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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聚合電子商務

發布時間: 2023-06-02 06:35:03

1、什麼是電子商務服務?能提供哪些服務?

電子商務服務是指為電子商務應用提供的服務,即面向機構或個人的電子商務應用的服務。具體包括:軟體服務(如電子商務ERP電子商務CRM,促銷軟體,商品管理工具等)。

營銷服務(如精準營銷、效果營銷、病毒營銷、郵件營銷等)、運營服務(如代運營、客服外包等)、倉儲服務(電商倉儲、物流服務等)、支付服務等。

(1)河南聚合電子商務擴展資料:

電子商務的形成與交易離不開以下四方面的關系:

一、交易平台

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以下簡稱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指在電子商務活動中為交易雙方或多方提供交易撮合及相關服務的信息網路系統總和;

二、平台經營者

第三方交易平台經營者(以下簡稱平台經營者)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並領取營業執照,從事第三方交易平台運營並為交易雙方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三、站內經營者

第三方交易平台站內經營者(以下簡稱站內經營者)是指在電子商務交易平台上從事交易及有關服務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2、電子商務的盈利模式有什麼?

主要分為三塊:

B2B模式的盈利方式

B2B應該是我國目前盈利狀況最好的電子商務商業模式。B2B模式主要是通過互聯網平台聚合眾多的企業商家,形成買賣的大信息海洋,買家與賣家在平台上選擇交易對象,通過在線電子支付完成交易。

企業間的電子商務是電子商務三種模式中最值得關注和探討的,因為它最具有發展的潛力。目前國內該模式包括兩種類型,一種是大型企業自建B2B電子商務網站來開展電子商務,企業通過電子商務來降低成本、提高銷售量,如海爾、聯想等推出的網上采購和網上分銷。

主要的盈利方式:廣告、搜索、交易、增值服務、線下服務、商務合作

B2C模式的盈利方式

B2C模式是我國最早產生的電子商務模式,B2C即企業通過互聯網為消費者提供一個新型的購物環境——網上商店,消費者通過網路在網上購物、在網上支付。由於這種模式節省了客戶和企業的時間和空間,大大提高了交易效率,特別對於工作忙碌的上班族,這種模式可以為其節省寶貴的時間。

主要的盈利模式:銷售本行業產品、銷售衍生產品、產品租賃、拍賣、銷售平台、特許加盟、會員、上網服務、信息發布、為企業發布廣告、為業內廠商提供咨詢服務

C2C模式的盈利方式

C2C電子商務模式是一種個人對個人的網上交易行為,目前C2C電子商務企業採用的運作模式是通過為買賣雙方搭建拍賣平台,按比例收取交易費用,或者提供平台方便個人在上面開店鋪,以會員制的方式收費。零售電子商務的三個基本要素是信息流、物流與資金流,C2C已經基本解決,目前真正的難點在於交易信用與風險控制。互聯網突破了地域的局限,把全球變成一個巨大的「地攤」,而互聯網的虛擬性決定了C2C的交易風險更加難以控制。這時,交易集市的提供者必須處於主導地位,必須建立起一套合理的交易機制,一套有利於交易在線達成的機制。

(2)河南聚合電子商務擴展資料:

根據對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現狀分析,近幾年中國電子商務交易規模一直保持較快增速,年增速平均為GDP(7%-9%)的2-3倍。中國已成為交易額超過美國的全球最大網路零售市場,網路購物也成為推動中國電子商務市場發展的重要力量。伴隨著電子商務的迅猛發展,中國的電商企業如阿里、京東、蘇寧等也迅速崛起,在帶來社會生活方式和思維方式變革的同時也給傳統零售企業造成了巨大的沖擊。

來自跨境電商的數據顯示,國人的「買買買」已至少延伸到68個國家,通過跨境電商購物(「海淘」)已成為更多人生活中的一部分。統計顯示,美國是最受中國消費者喜愛的海淘地點,佔比超過20%;日本、德國、韓國佔比則超過10%。在水果、化妝品熱銷的「助攻」下,默默無聞的泰國海淘緊隨其後,位居第五。

