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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作規定的匯率風險由什麼來承擔

發布時間: 2023-03-27 11:48:07

1、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

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是指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技術標准,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按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價格調整方法,將投標報價以及相關商務部分的偏差作必要的價格調整和評審,即價格以外的有關因素折成貨幣或給予相應的加權計算,以確定最低評標價或最佳的投標。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的投標應當推薦為中標候選人,但是投標價格低於成本的除外。
1、「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法律法規保障 2000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一條明確規定「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並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於成本的除外」;建設部等七拿歲部委《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第29條至第32條也明確規定「評標方法包括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根據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並且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的投標,應當推薦為中標候選人」。這些法律法規文件為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提供了法律依據。
2、「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是國際慣例接軌需要有不少世界組織和國家採用合理低價中標評標法。如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采購示範法、歐盟理事會有關招標采購的指令、世界銀行貸款采購指南、亞洲開發銀行貸款采購准則,以及英國、義大利、瑞士、韓國的有關法律規定,招標方應選定「評標價最低」的投標中標。
項目法人招標的目的,是在完成該合同任務的條件下,獲得一個最經濟的投標,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才是最經濟的投標,投標價格最低不一定是最經濟的投標,所以採用評標價最低授標是科學的,但前提是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即投標人能順利完成本合同任務;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是評標時使用的,不是給承包人的實際支付價,在與中標人簽訂合同時,還是以中標人的投標報價作為合同價,實際支付價也仍為承包人的投標報價;該辦法一般適用於具有通用技術、性能標准或對其技術、性能無特殊要求的招標項目。主要適用於施工招標和設備材料采購類招標,不適合於服務類招標。
二、投標價格的評審
對於採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招投標的工程,一般情況下按下列內容評審投標價:
1、在初步評審階段進行澄清和糾錯工作
檢查和更正在計算和總和中的算術錯誤,包括對投標中工程量清單進行算術性檢查和更正。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方式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對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應以書面方式進行並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准;總價金額與單價金額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准,但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對不同文字文本投標文件的解釋發生異議的,以中文文本為准。
2、扣除工程量清單匯總表中的暫定金額和不可預見費
工程量清單匯總表的暫定金額是指由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專項列出的用於簽訂協議書時尚未確定的項目或項目確定但是未能明細的費用。不可預見費是指簽訂協議書時尚不可預見項目的備用金額。
3、將投標報價的各種貨幣轉換成單一貨幣
利用世界金融組織或外國政府的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涉及到的問題,在評標的准備與初步評審階段,投標人以多種貨幣報價的,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中國銀行在開標日公布的匯率中間價換算成人民幣。招標文件應當對匯率標准和匯率風險作出規定。未作規定的,匯率風險視作由投標人悔凳承擔。
4、考慮可接受的的非重大偏離或保留
招標人認為可接受的且可用貨幣數量表示的非重大偏離或保留,如對沒有在投標價中或上述其他調整中反映的任何其他可接收的,且可用數量表式的變更,偏離的價格做適當的調整。
5、另外需要考慮的修正因素
另外需要考慮修正的因素包括:一定條件下的優惠,如世界銀行貸款項目對借款國國內投標人7.5%的評標優惠;工期提前的效益對報價的修正;同時投多個標段的評標修正,如投標人的某一個標段已被確定為中標,則在其他標段的評標中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百分比(通常為4%)乘以報價額後,在評標價中扣減此值。
以上所有的消前睜修正因素都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規定,一定要避免在招標文件中對如何折成貨幣或給予相應的加權計算沒有明確規定,而在評標時才制定出具體的評標計算因素及其量化計算方法,容易出現帶有明顯有利於某一投標的傾向性。 在根據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完成詳細評審後,評標委員會應當擬定一份「標價比較表」連同書面評標報告提交招標人。「標價比較表」應當載明投標人的投標報價、對商務偏差的價格調整和說明以及經評審的最終投標價。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技術要求和標准,但評標委員會無需對投標文件的技術部分進行價格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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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匯率風險管理方法

