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過渡期後監管政策:國家採取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過渡期政策新的監管模式。經國務院批准,現階段將保持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模式總體穩定,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暫按照個人物品監管。
法律依據:《關於實施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有關政策的意見》第一條 (一)確定電子商務出口經營主體(以下簡稱經營主體)。經營主體分為三類:一是自建跨境電子商務銷售平台的電子商務出口企業,二是利用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台開展電子商務出口的企業,三是為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提供交易服務的跨境電子商務第三方平台。經營主體要按照現行規定辦理注冊、備案登記手續。在政策未實施地區注冊的電子商務企業可在政策實施地區被確認為經營主體。(二)建立電子商務出口新型海關監管模式並進行專項統計。海關對經營主體的出口商品進行集中監管,並採取清單核放、匯總申報的方式辦理通關手續,降低報關費用。經營主體可在網上提交相關電子文件,並在貨物實際出境後,按照外匯和稅務部門要求,向海關申請簽發報關單證明聯。將電子商務出口納入海關統計。(三)建立電子商務出口檢驗監管模式。對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及其產品進行檢驗檢疫備案或准入管理,利用第三方檢驗鑒定機構進行產品質量安全的合格評定。實行全申報制度,以檢疫監管為主,一般工業製成品不再實行法檢。實施集中申報、集中辦理相關檢驗檢疫手續的便利措施。(四)支持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正常收結匯。允許經營主體申請設立外匯賬戶,憑海關報關信息辦理貨物出口收結匯業務。加強對銀行和經營主體通過跨境電子商務收結匯的監管。(五)鼓勵銀行機構和支付機構為跨境電子商務提供支付服務。支付機構辦理電子商務外匯資金或人民幣資金跨境支付業務,應分別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和中國人民銀行申請並按照支付機構有關管理政策執行。完善跨境電子支付、清算、結算服務體系,切實加強對銀行機構和支付機構跨境支付業務的監管力度。(六)實施適應電子商務出口的稅收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電子商務出口貨物實行增值稅和消費稅免稅或退稅政策,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商有關部門另行制訂。(七)建立電子商務出口信用體系。嚴肅查處商業欺詐,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等行為,不斷完善電子商務出口信用體系建設。
2、跨境電商補貼政策
跨境電商有哪些補貼扶持 國家對跨境電商政策匯總
(一)跨境電商專業服務獎勵項目
支持內容:推動跨境電商專業服務發展,支持軟體服務、培訓教育、知識產權、財稅支持、營銷推廣、售後服務、行業資訊、法律支持等專業服務企業發展,深化跨境電子商務支撐服務體系建設。
支持標准: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擇優給予100萬元獎勵。本項目擇優標准根據申報企業營收、申報項目服務能力和成效、團隊規模等條件進行專家評審打分。
申請條件:
1、為跨境電商企業提供包括軟體服務、培訓教育、知識產權、財稅支持、營銷推廣、售後服務、行業資訊、法律支持等專業服務(不包括物流寄遞、貨代服務、海外倉服務)的企業。
2、服務跨境電商企業50家以上且2021年跨境電商專業服務業務收入額不低於1000萬元;
3、2020年、2021年跨境電商專業服務業務收入年增速均不低於20%。
(二)跨境電商通關監管場所服務獎勵項目
支持內容:推動完善我市跨境電商通關節點,支持通關監管場所優化服務,提升當地跨境電商進出口通關服務能力。
支持標准:對運營較好的三家跨境電商監管場所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獎勵,單個場所5年內累計獎勵次數不超過3次。
申請條件:
1、在當地市內投資建設的跨境電商通關監管場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區管理暫行辦法》和《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場地)設置規范》規定,並取得《經營海關監管作業場所企業注冊登記證書》;
2、場所經海關核准用於開展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業務。
當地市商務局關於申報2021年電子商務創新發展扶持計劃網上當地商城資助項目的通知
一、支持內容和標准
支持內容:促進電子商務在當地優勢產業的應用,對協會或企業集合當地優勢產業企業,在第三方平台開設當地商城,銷售當地製造、當地品牌商品的,給予支持。本申報指南中當地優勢產業是指消費電子、服裝、內衣、傢具家居、鍾表、黃金珠寶、美妝、皮革、眼鏡、美容美發、食品產業。
支持標准:按照平台入駐費用和宣傳推廣費用的5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二、申報條件
申報企業開設的單個網上當地商城滿足以下條件:
1.商城開設地為第三方電商平台(如淘寶、天貓、京東、拼多多等大型綜合性電商平台或微商城、小程序商城、快手、抖音等互聯網平台);
2.商城擁有明確的經營管理機構,2020年12月31日前(含當天)入駐第三方電商平台;
3.商城已售和在售商品有明確的分類,可對應為4類及以上當地優勢產業類別(產業類別詳見本申報指南第五點);
4.已售和在售商品的當地品牌30個及以上,且占商城全部品牌數量的比重不低於70%;
5.2021年銷售額10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
6.積極應用直播電商等新技術、新模式,2021年已開展直播等線上促銷活動。
3、跨境電商稅收政策匯總