隨著移動購物市場的飛速發展、典型電商企業向三四線城市甚至農村市場的擴張及國際化戰略的布局,未來幾年,中國網路購物市場仍將保持30%左右的復合增長。

根據對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現狀分析發現,從2012年到2016年,網路購物用戶人數從2.42億人增長至4.67億人,增長近一倍;電子商務交易額從8.1萬億元增長至26.1萬億元,年均增長34%;網路零售交易額從1.31萬億元增長至5.16萬億元,年均增長40%,對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加值的貢獻率從17%增長至30%;直接和間接帶動的就業人數從1500萬人增長至3700萬人。2016年電子商務產生消費增量帶動生產製造、批發、物流增量創造稅收超過2000億元。

從消費群體看,2016年,我國在線教育用戶規模達1.38億人,增長率為25%。互聯網醫療用戶規模達1.95億人,年增長率為28%;網上外賣用戶規模達到2.09億人,年均增長83.7%。網路約車用戶規模達2.25億人,增長率為41.7%。在線旅遊預訂網民規模2.99億人,年增長率15.3%。從市場規模看,2016年,我國本地生活服務O2O交易額達到7291億元,同比增長64.2%。

電子商務行業的快速發展,將對相關產業鏈發生溢出效應。隨著電子商務的不斷普及,將直接帶動物流、金融和IT等服務類型的行業發展,將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在電子商務交易服務、業務流程外包服務和信息技術外包服務等領域涌現出大量的電子商務服務商,電子商務服務業興起。

3、旅遊電子商務有哪6個特點電子商務的特徵

1、聚合性;有形性;(網路多媒體給旅遊產品提供另外身臨其境的展示機會,使無形的旅遊產品慢慢變得有形起來)服務性;便捷性;優惠性;個性化。
2、互聯網已成為當前絕大部分居民出遊前了解相關信息的最主要渠道,親朋好友對旅遊目的地的評價也是居民出遊的重要信息渠道。
3、產品和價格信息最受關注,居民出遊前最希望獲取的信息主要是旅遊核心產品及價格信息,包括旅遊目的地與旅遊線路、景區、住宿與交通價格的信息,包括食住行游購娛等旅遊關聯產業的信息和服務質量情況。

4、企業間電子商務的主要模式有哪些,典型的代表企業

電子商務模式隨著其應用領域的不斷擴大和信息服務方式的不斷創新,電子商務的類型也層出不窮,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六種類型:

1、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Business to Consumer,即B2C),代表企業:天貓、亞馬遜;

2、企業與企業之間的電子商務(Business to Business,即B2B),代表企業:阿里巴巴;

3、消費者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Consumer to Consumer 即C2C),代表企業:eBay、淘寶;

4、線下商務與互聯網之間的電子商務(Online To Offline即O2O),代表企業:傢具網購市場的美樂樂;

5、供應方(Business)與采購方(Business)之間通過運營者(Operator)達成產品或服務交易的一種新型電子商務模式(Business-Operator-Business 即BoB);

6、B2Q(企業網購引入質量控制)模式,通過在采購環節中引入第三方工程師技術服務人員,提供售前驗廠驗貨、售後安裝調試維修等服務。

(4)河南聚合電子商務擴展資料:

電子商務模式,就是指在網路環境和大數據環境中基於一定技術基礎的商務運作方式和盈利模式。

研究和分析電子商務模式的分類體系,有助於挖掘新的電子商務模式,為電子商務模式創新提供途徑,也有助於企業制定特定的電子商務策略和實施步驟。

電子商務模式可以從多個角度建立不同的分類框架,最簡單的分類莫過於BtoB、BtoC和CtoC這樣的分類,還有新型B2Q模式、BOB模式,但就各模式還可以再次細分。

