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幣匯率將實行市場化改革了嗎?
據報道,從經濟領域的對外開放來看,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認為有「三駕馬車」值得關注,其中之一就是匯率形成機制改革,人民幣匯率之所以能夠維持相對均衡態勢,離不開背後的市場化改革。
報道稱,金融市場有兩個核心的價格,一是對內利率,二是對外匯率。目前來看,利率市場化已基本實現,匯率市場化還待進一步提升,長遠來看,推動匯率市場化的改革方向堅定不移,價格的市場化能決定資源最優配置,長遠看,推動利率和匯率的市場化,是提高金融市場效率的必然要求。
專家表示,從目前經濟工作總基調來看,穩中求進是最基本的要求,包括了怎樣維持經濟穩定健康增長;改革方面則考慮了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無論從貨幣政策層面還是促進改革層面,深化匯率市場改革都是出於綜合考慮的結果。
希望人民幣的匯率可以早日實現市場化!
2、什麼是匯率市場化
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在利率市場化的前提下,將匯率浮動權交給市場,由市場自行決定匯率的過程,但央行有一定的浮動匯率管理制度
3、匯率市場化的什麼是匯率市場化
如果說利率市場化是深化市場經濟改革在國內資金市場上的必然反應,匯率市場化則是我國主動參與國際范圍內資源配置的重要舉措。新中國成立後先是學習蘇聯採用了依靠要素投入,首先是資本要素(投資)驅動經濟的粗放增長模式,改革開放後是模仿日本的出口導向型模式,採取「出口導向」的國家對外經濟政策,用出口需求彌補由要素驅動造成的消費和內需不足,總體上是以投資和出口驅動的粗放增長方式。
要素價格的嚴重扭曲鼓勵高資源投入、低經濟效率項目的擴張。要素價格定得過低;為了支持出口導向的政策,本幣的匯率由進口替代時的本幣高估轉為低估。如果說在經濟發展的初始階段,以偏離市場供求的匯率政策支持特定的經濟發展目標還可以理解的話,在我國已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的今天,這種政策無論如何已經難以為繼。國際金融危機更是使我國的出口導向政策既不可能(需求限制),也缺乏吸引力(外匯儲備縮水)。
實際上我國的匯率市場化改革已經開始。2012年央行把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人民幣兌美元交易浮動幅度由5‰擴大至1%,並在銀行間外匯市場推出人民幣對日元直接交易。2005年匯改以來,人民幣對美元匯率和實際有效匯率已經累計升值超過30%,經常項目順差佔GDP的比率由2007年峰值的10%降至目前的不到3%的水平。
4、談談對我國匯率的認識 (從歷史回顧、我國對外匯管理體制及人民幣匯率市場化方面回答)
1948年12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成立,並發行了統一的貨幣——人民幣。1949年1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在天津首次正式公布人民幣匯率。四十多年來,在不同的時期,人民幣匯率安排(exchange rate arrangement)有著不同的特點。
一、改革開放前的人民幣匯率安排
建國以來至改革開放前,我國人民幣匯率安排大致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
1.第一階段(1950~1952)。由於人民幣沒有規定含金量,因此,對西方國家貨幣的匯率,最初不是按兩國貨幣的黃金平價來確定,而是以「物價對比法」作為基礎來計算的。也就是說,建國初期人民幣匯率制定的依據是物價水平,這是一種比較市場化的匯率安排。
建國初期,由於國民黨統治時期遺留下來的惡性通貨膨脹和其他因素的影響,我國物價節節上漲。如上海批發物價指數以1949年6月為100,到1950年3月則上漲至2242.93。由於國內物價上漲、國外物價趨跌的價格對比關系,根據前述政策要求,我國人民幣對美元匯價由1949年1月18日1美元=80元舊人民幣,調低至1950年3月13日的1美元=42000 元舊人民幣,在一年零一個月的時間內,人民幣匯價下調49次。至於和其他外匯的匯價,則是根據它們對美元的匯價進行間接套算的結果。