近年來, 由於人民幣匯率盯住單一美元, 對於採用美元結算的我國大部份進出口企業來講, 很少綳緊匯率這「 弦」。2005 年7 月21 日, 人民幣兌美元的匯價一次性調整到8.11, 人民幣升值2% 。對進口商來說, 盡管支出美元數量不變, 但用人民幣購匯後再支出,相當於節約了2% 人民幣成本; 對出口商來說, 收到的美元數量沒有減少,但結匯後的人民幣卻減少了2% 。從2005 年7 月21 日後的情況看, 人民幣對美元匯率只是微調, 對進出口企業尚未形成劇烈的沖擊, 但是我們應該看到, 7 月21 日實施的人民幣對美元匯率的調整並不是簡單的一次性調整, 它很可能揭示了中國在引入一個新的漸進性的匯率形成機制。也就是說, 今後人民幣匯率浮動的范圍存在逐步擴大的可能性, 而且匯率變化的頻率將由市場決定, 形成市場驅動型匯率制度, 而不會由央行使用行政手段來直接調整人民幣匯率。因此, 進出口企業必須綳緊匯率這根「 弦」, 學習、熟悉並與新匯率制度共存才能有效地規避匯率風險, 也才能為商戰中立於不敗做好准備。出口避險 ( 一) 出口報價:1. 出口業務風險始於報價。一般來講, 為規避匯率風險, 可用人民幣報價所需的外幣結算, 或在外幣報價中加列匯率條款, 由賣方或買賣雙方共同負擔匯率風險, 但以人民幣非國際流通貨幣來看, 由於買方無法排除匯率風險, 必定在價格上求取補償,所以這種排除匯率風險的方法不一定真正有利。2. 以外幣報價, 不論匯率風險是否規避, 原則上成本的計算以遠期匯率為准, 不能使用即期匯率, 在長期策略上, 應拓展強勢貨幣地區市場,並以強勢貨幣報價。對非強勢貨幣市場必須以第三國貨幣計價時, 可使用美元或歐元, 因人民幣對美元、歐元匯率與其它通貨相比較較為穩定。如果外匯收支均採用同一強勢貨幣, 可收匯率風險相抵的效果。3. 採取分散市場的策略排除匯率風險。即企業可以選擇不同的貨幣報價。例如在出口報價中, 可採用部分以美元報價, 部分以日元報價, 如美元上升, 日元下降, 或美元下降, 日元上升, 可以使匯總各貨幣對人民幣的平均價格維持一定水平。如果在出口貨物時採用一半以美元報價, 一半以日元報價, 則不論外匯市場變化如何, 對出口貨款人民幣總收入影響不大。理論上講, 因報價帶來的外匯風險在成交前與成交後不同, 成交後出口廠商即承擔外幣貶值風險, 可以賣出遠期外匯或借入報價外幣, 並在即期市場賣出。在報價成交前, 賣出遠期外匯並不適當, 因為賣出後報價並未成交,又適逢外幣匯率上升, 出口商必須以高價從即期市場買入辦理交割, 會蒙受很大損失。在實際操作中, 由於匯率變化的成因受多種因素影響, 企業很難把握時機, 因此, 建議以防範匯率風險為主, 而不是投機獲利。( 二) 付款方式出口企業可視國際市場狀況與對方信用而決定取捨。付款方式除關系著信用風險外, 並涉及資金的融通。出口企業以預付款方式出口, 於收取外匯後即辦理結匯, 可避免外匯貶值風險。信用證方式出口於裝船後, 即期信用證辦理貼息, 其它方式可商洽外匯銀行辦理外幣墊款, 在人民幣升值期間應立即結售, 在人民幣貶值期間, 可用外匯存款方式暫存或投資。進口避險 ( 一) 進口計價我國廠家進口商品一般採用外幣計價, 由進口企業承擔匯率風險。也有採用人民幣計價外幣結算的方式。 以外幣計價, 就長期策略而言, 應採用弱勢貨幣, 以強勢貨幣進口原材料不利於我國廠家的出口及在製成品市場的競爭。外幣計價的風險始於以外幣簽約或接受賣方以外幣報價。為規避外幣升值的風險, 進口企業可購買遠期外匯或在外匯市場預購外匯存款或投資。在外幣有明顯升值傾向時, 可提前償付貨款或購買外匯存放。在外幣有明顯貶值傾向時, 可延期付貨款或商洽外匯銀行墊付外幣, 等匯率穩定後結匯償還, 可獲外匯貶值的利益。( 二) 付匯方式在人民幣升值期間, 可採用延期付款的方式, 如採用遠期信用證方式。但弱勢貨幣的利率常比本幣利率高,是否真正有利應該仔細計算, 在人民幣貶值期間, 應盡早結匯以避免損失。
希望能解決您的問題。

3、影響匯率的因素有哪些?

