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溢短裝條款是什麼?
國際貿易中,交貨數量是合同的重要條款,而賣方實際交貨數量很少能完全與合同一致。如果發生爭議,勢必給雙方帶來麻煩。為避免發生數量爭議,對於成效量大、不易精確計算的大宗散裝貨物,如大豆、煤炭、原油等,應規定一個數量的機動幅度,如規定「溢短裝條款」或「約數」。
溢短裝條款是買賣合同中規定賣方交貨數量的機動條款,即在確定數量有困難時,可依合同數量規定一個浮動比例,可多可少,在這個比例范圍內交貨,均不算違約。
如8000碼,賣方交貨時可增減5%(8000 yards,with 5% 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根據此,實際交貨8400碼,就按8400碼計收貨款,實際交貨7600碼,就按7600計收貨款,買方不得提出任何異議。這個浮動比例就是溢短裝條款。
1此條款的規定權一般歸賣方所有,但在FOB條件下,可以由派船的買方決定。
2此條款適用於大宗且不用單個包裝的貨物,且要將成交數量和金額同時規定一個浮動比例,不能只規定數量溢短裝,否則會造成數量和金額不符,從而違約,信用證業務更是如此。
在數量機動幅度內裝運貨物,一般都按合同價格計收。但是,對於價格波動頻繁的貨物,可以規定增減部分按裝運時的市價計算。
2、溢短裝條款包括哪些內容
溢短裝條款(More
or
Less
Clause)是指在礦砂、化肥、糧食、食糖等大宗散裝貨物的交易中,由於受商品特性、貨源變化、船艙容量、裝載技術和包裝等因素的影響,要求准確地按約定數量交貨,有時存在一定困難,為了避免因實際交貨不足或超過合同規定而引起的法律責任,方便合同的履行,對於一些數量難以嚴格限定的商品,通常是在合同中規定交貨數量允許有一定范圍的機動幅度,這種條款一般稱為溢短裝條款。
它一般包括機動幅度,機動幅度的選擇權以及計價方法。
3、什麼叫溢短裝條款,主要內容是什麼
溢短裝條款(More or Less Clause)是指在礦砂、化肥、糧食、食糖等大宗散裝貨物的交易中,由於受商品特性、貨源變化、船艙容量、裝載技術和包裝等因素的影響,要求准確地按約定數量交貨,有時存在一定困難,為了避免因實際交貨不足或超過合同規定而引起的法律責任,方便合同的履行,對於一些數量難以嚴格限定的商品,通常是在合同中規定交貨數量允許有一定范圍的機動幅度,這種條款一般稱為溢短裝條款。它一般包括機動幅度的選擇權以及計價方法。
溢短裝條款(More or Less Clause)是常見的表示貨物數量機動幅度的方法。為了使交貨數量具有一定范圍的靈活性和便於履行合同,買賣雙方可在合同中合理規定數量機動幅度。只要賣方交貨數量在約定的增減幅度范圍內,就算按合同規定數量交貨,買方就不得以交貨數量不符為由而拒收貨物或提出索賠。
①溢短裝百分比
數量機動幅度的大小,通常都以百分比表示,究竟百分比多大合適,應該視商品特性、行業或貿易習慣與運輸方式等因素而定。
②溢短裝部分的選擇權
在合同規定有機動幅度的條件下,由誰行使這種機動幅度的選擇權呢?一般來說,是履行交貨的一方,也就是賣方選擇。但是如果是涉及海洋運輸,交貨量的多少與承載貨物的船隻的艙容關系非常密切,在租用船隻時,就得跟船方商定。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交貨機動幅度一般是由負責安排船隻的一方選擇,或是乾脆由船長根據艙容和裝載情況作出選擇。總之,機動幅度的選擇權可以根據不同情況,由買方行使,也可由賣方或船方行使。
③溢短裝部分的作價辦法
對機動幅度范圍超出或低於合同數量的多裝或少裝部分,一般是按合同價格結算,這是比較常見的做法。但是,數量上的溢短裝在一定條件下關繫到買賣雙方的利益。
4、在國際貿易的合同中,溢短裝條款的內容包括有
、貨物的品質規格條款
