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匯率查詢 » 外貿報價如何浮動匯率
擴展閱讀
國際貿易專業男女比例 2020-08-26 05:18:03
寧波外貿網站製作 2020-09-01 16:26:57
德驛全球購 2020-08-26 04:14:27

外貿報價如何浮動匯率

發布時間: 2023-05-28 20:36:33

1、外貿業務員外幣業務報價的時候一般是按照什麼匯率?

一般按當日匯率即可。人民幣匯率和美元是掛鉤的,中期變動不大。

如果考慮版到未來匯率的風權險,可以適當調高0.05-0.1,同時也降低了你的換匯成本,提高了收益率。當然也要考慮到客戶對你報價的反饋態度才可以適當調高。

2、外貿企業如何應對匯率波動風險.science

當前匯率制度下外貿企業規避匯率風險的主要措施 (一)妥善選擇交易中的計價貨幣
在對外出口交易中,盡可能採用本幣作為計價貨幣;在必須使用外幣交易的條件下,要選擇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可以自由兌換的貨幣,如歐元、英鎊等;在自由兌換貨幣中,應避「軟」就「硬」,選擇硬貨幣。
隨著我國貨幣與單一美元脫鉤,實行與一籃子貨幣掛鉤的浮動匯率制度,選擇非美元貨幣計價,這本身就是規避匯率風險的一種辦法。價格談判能力較強的企業,可以通過與貿易夥伴的協商方式,選擇人民幣作為計價貨幣,由此鎖定成本。但有些出口商品由於國際競爭激烈,企業不可能在貿易談判中取得主導地位,從優選擇記價貨幣。如雙方對計價貨幣不能達成一致,則可考慮雙方提出的計價貨幣在貨物總值中各佔一半,使得利益風險雙方共擔。 (二)在合同中增加保值條款及匯率風險分攤條款
簽訂合同時,增加保值條款,把匯率定下來,以後無論匯率發生什麼變化,仍按合同規定的匯率付款。外匯風險分攤的方式就是在主約上附一個價格調整條款,允許匯率在某一上下的區域內調整,若真正的匯率波動超過此上下限,則超過部分所引起的差額由買賣雙力平均分擔。 為規避人民幣升值風險,企業在簽訂出口合同時,應在合同中設立相應條款來規避這一風險,最好的辦法就是在價格條款上增加匯率變動損失分擔的約定。金額較大的貿易訂單可以在簽訂合同時設立相應條款,協議當人民幣升值或貶值時,相應地提高或降低出口價格。
(三)採取提前付款或延遲收款策略
企業若有以外幣計價的應付帳款或借款,如果這貨幣是強勢貨幣,即該外幣預期會升值,則公司可採取提前付款策略減少或避免外匯損失;若該外幣是弱勢貨幣,情況則反之。 外貿企業提前償付債務。比如,一個外貿企業在6個月後將償付進口貨款100萬美元,同時該企預計在3個月後將收到一筆出口貨款100萬美元,由於6個月後美元兌人民幣的匯率水平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為了規避匯率風險,該外貿企業可以在3個月後用收到的100萬美元貨款提前償付債務。 外貿企業推遲收取貨款。比如,一個外貿企業預計3個月後將收到100萬美元的進口貨款,而6個月後將支付100萬美元的出口貨款,該企業可以在6個月後收取出口貨款以抵償進口貨款,這樣企業在3個月後和6個月後的凈現金流量都為零,自然就不會因為匯率的不確定性而遭受經濟損失。
(四)遠期結匯鎖定匯率
遠期結匯業務是指外匯指定銀行與客戶協商簽訂遠期結匯合同,約定將來辦理結匯的外幣幣種、金額、匯率和期限。到期外匯收入發生時,即按照該遠期結匯合同訂明的幣種、金額、期限、匯率辦理結匯的業務。因為一旦合約簽訂就得按時、按價和按量進行交割。它可以鎖定匯兌成本,防止本幣匯率上升、外幣匯率下跌給出口企業帶來的風險和損失。比如,某企業頂計3個月後將收到一筆美元貨款,為規避人民幣匯率上升的風險,企業可與銀行提前簽訂遠期結匯合同,鎖定結匯匯率。3個月後企業可按照約定的匯率將美元貨款結匯成人民幣,降低匯率風險。 (五)辦理人民幣與外幣掉期業務
人民幣與外匯掉期業務,是指銀行與客戶協商簽訂掉期協議,分別約定即期外匯買賣匯率和起息日、遠期外匯買賣匯率和起息日。客戶按約定的即期匯率和起息日進行人民幣和外匯的轉換,並按約定的遠期匯率和起息日進行反方向轉換的業務。 根據央行2005年8月2日《關於擴大遠期結售匯業務和開辦掉期業務通知》,經常項目下業務,企業按時提供所需相關憑證,即可辦理掉期業務。外貿企業通過掉期業務可按約定的即期匯率和起息日進行人民幣和外匯的轉換,並按約定的遠期匯率和起息日進行反方向轉換,進行匯率風險防範,貨幣保值。  
(六)充分利用結算方式中的融資便利  
 1.出口押匯。在托收和信用證的結算方式下,出口企業將合同(或信用證)項下全套的貨權單據作抵押,向銀行融通資金。該業務下,外貿企業可以在國外債務人付款之前從銀行得到預扣利息後的且保留追索權的墊款,加速資金周轉。
2.票據貼現。出口企業將未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或商業承兌匯票向銀行申請貼現,銀行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利息後將餘款支付給出口企業。當前人民幣匯率不穩,升值傾向較大,若出口企業擔心出口收匯受損失,可以通過票據貼現予以適當彌補。  
3.保付代理。出口企業向銀行授讓其應收賬款,銀行向出口企業提供壞帳擔保、貨款催收、銷售分類賬管理以及貿易融資等金融服務。一般用在賒銷等信用方式出口商品或服務的交易中。該方式下鎖定了進口商的信用風險,外貿企業將應收賬款債權轉讓給銀行後即可獲得資金融通,提前獲得應收外匯賬款,再根據現行國家到匯管理規定辦理結匯手續,從而既達到規避匯率風階的目的。