影響匯率的因素:

(1)國際收支。

(2)通貨膨脹率。任何一個國家都有通貨膨脹,如果本國通貨膨脹率相對於外國高,則本國貨幣對外貶值,外匯匯率上升。

(3)利率。利率水平對於外匯匯率的影響是通過不同國家的利率水平的不同,促使短期資金流動導致外匯需求變動。

(4)經濟增長率。如果一國為高經濟增長率,則該國貨幣匯率高。

(5)財政赤字。如果一國的財政預算出現巨額赤字,則其貨幣匯率將下降。

(6)外匯儲備。如果一國外匯儲備高,則該國貨幣匯率將升高。

(7) 投資者的心理預期。投資者的心理預期在國際金融市場上表現得尤為突出。

(8)各國匯率政策的影響。

(3)未作規定的匯率風險由什麼來承擔擴展資料

匯率是指一國貨幣與另一國貨幣的比率或比價,或者說是用一國貨幣表示的另一國貨幣的價格。匯率變動對一國進出口貿易有著直接的調節作用。

在一定條件下,通過使本國貨幣對外貶值,即讓匯率下降,會起到促進出口、限制進口的作用;反之,本國貨幣對外升值,即匯率上升,則起到限制出口、增加進口的作用。

4、什麼情況屬於評標時的重大偏差?

下列情況屬於重大偏差:沒有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供投標擔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標擔保有瑕疵;投標文件沒有投標人授權代表簽字和加蓋公章;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期限;明顯不符合技術規格、技術標準的要求。

投李櫻臘標文件載明的貨物包裝方式、檢驗標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投標文件附有招標人不能接受的條件;不符合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



評標的准備與初步評審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編制供評標使用的相應表格,認真研究招標文件,至少應了解和熟悉以下內容:招標的目標;招標項目的范圍和性質;招標文件中規定的主要技術要求、標准和商務條款;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准、評標方法和在評標過程中考慮的相關因素。

招標人或者其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向評標委員會提供評標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數據,但不得帶有明示或者暗示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的信息。招標人設有標底的,標底在開標前應當保密,並在評標時作為參考。

評標委員會應當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准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系統地評審和比較。招標文件中沒有規定的標准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評標標准和評標方法應當合理,不得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內容,不得妨礙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

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投標報價的高低或者招標文件規定的其他方法對投標文件排序。以多種貨幣報價的,應當按照中國銀行在開標日公布的匯率中間價換算成人民幣。招標文件應當對匯率標准和匯率風險作出規定。未作規定的,匯率風險由投標人承擔。

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方式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對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應以書面方式進行並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准;總價金額與單價金額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准,但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對不同文字文本投標文件的解釋發生異議的,以中文文本為准。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以他人的名義投標、串通投標、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或者以其他弄虛作假方式投標的,應當否決該投標人的投標。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於其他投標報價或者在設有標底時明顯低於標底,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於其個別成本的,應當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並頌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於成本報價競標,應當否決其投標。

投標人資格條件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招標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對投標文件進行澄哪滑清、說明或者補正的,評標委員會可以否決其投標。

評標委員會應當審查每一投標文件是否對招標文件提出的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未能在實質上響應的投標,應當予以否決。

5、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

 第岩迅一條 為了規范評標活動,保證評標的公平、公正,維護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評標活動。



第三條 評標活動遵循公平、公正、科學、擇優的原則。




第四條 評標活動依法進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或者影響評標過程和結果。




第五條 招標人應當採取必要措施,保證評標活動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




第六條 評標活動及其當事人應當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


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照國務院或者地方政府的職責分工,對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第二章 評標委員會