根據海關總署統計,2020年我國跨境電商進出口1.69萬億元,增長了31.1%,其中出口1.12萬億元,增長40.1%,進口0.57萬億元,增長16.5%。即使在疫情肆虐經濟低迷的2020年,跨境電子商務業務也逆勢蓬勃發展。近年來多部委陸續出台一系列的稅收政策,體現了國家對跨境電商業規范發展的鼓勵與重視。我們對與跨境電商相關的稅收政策進行了分類梳理,供讀者參考。
一、跨境出口稅收政策
1、 全國性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於2013年發布《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96號),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的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出口貨物(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明確不予出口退(免)稅或免稅的貨物除外),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適用增值稅、消費稅退(免)稅和免稅政策:
適用退(免)稅政策適用免稅政策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並已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已辦理稅務登記出口貨物1、取得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且與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電子信息一致
2、出口貨物在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內收匯取得海關簽發的出口貨物報關單購進貨物憑證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屬於外貿企業的,購進出口貨物取得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消費稅專用繳款書(分割單)或海關進口增值稅、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且上述憑證有關內容與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有關內容相匹配購進出口貨物取得合法有效的進貨憑證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是指自建跨境電子商務銷售平台的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和利用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台開展電子商務出口的企業。為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提供交易服務的跨境電子商務第三方平台,不適用上述退(免)稅、免稅政策。
2、 綜試區政策
綜試區即經國務院批準的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是中國設立的跨境電子商務綜合性質的先行先試的城市區域。2015年3月,國務院正式設立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為杭州綜試區專門發布《關於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出口貨物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43號),規定對在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單一窗口」平台登記備案且注冊在杭州市的企業,出口未取得合法有效進貨憑證的貨物,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在2016年12月31日前試行增值稅免稅政策:
(1) 出口貨物納入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單一窗口」平台監管;
(2) 出口企業在「單一窗口」平台如實登談數記其購進貨物的銷售方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銷售日期、貨物名稱、計量單位、數量、單價、總金額等進貨信息。
截至2018年,國務院共批准包括北京、上海、深圳海口在內的3批共35個綜試區,財政部、稅務總局、商務部、海關總署聯合發布適用於所有綜試區的《關於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零售出口貨物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03號),規定自2018年橡茄10月1日起(以出口商品申報清含如首單註明的出口日期為准),對經國務院批準的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綜試區)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出口未取得有效進貨憑證的貨物,同時符合規定條件的,試行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相較於全國適用的免稅政策,綜試區政策細化了對企業的平台登記要求,但對於出口貨物和購進貨物憑證的要求大幅放寬。
全國適用免稅政策綜試區適用免稅政策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已辦理稅務登記在綜試區注冊,並在注冊地跨境電子商務線上綜合服務平台登記出口日期、貨物名稱、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出口貨物取得海關簽發的出口貨物報關單1、通過綜試區所在地海關辦理電子商務出口申報手續
2、不屬於財政部和稅務總局根據國務院決定明確取消出口退(免)稅的貨物購進貨物憑證購進出口貨物取得合法有效的進貨憑證未取得有效進貨憑證截至目前,國務院已經批准包括蕪湖、福州、雄安新區、安慶、延安、烏魯木齊在內的5批共計105個綜試區。