從1950年3月至1952年底,隨著國內物價由上漲轉變為下降, 同時,由於美國對朝鮮發動了侵略戰爭,大量搶購戰備物資,美國及其盟國接連宣布一系列對我「封鎖禁運」的措施,在這種情況下,我國必須降低外匯匯價,以利於推動本國進口。因此,根據當時形勢發展的需要,我國匯率政策的重點也由「推動出口」改變為「進出口兼顧」,並逐步調高人民幣匯價。1952年12月,人民幣匯價調高至1美元=26170元舊人民幣。
這一時期,我國對外貿易對象主要是美國,對外貿易主要由私營進出口商經營。人民幣匯率的及時調整,可以調節進出口貿易,保證出口的增長。
2.第二階段(1953~1972)。從1953年起,國內物價趨於全面穩定,對外貿易開始由國營公司統一經營,而且主要產品的價格也納入國家計劃。計劃經濟本身要求對人民幣的匯價採取基本穩定的政策,以利於企業內部的核算和各種計劃的編制和執行。同時,由於以美元為中心的固定匯率制度的確立,各國之間的匯價在一定程度上也保持了相對穩定。再加上我國同西方工業國家的直接貿易關系和借貸關系很少,因此,西方各貨幣匯率變動對我國人民幣匯率幾乎沒有什麼影響。
在國內物價水平趨於穩定的情況下,我國進行建國以來的首次幣制改革。1955年 3月1日,開始發行新人民幣,新舊人民幣摺合比率為1:10000。自採用新人民幣後,1955年至1971年,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一直是1美元摺合2.4618元新人民幣。
1971年12月18日, 美元兌黃金官價宣布貶值7.89%,人民幣匯率相應上調為1美元合2.2673元人民幣。
這一時期人民幣匯率政策採取了穩定的方針,即在原定的匯率基礎上,參照各國政府公布的匯率制定,逐漸同物價脫離。但這時國內外物價差距擴大,進口與出口的成本懸殊,於是外貿系統採取了進出口統負盈虧、實行以進口盈利彌補出口虧損的辦法,人民幣匯率對進出口的調節作用減弱。
3.第三階段(1973~1978)。1973年3月以後,布雷頓森林體系徹底解體,西方國家普遍實行了浮動匯率制。為了避免西方國家通貨膨脹及匯率變動對我國經濟的沖擊,我國從1973年開始頻繁地調整人民幣對外幣的匯率(僅1978年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就調整了61次),而且在計算人民幣匯價時,採用了釘住加權的「一籃子」貨幣的辦法,所選用的「籃」中貨幣都是在我國對外貿易的計價貨幣中佔比重較大的外幣,並以這些貨幣加權平均匯價的變動情況,作為人民幣匯價相應調整的依據。
這一時期人民幣匯價政策的直接目標仍是維持人民幣的基本穩定,針對美元危機不斷發生且匯率持續下浮的狀況,人民幣匯率變動較為頻繁,並呈逐漸升值之勢。1972年為1 美元=2.24元人民幣;1973年1美元=2.005元人民幣;1977年為1美元=1.755元人民幣。
自50年代中期以來,由於我國一直實行的是傳統社會主義計劃經濟,對外自我封閉,對內高度集權,直至80年代初,國家外匯基本上處於零儲備狀態,外貿進出口主要局限於社會主義國家,且大體收支平衡,國內物價水平也被指令性計劃所凍結,盡管人民幣匯率嚴重高估,但它並未帶來明顯的消極影響。
二、改革後的人民幣匯率安排
改革開放以後,我國人民幣匯率安排大致經歷了四個發展階段:
1.第一階段(1979~1984)。1979年我國的外貿管理體制開始進行改革,對外貿易由國營外貿部門一家經營改為多家經營。由於我國的物價一直由國家計劃規定,長期沒有變動,許多商品價格偏低且比價失調,形成了國內外市場價格相差懸殊且出口虧損的狀況,這就使人民幣匯價不能同時照顧到貿易和非貿易兩個方面。為了加強經濟核算並適應外貿體制改革的需要,國務院決定從1981年起實行兩種匯價制度,即另外製定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並繼續保留官方牌價用作非貿易外匯結算價。這就是所謂的「雙重匯率制」或「匯率雙軌制」。
1980年人民幣官方牌價為1美元=1.5元人民幣。從1981年1月到1984年12月期間, 我國實行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貿易外匯1美元=2.80元人民幣;官方牌價即非貿易外匯1美元=1.50元人民幣。前者主要適用於進出口貿易及貿易從屬費用的結算;後者主要適用於非貿易外匯的兌換和結算,且仍沿用原來的一籃子貨幣加權平均的計算方法。
隨著美元在80年代初期的逐步升值,我國相應調低了公布的人民幣外匯牌價,使之同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相接近。1984年底公布的人民幣外匯牌價已調至1美元=2.7963元人民幣,與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持平。
