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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電子商務扶持政策

發布時間: 2023-06-09 20:25:46

1、最近對跨境電商有什麼利好政策?

9月2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對此前一個階段的跨境電商發展給予了積極評價。會議指出,以跨境電商發展為突破口,推動國際貿易自由化、便利化和業態創新,對加快轉變外貿發展方式、增強綜合競爭力具有重要意義。會議要求新建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將跨境電商監管過渡期政策延長一年。

三年跨了3個萬億門檻

從狹義上講,跨境電商基本等同於跨境零售。分屬於不同關境的市場主體,藉助互聯網實現商品的交易,並採取快件、小包等方式,通過跨境物流將商品送達消費者手中,即B2C模式。

從廣義上講,跨境電商還等同於外貿電商。分屬於不同關境的市場主體,通過電子商務的手段將傳統進出口貿易中的展示、洽談和成交環節電子化,並通過跨境物流送達商品完成交易,這個過程可能是B2B,也可能是B2C。

無論是B2B、B2C,還是更早之前的C2C模式,中國人海淘的經歷,都有著相當長一段時間的探索。

在跨境電商平台出現前,空姐、留學生海外代購大行其道,但由於受到宣傳推廣渠道、代購合法性等原因的限制,海淘規模始終較小。

2010年到2013年,跨境電商平台開始起步發展。以C2C代購模式為主的洋碼頭,跨境電商購物經驗分享社區小紅書相繼成立。

從2014年到2015年初的政策紅利期,大量電商平台成立,天貓、亞馬遜、網易等大型互聯網企業紛紛進入跨境電商行業。

在大量跨境電商平台不斷涌現,與國內消費市場日趨火爆的雙重影響下,跨境電商的發展迎來了一輪井噴。統計數據顯示,2014年、2015年及2016年的中國跨境電商總體交易規模分別為3.9萬億元、5.1萬億元和6.3萬億元,增速分別達到了34.5%、30.8%與23.5%,遠超同期的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長。

綜合示範區,有經驗也要能推廣

近年來,在中國外貿增速持續放緩的大背景下,跨境電子商務作為一種新型的國際貿易發展方式,正逐漸成為新常態下穩外貿增長、促經濟發展的新動力。在市場主體熱情澎湃之際,有關部門也敏銳地意識到跨境電商對於我國消費市場的重要意義,並主動採取措施推動跨境電商的發展。

2015年1月,國家外匯管理局在全國范圍開展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4月,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對國內消費者需求大的部分國外日用消費品,於2015年6月底前開展降低進口關稅試點,逐步擴大降稅商品范圍。

此外,為了推動全國跨境電子商務健康發展,在先期開展全國跨境電商保稅進口試點城市建設的基礎上,2015年3月7日,國務院同意設立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2016年1月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寧波、天津、上海、重慶、合肥、鄭州、廣州、成都、大連、青島、深圳、蘇州12個城市新設一批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用新模式為外貿發展提供新支撐。

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國務院批准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兩年多來,相關地區在技術標准、業務流程、監管模式等方面先行先試,形成了一系列好經驗、好做法,綜合試驗區進出口規模快速增長。

下一步,一要在全國復制推廣跨境電商線上綜合服務和線下產業園區「兩平台」及信息共享、金融服務、智能物流、風險防控等監管和服務「六體系」等成熟做法,積極探索新經驗,在制定跨境電商國際標准中發揮更大作用。

二要再選擇一批基礎條件好、發展潛力大的城市建設新的綜合試驗區,推動跨境電商在更大范圍發展。

三要圍繞推動「一帶一路」建設,著力打造互聯互通、智能化的新型外貿基礎設施,鼓勵建設覆蓋重要國別、重點市場的海外倉,加強物流網路等配套服務體系建設。

監管不缺位,更不能越位

如果說跨境電商的迅猛發展,是受到消費市場日趨擴大影響的話,針對跨境電商的監管,則同時隨著這個領域的發展在不斷調整。其中,影響最大的莫過於2016年4月7日晚8時發布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俗稱「48」新政。

當日,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海關總署等11個部門共同公布了《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清單共包括1142個8位稅號商品,生鮮、液態奶、成人奶粉出局,保健品和化妝品受到嚴格限制。

據統計,受通關單的限制,絕大多數食品、化妝品、保健品、母嬰用品短期內將無法進口,占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總量95%以上的商品受此影響。

