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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的交易主體包括

發布時間: 2023-06-07 19:54:49

1、電子商務交易的主體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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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電子商務按主體分類有哪些

B2C、B2G、B2B、Intranet、C2C等。

1、B2C

B2C是Business-to-Consumer的縮寫,而其中文簡稱為「商對客」。「商對客」是電子商務的一種模式,也就是通常說的直接面向消費者銷售產品和服務商業零售模式。

2、B2G

B2G是「Boot To Gecko」的縮寫,是Mozilla公司基於Web標准開發的完全開放的移動操作系統,從系統本身到應用程序完全由HTML5、CSS和JS來寫的。

3、B2B

B2B(也有寫成 BTB,是Business-to-Business的縮寫)是指企業與企業之間通過專用網路或Internet,進行數據信息的交換、傳遞,開展交易活動的商業模式。

它將企業內部網和企業的產品及服務,通過 B2B 網站或移動客戶端與客戶緊密結合起來,通過網路的快速反應,為客戶提供更好的服務,從而促進企業的業務發展。

4、Intranet

Intranet稱為企業內部網,或稱內部網、內聯網、內網,是一個使用與網際網路同樣技術的計算機網路,它通常建立在一個企業或組織的內部並為其成員提供信息的共享和交流等服務,例如萬維網,文件傳輸,電子郵件等。

5、C2C

C2C實際是電子商務的專業用語,是個人與個人之間的電子商務。

其中C指的是消費者,因為消費者的英文單詞是Customer(Consumer),所以簡寫為c,又因為英文中的2的發音同to,所以C to C簡寫為C2C。C2C即 Customer(Consumer) to Customer(Consumer)。

C2C的意思就是消費者個人間的電子商務行為。比如一個消費者有一台電腦,通過網路進行交易,把它出售給另外一個消費者,此種交易類型就稱為C2C電子商務。

3、電子商務形成與交易的關聯對象主要包括那幾個方面?

(1)交易平台。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以下簡稱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指在電子商務活動中為交易雙方或多方提供交易撮合及相關服務的信息網路系統總和。

(2)平台經營者。第三方交易平台經營者(以下簡稱平台經營者)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並領取營業執照,從事第三方交易平台運營並為交易雙方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3)站內經營者。第三方交易平台站內經營者(以下簡稱站內經營者)是指在電子商務交易平台上從事交易及有關服務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電子商務的構成要素主要包括:商城、消費者、商品、物流、信息、資金。電子商務交易平台為消費者提供質優價廉的商品,吸引消費者購買的同時促使更多商家的入駐。電子商務交易平台與物流環節建立緊密合作,為消費者的購買行為提供最終保障,是電商運營的硬性條件之一。也有學者提出電子商務由平台、電子商務用戶、認證中心、配送中心、網上銀行等要素組成。但是現在電子商務不斷地影響著人們的日常生活,改變著人們的生活方式和觀念,電子商務已經不僅僅是一個單純的買賣交易活動的工具,而是一個以互聯網為交易平台,同時運用電子信息技術來完成商品遠程交易的綜合性系統和活動。對於電子商務的業務流程來講,它的構成包括以下八個要素

(1)資金。無論什麼樣的商務模式,資金是無法缺少的一個關鍵要素,在評價一個商業模式究竟是優是劣的時候,投資回報率也是一個相當重要的衡量指標。電子商務商品交易方式也是如此,無法離開資金的支持,而且電子商務平台硬體的投入更是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

(2)運營人員。運營人員是從事電子商務技術支持以及管理運營的相關人員。而在這些人員當中首先包括的是負責電子商務系統的開發和維護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與軟體設計人員,他們可以保證電子商務物理條件的實現,再就是那些能夠發現社會需求的企業家、市場開發人員以及運營管理人員,正是因為有了這些人員與崗位的存在,才為電子商務的產生賦予了經濟學意義,並且不斷地根據社會與人的需求推進電子商務模式的創新。

(3)網路平台系統。電子商務是一種虛擬的商品交易形式,整個過程是離不開硬體系統的支持的。網路平台系統是電子商務的物理基礎,電子商務中的各個相關交易的主體可以通過平台來發布和查詢交易的相關信息,通過彼此的在線交流談判最終達成交易,並且通過這個平台完成資金的支付與結算、商品的配送信息服務等工作。

(4)交易的商品。交易的商品就是電子商務平台中的交易內容,既可以是有形的產品也可以是無形的服務與有價值的信息。如果沒有這些交易的內容,電子商務也就失去了它存在的意義。

(5)交易主體。交易主體是指依託於網路平台之後在電子商務中主動發布交易信息或者發起交易的製造商、經銷商和提供服務與其他信息的商家或者個人,交易主體是電子商務系統中的商品、服務與信息等交易內容的提供者,是電子商務的推動者、活躍者和交易活動的發起人。

(6)交易客體。交易客體是指在電子商務過程中從網路平台上購買商品或者消費服務與信息的客戶。交易客體與交易主體一樣包含了個人、企業或組織,屬於電子商務活動的一個環節,是電子商務企業實現利潤與目標的源泉。

(7)支持服務機構。在電子商務活動流程中,支持服務機構是不可或缺的輔助機構。它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部分,即金融支付、認證、信用服務、物流配送、網店運營、網店視覺設計等多種服務機構。這些支持服務機構就等同於電子商務的網路平台,它支持和保證了電子商務活動的正常進行。

(8)組織管理。商家為客戶提供商品、信息與服務就會實施一系列的商務活動,而這些商務活動正是商家用來創造並實現自我價值的平台。平台上的商務活動由組織管理流程來進行保障,使得交易各方的滿意度與契合度越來越深,使商務活動進入良性循環。

4、從法律意義上分,電子商務法律的主體分為哪些

電子商務主體,指以營利為目的,藉助電腦技術、互聯網技術與信息技術實施商事行為並因此而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
廣義的電子商務主體,既包括商事主體,也包括消費者、政府采購人等非商務主體。
狹義的電子商務主體,則僅指電子商務中的商務主體,即電子商務企業。電子商務企業有兩種類型:一類是採取電子商務交易手段的傳統企業;一類是為電子商務交易提供基礎設施服務和輔助服務的現代互聯網服務企業(ISP),如互聯網聯結商(IAP)與互聯網內容提供商(ICP)、網吧等。。
希望以上回答能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