隨著對跨境電商扶持政策的不斷加碼, 國家稅務總局於2019年發布《關於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零售出口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6號),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綜試區內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企業,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試行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辦法,企業應准確核算收入總額,採用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統一按照4%確定:
(1) 在綜試區注冊,並在注冊地跨境電子商務線上綜合服務平台登記出口貨物日期、名稱、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的;
(2) 出口貨物通過綜試區所在地海關辦理電子商務出口申報手續的;
(3) 出口貨物未取得有效進貨憑證,其增值稅、消費稅享受免稅政策的。
36號公告同時規定,綜試區內實行核定徵收的跨境電商企業符合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條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其取得的收入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免稅收入的,可享受免稅收入優惠政策。
根據上述規定,假設某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商企業,2020年應稅收入總額為2000萬,按照4%的應稅所得率核定的應稅所得就是80萬,根據規定符合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條件的,對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則其實際承擔的所得稅為4萬元,實際所得稅稅負率僅為2‰。
二、跨境進口稅收政策
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於2016年發布《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6〕18號),規定:
1、 自2016年4月8日起,以跨境電子商務零售(企業對消費者,即B2C)方式從其他國家或地區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范圍內的以下商品,單次交易限值為人民幣2000元,個人年度交易限值為人民幣20000元。在限值以內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關稅稅率暫設為0%;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取消免徵稅額,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徵收:
(4) 所有通過與海關聯網的電子商務交易平台交易,能夠實現交易、支付、物流電子信息「三單」比對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
(5) 未通過與海關聯網的電子商務交易平台交易,但快遞、郵政企業能夠統一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電子信息,並承諾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進境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
超過單次限值、累加後超過個人年度限值的單次交易,以及完稅價格超過2000元限值的單個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貿易方式全額征稅。不屬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的個人物品以及無法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電子信息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按現行規定執行。
2、 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自海關放行之日起30日內退貨的,可申請退稅,並相應調整個人年度交易總額。
3、 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購買人(訂購人)的身份信息應進行認證;未進行認證的,購買人(訂購人)身份信息應與付款人一致。
4、 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按照貨物徵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購買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個人作為納稅義務人,實際交易價格(包括貨物零售價格、運費和保險費)作為完稅價格,電子商務企業、電子商務交易平台企業或物流企業可作為代收代繳義務人。
2018年,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8〕49號),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單次交易限值從人民幣2000元提高至5000元,個人年度交易限值從人民幣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完稅價格超過5000元單次交易限值但低於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訂單下僅一件商品時,可以自跨境電商零售渠道進口,按照貨物稅率全額徵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交易額計入年度交易總額,但年度交易總額超過年度交易限值的,應按一般貿易管理。