3、何為浮動匯率制度?

一、 浮動匯率制度的概述

一浮動匯率制度涵義

1. 概念:一國貨幣當局不在規定本國貨幣與外國貨幣比價和匯率波動的幅度,貨幣當局也不承擔維持匯率波動界限的義務,而聽任匯率隨外匯市場供求變化自由波動的一種匯率制度。

完全任憑市場供求自發地形成匯率,而不採取任何干預措施的國家很少或幾乎沒有。各國政府往往都要根據本國的具體情況,或明或暗地對外匯市場進行不同程度的干預。

⑴自從以美元為中心的固定匯率制度崩潰,1973年主要西方國家普遍實行了浮動匯率制度。但浮動匯率制度卻不是1973年以後才出現的新的匯率制度。

美國在1879年開始正式實行金本位制以前,曾在不太長的時間內,實行過浮動匯率制度。在各國普遍實行金本位制以後,一些銀本位國家的匯率仍然經常波動。例如,印度在1893年以前一直實行銀本位制,印度盧比與金本位制國家貨幣之間的匯率,就經常隨著金銀比價的變化而波動。奧匈帝國的貨幣盾在1891年金本位製法案正式通過前,也曾一度處於浮動狀態;甚至在1891年以後,仍有一段短暫的浮動時期。俄國的盧布在1897年實行金本位制以前,也曾經實行過浮動。

1919年 3月~1926年(1924年除外),法國實行法郎完全無管制的浮動匯率制度。在30年代大危機時期英國曾於1932年底試行浮動匯率制。美國從1933年4月至1934年1月也實行浮動匯率制度。即使在以美元為中心的固定匯率制度時期,也照樣有許多國家在其中某段時期實行過浮動匯率制度。

