直接貿易;後者則是在商品生產國與消費國之間有第三國中間商介入,具體形式又有多種。一種是商品雖由生產國直接運往消費國,但兩方不直接發生買賣關系,而是通過第三國中間商成交的;另一種是生產國先把產品運往第三國,由中間商再把產品銷往消費國。
三、按參加交易過程的國家數量,可分為雙邊貿易與多邊貿易。
雙邊貿易即生產國與消費國直接進行的交易。但一國的產品往往不全能適應對方的需要,這樣就會產生貿易差額,造成貿易不平衡和支付困難,這就需要其他國家的介入。多邊貿易即在多國之間、在較大范圍內進行的交易,它容易使各交易國各得所需並達到貿易平衡。
四、按清償方式,可分為現匯貿易和易貨貿易。
現匯貿易即以貨幣直接支付進口貨款,現代國際貿易中主要的支付手段為美元、德國馬克、日元等可自由兌換的貨幣。易貨貿易即雙方均以貨物計價進行清償,這樣做可以彌補外匯不足的困難,並能推動本國產品的出口。因直接換貨有一定難度,故往往採用一種形式更加靈活的廣義的易貨貿易,即規定在一定時期內用幾種貨物進行交換,分別結算、綜合平衡。
五、按交易中進口與出口的關系,可分為單邊進口、單邊出口和對等貿易。
前兩種指一國對他國出口與該國進口無關,是獨立進行的,後一種指要求兩國間的進出口交易要對等。現代國際貿易多採用前兩種形式。
5、運輸在國際貿易中的重要性有那些?
一、運輸方式
在國際貨貿運輸中,涉及的運輸方式很多,其中包托海洋運輸、鐵路運輸、航空運輸、河流運輸、郵政運輸、公路運輸、管道運輸、大陸橋運輸以及由各種運輸方式組合的國際多式聯運等。現將我國常用的幾種方式簡略加以介紹。
1. 海洋運輸
在國際貨物運輸中,運用最廣泛的是海洋運輸(ocean transport)。
目前,海運量在國際貨物運輸總量中佔80%以上。海洋運輸之所以被如此廣泛採用,是因為它與其它國際貨物運輸方式相比,主要有下列明顯的優點:
(1)通過能力大。海洋運輸可以利用四通八達的天然航道,它不像火車、汽車受軌道和道路的限制,故其通過能力很大。
(2)運量大。海洋運輸船舶的運輸能力,遠遠大於鐵路運輸車輛。如一艘萬噸船舶的載重量一般相當於250~300個車皮的載重量。
(3)運費低。按照規模經濟的觀點,因為運量大,航程遠,分攤於每貨運噸的運輸成本就少,因此運價相對低廉。
海洋運輸雖有上述優點,但也存在不足之處。例如,海洋運輸受氣候和自然條件的影響較大,航期不易准確,而且風險較大。此外,海洋運輸的速度也相對較低。
2. 鐵路運輸
在國際貨物運輸中,鐵路運輸(rail transport)是僅次於海洋運輸的主要運輸主式,海洋運輸的進出口貨物,也大多是靠鐵路運輸進行貨物的集中和分散的。
鐵路運輸有許多優點,一般不受氣候條件的影響,可保障全年的正常運輸,而且運量較大,速度較快,有高度的連續性,運轉過程中可能遭風險也較小。辦理鐵路貨運手續比海洋運輸簡單,而且發貨人和收貨人可以在就近的始發站(裝運站)和目的站辦理托運和提貨手續。
3. 航空運輸
航空運輸(air transport)是一種現代化的運輸方式,它與海洋運輸、鐵路運輸相比,具有運輸速度快、貨運質量高、且不受地面條件的限制等優點。因此,它最適宜運送急需物資、鮮活商品、精密儀器和貴重物品。
4. 公路、內河和郵包運輸
(1)公路運輸
公路運輸(road transportation)是一種現代化的運輸方式,它不僅可以直接運進或運出對外貿易貨物,而且也是車站、港口和機場集散進出口貨物的重要手段。
(2)內河運輸
內河運輸(inlandwater transportation)是水上運輸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連接內陸腹地與沿海地區的紐帶,在運輸和集散進出口貨物中起著重要的作用。
(3)郵包運輸
郵包運輸(parcelpost transport)是一種較簡便的運輸方式。各國郵政部門之間訂有協定和合約,通過這些協定和合約,各國的郵件包裹可以相傳遞,從而形成國際郵包運輸網。由於國際郵包運輸具有國際多式聯運和「門到門」運輸的性質,加之,手續簡便,費用也不高,故其成為國際貿易中普遍採用的運輸方式中之一。
5.集裝箱運輸和國際多式聯運
(1)集裝箱運輸
集裝箱運輸(container transport)是以集裝箱作為運輸單位自動化貨物運輸的一種現代化的先進的運輸方式,它可適用於海洋運輸、鐵路運輸及國際多式聯運等。
(2)國際多式聯運
國際多式聯運,是在集裝箱運輸的基礎上產生和發展起來的一種綜合性的連貫運輸方式,它一般是以集箱為媒價,把海、陸、空各種傳統的單一運輸方式有機地結合起來,組成一種國際間的連貫運輸。
二、裝運條款
在洽商交易時,買賣雙方必須就交貨時間、裝運地和目的地、能否分批裝運和轉船、轉運等問題商妥,並在合同中具體訂明。明確、合理地規定裝運條款,是保證進出口合同順利履行的重要條件。
裝運條款的內容及其具體訂立與合同的性質和運輸方式有著密切的關系。我國的進出口合同大部分是F.O.B.、C.I.F.和C.F.R.合同,而且大部分的貨物是通過海洋運輸。按照國際貿易慣例解釋,在上述條件下,賣方只要裝合同規定的貨物在裝運港履行交貨手續,取得清潔的裝船單據,並將其交全買方或其代理人,即算完成交貨義務。因此,上述合同的裝運條款應包括裝運時間、裝運港、目的港、是否允許轉船與分批裝運、裝運通知,以及滯期、速遣條款等內容。