三、行郵稅
行郵稅即進境物品進口稅,是對進境物品關稅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的合並。這並非是針對跨境電商的新政策,因跨境電商實務中常有以行郵方式處理跨境商品,在此一並介紹。
行郵稅的納稅義務人為攜帶物品進境的入境人員、進境郵遞物品的收件人以及以其他方式進口物品的收件人,納稅義務人可以自行辦理納稅手續,也可以委託他人辦理納稅手續。
海關應當按照《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及海關總署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歸類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對進境物品進行歸類、確定完稅價格和確定適用稅率,進口稅稅額=完稅價格×進口稅稅率。實際購買價格是《完稅價格表》列明完稅價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稅價格表》列明完稅價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進境物品所有人應向海關提供銷售方依法開具的真實交易的購物發票或收據,並承擔相關責任。
2019年4月8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通知,自4月9日起,調降對個人攜帶進境的行李和郵遞物品徵收的行郵稅稅率,對食品、葯品等的稅率由15%調降為13%,並將稅目1「葯品」的注釋修改為「對國家規定減按3%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的進口葯品(目前包括抗癌葯和罕見病葯) 」,按照貨物稅率征稅;對紡織品、電器等由25%降為20%,對第三檔貴重物品稅率保持50%不變。
行郵稅的免稅和適用政策按照個人郵寄進境和進境攜帶進行區分。根據2010年第43號海關總署公告,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徵。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根據2010年第54號海關總署公告,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草製品、酒精製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進境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超出人民幣2000元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
進境旅客持進出境有效證件和搭乘公共運輸交通工具的憑證,未搭乘公共運輸交通工具的進境旅客持進出境有效證件在口岸進境免稅店購物,在維持居民旅客進境物品5000元人民幣免稅限額不變基礎上,允許其在口岸進境免稅店增加一定數量的免稅購物額,連同境外免稅購物額總計不超過8000元人民幣。
2020年8月5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於不再執行20種商品停止減免稅規定的公告》(2020年第36號),自該日起,進境旅客攜帶20種商品范圍內的物品進境,也可以在規定的限值內予以免稅了。
由於行郵稅是海關針對個人進出境物品實施的監管政策,跨境電商在採用該種方式的時候需要對其違規風險予以充分關注。
4、跨境電商歸哪個部門管
法律分析:跨境電商歸當地商務局管。跨境電商業務是需要國務院審批的,屬於當地商務局,但是跨境電商是整個一個鏈條,其中關聯到主要幾個部門就是當地的保稅區管委會,海關,商檢。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過渡期後監管政策:國家採取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過渡期政策新的監管模式。經國務院批准,現階段將保持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模式總體穩定,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暫按照個人物品監管。
法律依據:《關於實施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有關政策的意見》第二條 實施要求:
(一)自本意見發布之日起,在已開展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通關服務試點的上海、重慶、杭州、寧波、鄭州等5個城市試行上述政策。自2013年10月1日起,上述政策在全國有條件的地區實施;
(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制訂發展跨境電子商務擴大出口的實施方案,並切實履行指導、督查和監管責任,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做到早發現、早處理、早上報。要積極引導經營主體堅持以質取勝,注重培育品牌;依託電子口岸平台,建立涵蓋經營主體和電子商務出口全流程的綜合管理系統,實現商務、海關、國稅、工商、檢驗檢疫、外匯等部門信息共享;加強信用評價體系、商品質量監管體系、國際貿易風險預警防控體系和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體系建設,確保電子商務出口健康可持續發展;
(三)商務部、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會同相關部門對政策實施進行指導,定期開展實施效果評估等工作,確保政策平穩實施並不斷完善。海關總署會同商務部、稅務總局、質檢總局、外匯局、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加快跨境電子商務通關試點建設,加快電子口岸結匯、退稅系統與大型電子商務平台的系統對接。
5、國家對跨境電商有什麼政策支持
政策一
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過渡期後監管政策