貨物的品質規格是指商品所具有的內在質量與外觀形態法。商品質條款的主要內容是品名、規格或牌名法。商合同中規定品質規格的方法有兩種:憑樣品和憑文字與圖樣法。商在憑樣品確定商品品質的合同中,賣方要承擔貨物品質必須同樣品完全一致的責任法。商為避免發生爭議,合同中應註明「品質與樣品大致相同」法。商憑樣品成交適用於從外觀上即可確定商品品質的交易法。商憑文字與圖樣的買賣包括憑規格、等級或標準的買賣,憑說明書的買賣以及憑商標、牌號或產地的買賣法。商對於附有圖樣、說明書的合同要註明圖樣、說明書的法律效力法。商
2、貨物的數量條款
數量條款的主要內容是交貨數量、計量單位與計量方法法。商制定數量條款時應注意明確計量單位和度量衡制度法。商在數量方面,合同通常規定有「約數」,但對「約數」的解釋容易發生爭議,故應在合同中增訂「溢短裝條款」,明確規定溢短裝幅度,如「東北大米500公噸,溢短裝3%」,同時規定溢短裝的作價方法法。商
3、貨物的包裝條款
包裝是指為了有效地保護商品的數量完整和質量要求,把貨物裝進適當的容器法。商包裝條款的主要內容有:包裝方式、規格、包裝材料、費用和運輸標志法。商制定包裝條款要明確包裝的材料、造型和規格,不應使用「適合海運包裝」、「標准出口包裝」等含義不清的詞句法。商
4、貨物的價格條款
價格條款的主要內容有:每一計量單位的價格金額、計價貨幣、指定交貨地點、貿易術語與商品的作價方法等法。商為防止商品價格受匯率波動的影響,在合同中還可以增訂黃金或外匯保值條款,明確規定在計價貨幣幣值發生變動時,價格應作相應調整法。商
5、貨物的裝運條款
裝運條款的主要內容是:裝運時間、運輸方式、裝運地與目的地、裝運方式以裝運通知法。商根據不同的貿易術語,裝運的要求是不一樣的,所以應該依照貿易術語來確定裝運條款法。商如果合同中定有選擇港,則應定明增加的運費、附加費用應由誰承擔法。商
6、貨物的保險條款
國際貨物買賣中的保險是指進出口商按照一定險別向保險公司投保並交納保險費,以便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受到損失時,從保險公司得到經濟上的補償法。商保險條款的主要內容包括;確定投保人及支付保險費,投保險別和保險條款法。商在國際貨物買賣中,保險責任與費用的分擔由當事人選擇的貿易術語決定,因此投保何種險別以及雙方對於保險有何特殊要求都應在合同中定明法。商此外,雙方應在合同中定明所採用的保險條款名稱,如是採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海洋貨物保險條款,還是倫敦保險業協會的協會貨物險條款以及其制定或修改日期、投保險別、保險費率等法。商
7、貨物的支付條款
支付條款的主要內容包括支付手段、支付方式、支付時間和地點法。商支付手段有貨幣和匯票,主要是匯票法。商付款方式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不由銀行提供信用,但通過銀行代為辦理,如直接付款和托收;另一種是由銀行提供信用,如信用證法。商支付時間通常按交貨與付款先後,可分為預付款、即期付款與延期付款法。商付款地點即為付款人或其指定銀行所在地法。商
8、貨物的檢驗條款
商品檢驗指由商品檢驗機關對進出口商品的品質、數量、重量、包裝、標記、產地、殘損等進行查驗分析與公證鑒定,並出具檢驗證明法。商檢驗條例主要內容包括:檢驗機構、檢驗權與復驗權、檢驗與復驗的時間與地點、檢驗標准與方法以及檢驗證書法。商在國際貿易中,檢驗機構主要有官方檢驗機構、產品的生產或使用部門設立的檢驗機構、由私人或同業協會開設的公證、鑒定行法。商檢驗權與復驗權的歸屬,以及檢驗與復驗的時間、地點,在國際貨物買賣中,通常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法。商檢驗的標准和方法,在國際貿易實踐中,通常採用以下方法:按買賣雙方商定的標准方法、按生產國的標准和方法、按進口國的標准和方法、按國際標准或國際習慣的方法法。商檢驗證書是檢驗機構出具的證明商品品質數量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的書面文件,是買賣雙方交接貨物,議付貨款並據以進行索賠的重要法律文件法。商應按照合同的具體約定出具符合合同要求或某些國家特殊法律規定的檢驗證書法。商