加拿大1950年9月實行浮動匯率,一直到1962年5月底再恢復為固定匯率,但1970年5月底又實行了浮動匯率。1971年5月,聯邦德國與荷蘭實行浮動匯率制。1971年8月美國政府停止美元兌換黃金後,大多數西方國家都實行浮動匯率,直到1971年12月「華盛頓協議(Washington Arseement)」後,才恢復固定匯率。1973年初,又爆發了一次新的美元危機,各主要金融市場大量拋售美元,搶購馬克和日元,金價上漲,外匯市場關閉。同年2月12日,美國政府再次將美元貶值10%,黃金官價從每盎司38美元提高到42.23美元。

美元第二次貶值後,西方各國普遍實行浮動匯率制。1976年1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正式承認浮動匯率制度。1978年4月,基金組織理事會通過「關於第二次修改協定條例」,正式廢止以美元為中心的國際貨幣體系。至此,浮動匯率制度在世界范圍取得了合法的地位。

二、浮動匯率制度的種類

一政府是否干預來劃分

1.自由浮動或清潔浮動:指匯率完全由外匯市場上的供求狀況決定,自由漲落、自由調節,政府不加干預。

2.管理浮動或骯臟浮動:指一國貨幣當局為使本國貨幣對外的匯率不致波動過大、或使匯率向著有利於本國經濟發展的方向變動,通過各種方式,或明或暗地對外匯市場進行干預。

二按浮動程度或浮動方式劃分

⒈釘住型或無彈性型。將本幣按固定比價同某一種外幣或混合貨幣單位相聯系,而本幣對其他外幣的匯率隨釘住貨幣與其他外幣匯率的浮動而浮動。

⑴釘住某一種貨幣:於歷史、地理等諸方面原因,有些國家的對外貿易、金融往來主要集中某一工業發達國家,或主要使用某一外國貨幣。

為使這種貿易、金融關系得到穩定發展,免受相互間匯率頻繁變動的不利影響,這些國家通常使本幣釘住該工業發達國家的貨幣。如一些美洲國家的貨幣針住美元浮動;一些前法國殖民地國家的貨幣釘住法國法郎浮動等。截止到1994年12月31日,釘住美元的國家有23個,釘住法國法郎的國家有14個,針住其他單一貨幣的國家有9個。

⑵釘住「一籃子」(也稱「一攬子」)貨幣。一籃子貨幣通常是由幾種世界主要貨幣或由與本國經濟聯系最為密切的國家的貨幣組成的。特別提款權是一種最有名的一籃子貨幣,它由美元、日元、英鎊、馬克和法國法郎等五種貨幣按不同的比例構成,其價格隨著這五種貨幣的匯率變化每日都進行調整,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逐日對外公布。

其他一籃子貨幣的貨幣構成都是由實行釘住政策的國家自由選擇和調整的。這種浮動有兩個特點,一是保值,二是波動幅度小,匯率走勢穩定。實行這種匯率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為避免本國貨幣受某一國貨幣的支配。至1994年年底,釘住特別提款權的國家有4個,釘住其他一籃子貨幣的國家有21個。

⒉有限靈活型或有限彈性型。

一國貨幣的匯價釘住某一種貨幣或一組貨幣浮動,但與針住貨幣之間的匯率有較大的波動幅度。

⑴釘住某一貨幣浮動。亦稱相對於一種貨幣的有限浮動型:它的最大特點在於允許有一定的波動幅度,這個幅度必須維持在所釘住貨幣匯率的2.25%范圍內(超過這個幅度即為較

高彈性人而前邊講的 「盯住某一貨幣」型不存在匯價波動的幅度問題,即使有波動,其幅度也極小,一般不超過上下限1.0%。目前相對於一種貨幣有限度的浮動的國家有四個。

針住一組貨幣浮動:稱聯合浮動或整體浮動,是指一些經濟關系密切的國家組成集團,在成員國中的貨幣之間實行固定匯率並規定波動幅度,對其他國家貨幣則實行聯合浮動,即浮動幅度保持大致一致。