1、裝運時間
裝運時間,又稱裝運期(time of shipment),是買賣合同的主要條件,如違反這一條件,買方有權撤銷合同,產要求賣主賠其損失。
2、裝運港和目的港
裝運港(port of shipment)是指貨物起始裝運的港口。目的港(port of destination)是指最終卸貨的港口。
3、分批裝運和轉船
所謂分批裝運(partial shipment)是指一筆成交的貨物,分若干批裝運。根據《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規定,同一船隻、同一航次中多次裝運貨物,即使提單表示不同的裝船日期及(或)不同裝貨港口,也不作分批裝運論處。在大宗貨物交易中,買賣雙方根據交貨數量、運輸條件和市場銷價需要等因素,可在合同中規定分批裝運條款。
4、裝運通知
裝運通知(shipping advice)是在採用租船運輸大宗進出口貨物的情況下,在合同中加以約定的條款。規定這個條款的目的在於明確買賣雙方責任,促使買賣雙方互相合作,共同做好船貨銜接工作。
5、裝卸時間、裝卸率和滯期、速遣條款
(1)裝卸時間
裝卸時間(lay time)是指允許完成裝卸任務所約定的時間,它一般以天數或小時數來表示。
(2)裝卸率
所謂裝卸率,即指每日裝卸貨物的數量。裝卸率的具體確定,一般應按照習慣的正常裝卸速度,掌握實事求是的原則。裝卸率的高低,關繫到完成裝卸任務的時間和運費水平,裝卸率規定過高或過低都不合適。規定過高,完不成裝卸任務,要承擔滯期費(demurrage)的損失;反之規定過低,雖能提前完成裝卸任務,可得到船方的速遣費(despatch money),但船方會因裝卸率低,船舶在地間長而增加運費,致使租船人得不償失。因此,裝卸率的規定應適當。
(3)滯期費和速遣費
如果在約定的允許裝卸時間內未能將貨物裝卸完,致使船舶在港內停泊時間延長,給船方造成經濟損失,則延遲期間的損失,應按約定每天若干金額補償給船方,這項補償金叫滯期費。反之,如按約定的裝卸時間和裝卸率,提前完裝卸任務。使船方節省了船舶在港的費用開支,船方將其獲取的利益的一部分給租船人作為獎勵,叫速譴費。按慣例,速遣費一般為滯期費的一半。滯期費和速遣費通常約定為每天若干金額,不足一天,按比例計算。
三、運輸單據
運輸單據是承運人收到承運貨物簽發給出口商的證明文件,它是交接貨物、處理索賠與理賠以及向銀行結算貨款或進行議付的重要單據
在國際貨物運輸中,運輸單據的種類很多,其中包括海運提單、鐵路運單、承運貨物收據、航空運單和郵包收據等,現將主要運輸單據簡述如下:
1、海運提單(bill of lading,B/L)
海運提單是船方或其代理人在收到其承運的貨物時簽發給托運人的貨物收據,也是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的運輸契約的證明,法律上它具有物權證書的效用。收貨人在目的港提取貨物時,必須提交正本提單。
2、鐵路運輸單據:
鐵路運輸可分為國際鐵路聯運和國內鐵路運輸兩種方式,前者使用國際鐵路聯運運單,後者使用國內鐵路運單。通過鐵路對港、澳出口的貨物,由於國內鐵路運單不能作為對外結匯的憑證,故使用承運貨物。
收據這種特定性質和格式的單據。
3、航空運單
航空運單(airway bill)是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簽訂的運輸契約,也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發的貨物收據。航空運單還可作為核收運費的依據和海關查驗放行的基本單據。但航空運單不是代表航空公司的提貨通知單。在航空運單的收貨人欄內,必須詳細填寫收貨人的全稱和地址,而不能做成指示性抬頭。
4、郵包收據
郵包收據(prcelpost receipt)是郵包運輸的主要單據,它既是郵局收到寄件人的郵包後所簽發的憑證,也是收件人憑以提取郵件的憑證,當郵包發生損壞或丟失時,它還可以作為索賠和理賠的依據。但郵包收據不是物權憑證。
5、多式聯運單據
多式聯運單據(combined transport documents,C.T.D.)是在多種運輸情況下所使用的一種運輸單據。這種運輸單據雖與海運中的聯運提單有相似之處,但其性質都與聯運提單有別。
6、國際貨物買賣法中的賣方負有哪些主要義務?買方負有哪些主要義務
在國際貨物貿易中,買賣雙方所承擔的義務、風險和費用等的劃分一般是通過選擇不同的國際貿易術語來確認的,即選擇不同的國際貿易術語則對應的買賣雙方所要承擔的義務、風險和費用不同。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10》中共有11種貿易術語。
簡單地說,對於賣方而言,其主要義務是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量交貨。對於買方而言,其主要義務是接受符合合同約定的貨物,並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及時付款。
7、什麼是貨代?
