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商有兩種,一種是出口跨境電商,一種是進口跨境電商。B2C是主要是我國企業和國外消費者之間的貿易,以銷售個人消費品為主,採用的大多是航空小包,郵寄和快遞等方式,報關主體是郵政或其他快遞公司。定義電子商務是指以信息網路技術為手段,以商品交換為中心的商務活動跨境電商指屬於不同關境對外貿易方面獨立實行關稅和貿易管理制度的地區的交易人群,通過電商平台達成交易進行支付,還通過跨境物流配送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種國際商業活動。
經過幾年的發展,跨境電商不僅僅只是單一的貿易型企業了,有的甚至已經轉換成包括製造商貿易商和品牌商在內的多種類型企業。相對來講,貿易商比較關注產品品質。現在很多企業都在做跨境電商,但是小編比較看好的還是Amazon(亞馬遜和阿里巴巴國際站。別的不說,亞馬遜阿里實力都是很強勁的,亞馬遜畢竟知名度還這么高。
2、做跨境電商有什麼要求?
做跨境電商需要以下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十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是,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除外。
第十一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並依法享受稅收優惠。依照前條規定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在首次納稅義務發生後,應當依照稅收徵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辦理稅務登記,並如實申報納稅。
第十二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依法需要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的,應當依法取得行政許可。
第十三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和環境保護要求,不得銷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
第十四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依法出具紙質發票或者電子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電子發票與紙質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屬於依照本法第十條規定的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前款規定的信息發生變更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更新公示信息。
(2)電商法跨境出口電商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十六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自行終止從事電子商務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有關信息。
第十七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准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培廳導消費者。
第十八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徵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的,配物隱應當同時向該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電子商務經營者向消費者發送廣告的,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
第二十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按照承諾或者與消費者約定的方式、時限向消費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務,並承擔商品運輸中的風險和責任。但是,消費者另行選擇快遞物流服務提供者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收取押金的,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
第二十二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因其技術優勢、用戶數量、對相關行業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經營者對該電子商務經營者在交易上的依賴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
第二十三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收集、使用其用戶的個人信息,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明示用戶信息查詢、更正、刪除以及用戶注銷的方式、程序,不得對用戶信息查詢、更正、刪除以及用戶注銷設置不合理條件。?
電子商務經營者收到用戶信息查詢或者更正、刪除的申請的,應當在核實身份後及時提供查詢或者更正、刪除用戶信息。用戶注銷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立即刪除該用戶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約定保存的,依照其規定。
第二十五條
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要求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有關電子商務數據信息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提供。
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採取必要措施保護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的數據信息的安全,並對其中的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二十六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跨境電子商務,應當遵守進出口監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
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要求申請進入平台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聯系方式、行政許可等真實信息,進行核驗、登記,建立登記檔案,並定期核驗更新。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為進入平台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非經營用戶提供服務,應當遵守本節有關規定。螞拍
第二十八條
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送平台內經營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經營者依法辦理登記,並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針對電子商務的特點,為應當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經營者辦理登記提供便利。?
