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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電子商務示範縣市區創建辦法

發布時間: 2023-05-27 16:56:24

1、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項目是什麼?

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項目是:

通過整合各方資源,構建培訓、物流、農村服務站、農村產品營銷和供應鏈體系,解決理念、創業培訓、氛圍營造、農產品銷售、O20農村消費等問題。

提供公共倉儲、代發貨等基礎服務;加強品控,制定標准,建立農村產品供應鏈上行體系;推動政府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整合資源,協助農村群眾對接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及第三方服務商(如:物流、金融)等。

國家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的發展目標:

大力發展農村電子商務,促進形成農產品進城和工業品下鄉暢通、線上線下融合、涉農商品和服務消費雙升級的農產品流通體系和現代農村市場體系,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經驗可復制推廣的示範縣。

示範縣重點商貿流通企業依託電商實現轉型升級,物流成本明顯降低,農產品進城和工業品下鄉有效暢通,農村網路零售額、農產品網路零售額年均增速高於全國平均水平,農村消費產品質量明顯提升。

2、怎樣申報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

申報條件
(一)申報對象要求。
1.在南寧市轄區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進行獨立核算的企業;
2.有重大項目的市直相關部門,縣(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電商辦等;
3.近三年來無嚴重違規違法行為,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企業項目建設資金來源為業主自籌,未獲其他財政資金支持。
4.已在南寧市開展相關跨境電子商務經營活動,活動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二)項目前期工作要求。
項目已完成前期工作,基本具備實施條件或已進入項目實施階段,項目所需資金已落實。
(三)項目業主要求。
項目承擔單位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健全的財務核算與管理的企業或單位,具有相應的資金籌措、項目實施能力,以及較好的資信等級。
四、申報材料要求
請申報單位根據附件1要求製作申報材料,並填寫附件3表格,由各縣(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進行匯總上報。
五、項目申報及驗收要求
(一)項目申報時間要求
請各縣(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財政主管部門組織轄區內企業進行申報,並於2022年6月6日前將申報材料和推薦文件報市商務局、財政局。
(二)項目申報及驗收程序
1.公開申報。申報單位按照通知要求編寫項目申報材料,向屬地商務主管部門提交書面申報材料(一式四份),並提交電子版。
2.項目初審。各縣(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對所提交的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出具初審意見後報送市商務局。
3.項目復核及評審。市商務局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復核,並組織專家進行根據項目建設情況、業績考量、社會效益等方面進行評審。
4.項目公示。項目評審結果,由市商務局在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5天,徵求公眾及相關部門意見。
5.項目審批。經公示無異議後,由市商務局根據評審結果和資金情況,擬定項目資金使用計劃,報市政府同意後,由市商務局、市財政局聯合下達資金使用計劃。
6.項目驗收。項目資金使用計劃下達後,各項目建設單位加快項目建設,項目建設完成後根據附件2要求編制項目驗收材料申請驗收。各縣(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組織專家召開驗收會,採用實地考核、書面審查等方式,以項目申報提出的建設內容、預期業務量和社會效益等作為量化指標組成部分進行項目驗收,在項目驗收合格後撥付財政資金,並目驗收,在項目驗收合格後撥付財政資金,並將驗收結果報財政局,商務褲備案。

3、在杭州做電子商務有什麼政策?

為加速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的融合,進一步推廣企業電子商務應用,經市政府同意,建立電子商務進企業專項資金。為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管理,特製訂本辦法。
一、資金來源
2008年-2010年,在整合原有專項資金的基礎上,由市財政每年新增安排3000萬元資金,建立「電子商務進企業」專項資金。
二、資金用途
(一)對企業建設獨立電子商務應用平台的資助;
(二)對中小出口企業電子商務應用的資助;
(三)對中小企業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企業開展電子商務應用的資助;
(四)對市電子商務應用示範企業的獎勵;
(五)開展「電子商務進企業」活動等其他支出。
三、資助獎勵條件
(一)申請資助、獎勵的企業和第三方電子商務企業必須在本市國稅、地稅部門登記納稅。
(二)開展電子商務應用的中小企業應是2008年1月1日後在第三方電子商務企業網站上注冊的新收費會員企業。
四、資助獎勵標准
(一)企業建設獨立電子商務應用平台的資助:按項目當年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資助,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二)中小企業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企業開展電子商務應用的資助:按照財政、第三方電子商務企業和中小企業各承擔三分之一的原則,對中小企業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企業開展電子商務應用的首期網路服務年費給予一次性資助。具體資助方式由市經委、市財政局根據上述原則與第三方電子商務企業商定。
(三)杭州市電子商務應用示範企業的獎勵:每年評選杭州市電子商務應用示範企業,並一次性獎勵10萬元。具體評選辦法由市經委、市財政局另行制訂。
五、申請程序
(一)項目的資助、獎勵申請原則上每季度的首月集中受理,具體由市經委負責。
(二)對建設獨立電子商務應用平台的資助,由承擔的企業在項目完成後提出申請,填報《杭州市電子商務進企業項目申請表》,並附項目總結、項目完成投資財務清單等相關材料,經企業所在地相關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和市級相關主管部門復審後報市經委(一式5份)。市經委會同市財政局等部門審定合格後,下達資助資金計劃。
(三)電子商務應用示範企業的獎勵,由市經委、市財政局按評選辦法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報市政府批准後予以公布和獎勵。
(四)對中小企業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企業開展電子商務應用的資助,由中小企業填報《杭州市電子商務進企業項目申請表》(一式3份)並附第三方電子商務企業簽訂的協議、網路服務費支付憑據等相關資料,報企業所屬區、縣(市)相關主管部門(1份)、財政部門(一式2份)。各區、縣(市)相關主管部門對材料進行匯總審定,並抄送市經委;對審定合格的項目,下達資助資金(全額)計劃。
六、資金撥付
電子商務應用示範企業的獎勵資金和市級企業的資助資金由市財政安排。
區、縣(市)級企業獨立電子商務應用平台的資助資金由市財政安排25%,區、縣(市)財政按有關規定落實配套資金。
中小企業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企業開展電子商務應用的資助資金由市財政和區、縣(市)財政各安排50%。
中小出口企業電子商務應用的資助資金按《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財政局市外經貿局關於杭州市中小出口企業電子商務財政資助管理辦法的通知》(杭政辦函〔2008〕259號)規定落實。
市財政安排的獎勵、資助資金通過轉移支付方式撥付至各相關區、縣(市),各區、縣(市)應及時、足額將資金撥付至企業。
七、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市經委負責解釋。

具體參考網站http://www.hzsmesc.com/swqy/index.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