貨代是一個服務性的行業,其宗旨是幫助國際貿易中的買賣雙方制訂最佳的貨物運輸方案,安全、及時地將客戶的產品送達最終目的地。最簡單的一個理解,貨代業務員就是穿著西裝的國際搬運工,將國內客戶的產品從中 國的某地搬運到國外的某國某地,或者將外國客戶的產品從國外搬運到中 國。在這期間,貨代業務員根據時同、成本、貨量等不同因素來幫助客戶選擇空運、海運、快遞或是聯運等最佳的運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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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國際貿易貨物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包括哪些
你好,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雖然在《公約》中未有明確的表述,但在國際貿易實踐中可以總結出,國際貨物買賣合同與國內貨物買賣合同在商品的名稱和品質規格、裝運、商品檢驗(檢疫)、索賠條款上大體一致,這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數量條款。此條款只要包括交貨數量和計量方法。制定數量條款時應明確計量單位和度量衡知道,尤其在農副產品的交易中由於這些貨物的計量不易精確,故為避免爭議,應在合同中對交貨的數量規定一個機動幅度,也即「溢短裝條款」。
2、包裝條款。根據《公約》第35條規定,賣方交付的貨物必須與合同所規定的數量,質量和規格相符,並須按照同類貨物通用的方式裝箱和包裝。除雙方當事人業已另有協議外。若無約定,則按照同類貨物通用的方式進行裝箱和包裝,如果沒有此種通用方式,則按照足以保全和保護貨物的方式裝箱和包裝,否則視為與合同不同。同時,包裝條款中須明確國際對運輸標志的慣常做法以及訂明包裝費用由何方負擔 .
3、價格條款。價格條款在國際貨物買賣中有相當突出的作用,直接關繫到雙方當事人的經濟利益和所承擔的風險責任。在國際貨物買賣中,合同作價主要有固定價格,滑動價格和後定價格三種方式。在貿易實務中,還應密切注意國際貿易術語的應用。
4、保險條款。由於國際貨物買賣風險比較大,故保險條款在合同中就顯得非常必要。這與國內貨物買賣合同有較大的區別。在貨物買賣中,應注意各種貿易術語中保險費用和保險責任的負擔。
5、支付條款。國際買賣合同中,一般都規定,貨物的結算除了政府記帳的方式外,大部分是通過銀行進行現匯結算 ,而國內貨物買賣合同大部分通常都是通過現金或銀行轉帳進行結算。此條款主要包括支付工具,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
6、不可抗力條款。這是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普遍採用的一種例外條款。按照《公約》規定,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解除和遲延履行合同而不承擔責任,只有當既沒有不可抗力因素,又有當事人過失的情況下,當事人才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7、仲裁條款。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一般都規定,如雙方協商不成,應提交仲裁機構進行仲裁。我國對外貿易法規定,我國的涉外買賣合同若協商不成,應提交北京中國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按其規則進行仲裁 .而國內貨物買賣合同則相對較少採用仲裁方式來解決爭議和糾紛。
8、法律適用條款。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由於涉及合同當事人來自不同的國家,故很有必要設立法律適用條款來規定準據法,以防止在發生爭議時無法缺點解釋合同和解決爭議的法律。一般來說,國際上都根據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確定,但根據我國現行法律,還要受到最密切聯系原則和公共秩序保留原則的限制 .公約中對當事人意思自治權利的 適用范圍規定的更加完備與廣泛。而國內貨物買賣合同一般都有《合同法》和《民法通則》予以規范調整,故較少設立此條款。 所以,無論是在法律上,還是在實踐中,國際貨物買賣合同與國內貨物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還是存在一定的差異的,我國《合同法》應當充分地借鑒《公約》,特別是一些在國際貿易中的做法,使之在合同條款的設立上能日趨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