我國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採取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過渡期政策新的監管模式。經國務院批准,現階段將保持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模式總體穩定,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暫按照個人物品監管。
【專家解讀】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認為,貿易的監管是最大的利好消息,也明確了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暫按照個人物品監管。這也意味著從檢驗檢疫這塊已經為進口電商打開了一道「口子」。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的監管模式和措施還將繼續完善,對質量的監管和把控也會加強。政府已在反思外貿監管政策,在跨境電商所引發的全球貿易新趨勢下要進行監管創新,仍需要時間繼續推行試點,以總結經驗,研究出一套更符合全球貿易發展趨勢的跨境電商監管制度。
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的監管模式和措施還將繼續完善,對質量的監管和把控也會加強。政府已在反思外貿監管政策,在跨境電商所引發的全球貿易新趨勢下要進行監管創新,仍需要時間繼續推行試點,以總結經驗,研究出一套更符合全球貿易發展趨勢的跨境電商監管制度。
政策二
擴容跨境電商綜試區,監管過渡期再延一年
國務院召開的常務會議決定,再選擇一批基礎條件好、發展潛力大的城市建設新的綜合試驗區,推動跨境電商在更大范圍發展,將跨境電商監管過渡期政策延長一年至2018年底。
【專家解讀】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B2B與跨境電商部主任、高級分析師張周平表示,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從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的擴圍到鼓勵建設覆蓋重要國別、重點市場的海外倉等,都在利好出口跨境電商的發展。近年來,針對出口跨境電商政策方方面面,大到總體制度、環境建設,例如開展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試點,小到跨境電商的具體環節,例如稅收、支付、通關、海外倉等方面,為出口跨境電商的發展掃除障礙,創造各種有利條件推動其快速發展。隨著政策的持續推動,中國與海外相關國家間國際運輸日益快捷,海外倉建設不斷推進,海關進出日趨「陽光、透明」,跨境電商有望成為21世紀連通全球的新經貿紐帶,實現沿線多邊共贏。
政策三
國務院《關於調整部分消費品進口關稅的通知》
自2017年12月1日起,以暫定稅率方式降低部分消費品進口關稅。本次降低的消費品進口關稅,范圍涵蓋食品、保健品、葯品、日化用品、衣著鞋帽、家用設備、文化娛樂、日雜百貨等各類消費品,共涉及187個8位稅號,平均稅率由17.3%降至7.7%。
【專家解讀】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表示,通過降稅,使得通過一般貿易進來的商品價格上有優勢,將直接減少從國外直接海淘或者人肉代購這種行為。這樣的話能夠實現交易消費在國內,稅收在國內,數據在國內,品質也能夠更有把控,可以從一定程度上緩解國內的消費外流。如之前的海外代購等方式,被曝光出來的各類造假的商品,很難監管。而通過進口跨境電商通道進來的商品,從報關、質檢、倉儲等都更加安全、放心。
隨著關稅的下降,勢必將有更多的國外商品進入國內,這對國內的企業來說是個不小的挑戰。在商品價格上更加趨於或者接近中國商品的前提下,國內商品要想獲得消費者的青睞,就必須提供給消費者更有價格優勢、質量優勢的商品。有助於中國品牌能夠真正崛起,更好的推動供給側改革重塑「中國製造」。近幾年,我們也發現像格力、小米等中國品牌,甚至還有很多的互聯網品牌企業也在積極努力做大做強,逐漸成為中國新消費的一股重要力量,當然也包括像網易嚴選這樣的ODM模式。中國製造和品牌的打造,只有自己品牌強大了才能使中國企業在國際企業中更有競爭力。
政策四
商務部等14部門《關於復制推廣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探索形成的成熟經驗做法的函》
意見表示,跨境電商線上綜合服務和線下產業園區「兩平台」及信息共享、金融服務、智能物流、風險防控等監管和服務「六體系」等做法已成熟可面向全國復制推廣,供各地借鑒參考。還請各地結合實際,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強制度、管理和服務創新,積極探索新經驗,推動跨境電商健康快速發展,為制定跨境電商國際標准發揮更大作用。
【專家解讀】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認為,商務部、海關總署14部門聯合發函復制推廣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探索形成的成熟經驗做法,將極大的助跨境電商行業的快速發展。經過幾年的行業沉浮,中國跨境電商行業鏈條日臻完善,行業格局日漸穩固。此次各部委要求各地復制推廣信息共享、金融服務、智能物流、電商信用、統計監測和風險防控等六體系,以及線上單一窗口和線下綜合園區等兩平台的經驗做法。這是國家對杭州綜試區最為認可的兩點經驗,也是杭州綜試區的核心架構。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B2B與跨境電商部主任、高級分析師張周平認為:從2012年開始至今,跨境電商政策紅利逐漸從單一城市不斷向全國蔓延。此次14部門發函要求各地方復制推廣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探索形成的成熟經驗做法,足以表明該模式已經得到政府相關部門以及市場的驗證。該措施將更加有利於跨境出口電商的快速發展,政策將給跨境電商行業帶來更多機遇。
政策五
2018年起新增5座城市適用跨境電商過渡政策
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國將跨境電商過渡期政策使用的范圍擴大至合肥、成都、大連、青島、蘇州等5個城市。