2.第二階段(1985~1990)。在人民幣雙重匯率制下,外貿企業政策性虧損,加重了財政補貼的負擔,而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外國生產廠商對雙重匯率提出異議。1985年1月1日,我國又取消了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重新恢復單一匯率制,1美元=2.80元人民幣。
事實上,1986年隨著全國性外匯調劑業務的全面展開,又形成了統一的官方牌價與千差萬別的市場調劑匯價並存的新雙軌制。而且當時全國各地的外匯調劑市場,在每一時點上,市場匯率水平不盡相同。這種官方匯率與市場匯率並存的多重匯率制一直延續到1993年底。其間,外匯調劑市場的匯率形成機制,經歷了從開始試辦時的人為定價到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的過程。
進入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後,我國物價上漲速度加快,而西方國家控制通貨膨脹取得一定成效。在此情況下,我國政府有意識地運用匯率政策調節經濟與外貿,對人民幣匯率作了相應持續下調。1995年8月21日,人民幣匯率調低至1美元=2.90元人民幣;同年10月3 日再次調低至1美元=3.00元人民幣;同年10月30日又調至1美元=3.20元人民幣。
從1986年1月1日起,人民幣放棄釘住一籃子貨幣的做法,改為管理浮動。其目的是要使人民幣匯率適應國際價值的要求,且能在一段時間內保持相對穩定。
1986年7月5日,人民幣匯率再度大幅調低至1美元=3.7036元人民幣。1989年12月16日,人民幣匯率又一次的大幅下調,由此前的1美元=3.7221元人民幣調至當日的4.7221 元人民幣。1990年11月17日,人民幣匯率再次大幅下調,並由此前的4.7221調至當日的5.2221元人民幣。
從改革開放以後至1991年4月9日的十餘年間,人民幣匯率政策的特點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分別實施過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與公布牌價並存的雙重匯率體制,以及官方匯率與市場匯率並存的多重匯率體制;二是公布的人民幣官方匯率按市場情況調整,且呈大幅貶值趨勢,這與同期人民幣對內實際價值大幅貶值以及我國的國際收支狀況是基本上相適應的;三是在人民幣官方匯率的調整機制上,做過多種有益的嘗試,如釘住一籃子貨幣的小幅逐步調整方式以及一次性大幅調整的方式,這些為以後實施人民幣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奠定了基礎;四是市場匯率的機制逐步完善;五是市場匯率的調節作用在我國顯得越來越大。
3.第三階段(1991~1993)。自1991年4月9日起,我國開始對人民幣官方匯率實施有管理的浮動運行機制。國家對人民幣官方匯率進行適時適度、機動靈活、有升有降的浮動調整,改變了以往階段性大幅度調整匯率的做法。實際上,人民幣匯率實行公布的官方匯率與市場匯率(即外匯調劑價格)並存的多重匯率制度。
我國人民幣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主要指人民幣官方匯率的有管理的浮動,其基本特點是,我國的外匯管理機關即國家外匯管理局根據我國改革開放與發展的狀況,特別是對外經濟活動的要求,參照國際金融市場主要貨幣匯率的變動情況,對公布的人民幣官方匯率進行適時適度、機動靈活、有升有降的浮動調整。在兩年多的時間里,官方匯率數十次小幅調低,但仍趕不上水漲船高的出口換匯成本和外匯調劑價。
4.第四階段(1994~2005)。從1994年1月1日起,我國實行人民幣匯率並軌。1993年12月31日,官方匯率1美元兌換人民幣5.8元;調劑市場匯率為1美元兌換人民幣8.7元左右。從1994年1月1日起,將這兩種匯率合並,實行單一匯率,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定為1 美元兌換8.70元人民幣。同時,取消外匯收支的指令性計劃,取消外匯留成和上繳,實行銀行結匯、售匯制度,禁止外幣在境內計價、結算和流通,建立銀行間外匯交易市場,改革匯率形成機制。這次匯率並軌後,我國建立的是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到目前為止,人民幣兌美元匯率趨穩,並一直保持在1美元=8.3元左右。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外匯管理體制相繼進行了一系列重大的改革,尤其是1994年外匯體制改革後,我國政府承諾:在2000年之前,將實現經常項目下人民幣可兌換。