這種浮動形式是由1973年3月歐洲共同體的六個國家(法國、聯邦德國、荷蘭、盧森堡、比利時;丹麥)以及非共同體的瑞典和挪威共同建立聯合浮動集團開始實行的,它規定成員國貨幣之間仍保持固定匯率,其波動幅度限制在2.25%以內。當兩個成員國之間的貨幣匯率超出這個限度時,兩國中央銀行就有義務進行干預。對於成員國貨幣與其他國家貨幣之間的匯率則任其受市場供求關系而自行上下浮動,不加干預,但其浮動幅度保持大致相同,聯合浮動。英國的英鎊和義大利的里拉雖曾一度加入這個聯合浮動體系,但在1992年9月份的歐洲金融市場動盪中退出。截止1994年12月底,參與歐洲貨幣體系的貨幣包括德國馬克、法國法郎、荷蘭盾、比利時法郎、丹麥克朗、愛爾蘭鎊、西班牙比塞塔、葡萄牙埃斯庫多和奧地利先令。

⒊更為靈活型或高度彈性型。即匯率波動不受幅度的限制,以獨立自主的原則進行匯率調整。

⑴根據一套指標浮動。指標因國而異,但大都是以本國的外匯儲備、國際收支狀況、消費物價指數及與本國貿易關系密切的有關國家物價變動的情況等作為調整本國貨幣匯率浮動的依據。目前實行這種制度的國家有智利、厄瓜多、尼加拉瓜等三個國家。

⑵較靈活的管理浮動。指一國政府對匯價的制度與調走有一定程度的干預。但這種浮動方式常常達不到預期效果,從而使匯率處於持續的波動之中。採用這種浮動方式的有中國、新加坡、韓國等32個國家。

⑶單獨浮動。單獨浮動是指一國貨幣不與任何外國貨幣形成固定比價,其匯率根據外匯市場的供求狀況實行浮動。採用這種浮動方式的有美國、日本、英國等58個國家。

上述根據浮動彈性分類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歸納的方式,易於被人們廣泛地接受。

三、浮動匯率的特點

⒈匯率波動頻繁且幅度變化劇烈。

在浮動匯率制度下,由於各國政府不再規定貨幣的法定比價和匯率界限,也不承擔維持匯率穩定的義務,匯率完全由市場供求決定。其波動之頻繁、波幅之大是固定匯率制度下所遠不能比的。有時一天彼動幅度高達5%以上,一周波動竟能達10%以上。一遇政治、經濟形勢變動,其波幅更大。匯率的頻繁劇烈波動,對國際經濟秩序帶來了不穩定的影響。

⒉有管理的浮動是共性。

在浮動匯率制度下,完全自由浮動的匯率是不存在的。各國貨幣當局出於各種動機和考慮,都採取措施不同程度地對匯率的浮動進行干預,實際上都是管理浮動。只不過干預力度、干預頻率大小有別。

⒊單獨浮動是主體。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統計資料表明,在各種匯率安排中,單獨浮動是主體,1994年已達 58個國家,占 IMF178個成員國的32.6%,形成三分天下具其一的局面。由於大多數工業化國家都實行單獨浮動方式,且它們對外貿易總額占整個世界貿易總額的70%左右,因此,它們在國際金融領域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故單獨浮動是當前各種浮動匯率方式的主體。聯合浮動的國家有10個,與單獨浮動的國家一起,佔IMF成員國的38.2%。這兩種浮動方式的貨幣種類包括了當今世界上的多數主要貨幣和全部主要國際儲備貨幣,故以上兩種制度構成浮動匯率制度的主流。較靈活的管理浮動方式有32個國家,佔18%,也是應予以充分重視的一種浮動制度。

⒋國際儲備貨幣的多元化。

在國際金本位制度時期,英鎊是各國的主要國際儲備;實行以美元為中心的固定匯率制度後,英鎊被美元取而代之。在當前的浮動匯率制度下,各國的國際儲備除了美元、馬克、日元外,還有英鎊、法國法郎、瑞士法郎、荷蘭盾等,出現了儲備貨幣多元化的格局。