【專家解讀】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曹磊表示,政策的「松綁」代表了對跨境電商的支持和認可,對行業發展是利好。但是,跨境進口電商平台並不能因此放鬆,在過渡期內調整自己的經營策略,練好內功是長遠發展之道。新政多次調整是為了讓中小進口跨境電商有更充足的調整時間,讓企業靜下心來潛心打造企業品牌及增加商品的品類,提高自身競爭力,避免受到較大沖擊。對於企業來講,如何在這種「死緩」之下如何轉危為安才是根本性命題。
行業補貼
前面談了很多扶持政策,那目前常規針對跨境電商政府給出的資助、補貼有哪些呢?不同地區的補貼方向和適用范圍不同,這里我們以深圳為例。
2018年深圳市跨境電商補貼資助項目
一、跨境電商補貼項目的支持領域:
對具備一定實力的跨境電商企業和供應鏈管理企業,以B2B方式為跨境電子商務業務提供「海外倉」綜合配套服務,以及完善海外運營中心服務設施項目給予一定資金資助。
二、跨境電商補貼項目的支持重點:
1.跨境電商供應鏈綜合管理系統及配套海外倉運營管理系統建設、升級及整體解決方案項目;
2.海外倉經營網路建設及運營管理和服務項目;
3.海外倉自動化、智能化倉儲設施建設和改造項目。
三、跨境電商補貼項目的申報數量及資助方式
資助數量:有數量限制,根據財政部、商務部下達的年度資金預算執行;
資助方式:貸款貼息,對申報單位與境內外銀行簽訂貸款合同實際產生的貸款利息給予貼息。
四、申報跨境電商補貼項目的條件
(一)申請條件:
1.依法在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申報單位投入運營的「海外倉」(海外倉儲物流等綜合服務設施)數量不少於5個,總面積不低於10000平方米。能夠為企業開拓市場提供國家倉儲物流服務的同時,還能提供如下所列明3項以上內容的服務,包括:境外營銷推廣、國際貿易代理、境外通關服務、金融保險服務對接、售後維修服務、其他企業所需便利化服務;
3.具有一定規模效益,其中2015年2016年服務企業開拓市場的數量不少於1000家;
4.具有良好的國際信譽和影響力,所提供的服務能夠輻射10個以上國家和地區。
5.申報單位守法經營,近5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當前無進入司法、仲裁程序的經濟糾紛案件,未有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按要求報送電子商務統計數據。
(二)資助標准
1.對申報單位2015年2016年開展以上業務取得銀行貸款給予貼息支持,其中:人民幣貸款貼息率按照實際發生的利率計算,且最高不超過資金申報截止日前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幣1年期貸款基準利率;外幣貸款貼息率按照3%計算,實際貸款利率不超過3%的,以實際利率為准。
2.資助金額:貼息總額為申報項目總投資額度內實際發生貸款利息,每家企業的貸款貼息額度年度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單個企業三年累計貼息額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
五、申請跨境電商補貼項目的材料:
(一) 登陸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財政專項資金申報系統,在線填報項目申請書,提供通過該系統列印的項目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
(二)海外倉建設、運營及申報項目實施方案,內容包括:1.海外倉財務數據:2015年2016年度主要財務數據和業務數據;2.海外倉建設情況:投資規模、營業收入、海外倉數量、面積、海外倉人員、軟硬體設施建設、自動化智能化程度等;3.海外倉運營情況及成效:服務區域、服務企業數量、服務內容、服務模式、盈利模式、處理貨物能力和貨值、服務優勢、品牌影響力及下一步發展規劃等;4.項目建設情況:建設內容、商業模式,技術架構、技術路線、形成的知識產權,對海外倉的作用、建設團隊等。
除了深圳以外,還有很多城市都設置了不同的項目補助計劃,如北京、杭州、青島、長沙、成都等地都紛紛提出電商/跨境電商建設意見,要求各級政府給予財政專項資金予以補助,大家可以根據當地的情況審核企業是否符合政策補助要求,有效利用各方資源優勢來提升企業競爭力,我們相信未來跨境電商行業的扶持補貼的政策會越來越多,惠澤更多賣家!
6、從海關監管角度可以將跨境電子商務分為哪幾種模式
從海關監管角度,跨境電商分為哪幾種模式?您好親~跨境電商物流一般分為三種模式:個人物品清關,海外直郵,保稅模式。最讓跨界電商商家頭疼的不是不知道跨界電商物流三種模式,而是不知道怎麼選擇,哪種物流模式才是最合適自己的。1、個人物品清關個人物品清關針對的是小物件、散貨的清關,一般由國際快遞幫忙清關或者清關公司清關,清關後的派送也是他們一站式搞定優勢:1)優惠便宜: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徵。2)快捷:需要的資料相對較少,特別是對於海淘購物者,上傳一張身份證復印件即可。3)時間短:流程沒有其他模式的復雜,清關時間一般為2-4天。缺點:不能大批量報關,境外需要打包貼單2、海外直郵個人物品清關常常是需要中轉的,你填寫的地址是國外的地址,再由國外中轉公司打包貼單;而海外直郵是你下單時,直接提供你收貨的地址,屬於直接發貨,全程物流可以追蹤,這種模式比較適合一次性購買更大的顧客。海外直郵在海關處依據實際情況分為三類:物品1、2、3。其中物品1、2是屬於個人物品,物品價值1000元以下免稅,超過1000元,按照20%的進口綜合稅徵收稅費。如果被判定為物品3,也就是貿易物品(商業貿易入關),則需要徵收17%的增值稅和0-10%不等的關稅。優勢:不用轉運,時間短;物流跟蹤透明;無需商檢缺點:境外需要有一個集貨點;訂單要在境內產生3、保稅備貨模式要知道什麼是保稅備貨,先要知道什麼是保稅倉,保稅倉是經海關部門批准成立的,專門存放未辦清關手續的貨物倉庫,分為公用型和私用型。保稅備貨模式,簡單地說,就是跨界電商先從國外購買產品,運送到國內的保稅倉,當接到網上的訂單後,直接從保稅倉取貨配送到客戶手裡即可。所以,有時候,你會發現在跨境電商購買的東西,明明是海外產品,怎麼那麼快就到了?你還可能懷疑是假貨,這時候,你要考慮下,他們是不是採用了保稅備貨模式。優勢:縮短物流時間;集運模式,節約成本缺點:需先備案;有賣不出的風險;品類單一保稅備貨模式適用於大型電商企業,且品項比較單一的集團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