1. 基於價值鏈的分類。Paul Timmers 提出的分類體系是基於價值鏈的整合,同時也考慮到了商務模式創新程度的高低和功能整合能力的多寡。按照這種體系電子商務模式可以分為電子商店、電子采購、電子商城、電子拍賣、虛擬社區、協作平台、第三方市場、價值鏈整合商、價值鏈服務供應商、信息中介、信用服務和其他服務等11類。

2. 混合分類。Michael Rappa 將電子商務模式分為經紀商、廣告商、信息中介商、銷售商、製造商、合作附屬商務模式、社區服務提供商、內容訂閱服務提供商、效用服務提供商等九大類。

其中經濟商又可以分為買/ 賣配送、市場交易、商業貿易社區、購買者集合、經銷商、虛擬商城、後中介商、拍賣經紀人、反向拍賣經紀商、分類廣告、搜索代理等11 種; 廣告商又可以分為個性化門戶網站、專門化門戶網站、注意力/刺激性營銷、免費模式、廉價商店等5 種。

中國學者呂本富和張鵬將電子商務模式分為B2B、網上金融、網上銷售、網上拍賣/買、網路軟服務、網路硬服務、數字商品提供者、技術創新、內容服務、網路門戶、網上社區、旁觀者等12 種。其中BtoB模式根據職能又劃分為采購、銷售、物流、售後服務等類型; 網上金融模式根據金融領域又劃分為網路證券、網路銀行、網上保險、個人理財、風險資本等類型。

3. 基於原模式的分類。Peter Weill 認為,電子商務的模式從本質上來說都是屬於原模式的一種或者是這些原模式的組合。而他所認為的原模式有以下八種:內容提供者、直接與顧客交易、全面服務提供者、中間商、共享基礎設施、價值網整合商、虛擬社區、企業/政府一體化。

4. 基於新舊模式差異的分類。Paul Bambury 從新的商務模式與舊商務模式的差異角度出發,將電子商務模式分為兩大類:移植模式和稟賦模式。移植模式是指那些在真實世界當中存在的、並被移植到網路環境中的商務模式。稟賦模式則是在網路環境中特有的、與生俱來的商務模式。

5. 基於控制方的分類。麥肯錫管理咨詢公司認為存在三種新興的電子商務模式,即賣方控制模式、買方控制模式和第三方控制模式。這種分類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賣方、買方以及第三方中介在市場交易過程中的相對主導地位,體現了各方對交易的控製程度。

6. 基於Internet 商務功用的分類。Crystal Dreisbach 和Staff Writer 按照Internet 的商務功用,將電子商務模式劃分為三類:基於產品銷售的商務模式、基於服務銷售的商務模式和基於信息交付的商務模式。

7. 基於B2B和B2C的分類。中國社科院財貿所課題組基於B2B 和B2C 模式進行了進一步的分類。

按照為消費者提供的服務內容不同將B2C 模式分為電子經紀、電子直銷、電子零售、遠程教育、網上預定、網上發行、網上金融等7 類。將B2B 模式分為名錄模式、B2B 和B2C 兼營模式、政府采購和公司采購、供應鏈模式、中介服務模式、拍賣模式、交換模式等7 類。其中中介服務模式又可以細分為信息中介模式、CA 中介服務、網路服務模式、銀行中介服務等4種。

其中,電子商務模式隨著其應用領域的不斷擴大和信息服務方式的不斷創新,電子商務的類型也層出不窮,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六種類型:

1.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Business to Consumer,即B2C)。

2.企業與企業之間的電子商務(Business to Business,即B2B)。

3.消費者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Consumer to Consumer 即C2C)。C2C商務平台就是通過為買賣雙方提供一個在線交易平台,使賣方可以主動提供商品上網拍賣,而買方可以自行選擇商品進行競價。