事實上,1994年我國已開始實行人民幣在經常項目下「有條件」的可兌換,並已削除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規定中的絕大多數限制,如歧視性貨幣措施或多重匯率安排已完全廢除,而絕大多數經常項目交易的用匯和資金轉移也不再受到限制。
1996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消除了若干在1994年後仍保留的經常帳戶下非貿易非經營性交易的匯兌限制;1996年7月, 又消除了因私用匯的匯兌限制,擴大了供匯范圍,提高了供匯標准,超過標準的購匯在經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核起初後即可購匯;1996年7月1日,我國將外商投資企業也全面納入全國統一的銀行結售匯體系,從而取消了1994年外匯體制改革後尚存的經常項目匯兌限制。
1996年11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正式致函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中國將不再適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14條第2款所規定的過渡性安排,並正式宣布:自1996年12月1日起, 我國將接受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8條第2款、第3款和第4款的義務,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從此不再限制不以資本轉移為目的的經常性國際交易支付和轉移,不再實行歧視性貨幣安排和多重匯率制度。
2001年11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郭樹清指出,根據中美1998年簽訂的有關協議,中國承諾將擴大人民幣彈性。因此,如果現在中國選擇釘住其它幣種或採取一攬子貨幣聯系匯率制度,不但會違背承諾,還是一種後退。增加匯率彈性是現實的選擇。中國現階段仍將以穩定匯率為主,同時用足每日3‰的匯率浮動區間,使市場逐漸適應匯率波動。今後將採取措施,提高人民幣匯率生成機制的市場化程度,如有效利用銀行間市場匯率浮動區間;調整銀行結售匯周轉頭寸管理政策;進一步完善結匯制度。
三、人民幣匯率安排的新階段
2005年7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2005〕第 16 號文——關於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的相關事宜公告。其主要內容如下:
(1)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人民幣匯率不再盯住單一美元,形成更富彈性的人民幣匯率機制。
(2)中國人民銀行於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公布當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等交易貨幣對人民幣匯率的收盤價,作為下一個工作日該貨幣對人民幣交易的中間價格。
(3)2005年7月21日19∶00時,美元對人民幣交易價格調整為1美元兌8.11元人民幣,作為次日銀行間外匯市場上外匯指定銀行之間交易的中間價,外匯指定銀行可自此時起調整對客戶的掛牌匯價。
(4)現階段,每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對人民幣的交易價仍在人民銀行公布的美元交易中間價上下千分之三的幅度內浮動,非美元貨幣對人民幣的交易價在人民銀行公布的該貨幣交易中間價上下一定幅度內浮動。
