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子承兌匯票到期怎麼兌現
電子承兌匯票到期後兌現操作:
付款人對向其提示承兌的匯票,應當自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三日內承兌或拒絕承兌。付款人在收到提示承兌匯票時,還應當向持票人簽發收到匯票的回單。回單上應當記明匯票提示承兌日期並簽章。
承兌的記載事項。付款人承兌匯票應當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和承兌日期並簽章,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應當在承兌時記載付款日期。匯票上未記載承兌日期的,以付款人收到提示承兌匯票之日起第三日為承兌日期。
付款人承兌匯票不得附有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
拓展資料:
一、電子承兌匯票是電子商業匯票的子分類。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通過採用電子簽名和可靠的安全認證機制,能夠保證其唯一性、完整性和安全性,降低了票據被克隆、變造、偽造以及丟失、損毀等各種風險;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保證、承兌、交付、背書、質押、貼現、轉貼現、再貼現等一切票據行為均在電子商業匯票系統上進行,可大大提升票據流轉效率,降低人力及財務成本,有效提升金融和商務效率。
二、起源
商業匯票是遠期票據,兼具支付和融資功能。商業匯票作為我國大宗商品貿易的主要支付手段,具有金額不限、期限長(最長6個月)、融資簡捷、有銀行或大型企業作為付款保證等特點,在國內得到了廣泛應用。但在日常交易中,由於傳統商業匯票是紙質的,存在保存攜帶安全性較差、背書轉讓要求嚴格、流轉交易不便等情況,在一定程度上妨礙了商業匯票的進一步推廣,不利於全國統一票據市場的形成。此外,紙質商業匯票還存在克隆、變造等風險。 為了解決票據業務和票據市場存在的問題,中國人民銀行經過充分的論證,結合招商銀行、民生銀行、工商銀行在電子票據業務的經驗,決定建設電子票據業務系統,以從根本上解決市場相對交易效率差,信息不對稱的特點。2009年10月28日,我國電子商業匯票系統(Electronic Commercial Draft System,簡稱ECDS)正式上線,從而開創了中國電子商業匯票的新時代。
所謂電子商業匯票(Electronic Commercial Draft)則是由出票人以數據電文形式製作的,委託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與紙質商業匯票相比具有以數據電文形式簽發、流轉,並以電子簽名取代實體簽章的突出特點,其對於杜絕偽造、變造票據案件,降低企業結算成本、提升結算效率、控制融資風險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電子商業匯票具有安全性大大提升,期限延長,傳遞及保管成本大大降低,票據的支付結算效率大大提高,同時,資金融通的操作成本也將大幅降低等優勢。
2、電子承兌匯票到期怎麼兌現
一、電子承兌匯票到期怎麼兌現?
電子承兌匯票在到期日的十天內,網銀中匯票的狀態會顯示提示付款,或者是發起付款申請或者其他名稱,然後填寫背書申請的相關的信息,背書給出票行,出票銀行收到背書後,就會付款至收款公司的賬戶內。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是在出票人以數據電文形式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經承兌銀行審批並同意承兌後,保證承兌申請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二、期票和銀行承兌匯票的區別?
期票是一種信用憑證,由債務人簽發,載有一定金額,承諾在約定的期限由自己無條件地將所載金額支付給債權人的票據,另外,期票可分為一般期票和銀行期票,即期期票和遠期期票。
銀行承兌匯票是商業匯票的一種,銀行承兌匯票是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人出票,向開戶的銀行申請並且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保證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