4.線下商務與互聯網之間的電子商務(Online To Offline即O2O)。這樣線下服務就可以用線上來攬客,消費者可以用線上來篩選服務,還有成交可以在線結算,很快達到規模。該模式最重要的特點是:推廣效果可查,每筆交易可跟蹤。

5.所謂BoB 是 Business-Operator-Business的縮寫,意指供應方(Business)與采購方(Business)之間通過運營者(Operator)達成產品或服務交易的一種新型電子商務模式。

6.B2Q模式,通過在采購環節中引入第三方工程師技術服務人員,提供售前驗廠驗貨、售後安裝調試維修等服務。

B2C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Business to Customer,即B2C)。這是消費者利用網際網路直接參與經濟活動的形式,類同於商業電子化的零售商務。隨著網際網路的出現,網上銷售迅速地發展起來。

B2C就是企業通過網路銷售產品或服務給個人消費者。企業廠商直接將產品或服務推上網路,並提供充足資訊與便利的介面吸引消費者選購,這也是目前一般最常見的作業方式,例如網路購物、證券公司網路下單作業、一般網站的資料查詢作業等等,都是屬於企業直接接觸顧客的作業方式。可成以下四種經營的模式:

虛擬社群(Virtual communities):虛擬社群的著眼點都在顧客的需求上,有三個特質-專注於買方消費者而非賣方、良好的信任關系、創新與風險承擔。

交易聚合(Transaction Aggregators):電子商務即是買賣。

廣告網路(Advertising Network)

線上與線下結合的模式(O2O模式)

5、電子商務的發展前景是什麼?