考慮到「48」新政對跨境電商領域的影響,經國務院批准,2016年5月11日起,我國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有關監管要求給予一年的過渡期。而在2016年11月15日,商務部新聞發言人表示,為穩妥推進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模式過渡,過渡期限將延長至2017年底。

此次國務院常務會則決定,將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過渡期政策再延長一年至2018年底,並加快完善相關制度。

會議要求,要按照包容審慎有效的要求加大監管創新,促進各綜合試驗區線上綜合服務平台對接,實現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推動建立針對跨境電商的交易風險防範和消費者權益保障機制,大力打擊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

據有關統計預測,2017年的中國跨境電商規模將達到7.5萬億元人民幣,2018年將達到8.8萬億元。在政策鼓勵與引導、消費升級與基礎設施建設不斷完善等利好因素的影響下,跨境電商大概率保持較快增長。

2、2014年為什麼是跨境電商元年

跨境電子商務是一種新型貿易方式和新型業態,具有廣闊的市場空間和良好的發展前景。2014年被很多業內人士稱為跨境進口電商元年。這一年裡,傳統零售商、海內外電商巨頭、創業公司、物流服務商、供應鏈分銷商紛紛入局,跑馬圈地。

2014年到2015年,政策層面一直在釋放跨境貿易利好。2014年7月,海關總署的《關於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和《關於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的公告》、即業內熟知的「56號」和「57號」文接連出台,從政策層面上承認了跨境電子商務,也同時認可了業內通行的保稅模式,此舉被外界認為明確了對跨境電商的監管框架;此前「6+1」個跨境電商試點城市開放給予了跨境電商稅收上的優惠政策,即通過跨境電商渠道購買的海外商品只需要繳納行郵稅,免去了一般進口貿易的「關稅+增值稅+消費稅」;2015年4月2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中關於降低進口產品關稅試點、稅制改革和恢復增設口岸免稅店的相關政策,表明了政府促進消費迴流國內的決心。

3、2010年到2014年來中國電子商務重要的法律法規

2010年:《電子商務示範企業創建規范》;
2011年:《關於開展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創建工作的指導意見》、《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服務規范》;
2012年:《關於促進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商務部關於利用電子商務平台開展對外貿易的若干意見》;
2013年:《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開展業務管理暫行規定》、《關於進一步促進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商務部關於促進電子商務應用的實施意見》、《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稅收政策的通知》

4、2022年國家扶持跨境電商政策

一、正文回答

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扶持政策免稅優惠政策綜試區內跨境電商零售出口貨物按規定免徵增值稅和消費稅、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該項政策扶持可為相關企業及個人節省30%到40%稅賦成本。銷售額補貼政策相關跨境電商平台給予店鋪賣家10%銷售額補貼,最高不超過10000元人民幣。

二、分析

為了促進跨境電商的發展,國家在政策層面不斷發力支持。自2014年起,政府工作報告每年都會提出促進跨境電商發展的內容,從擴大試點、設立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到降低關稅、支持海外倉建設等。在此基礎上,政府支持跨境電商發展的各項具體政策不斷出台。進入2022年,國家在政策層面進一步加大了對跨境電商發展的支持。2022年年初,相關部門批准了新設27個跨境電商綜試區,這是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在七年時間里的第六次擴圍。截至目前,我國跨境電商綜試區已達到132家。

三、跨境電商是什麼?

跨境電商是指分屬不同關境的交易主體,通過電子商務平台達成交易、進行支付結算,並通過跨境物流送達商品、完成交易的電子商務平台和在線交易平台。跨境電商作為一種國際貿易新業態,是將傳統國際貿易加以網路化、電子化,以電子技術和物流為主要手段,以商務為核心,把傳統的銷售、購物渠道移到網上,打破國家與地區有形無形的壁壘,因其能減少中間環節,節約成本等優勢,在全世界范圍內迅猛發展。