(5)中國人民銀行將根據市場發育狀況和經濟金融形勢,適時調整匯率浮動區間。同時,中國人民銀行負責根據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籃子貨幣匯率變動,對人民幣匯率進行管理和調節,維護人民幣匯率的正常浮動,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促進國際收支基本平衡,維護宏觀經濟和金融市場的穩定。」
這一次的人民幣匯率安排改革的核心是放棄單盯美元,改盯一籃子貨幣,以建立調節自如、管理自主的、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更富有彈性的人民幣匯率機制。從此次人民幣短期升值來看,這將有利於緩解國際收支失衡的巨大壓力,同時,釋放人民幣潛在的升值壓力,並能淡化人民幣兌美元的國際矛盾。從長遠戰略來看,人民幣匯率新機制的建立,將有利於推進人民幣匯率安排的市場化改革進程,最終為人民幣在資本項目下實現可兌換創造漸近條件。
人民幣匯率市場化,簡單的說就是從管理匯率制度逐步過度到以市場供求決定的浮動匯率制
5、簡要談一談我國的匯率制度改革的看法
為了適應經濟較快發展和深化對外開放的需要,我國正在推進人民幣國際化。人民幣能否跨越國界在境外流通,成為國際上普遍認可的計價結算、投資及儲備貨幣,將直接關繫到我國國際地位的進一步提升和經濟利益的擴大。
人民幣國際化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多方面要素的協調配合,其中我國匯率制度改革是否合理完善,將一定程度影響人民幣國際化的順利推進。雖然目前我國匯率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改革並沒有到位,存在許多問題,離真正市場化匯率制度的改革目標尚存在較大的差距,並不完全符合人民幣國際化的要求。
在這個重要戰略機遇期,如何加快我國匯率制度改革速度,如何妥善解決匯率制度改革中存在的問題,為人民幣國際化提供良好的匯率環境,已成為當前迫切需要研究的課題。
人民幣國際化與我國匯率制度改革的關系分析
我國匯率制度改革是影響人民幣國際化的重要因素根據國際經驗,一國貨幣國際化的進程與該國的匯率制度安排有著密切的聯系。
如果該國選擇與本幣國際化相適宜的市場化匯率制度,則可以有效地推進本幣國際化。反之,則不利於推進本幣國際化。目前我國匯率制度並不合理完善,人民幣匯率尚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市場化匯率,對匯率的管理還比較嚴格,匯率不能完全自由浮動,不能有效成為反映國內外資源配置變動以及外匯市場供求變動的變數,容易出現匯率偏離經濟基本面的失衡現象。很顯然,這些缺陷是不利於推進人民幣國際化的。
只有對我國匯率制度進行市場化改革,使匯率能夠真實反映外匯市場供求關系變化、維持購買力平價水平,人民幣才容易在國際上被認可和接受。總之,適應形勢變化的需要、不斷改革和完善匯率制度乃是影響貨幣國際化的重要因素,選擇什麼樣的匯率制度將決定著一國貨幣國際化的進程及其被接受的程度。
6、如何 匯率市場化改革
實際上,自1994年初以來,人民幣匯率市場化改革已經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大體上經歷了以下三個節點,即1994年實現官方匯率和外匯調劑市場匯率並軌,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這是人民幣匯率制度根本性的改革,奠定了人民幣匯率市場化制度基礎;2005年7月21日,對人民幣匯率中間價形成機制進行完善,引入了「一籃子貨幣」調節因素,不再盯住單一美元,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2015年8.11匯改對匯率中間價報價機制進行了進一步調整,構建起「收盤價+一籃子貨幣調整」的中間價形成機制,使得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更加真實地反映當期的市場外匯供求,體現出對市場的認可和尊重,匯率形成機制更趨於市場化。與匯率機制市場化改革進程相適應,人民幣匯率雙向波動更加明顯,匯率靈活性和彈性也大大增強。
經過上述改革和完善,人民幣匯率市場化程度有了較大提升,但仍存在以下主要問題,如外匯供求關系「失真」。「經常項目可兌換、資本項目管理」的外匯管理制度,使得外匯市場供求關系不能全面、真實地反映市場主體對外匯的供求關系;匯率靈活性和彈性不夠。受匯率波動區間較窄的限制,匯率的靈活性和彈性受到較大制約;「常態式」外匯干預使得匯率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失真」。從匯率實際運行看,匯率水平主要還是受到美元走勢的影響,參考一籃子貨幣因素並沒有得到充分的體現,等等。