一定是多行來業的融合。源前景非常廣闊。

6、電子商務涉及哪些內容

電子商務是以信息網路技術為手段,以商品交換為中心的商務活動;也可理解為在互聯網(Internet)、企業內部網(Intranet)和增值網(VAN,Value Added Network)上以電子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活動和相關服務的活動,是傳統商業活動各環節的電子化、網路化、信息化。
電子商務通常是指在全球各地廣泛的商業貿易活動中,在網際網路開放的網路環境下,基於瀏覽器/伺服器應用方式,買賣雙方不謀面地進行各種商貿活動,實現消費者的網上購物、商戶之間的網上交易和在線電子支付以及各種商務活動、交易活動、金融活動和相關的綜合服務活動的一種新型的商業運營模式。各國政府、學者、企業界人士根據自己所處的地位和對電子商務參與的角度和程度的不同,給出了許多不同的定義。電子商務分為:ABC、B2B、B2C、C2C、B2M、M2C、B2A(即B2G)、C2A(即C2G)、O2O 等。
同時網路營銷也是電子商務的一種產物,而且對於網路營銷來說,在做之前要先做好網路營銷方案,那樣才有便於計劃的實施。
構成四要素:商城、消費者、產品、物流。
⒈買賣:各大網路平台為消費者提供質優價廉的商品,吸引消費者購買的同時促使更多商家的入駐。
⒉合作:與物流公司建立合作關系,為消費者的購買行為提供最終保障,這是電商運營的硬性條件之一。
⒊服務:電商三要素之一的物流主要是為消費者提供購買服務,從而實現再一次的交易。
電子商務的形成與交易離不開以下四方面的關系:
一、交易平台
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以下簡稱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指在電子商務活動中為交易雙方或多方提供交易撮合及相關服務的信息網路系統總和;
二、平台經營者
第三方交易平台經營者(以下簡稱平台經營者)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並領取營業執照,從事第三方交易平台運營並為交易雙方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三、站內經營者
第三方交易平台站內經營者(以下簡稱站內經營者)是指在電子商務交易平台上從事交易及有關服務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四、支付系統
支付系統(Payment System)是由提供支付清算服務的中介機構和實現支付指令傳送及資金清算的專業技術手段共同組成,用以實現債權債務清償及資金轉移的一種金融安排,有時也稱為清算系統(Clear System)。
電子商務,有門戶網站經營比較完善信息流、資金流、物流等。
類型劃分
按照商業活動的運行方式,電子商務可以分為完全電子商務和非完全電子商務;
按照商務活動的內容,電子商務主要包括間接電子商務(有形貨物的電子訂貨和付款,仍然需要利用傳統渠道如郵政服務和商業快遞車送貨),和直接電子商務(無形貨物和服務,如某些計算機軟體、娛樂產品的聯機訂購、付款和交付,或者是全球規模的信息服務);
按照開展電子交易的范圍,電子商務可以分為區域化電子商務、遠程國內電子商務、全球電子商務 ;
按照使用網路的類型,電子商務可以分為基於專門增值網路(EDI)的電子商務、基於互聯網的電子商務、基於Intranet的電子商務;
按照交易對象,電子商務可以分為企業對企業的電子商務(B2B),企業對消費者的電子商務(B2C),企業對政府的電子商務(B2G),消費者對政府的電子商務(C2G),消費者對消費者的電子商務(C2C),企業、消費者、代理商三者相互轉化的電子商務(ABC),以消費者為中心的全新商業模式(C2B2S),以供需方為目標的新型電子商務(P2D)。
ABC
ABC = Agent、Business、Consumer
ABC 模式是新型電子商務模式的一種,被譽為繼阿里巴巴 B2B 模式、京東商城 B2C 模式以及淘寶 C2C 模式之後電子商務界的第四大模式。它由代理商、商家和消費者共同搭建的集生產、經營、消費為一體的電子商務平台。三者之間可以轉化。大家相互服務,相互支持,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真正形成一個利益共同體。
B2B
B2B = Business to Business
商家(泛指企業)對商家的電子商務,即企業與企業之間通過互聯網進行產品、服務及信息的交換。通俗的說法是指進行電子商務交易的供需雙方都是商家(或企業、公司),他們使用 Internet 的技術或各種商務網路平台(如拓商網),完成商務交易的過程。這些過程包括:發布供求信息,訂貨及確認訂貨,支付過程,票據的簽發、傳送和接收,確定配送方案並監控配送過程等。
B2C
B2C = Business to Customer
B2C 模式是中國最早產生的電子商務模式,如今的 B2C 電子商務網站非常的多,比較大型的有天貓商城、京東商城、一號店、亞馬遜、蘇寧易購、國美在線等。
C2C
C2C = Consumer to Consumer
C2C 同 B2B、B2C 一樣,都是電子商務的幾種模式之一。不同的是 C2C 是用戶對用戶的模式,C2C 商務平台就是通過為買賣雙方提供一個在線交易平台,使賣方可以主動提供商品上網拍賣,而買方可以自行選擇商品進行競價。