第七條 評標委員會依法組建,負責評標活動,向招標人推薦中標候選人或者根據招標人的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




第八條 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負責組建。


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一般應於開標前確定。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第九條 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或其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熟悉相關業務的代表,以及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評標委員會設負責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人由評標委員會成員推舉產生或者由招標人確定。評標委員會負責人與評標委員會的其他成員有同等的表決權。




第十條 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應當從依法組建的專家庫內的相關專家名單中確定。


按前款規定確定評標專家,可以採取隨機抽取或者直接確定的方式。一般項目,可以採取隨機抽取的方式;技術復雜、專業性強或者國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標項目,採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的專家難以保證勝任的,可以由招標人直接確定。




第十一條 評標專家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從事相關專業領域工作滿八年並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


(二)熟悉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並具有與招標項目相關的實踐經驗;


(三)能夠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地履行職責。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


(一)投標人或者投標人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


(二)項目主管部門或者行政監督部門的人員;


(三)與投標人有經濟利益關系,可能影響對投標公正評審的;


(四)曾因在招標、評標以及其他與招標投標有關活動中從事違法行為而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


評標委員會成員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主動提出迴避。




第十三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遵守職業道德,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


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與任何投標人或者與招標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進行私下接觸,不得收受投標人、中介人、其他利粗培此害關系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向招標人征詢其確定中標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觀、不公正履行職務的行為。




第十四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和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不得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


前款所稱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是指評標委員會成員以外的因參與評標監督工作或者事務性工作而知悉有關評標情況的所有人員。


第三章 評標的准備與初步評審



第十五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編制供評標使用的相應表格,認真研究招標文件,至少應了解和熟悉以下內容:


(一)招標的目標;


(二)招標項目的范圍和性質;


(三)招標文件中規定的主要技術要求、標准和商務條款;


(四)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准、評標方法和在評標過程中考慮的相關因素。




第十六條 招標人或者其中野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向評標委員會提供評標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數據,但不得帶有明示或者暗示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的信息。


招標人設有標底的,標底在開標前應當保密,並在評標時作為參考。




第十七條 評標委員會應當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准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系統地評審和比較。招標文件中沒有規定的標准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


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評標標准和評標方法應當合理,不得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內容,不得妨礙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




第十八條 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投標報價的高低或者招標文件規定的其他方法對投標文件排序。以多種貨幣報價的,應當按照中國銀行在開標日公布的匯率中間價換算成人民幣。


招標文件應當對匯率標准和匯率風險作出規定。未作規定的,匯率風險由投標人承擔。




第十九條 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方式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對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應以書面方式進行並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准;總價金額與單價金額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准,但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對不同文字文本投標文件的解釋發生異議的,以中文文本為准。




第二十條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以他人的名義投標、串通投標、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或者以其他弄虛作假方式投標的,應當否決該投標人的投標。

6、有懂得競標有關法律規定的人嗎?我有問題想咨詢一下。

第一條 為了規范評標活動, 保證評標的公平、公正,維護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帶雹投標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評標活動。

第三條 評標活動遵循公平、公正、科學、擇優的原則。

第四條 評標活動依法進行,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或者影響評標過程和結果。

第五條 招標人應當採取必要措施, 保證評標活動在嚴格保密咐肢的情況下進行。

第六條 評標活動及其當事人應當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

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照國務院或者地方政府的職責分工,對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第七條 評標委員會依法組建, 負責評標活動,向招標人推薦中標候選人或者根據招標人的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

第八條 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負責組建。

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一般應於開標前確定。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第九條 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或其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熟悉相關業務的代表,以及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評標委員會設負責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人由評標委員會成員推舉產生或者由招標人確定。評標委員會負責人與評標委員會的其他成員有同等的表決權。

第十條 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應當從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的專家名冊或者招標代理機構的專家庫內的相關專家名單中確定。

按前款規定確定評標專家,可以採取隨機抽取或者直接確定的方式。一般項目,可以採取隨機抽取的方式;技術特別復雜、專業性要求特別高或者國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標項目,採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的專家難以勝任的,可以由招標人直接確定。