央行行長周小川此前曾指出,匯率的浮動更加依靠於市場供求關系來決定,以及人民幣更多地成為可自由使用貨幣,是一個長期的進程。盡管過去已經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是這個過程還沒有走完,所以今後還會繼續向前推進。
十九大報告中明確提出要「深化匯率市場化改革」。筆者認為,下一步深化和推進匯率市場化改革,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力:
一是逐步擴大匯率浮動區間。周小川行長指出,人民幣波幅的擴大並不是當前最緊要的事情。但擴大匯率浮動區間是個信號,表明匯改會向前邁一步。筆者認為,人民幣匯率浮動區間應根據我國經濟金融發展和改革的實際情況,有步驟分階段地加以擴大,以增加匯率靈活性和彈性。可先考慮將人民幣對美元的浮動區間從目前2.0%擴大到3.0%,待市場參與者逐漸適應後,再漸進地擴大匯率浮動區間。
二是逐步放鬆外匯管理,外匯市場供求更全面地反映真實需求狀況。正如周小川行長之前指出的「外匯管制條件下的匯率不可能是真正的市場均衡匯率」。筆者認為,繼續鞏固經常項目可兌換基礎上,要逐步放鬆資本項下外匯管理,更好地滿足市場主體在資本項下的投融資外匯需求,同時,逐步放鬆個人資本項下外匯管理,滿足個人境外投融資需求,使得外匯市場供求關系能全面真實地反映市場主體的外匯需求;取消銀行結售匯周轉頭寸的限制,允許銀行根據其自身資產負債的情況,自主地進入外匯市場進行交易;增加境內外匯市場主體,允許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和企業集團直接參與外匯市場交易,讓市場參與者真正成為外匯市場的造市者。
三是進一步改進和完善人民幣匯率「雙錨機制」。8.11匯改後,人民幣匯率中間價實行「美元+一籃子貨幣的雙錨機制」。從匯率實際運行看,當美元貶值時,人民幣主要是盯著一籃子貨幣,反之,則主要是盯住美元。兩者所傳導的信息和關注面有所不同。人民幣盯著美元,可以向市場傳達更為清晰的匯率變動信息,這與我國貿易計價和結算貨幣、外債幣種結構以及外匯儲備的幣種結構是密切相關的;而盯著一籃子貨幣則主要是在政策和執行層面的意義更大。盡管盯著一籃子貨幣所傳遞的信息有時是比較模糊的,但已逐漸被市場尤其是機構投資者接受和認可。
理論上,盯住一籃子貨幣有助於避免交叉匯率的不穩定,但實踐中,很難實現預想的目標。短期看,「軟」盯住美元,並將一籃子貨幣作為匯率調節的參照系,應是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一種比較理想的選擇。通過上述機制,使得人民幣對單一貨幣有升有貶雙向浮動,整體上應在合理均衡水平的基礎上保持基本穩定。
四是克服「害怕浮動」的觀念。保持匯率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是人民幣匯率的主基調,但並不意味著匯率將是固定不變的,或在一個較小的區間內窄幅波動。從匯率市場化改革和匯率實際運行看,人民幣匯率有升有貶的雙向波動將會是「常態化」,人民幣匯率不再會出現以往年度持續的、單向的大幅貶值,也難以出現持續的、單向的大幅升值態勢。市場參與者應該充分意識到匯率是浮動的,會根據外匯市場供求狀況出現升值或貶值,為此,市場參與者要克服「害怕浮動」的觀念,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積極主動地運用好規避匯率風險的工具和產品,將匯率變化的不確定性相應地變為可確定性,以鎖定匯率風險,降低成本,提升自身的競爭力。同時,要增加外匯市場交易品種,積極發展多元化的規避匯率風險的工具,豐富外匯產品,如外匯掉期、期權交易等,以滿足市場主體規避匯率風險的需求。
此外,要構建一個經濟金融良好的金融經濟生態環境。深化金融體制改革,進一步促進完善和健全的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的建設,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健全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政策雙支柱調控框架,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
7、利率和匯率市場化有什麼好處?中國不市場化,擔心的是什麼?若需要將兩率市場化,應該怎麼做?