B2M
B2M = Business to Manager
B2M 是相對於 B2B、B2C、C2C 的電子商務模式而言,是一種全新的電子商務模式。而這種電子商務相對於以上三種有著本質的不同,其根本的區別在於目標客戶群的性質不同,前三者的目標客戶群都是作為一種消費者的身份出現,而 B2M 所針對的客戶群是該企業或者該產品的銷售者或者為其工作者,而不是最終消費者。
B2G (B2A)
B2G = Business to Government
B2G 模式是企業與政府管理部門之間的電子商務,如政府采購,海關報稅的平台,國稅局和地稅局報稅的平台等。
M2C
M2C 是針對於 B2M 的電子商務模式而出現的延伸概念。B2M 環節中,企業通過網路平台發布該企業的產品或者服務,職業經理人通過網路獲取該企業的產品或者服務信息,並且為該企業提供產品銷售或者提供企業服務,企業通過經理人的服務達到銷售產品或者獲得服務的目的。
O2O
O2O = Online to Offline
O2O 是新興起的一種電子商務新商業模式,即將線下商務的機會與互聯網結合在了一起,讓互聯網成為線下交易的前台。這樣線下服務就可以用線上來攬客,消費者可以用線上來篩選服務,還有成交可以在線結算,很快達到規模。該模式最重要的特點是:推廣效果可查,每筆交易可跟蹤。如美樂樂的 O2O 模式為例,其通過搜索引擎和社交平台建立海量網站入口,將在網路的一批家居網購消費者吸引到美樂樂家居網,進而引流到當地的美樂樂體驗館。線下體驗館則承擔產品展示與體驗以及部分的售後服務功能。
C2B
C2B = Customer to Business
C2B 是電子商務模式的一種,即消費者對企業。最先由美國流行起來的 C2B 模式也許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嘗試。C2B 模式的核心,是通過聚合分散分布但數量龐大的用戶形成一個強大的采購集團,以此來改變 B2C 模式中用戶一對一出價的弱勢地位,使之享受到以大批發商的價格買單件商品的利益。
P2D
P2D = Provide to Demand
P2D 是一種全新的、涵蓋范圍更廣泛的電子商務模式,強調的是供應方和需求方的多重身份,即在特定的電子商務平台中,每個參與個體的供應面和需求面都能得到充分滿足,充分體現特定環境下的供給端報酬遞增和需求端報酬遞增。
B2B2C
B2B2C = Business To Business To Customers
所謂 B2B2C 是一種新的網路通信銷售方式。第一個 B 指廣義的賣方(即成品、半成品、材料提供商等),第二個 B 指交易平台,即提供賣方與買方的聯系平台,同時提供優質的附加服務,C 即指買方。賣方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個人,即一種邏輯上的買賣關系中的賣方。
C2B2S
C2B2S = Customer to Business-Share
C2B2S 模式是 C2B 模式的進一步延升,該模式很好的解決了 C2B 模式中客戶發布需求產品初期無法聚集龐大的客戶群體而致使與邀約的商家交易失敗。全國首家採用該模式的平台:晴天樂客。
B2T
國際通稱 B2T(Business To Team),是繼 B2B,B2C,C2C 後的又一電子商務模式。即為一個團隊向商家采購。團購 B2T,本來是「團體采購」的定義,而今,網路的普及讓團購成為了很多中國人參與的消費革命。網路成為一種新的消費方式所謂網路團購,就是互不認識的消費者,藉助互聯網的「網聚人的力量」來聚集資金,加大與商家的談判能力,以求得最優的價格。盡管網路團購的出現只有短短兩年多的時間,卻已經成為在網民中流行的一種新消費方式。據了解,網路團購的主力軍是年齡 25 歲到 35 歲的年輕群體,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十分普遍。
基本特徵
從電子商務的含義及發展歷程可以看出電子商務具有如下基本特徵:
普遍性
電子商務作為一種新型的交易方式,將生產企業、流通企業以及消費者和政府帶入了一個網路經濟、數字化生存的新天地。
方便性
在電子商務環境中,人們不再受地域的限制,客戶能以非常簡捷的方式完成過去較為繁雜的商業活動。如通過網路銀行能夠全天候地存取賬戶資金、查詢信息等,同時使企業對客戶的服務質量得以大大提高。在電子商務商業活動中,有大量的人脈資源開發和溝通,從業時間靈活,完成公司要求,有錢有閑。
整體性
電子商務能夠規范事務處理的工作流程,將人工操作和電子信息處理集成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這樣不僅能提高人力和物力的利用率,也可以提高系統運行的嚴密性。
安全性
在電子商務中,安全性是一個至關重要的核心問題,它要求網路能提供一種端到端的安全解決方案,如加密機制、簽名機制、安全管理、存取控制、防火牆、防病毒保護等等,這與傳統的商務活動有著很大的不同。
協調性
商業活動本身是一種協調過程,它需要客戶與公司內部、生產商、批發商、零售商間的協調。在電子商務環境中,它更要求銀行、配送中心、通訊部門、技術服務等多個部門的通力協作,電子商務的全過程往往是一氣呵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