第十一條 評標專家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從事相關專業領域工作滿八年並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

(二)熟悉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並具有與招標項目相關的實踐經驗;

(三)能夠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地履行職責。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

(一)投標人或者投標人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

(二)項目主管部門或者行政監督部門的人員;

(三)與投標人有經濟利益關系,可能影響對投標公正評審的;

(四)曾因在招標、評標以及其他與招標投標有關活動中從事違法行為而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

評標委員會成員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主動提出迴避。

第十三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遵守職業道德,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

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與任何投標人或者與招標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進行私下接觸,不得收受投標人、中介人、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

第十四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和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不得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

前款所稱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衡行世,是指評標委員會成員以外的因參與評標監督工作或者事務性工作而知悉有關評標情況的所有人員。

第十五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編制供評標使用的相應表格, 認真研究招標文件, 至少應了解和熟悉以下內容:

(一)招標的目標;

(二)招標項目的范圍和性質;

(三)招標文件中規定的主要技術要求、標准和商務條款;

(四)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准、評標方法和在評標過程中考慮的相關因素。

第十六條 招標人或者其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向評標委員會提供評標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數據。

招標人設有標底的,標底應當保密,並在評標時作為參考。

第十七條 評標委員會應當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准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系統地評審和比較。招標文件中沒有規定的標准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

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評標標准和評標方法應當合理,不得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內容,不得妨礙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

第十八條 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投標報價的高低或者招標文件規定的其他方法對投標文件排序。以多種貨幣報價的,應當按照中國銀行在開標日公布的匯率中間價換算成人民幣。

招標文件應當對匯率標准和匯率風險作出規定。未作規定的,匯率風險由投標人承擔。

第十九條 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方式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對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應以書面方式進行並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准;總價金額與單價金額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准,但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對不同文字文本投標文件的解釋發生異議的,以中文文本為准。

第二十條 在評標過程中, 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以他人的名義投標、串通投標、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或者以其他弄虛作假方式投標的,該投標人的投標應作廢標處理。

第二十一條 在評標過程中, 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於其他投標報價或者在設有標底時明顯低於標底,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於其個別成本的,應當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於成本報價競標,其投標應作廢標處理。

第二十二條 投標人資格條件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招標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對投標文件進行澄清、說明或者補正的,評標委員會可以否決其投標。

第二十三條 評標委員會應當審查每一投標文件是否對招標文件提出的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未能在實質上響應的投標,應作廢標處理。

第二十四條 評標委員會應當根據招標文件, 審查並逐項列出投標文件的全部投標偏差。

投標偏差分為重大偏差和細微偏差。

第二十五條 下列情況屬於重大偏差:

(一)沒有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供投標擔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標擔保有瑕疵;

(二)投標文件沒有投標人授權代表簽字和加蓋公章;

(三)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期限;

(四)明顯不符合技術規格、技術標準的要求;

(五)投標文件載明的貨物包裝方式、檢驗標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

(六) 投標文件附有招標人不能接受的條件;

(七)不符合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

投標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為未能對招標文件作出實質性響應,並按本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作廢標處理。招標文件對重大偏差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六條 細微偏差是指投標文件在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要求,但在個別地方存在漏項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術信息和數據等情況,並且補正這些遺漏或者不完整不會對其他投標人造成不公平的結果。細微偏差不影響投標文件的有效性。

評標委員會應當書面要求存在細微偏差的投標人在評標結束前予以補正。拒不補正的,在詳細評審時可以對細微偏差作不利於該投標人的量化,量化標准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規定。

第二十七條 評標委員會根據本規定第二十條、 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否決不合格投標或者界定為廢標後,因有效投標不足三個使得投標明顯缺乏競爭的,評標委員會可以否決全部投標。

投標人少於三個或者所有投標被否決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第二十八條 經初步評審合格的投標文件, 評標委員會應當根據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准和方法,對其技術部分和商務部分作進一步評審、比較。

第二十九條 評標方法包括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 綜合評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

第三十條 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一般適用於具有通用技術、性能標准或者招標人對其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招標項目。

第三十一條 根據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 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並且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的投標,應當推薦為中標候選人。