5、那些平台給予並支持擴大電子商務進農村

農村電商市場的主流平台包括:
1)綜合平台電商:
阿里巴巴、京東、拼多多、蘇寧易購等;
2)農資電商:
農商1號、雲農場、一畝田等;
3)農產品電商:
買菜網、鏈農、美菜等;
4)網路品牌電商:
三隻松鼠、百草味、新農哥卜喊世等;
5)生鮮電商:
小農女、順豐優選、中糧我買網等;
6)信息服務類:
村村樂、農管家、中農網、中國惠農網等;
7)農業眾籌類:
有機有利、京東眾籌、淘寶眾籌等;
8)農業B2B:
樂禾食品、大豐收、中農普惠、農拍檔等。
二、農村電商政策以及行業動態解讀
農村電商是政策扶持的重要方向。2015年以來中央一號文件均大力推動「互聯網+農業」,2019年更是將「訂單農業」首次寫入中央一號文件,全面推行農業供給側改革。隨著消費升級和拼多多、京喜、淘寶特價版等主流電商平台在下沉市場的耕耘, 正加速農產品產業鏈的重塑,這為包括物農網在內更垂直細分市場的農村電商企業創造更好發展契機。
1、相關政策匯總
從培育農村電子商務供應鏈、促進產銷對接到開展「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工作」,國家政策針對農村電商發展的措施越來越明確、目標也越來越清晰。2015-2020年6月初,我國農村電商的相關政策匯總如下:



2、重點政策解讀
——關於做好2020年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工作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2020年中央一號文件部署,推動提升電子商務進農村,建立農村現代市場體系,助力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財政部、商務部、國務院扶貧辦決定繼續開展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自2014年起,我國連續6年開展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推動全國農村電子商務發展。而2020年面臨「新型冠狀肺炎」疫情的特殊形勢,此次中央財政資金支持重點和申報范圍也有新變化,具體內容如下:

——「互聯網+」農產品出村進城工程試點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關於實施「互聯網+」農產品出村進城工程的指導意見》要求,農業農村部決定開展「互聯網+」農產品出村進城工程試點工作,並制定了《「互聯網+」農產品出村進城工程試點工作方案》,具體內容如下:

——數字農業農村發展規劃(2019-2025年)
為貫徹落實《關於實施「互聯網+」農產品出村進城工程的指導滲宏意見》要求,農業農村部決定開展「互聯網+」農產品出村進城工程試點工作,並制定了《「互聯網+」農產品出村進城工程試點工作方案》,具體內容如下:

型肢以上數據來源於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農村電商市場前瞻預測與投資規劃分析報告》,同時前瞻產業研究院提供產業大數據、產業規劃、產業申報、產業園區規劃、產業招商引資等解決方案。