總的來說,利率市場化和匯率市場化是充分發展金融產業,發揮金融服務經濟的重要舉措。利率市場化和匯率市場化基本原理是相同的,所以先從利率市場化說起。
利率市場化的好處具體體現在:
1、發展金融產業
1)、充分引入競爭,鼓勵銀行採用現代化的管理、技術等手段發展。
可以理解為提升銀行的綜合經營能力。
2)、豐富金融產品和產業
現代經濟的發展,決定了銀行並不僅僅是資金的提供者,還是金融解決方案的提供者,經濟的各個領域都需要銀行的支持,但由於需求方式的不同,決定了產品供給方式需要多樣化,因此利率市場化,銀行可以自主根據需求豐富產品。
金融的發展需要完善的產業鏈,那麼利率市場化,擴大市場金融產品的需求,因此配套產業如期貨、證券、保險、金融解決方案等市場主體隊伍會逐漸的擴大。
3)、完善中國人民銀行的利率調控體系。
總起來說,對於銀行來說,利率市場化,是運用市場經濟的手段,提升銀行的運營管理水平和效益。
2、服務經濟
1)、充分引入競爭,銀行間的競爭加劇,為了擴大市場,銀行可能採取降低貸款利率的手段,實體經濟融資成本相對降低。
2)、產品和產業的豐富,非銀行市場主體有更多產品選擇。
總的來說,為金融系統的完善,使得利率在資源配置中發揮作用,從而為經濟的發展提供動力。
3)、為財政政策提供幫助
比如,當經濟處在通縮和通脹周期的時候,利用利率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銀行根據風險,減少或者擴大對市場的資金注入,引導經濟趨向合理。比如,通脹,銀行可以提升利率,減少資金注入,遏制社會總供給和社會總需求不對等的狀態。
中國不是不利率市場化,而是採用一種漸進的利率市場化政策。因為利率市場化是有風險的。
主要擔心:過度競爭和系統性風險。
1、過度競爭
利率市場化後,銀行為了擴大市場,不惜降低貸款利率,提升存款利率來吸引客戶,容易出現的問題:
1)、大銀行越來越大,小銀行生存困難。
比如,大銀行不斷降低貸款利率,提升存款利率,利差進一步放大。利差收入是銀行的主要收入來源,因此,小銀行面對客戶的不斷流失,利差水平的不斷降低,而可能負債運營。
2)、資產質量下滑,增加債務違約風險。
2、系統性風險(債務危機)
銀行放債熱情高漲,導致債務過度膨脹。這種情況下,如果債務違約,將是對整個經濟的打擊,比如破產、對經濟未來發展悲觀預期等等,將使經濟處於惡性通縮的境地。
阿根廷曾經借希望於利率市場化,緩解國內通脹的經濟形勢和鼓勵金融市場發展,但是由於金融機構大幅度降低利率吸引客戶和資金需求者向利率較低的國際市場借款,導致外債過度膨脹,大批企業因為無法償還企業貸款而倒閉,最終導致債務危機。
由此可見,利率市場化是有條件的:
1、金融產業的完善,市場主體公開、充分的競爭。就是市場主體要多。
2、市場化運作的意識,意思就是按照規律運營,同時要有風險意識。
3、法律保障
4、技術保障
法律保障和技術保障是基礎,提供操作規范和便於宏觀調控、協調能力的,比如全國統一性平台。
中國利率市場化的進程是上述四個條件逐步完善的過程。
同業拆借利率市場化:
1986 年1 月7 日,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
放開銀行間拆借利率的嘗試,《條例》明確規定專業銀行資金可以相互拆借,資金拆借期限和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議定。
關鍵詞:期限和利率雙方協定。
存在風險:市場主體風險意識薄弱。意思就是銀行主體單純為了追逐利潤而過度擴張業務而可能導致的債務違約、流動性等風險。
1990 年3 月出台了《同業拆借管理試行辦法》