9、不可抗力條款
不可抗力條款是指合同訂立以後發生的當事人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的、不能避免的、人力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可由此免除責任,而對方無權要求賠償法。商一般來說,不可抗力來自兩個方面;自然條件和社會條件法。商前者如水災、旱災、地震、海嘯、泥石流等,後者如戰爭、暴動、罷工、政府禁令等法。商不可抗力是一個有確切涵義的法律概念,並不是所有的意外事故都可構成不可抗力法。商有時當事人在合同中改變了不可抗力概念通常的含義,因此需要在合同中定明雙方公認的不可抗力事故法。商
10、仲裁條款
仲裁條款是雙方當事人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第三者進行裁決的意思表示法。商仲裁條款的主要內容有:仲裁機構、適用的仲裁程序規則、仲裁地點及裁決效力法。商在國際貿易實踐中,仲裁機構、仲裁地點都由雙方約定產生,仲裁程序規則一般由選擇的仲裁機構決定,仲裁裁決的效力一般是一次性的、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凡訂有仲裁協議的雙方,不得向法院提起訴訟法。商
11、法律適用條款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是在營業地分處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訂立的,由於各國政治、經濟、法律制度不同,就產生了法律沖突和法律適用問題法。商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明確宣布合同適用哪國的法律法。商
5、溢短裝條款包括哪些內容?
溢短裝條款(More or Less Clause)是常見的表示貨物數量機動幅度的方法。為了使交貨數量具有一定范圍的靈活性和便於履行合同,買賣雙方可在合同中合理規定數量機動幅度。只要賣方交貨數量在約定的增減幅度范圍內,就算按合同規定數量交貨,買方就不得以交貨數量不符為由而拒收貨物或提出索賠。
1、溢短裝百分比:
數量機動幅度的大小,通常都以百分比表示,究竟百分比多大合適,應該視商品特性、行業或貿易習慣與運輸方式等因素而定。
2、溢短裝部分的選擇權:
在合同規定有機動幅度的條件下,由誰行使這種機動幅度的選擇權呢?一般來說,是履行交貨的一方,也就是賣方選擇。但是如果是涉及海洋運輸,交貨量的多少與承載貨物的船隻的艙容關系非常密切,在租用船隻時,就得跟船方商定。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交貨機動幅度一般是由負責安排船隻的一方選擇,或是乾脆由船長根據艙容和裝載情況作出選擇。總之,機動幅度的選擇權可以根據不同情況,由買方行使,也可由賣方或船方行使。
3、溢短裝部分的作價辦法:
對機動幅度范圍超出或低於合同數量的多裝或少裝部分,一般是按合同價格結算,這是比較常見的做法。但是,數量上的溢短裝在一定條件下關繫到買賣雙方的利益。
6、國際貨物貿易合同中溢短裝條款的內容包括什麼
A、B、D
溢短裝條款,主要包括數量機動幅度,機動幅度的選擇權以及溢短裝部分的作價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