四、浮動匯率對經濟的影響

一浮動匯率對經濟的有利影響

⒈防止外匯儲備太量流失。

在浮動匯率制度下,各國貨幣當局沒有義務維持貨幣的固定比價。當本幣匯率下跌時,不必動用外匯儲備去購進被拋售的本幣,這樣可以避免這個國家外匯儲備的大量流失。

⒉節省國際儲備。

在浮動匯率制度下,匯率隨著外匯供求的漲落而自動達到平衡,政府在很大程度上聽任匯率由外匯市場支配,減少干預行動,國家需要的外匯儲備的需求量自然可以減少。這就有助於節省國際儲備,使更多的外匯能用於本國的經濟建設。

3.自動調節國際收支。根據市場供求,匯率不斷調整,可以使

一國的國際收支自動達到均衡,從而免除長期不平衡的嚴重後果。當一國國際收支逆差,本國通貨就會開始貶值,這種情況對出口有回將同時分布在盈餘國和赤字國身上。

4.有利於國內經濟政策的獨立性。浮動匯率制度使各國可以獨立地實行自己的貨幣政策、財政政策和匯率政策。在固定匯率制度下,各國政府為了維持匯率的上下限,必須盡力保持其外部的平衡。如一國的國際收支出現逆差時,往往採取緊縮性政策措施,減少進口和國內開支,使生產下降,失業增加。這樣國內經濟有時還要服從於國外的平衡。在浮動匯率制度下,通過匯率杠桿對國際收支進行自動調節,在一國發生暫時性或周期性失衡時,一定時期內的匯率波動不會立即影響國內的貨幣流通,一國政府不必急於使用破壞國內經濟平衡的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來調節國際收支。

5.使經濟周期和通貨膨脹的國際傳遞減少到最小限度。貿易上有密切聯系的國家間容易通過固定匯率傳播經濟周期或通貨膨脹。1971年至1972年發生的國際性的通貨膨脹,就是同固定匯率制密切相關的。在浮動匯率制度下,若一國國內物價普遍上升,通貨膨脹嚴重,則會造成該國貨幣對外貨幣匯率下浮,該國出口商品的本幣價格上漲便會被匯率下浮抵消,出口商品折成外幣的價格因而變化不大,從而貿易夥伴國就少受國外物價上漲壓力。但在固定匯率制度下,為了維持固定匯率,各國不得不經受相同的通貨膨脹。

⒍已緩解國際游資的沖擊。在固定匯率制度下,由於要維持貨幣的固定比價,會使匯率與貨幣幣值嚴重背離,各種國際游資竟相追逐可以用來保值或用來謀求匯率變動利潤的硬貨幣,這會導致國際游資的大規模單方面轉移。在浮動匯率制下,匯率因國際收支、幣值的變動等頻繁調整,不會使幣值與匯率嚴重背離,某些硬通貨受到巨大沖擊的可能性減少。在浮動匯率制下,資本外流會使該國貨幣在外匯市場上貶值。這種貶值又會使該國的生產者更容自動調節國際收支。利於國內經濟政策的獨立性。5.使經濟周期和通貨膨脹的國際傳遞減少到最小限度。

(二)浮動匯率對經濟的不利影響

⒈助長投機,加劇動盪。在這種制度下,匯率變動頻繁且幅度大,為低買高拋的外匯投機提供了可乘之機。不僅一般投機者參與投機活動,連銀行和企業也加入了這一行列。 1974年 6月,德國最大的私人銀行之一赫斯塔特銀行因外匯投機損失2億美元而倒閉,其他如美國佛蘭克林銀行、瑞士聯合銀行等也都曾因外匯投機而導致信用危機。這種為牟取投機暴利而進行的巨額的、頻繁的投機活動,加劇了國際金融市場的動盪。