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依照稅收徵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向稅務部門報送平台內經營者的身份信息和與納稅有關的信息,並應當提示依照本法第十條規定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電子商務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辦理稅務登記。
3、跨境電商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
合法,跨境電商企業一旦違反稅法,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和非刑事責任兩個方面。非刑事責任第一要補稅,第二要罰款,第三要交滯納金,滯納金是年化百分之十八點二五,罰款是零點五倍-五倍。另外是刑事責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最高可以判無期徒刑。按境內的稅法去繳納,其實合規很簡單。但是我們的進項發票沒有,尤其是中小賣家,稅收就很難合規,大陸這邊以票定稅,有收入就要納稅。如果說你有資金支出,但是沒有發票就不能抵稅,針對這一類稅收就會非常高。合規最主要的一個就是稅,國內電商法針對我們做純出口貿易電商,因為收入都是在境外,而不是在境內。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二十六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跨境電子商務,應當遵守進出口監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二十五條 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要求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有關電子商務數據信息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提供。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採取必要措施保護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的數據信息的安全,並對其中的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七十五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未取得相關行政許可從事經營活動,或者銷售、提供法律、行政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服務,或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信息提供義務,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採取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或者進行標准化合約交易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4、跨境電商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法律主觀:跨境電商不違法。但是需要營業執照,還必須是采購國和中國雙方的營業執照;還需要繳納稅務,偷稅漏稅需承擔刑事責任。跨境電子商務是指分屬不同關境的交易主體,通過電子商務平台達成交易、進行支付結算,並通過跨境物流送達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種國際商業活動。
法律客觀:《個體數做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個體工商戶申請辦理名稱登記,經營范圍涉及登記前置許可的,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准。申請人應當以登記機關核準的名稱報送有關部門辦理前置審批手續。 經營范圍銷備不涉及前置許可,可以申請名稱預先核准,也可以與個體工商戶設立或者變更登記一並申請辦理。 登記機關辦理名稱預先核准,不薯斗衡得收取費用。 《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申請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准,應當由申請人或申請人委託的代理人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一)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 (二)經營者的身份證明; (三)經營者委託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委託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5、現行的跨境電子商務稅收法律制度有哪些
跨境電商稅率有兩種:跨境電商綜合稅、行郵稅。跨境電商綜合稅有增值稅、稅費稅、關稅三種。行郵稅有消費稅和增值稅兩種。
跨境電商進口稅需要繳納:
(1)進口關稅:進口商品在通過其他國家關境繳納的稅收。
(2)行郵稅:行李和郵遞物品通過國家關境繳納的稅收。
(3)增值稅:我國規定的進口物品增值稅為17%和13%。
(4)消費稅:針對奢侈品、高能消耗品、不可再生消費品、對身體有危害的消費品徵收消費稅。
跨境電商出口稅需要繳納:
(1)關稅:歐盟成員國進口歐盟以外的物品繳納0%到25%的關稅。
(2)進口增值稅
(3)VAT:商品在流轉中所要繳納的銷售增值稅。
2019年1月1日跨境電商稅收新政改革,針對進口交易限制限額調整,單次交易限值由2000元提高到5000元,年度限額由2萬元提高到2.6萬元。消費者單詞購物商品的完稅價格不能超過5000元的限制,年度累計購買額不能超過2.6萬元。
商品種類更加繁多,從食品、日用品、電子產品等方面增加了63個稅目商品。一部分稅號限制為網購保稅進口,食品類商品數量額度進行了限制。
商品禁止二次銷售,海外代購產品不能進行二次銷售,只能自用或贈予他人。海關針對虛假信息傳輸、泄露,造成他人個人信息和年度購買額度被盜用進行二次銷售的企業進行處罰,走私或違規的企業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針對退貨商品進行了規定,退回的商品不能影響二次銷售,在海關放行的30日送達原監管業務場所,不徵收相關稅款,對個人年度交易額進行調整。
6、跨境電商的政策
法律分析:1.海關監管方式代碼9610,全稱「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簡稱「電子商務」。適用於境內個人或電商企業通過電子商務交易平台實現交易,並採用「清單核放、匯總申報」模式辦理通關手續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
2.海關監管方式代碼1210,全稱「保稅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簡稱「保稅電商」。適用於境內個人或電商企業在經海關認可的電子商務平台實現跨境交易,並通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B型)進出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境商品。
3.海關監管方式代碼9710,全稱「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直接出口」,簡稱「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適用於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的貨物。境內企業通過跨境電商平台與境外企業達成交易後,通過跨境物流將貨物直接出口送達境外企業。
4.海關監管方式代碼9810,全稱「跨境電子商務出口海外倉」,簡稱「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適用於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的貨物。境內企業將出口貨物通過跨境物流送達海外倉,通過跨境電商平台實現交易後從海外倉送達購買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第八條 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必須通過設立海關的地點進境或者出境。在特殊情況下,需要經過未設立海關的地點臨時進境或者出境的,必須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機關批准,並依照本法規定辦理海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