6、跨境電商稅收政策匯總

根據海關總署統計,2020年我國跨境電商進出口1.69萬億元,增長了31.1%,其中出口1.12萬億元,增長40.1%,進口0.57萬億元,增長16.5%。即使在疫情肆虐經濟低迷的2020年,跨境電子商務業務也逆勢蓬勃發展。近年來多部委陸續出台一系列的稅收政策,體現了國家對跨境電商業規范發展的鼓勵與重視。我們對與跨境電商相關的稅收政策進行了分類梳理,供讀者參考。
一、跨境出口稅收政策
      1、 全國性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於2013年發布《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96號),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的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出口貨物(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明確不予出口退(免)稅或免稅的貨物除外),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適用增值稅、消費稅退(免)稅和免稅政策:
      適用退(免)稅政策適用免稅政策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並已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已辦理稅務登記出口貨物1、取得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且與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電子信息一致
      2、出口貨物在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內收匯取得海關簽發的出口貨物報關單購進貨物憑證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屬於外貿企業的,購進出口貨物取得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消費稅專用繳款書(分割單)或海關進口增值稅、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且上述憑證有關內容與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有關內容相匹配購進出口貨物取得合法有效的進貨憑證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是指自建跨境電子商務銷售平台的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和利用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台開展電子商務出口的企業。為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提供交易服務的跨境電子商務第三方平台,不適用上述退(免)稅、免稅政策。
      2、 綜試區政策
      綜試區即經國務院批準的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是中國設立的跨境電子商務綜合性質的先行先試的城市區域。2015年3月,國務院正式設立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為杭州綜試區專門發布《關於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出口貨物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43號),規定對在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單一窗口」平台登記備案且注冊在杭州市的企業,出口未取得合法有效進貨憑證的貨物,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在2016年12月31日前試行增值稅免稅政策:
      (1) 出口貨物納入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單一窗口」平台監管;
      (2) 出口企業在「單一窗口」平台如實登談數記其購進貨物的銷售方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銷售日期、貨物名稱、計量單位、數量、單價、總金額等進貨信息。
      截至2018年,國務院共批准包括北京、上海、深圳海口在內的3批共35個綜試區,財政部、稅務總局、商務部、海關總署聯合發布適用於所有綜試區的《關於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零售出口貨物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03號),規定自2018年橡茄10月1日起(以出口商品申報清含如首單註明的出口日期為准),對經國務院批準的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綜試區)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出口未取得有效進貨憑證的貨物,同時符合規定條件的,試行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相較於全國適用的免稅政策,綜試區政策細化了對企業的平台登記要求,但對於出口貨物和購進貨物憑證的要求大幅放寬。
      全國適用免稅政策綜試區適用免稅政策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已辦理稅務登記在綜試區注冊,並在注冊地跨境電子商務線上綜合服務平台登記出口日期、貨物名稱、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出口貨物取得海關簽發的出口貨物報關單1、通過綜試區所在地海關辦理電子商務出口申報手續
      2、不屬於財政部和稅務總局根據國務院決定明確取消出口退(免)稅的貨物購進貨物憑證購進出口貨物取得合法有效的進貨憑證未取得有效進貨憑證截至目前,國務院已經批准包括蕪湖、福州、雄安新區、安慶、延安、烏魯木齊在內的5批共計105個綜試區。
      隨著對跨境電商扶持政策的不斷加碼, 國家稅務總局於2019年發布《關於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零售出口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6號),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綜試區內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企業,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試行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辦法,企業應准確核算收入總額,採用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統一按照4%確定:
      (1) 在綜試區注冊,並在注冊地跨境電子商務線上綜合服務平台登記出口貨物日期、名稱、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的;
      (2) 出口貨物通過綜試區所在地海關辦理電子商務出口申報手續的;
      (3) 出口貨物未取得有效進貨憑證,其增值稅、消費稅享受免稅政策的。
      36號公告同時規定,綜試區內實行核定徵收的跨境電商企業符合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條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其取得的收入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免稅收入的,可享受免稅收入優惠政策。
      根據上述規定,假設某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商企業,2020年應稅收入總額為2000萬,按照4%的應稅所得率核定的應稅所得就是80萬,根據規定符合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條件的,對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則其實際承擔的所得稅為4萬元,實際所得稅稅負率僅為2‰。
二、跨境進口稅收政策
      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於2016年發布《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6〕18號),規定:
      1、 自2016年4月8日起,以跨境電子商務零售(企業對消費者,即B2C)方式從其他國家或地區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范圍內的以下商品,單次交易限值為人民幣2000元,個人年度交易限值為人民幣20000元。在限值以內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關稅稅率暫設為0%;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取消免徵稅額,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徵收:
      (4) 所有通過與海關聯網的電子商務交易平台交易,能夠實現交易、支付、物流電子信息「三單」比對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
      (5) 未通過與海關聯網的電子商務交易平台交易,但快遞、郵政企業能夠統一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電子信息,並承諾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進境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
      超過單次限值、累加後超過個人年度限值的單次交易,以及完稅價格超過2000元限值的單個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貿易方式全額征稅。不屬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的個人物品以及無法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電子信息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按現行規定執行。
      2、 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自海關放行之日起30日內退貨的,可申請退稅,並相應調整個人年度交易總額。
      3、 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購買人(訂購人)的身份信息應進行認證;未進行認證的,購買人(訂購人)身份信息應與付款人一致。
      4、 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按照貨物徵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購買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個人作為納稅義務人,實際交易價格(包括貨物零售價格、運費和保險費)作為完稅價格,電子商務企業、電子商務交易平台企業或物流企業可作為代收代繳義務人。
      2018年,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8〕49號),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單次交易限值從人民幣2000元提高至5000元,個人年度交易限值從人民幣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完稅價格超過5000元單次交易限值但低於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訂單下僅一件商品時,可以自跨境電商零售渠道進口,按照貨物稅率全額徵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交易額計入年度交易總額,但年度交易總額超過年度交易限值的,應按一般貿易管理。
三、行郵稅
      行郵稅即進境物品進口稅,是對進境物品關稅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的合並。這並非是針對跨境電商的新政策,因跨境電商實務中常有以行郵方式處理跨境商品,在此一並介紹。
      行郵稅的納稅義務人為攜帶物品進境的入境人員、進境郵遞物品的收件人以及以其他方式進口物品的收件人,納稅義務人可以自行辦理納稅手續,也可以委託他人辦理納稅手續。
      海關應當按照《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及海關總署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歸類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對進境物品進行歸類、確定完稅價格和確定適用稅率,進口稅稅額=完稅價格×進口稅稅率。實際購買價格是《完稅價格表》列明完稅價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稅價格表》列明完稅價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進境物品所有人應向海關提供銷售方依法開具的真實交易的購物發票或收據,並承擔相關責任。
      2019年4月8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通知,自4月9日起,調降對個人攜帶進境的行李和郵遞物品徵收的行郵稅稅率,對食品、葯品等的稅率由15%調降為13%,並將稅目1「葯品」的注釋修改為「對國家規定減按3%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的進口葯品(目前包括抗癌葯和罕見病葯) 」,按照貨物稅率征稅;對紡織品、電器等由25%降為20%,對第三檔貴重物品稅率保持50%不變。
      行郵稅的免稅和適用政策按照個人郵寄進境和進境攜帶進行區分。根據2010年第43號海關總署公告,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徵。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根據2010年第54號海關總署公告,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草製品、酒精製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進境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超出人民幣2000元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
      進境旅客持進出境有效證件和搭乘公共運輸交通工具的憑證,未搭乘公共運輸交通工具的進境旅客持進出境有效證件在口岸進境免稅店購物,在維持居民旅客進境物品5000元人民幣免稅限額不變基礎上,允許其在口岸進境免稅店增加一定數量的免稅購物額,連同境外免稅購物額總計不超過8000元人民幣。
      2020年8月5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於不再執行20種商品停止減免稅規定的公告》(2020年第36號),自該日起,進境旅客攜帶20種商品范圍內的物品進境,也可以在規定的限值內予以免稅了。
      由於行郵稅是海關針對個人進出境物品實施的監管政策,跨境電商在採用該種方式的時候需要對其違規風險予以充分關注。