首次系統地制訂了同業拆借市場運行規則,並確定了拆借利率實行上限管理的原則。
解讀:在法律法規上保障利率市場化工作有法可依,上限管理是為了擬制過度競爭可能產生的拆借利率過渡上升。
1995 年11 月30 日,國務院有關金融市場建設的指示
從1996 年1 月1
日起,所有同業拆借業務均通過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市場網路辦理,生成了中國銀行間拆借市場利率(CHIBOR)。至此,銀行間拆借利率放開的制度、技術條件基本具備。
關鍵詞:全國統一拆借市場網路、同業拆借利率放開制度、技術條件
1996 年6 月1 日,人民銀行《關於取消同業拆借利率上限管理的通知》
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利率由拆借雙方根據市場資金供求自主確定。
解讀:在法律保障、全國運行平台技術條件成熟的條件下,同業拆借利率完全根據供求關系決定,標志著同業拆借利率市場化完成。
債券市場利率市場化:
1991 年,國債發行開始採用承購包銷這種具有市場因素的發行方式。
1996 年,財政部通過證券交易所市場平台實現了國債的市場化發行。
方式:利率招標、收益率招標、劃款期招標等(市場因素),旨在提升發行效率和降低發行成本。
1997 年6 月5 日,人民銀行下發了《關於銀行間債券回購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決定利用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市場開辦銀行間債券回購業務。借鑒拆借利率市場化的經驗,銀行間債券回購利率和現券交易價格同步放開,由交易雙方協商確定。
關鍵詞:全國統一拆借市場(技術條件),雙方協調確定(根據供求關系,自主決定)
存貸款利率市場化:
1999年存款利率改革初步嘗試
自2013年7月20日起,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全面放開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管制。
解讀:銀行主體根據供求關系,決定貸款的供求關系自助決定貸款利率,引入市場競爭。
自2015年5月11日起,中國人民銀行決定金融機構存款利率浮動區間的上限由存款基準利率的1.3倍調整為1.5倍。
關鍵詞:1.5倍,被解讀為銀行自助決定存款利率的上限,超過1.5倍,根據存貸比,銀行可能負債運營。所以被解讀為市場化基本完成。
自2015年8月26日起,中國人民銀行決定放開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動上限,標志著中國利率市場化改革又向前邁出了重要一步。
自2015年10月24日起,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對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等不再設置存款利率浮動上限。
解讀:自此,銀行已經掌握根據供求關系自主決定存貸利率的主動權,市場化操作基本完成。
匯率市場化基於同樣的道理,在人民幣匯率的形成過程里發揮基礎性作用,更多地參照國際貨幣市場的供求情況,依據市場供求靈活確定人民幣與各種外幣的比價。需要市場主體的市場意識、法律和技術保障,中國正在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