⒉不利於國際貿易和國際投資。匯率波動導致國際市場價格波動,使人們普遍產生不安全感。外貿成本和對外投資損益的不確定性加大,風險加大,使人們不願意締結長期貿易契約和進行長期國際投資,使國際商品流通和資金借貸受到嚴重影響。

⒊貨幣戰加劇。實行匯率下浮政策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刺激出口,減少進口,改善貿易收支,進而擴張國內經濟,增加生產和就業。浮動匯率可能導致競爭性貶值,各國都以貨幣貶值為手段,輸出本國失業,或以它國經濟利益為代價擴大本國就業和產出,這就是以鄰為壑的政策。而實行匯率上浮政策,則主要是為了減少國際收支順差,減少國內通貨膨脹壓力。例如,從 1980年第四季度起,美元匯率上浮,到1983年 9月,美元對10大工業國的幣值平均上升了46%。實行高匯率使美國的通貨膨脹率急劇下降,1979年~1980年通貨膨脹率高達12%~13%,1983年則降為3.9%。據估算,1981年~1983年美元匯率上浮使美國通貨膨脹率下降45%。當然,高匯率也不利於美國的出口,其間美國同西歐各國貿易逆差擴大,這又迫使美國加強貿易保護措施。使其與西歐和日本的矛盾和摩擦加劇。

⒋具有通貨膨脹傾向。浮動匯率有其內在的通貨膨脹傾向,可使一國長期推行通貨膨脹政策,而不必擔心國際收支問題。因為其匯率的下浮可一定程度上自動調節國際收支。

⒌一國際協調困難。浮動匯率制度助長各國在匯率上的利已主義或各自為政,削弱金融領域的國際合作,加劇國際經濟關系的矛盾。

⒍提高了世界物價水平。在浮動匯率制度下,基金組織對國際儲備的控制削弱了,以致國際儲備的增長超過了世界經濟發展和國際貿易增長所需的程度。所以總的來講浮動匯率制度是提高了世界物價水平。

⒎對發展中國家不利。外匯匯率上升時,使廣在發展中國家進口工業製成品價格上漲,而這些產品又是發展中國家經濟建設所必需,故進口成本上升。外匯匯率下跌時,出口初級產品價格下跌,而初級產品需求彈性小,不會在價格下跌時使外貿收入增加,貿易收支得不到改善。浮動匯率還加劇了外債管理的難度,增大了風險。

固定匯率制度與浮動匯率制度在特定條件下均能發揮好的作用,條件改變後其缺點可能又很明顯或突出。當今的浮動匯率制度,主要是防止浮動「過度」。從長期講,以貨幣購買力平價作為浮動匯率的平均線,浮動幅度偏離均衡線就是「過度」。從短期看,要從貨幣資產的行市中去找均衡線,因為金融市場的行市變化快,對匯率的反應十分靈敏。

4、外貿企業 如何規避匯率波動帶來的利潤損失?

1.將匯率風險納入報價管理中
在報價時就把這個浮動區間考慮進去,比如現在美元對人民幣匯率是6.8, 現在波動比較大的情況下在報價時可以考慮6.65進行報價,。同時也可以和客戶約定如果超出這個比例,那麼風險共擔,由買賣雙方共同承擔因匯率波動而帶來的利潤損失。或者約定報價有效期,比如將原來1-3個月報一次價格縮減到了10-15天,甚至每天按照匯率波動更新報價單。

3.使用金融衍生產品
匯改後,我國外匯市場發展加快,完善和擴大了人民幣遠期交易的主體和范圍,推出了外匯掉期等金融衍生產品。同時在外匯管理等方面採取了一系列配套措施,為企業拓寬了匯率的金融避險渠道。
企業使用金融衍生產品的主要特點如下:
一是使用遠期結售匯工具較多。遠期結售匯業務范圍和交易主體擴大,銀行間人民幣匯率遠期交易推出,商業銀行擴大對企業匯率避險服務,在較大程度上方便了企業遠期結售匯交易,進一步滿足了企業的避險需求。調查顯示,遠期結售匯工具的使用在金融衍生工具中佔比高達91%。
另外 ,期權,掉期等等在不同的場景下均可組合運用。