7、如何加快推動農村電子商務發展

經過2009年以來5年時間的發展,全國在農村電子商務領域發展並形成規模的「淘寶村」已經達到 211個,一批「淘寶鎮」正在浮現,農村生產和消費的生態環境正在加速出現顯著變化。

2014年中央1號文件明確提出:「啟動農村流通設施和農產品(000061,股吧)批發市場信息化提升工程,加強農產品電子商務平台建設」。大量的業界數據顯示,電子商務未來最大的增長潛力來自於農村,農村電子商務面臨重大發展機遇。

農村電子商務面臨重大發展機遇

阿里研究院的最新報告顯示,經過2009年以來5年時間的發展,全國在農村電子商務領域發展並形成規模的「淘寶村」已經達到211個,一批「淘寶鎮」正在浮現,農村生產和消費的生態環境正在加速出現顯著變化。

農村電子商務的出現和發展深刻地影響著中國農村:首先是農村消費都市化,農村電子商務的發展大大提高了農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使村民習慣網路購物這種生活消費模式,在節約支出成本的同時也大大豐富了自己的購物種類和品質;其次是農村產業在線化,電子商務的發展使農村的產業發展網路化、在線化,產品的銷售、服務都通過線上進行,改變了農村以往的生產和銷售模式,促進了農產品按照市場規律生產、定價和銷售流通;再次是農村就業本地化,農村電子商務的發展吸引了一大批農民工和新生代農民回鄉創業就業,提高農村居民的就業率以及農村社會結構的迅速更新;最為至關重要的是,農村電子商務的發展將大大提高農村的經濟競爭力,有利於實現城鄉經濟的平衡發展。

去年以來,四川電子商務快速發展。2014年,全省電子商務交易額和網路零售交易額同比增長均超過50%;全省二三產業企業擁有電子商務自建平台超過15000家;卓越亞馬遜、阿里集團、攜程網等國內知名企業紛紛落戶四川,選擇眉山、資陽、成都等城市建設西部基地或物流中心;京東、韓國SK集團等30多家國內外知名電子商務企業在川投資成立區域總部以及研發中心,四川已成為各大電商平檯布局西部的首選地。

但是,四川農村電子商務發展存在明顯短板。主要表現在:一是龐大的市場需求潛力未被挖掘,不同地區、不同行業間的重視程度不同,發展極不均衡;二是電子商務介入農村的生產生活不深,廣大農民群眾難以享受電子商務帶來的便捷,龐大的農村消費市場尚待挖掘;三是農村產業使用電子商務的效率不高,優質、特色的農產品難以通過電子商務進入市場,阻礙了農民增收和農村經濟發展。阿里研究院的數據顯示,盡管四川已有郫縣的兩個村上榜「淘寶村」,但與全國排名領先的浙江、廣東、福建三省還有明顯差距。並且,在全國「淘寶鎮」不斷涌現的背景下,四川的該項數據卻僅為0。