第三十二條 採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 評標委員會應當根據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評標價格調整方法,以所有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以及投標文件的商務部分作必要的價格調整。

採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技術要求和標准,但評標委員會無需對投標文件的技術部分進行價格折算。

第三十三條 根據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完成詳細評審後,評標委員會應當擬定一份「標價比較表」,連同書面評標報告提交招標人。「標價比較表」應當載明投標人的投標報價、對商務偏差的價格調整和說明以及經評審的最終投標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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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匯率風險主要表現為哪些形式

  匯率風險又稱外匯風險或外匯暴露,是指一定時期的國際經濟交易當中,以外幣計價的資產(或債權)與負債(或債務),由於匯率的波動而引起其價值漲跌的可能性。

對外幣資產或負債所有者來說,外匯風險可能產生兩個不確定的結果:遭受損失(loss)和獲得收益(gain)。風險的承擔者包括政府、企業、銀行、個人及其他部門,他們面臨的是匯率波動的風險。

從國際外匯市場外匯買賣的角度看,買賣盈虧未能抵消的那部分,就面臨著匯率波動的風險。人們通常把這部分承受外匯風險的外幣金額稱為「受險部分」或「外匯敞口」(foreign exchange exposure),其包括直接受險部分(direct exposure)和間接受險部分(indirect exposure)。前者指經濟實體和個人參與以外幣計價結算的國際經濟交易而產生的外匯風險,其金額是確定的;後者是指因匯率變動經濟狀況變化及經濟結構變化的間接影響,使那些不使用外匯的部門和個人也承擔風險,其金額是不確定的。

在當代金融活動中,國際金融市場動盪不安,外匯風險的波及范圍越來越大,幾乎影響到所有的經濟部門。

8、匯率損失由誰承擔

一、貨幣交易過程中產生的匯兌損失,准予扣除。

貨幣交易,也稱外幣交易,根據新修訂的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它是指企業以外幣計價或者結算的交易,包括企業買入或者賣出以外幣計價的商品或者勞務,借入或者借出外幣資金,以及其他以外幣計價或者結算的交易。其中,買入或者賣出以外幣計價的商品或者勞務,通常情況下指以外幣買賣商品,或者以外幣結算勞務合同,如以人民幣為計賬本位幣的國內公司向國外公司出口商品,以美元結算貨款;借入或者借出外幣資金,是指企業向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借入以計賬本位幣以外的貨幣表示的資金,或者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向人民銀行、其他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借貸以計賬本位幣以外的貨幣表示的資金,以及發行以外幣計價或者結算的債券等;其他以外幣計價或者結算的交易,指以計賬本位幣以外的貨幣計價或者結算的其他交易,如接受外幣現金捐贈。在這些外幣交易過程中,由於交易發生與確認實現時匯率的變化,將會產生匯率差,從而可能產生原來不曾存在的損失,而這部分損失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正常與必要的支出,是應准予稅前扣除的。

二、納稅年度終了時將人民幣以外的貨幣性資產、負債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為人民幣時產生的匯兌損失,准予扣除。

企業所擁有的資產或者負債,可能是以計賬本位幣以外的貨幣計量,那麼在納稅年度終了時,需要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為標准,將其折算成人民幣,以反映企業的真正經濟利益流動情況,當期末即期人民幣匯率中間價,與企業取得貨幣性資產、負債時的匯率產生變動時,就可能使企業承擔因匯率變動而產生的損失。其中,負債是由企業已完成的經濟業務所引起,可以用貨幣客觀計量,並在將來以資產或提供勞務等方式予以清償的經濟責任,如應付賬款、應付票據等。貨幣性資產是企業經營過程中以貨幣形態存在的資產,包括狹義上的現金(即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等。對於這部分損失,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正常與必要的支出,應准予扣除。

三、已經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以及與向所有者進行利潤分配相關的部分的匯兌損失,不予扣除。

一般而言,匯兌損失屬於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所發生的必要與正常的支出,應准予扣除。但是,企業在會計處理時,有些匯兌損失已經通過其他途徑體現在企業的支出中,或者有時候產生的所謂的匯兌損失,雖然也與企業所擁有的資產數額有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