4.進出口對沖
對於進出口公司既可以從事出口業務也可以從事進口業務,那麼就可以利用自己既是買者又是賣者的身份來平衡匯率波動造成的價格差異。因為當匯率下跌時,導致出口收匯縮水,同時進口業務支付的實際金額也相應減少,這樣一增一減也就使得本公司內的財務指標達到了平衡。

4.增強匯率風險管理技能

最後,建議大家再企業內部搭建匯率風險管理體系,有計劃執行,有決策,依靠管理系統來實現匯率避險,而不是依靠一個人。

5、外貿交易報價和結算中怎麼樣避免匯率的變化?

在金額不是很高的情況下(上百萬刀的單子另算),一般常見的後TT或LC的方式,整個交易時間都不會太長,收匯結匯的時候匯率變化這個問題不大。如果是遠期的付款,比如90天,那必須要在報價中予以體現,起碼要考慮到可能的匯率浮動范圍,適當加價(比如0.5%),或者加上去銀行辦理貼現所產生的費用等等。
另外就是直接在報價的時候加以期限,比如該報價有效時間為兩或三個月,這也是一種有效的辦法。
還有就是,與客戶約定,如果匯率變動超過某個范圍,則自動調整報價到多少(事先雙方確認)
其他的,可以約定按照人民幣結算,付款的時候按照當期匯率折算,這也是一種辦法。

6、匯率不穩,外貿報價怎麼報

匯率波動下, 只能將價格報高一點, 以免虧損. 也可以根據金融機構對外匯匯率的預計走勢確定報價.

7、外貿報價中的美元匯率怎麼確定?

這個要根據收匯的時間大概估算一個對本公司有利的折算率就可以了。
還要考慮人民幣升值和退稅降低的預期。都按現價的話,一旦這兩個因素有變動就會造成損失。
在報價時,是用現匯買入價

8、外貿報價用哪個匯率

外貿報價用的匯率,就是按照銀行的現匯賣出價來算。因此做外貿,需要關注現匯買入價和賣出價二個。現匯買入價就是做外貿收到國外的外匯貨款後,需要結算成人民幣,就是按這個價來兌換成人民幣;賣出價就是用人民幣向銀行去兌換外匯。

銀行的外匯牌價一般是4個,外匯現匯買入價格、外匯現匯賣出價格、外匯現鈔買入價格和外匯現鈔賣出價格,他們的價格相加並求平均數 ,就得到現匯中間價和現鈔中間價外匯。
中間價又叫中間匯率,是買入匯率和賣出匯率的平均數。其計算公式為:中間匯率=(買入匯率+賣出匯率)÷ 2。

買入、賣出價是從銀行的角度來看的。你向銀行售匯時,對於銀行來說是買入,叫買入價;你向銀行換匯,銀行是賣出,叫賣出價;而計算外匯牌價時,取兩者的平均數,叫中間價。 還有一個叫鈔買價(也叫鈔價),是你向銀行售外幣現金的價格。因為銀行買入外幣現金的成本周轉大於外匯,所以鈔買價遠低於匯買價。銀行除貸款賺錢外,還賺這賣出和買入外匯的差價。
買入價:銀行買入基準貨幣的報價。
賣出價:銀行賣出基準貨幣的報價。

9、我們是一家外貿公司,退稅率16,增值稅率17,請問現在給外商報價時的匯率是怎麼計算的?請提供公式

以報FOB價為例:
FOB價=貨物
含稅價
/(1+0.17)
*
(1+0.17-0.16)
*
利潤率
/6.2843
根據這個推算,含稅價直接除以7的報價應該還是有一定的利潤的,如果考慮到還有各種費用需要支付的話,含稅價除以比7小一點的數會更對你有利一點.
你的給客戶的報價的高低是讓利給客戶的問題,跟工廠是沒有關系的,
因為你在
國內結算
給工廠的錢應該是人民幣而不會是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