加快推動農村電子商務發展的建議

一是盡快制定促進政策。把農村電子商務和擴大農村消費作為推動農村發展的政策突破口和實驗田,優先考慮在農村電子商務領域實施政策創新。積極推動制定農村電子商務發展十三五規劃,將「建立擴大農村消費需求的長效機制」和「促進農村電子商務顯著增長」作為構建農村電子商務政策體系的基本綱領和目標,形成促進農村電子商務發展政策的數量依據、質量依據、過程依據和規則依據,確立農村電子商務發展的近期、中期和遠期規劃,按計劃、有重點、分步驟地安排實施。加強政策法規建設,健全信用體系,為農業電子商務的發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環境。

二是積極培育市場體系。積極開展農村信息化建設步伐,充分利用國家發展信息產業和西部大開發、連片扶貧等機遇強化農村電子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深入調查了解農村電子商務發展的需求和瓶頸,結合不同地域農村特色和資源,分部類、領域、平台地推動農村電子商務發展;強化政府尤其是基層政府的職能和責任,明確政府在農村電子商務發展中的工作方式、公共服務和績效評價;實施農村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激勵,通過財政政策的激勵、產業政策、金融政策的扶持加快推動農村電子商務加快發展;加強政策引導農村生產和消費的網路觀念,強化信息交流共享機制和公共信息平台建設。

三是加強支撐體系建設。加強農村電子商務的人才培養,重點培養適應新型農業和互聯網社會的「新農人」,增強對業務營銷、網店裝修、售後服務人才的培訓和引進,強化公益性、普適性的農村電子商務培訓;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對有潛力、有能力的農民、農戶等發放具備一定規模的電子商務專門貸款,通過補貼、貼息等方式協助電子商務用戶、物流企業擴大市場,支持農村電子商務用戶、物流企業實現小規模社會化融資等;區分大宗農產品、小宗農產品、生鮮農產品開發電子商務,開辟網上交易市場,與現代連鎖業結合,深化無店鋪銷售;建立網路化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平台、農產品公共信息平台、農產品信息追溯系統等;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流通企業和郵政系統大力發展農村現代物流;加快推動農村電子商務與物流、金融的融合創新。

四是促進企業融合發展。去年阿里巴巴宣布啟動千縣萬村計劃,在三至五年內投資100億元,建立1000個縣級運營中心和10萬個村級服務站,將電子商務覆蓋到全國1/3的縣以及1/6的農村。隨著各大電商平台的開發、扶持農村電子商務舉措的頒布,應該鼓勵利用第三方平台服務提供商不斷創新質優價廉的服務產品,鼓勵開發面向農村電子商務需求的定製服務,幫助農民網商降低業務成本,鼓勵網路平台進一步透明化,在平台上建設共享信息、知識和業務的「社區」,為業務「鏈」的拓展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撐與經驗支持

8、哪個有關跨境電商的政策文件被稱為外貿國六條

2013年11月底,商務部發布《關於促進電子商務應用的實施意見》。

國務院常務會議制定了促外貿「國六條」,這六條措施為:

1、制定便利通關辦法,分步在全國口岸實行;

2、整頓進出口環節經營性收費,減少行政事業性收費;

3、鼓勵金融機構對企業及項目加大支持力度;

4、支持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為中小民營企業出口提供融資、通關、退稅等服務;

5、積極擴大商品進口,增加進口貼息資金規模;

6、努力促進國際收支基本平衡,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

(8)2014電子商務扶持政策擴展資料:

「國六」到「國八」,跨境電商政策扶持:

1、2014年1月,財政部、國稅總局聯合發布《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稅收政策的通知》,明確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有關的稅收優惠政策。

2、2014年5月,國務院發布《關於支持外貿穩定增長的若干意見》,提出進一步加強進口,出台跨境電子商務貿易便利好措施等。

3、2014年7月,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生產性服務業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的指導意見》出台,特別提出支持農村電子商務、跨境電子商務以及移動電子商務等三大電商「新勢力」的發展。

4、2015年5月4日,《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的意見》發布,從八個方面推進電商發展,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被稱為電商「國八條」。其中第六條著重要求大力發展跨境電子商務。

5、2015年5月11日,海關總署發布了《海關總署關於調整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監管海關作業時間和通關時限要求有關事宜的通知》海關將對跨境電商實行365天24小時保持服務在線,為跨境電商辦結海關手續,並在周六日仍照常審核發貨。

6、2015年5月14日,質檢總局發布了《關於進一步發揮檢驗檢疫職能作用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意見》。

7、2015年5月15日,商務部研究制定了《「互聯網+流通」行動計劃》,將推動建設100個電子商務海外倉,促進跨境電商發展,加快電商海外營銷渠道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