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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對電商征稅

發布時間: 2023-05-18 12:52:57

1、2021年電商需要收稅嗎

其實國稅局從未說過對全部個體電商進行收稅,也沒有說過叫停收稅計劃。所以,2021年依然保持不變。
一直以來,我國都有完善的稅收制度,從事電商行業,也必須按照規定納稅。至於個體電商沒有納稅,是因為一些人納稅意識不足,沒有申報而已,並不代表國家不收稅。當然,對於個體商家,國家是出台了政策給予免稅優惠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一條
為了保障電子商務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規范電子商務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電子商務活動,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電子商務,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路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
法律、行政法規對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金融類產品和服務,利用信息網路提供新聞信息、音視頻節目、出版以及文化產品等內容方面的服務,不適用本法。

2、關於電商征稅,你們怎麼看?

一、電商的稅收怎麼收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並依法享受稅收優惠。依照前條規定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在首次納稅義務發生後,應當依照稅收徵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辦理稅務登記,並如實申報納稅。
1、增值稅=商品銷售收入(不含稅)*3%(小規模納稅人,月報);
2、應納城建稅=應納增值稅、營業稅*7%(月報);
3、應納教育費附加=應納增值稅、營業稅*3%(月報);
4、堤圍防護費:營業收入*0.02%(有些地方不收)(月報);
5、個人所得稅(月報);實行代扣代繳,不管工資薪金是否超過2000元都要實行全員全額申報。
6、所得稅=利潤總額*稅率為25%(季報)。

二、淘寶開發票的稅點是多少

淘寶開專業增值稅發票的稅點是17%,普通增值稅發票的稅點是3%。
淘寶商城大部分企業都是小規模納稅人,因此開具一般普通發票的稅點是3%。
增值稅發票分為兩種,一種是專業增值稅發票,一種是普通增值稅發票。
商品貨物的銷售需要使用國稅部門的發票。
如果是一般納稅人,可以向國稅部門申請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國稅部門的通用機打發票或普通手工發票。
普通的消費者購買商品只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國稅部門的通用機打發票或普通手工發票,也就是通常意思上的普通發票。
如果是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企業購買商品,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為什麼實體店就交稅收,而電商就不交稅收為什麼?

正常情況下電商也應該辦理稅務備案登記,納入正常徵收管理范圍。只是網路上開店,不容易檢查,人力相對還匱乏等。

4、電商對稅收有什麼影響

一、國家現行的電商稅收政策是:
電子商務如果有增值稅貨物交易,應該繳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負擔率百分之四,一般納稅人稅率百分之十七,但是可以抵扣進項稅。
二、根據相關的報道,我的建議是:
1.加強對C2C平台的稅收征管,努力做到應征盡征。按照這一思路,應當對C2C平台的個體網商進行強制性的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將其全部納入工商行政管理和稅務管理的范圍。同時,盡可能利用交易平台和支付平台進行代扣代繳以實現應征盡征。如果從理想的依法治稅和稅務機關履行征管職能的角度來看,這一思路並無不妥。但是,從中國的征管實際和實質公平的角度來看,如果按照這一思路解決所謂電商征稅問題,將會導致線上交易的稅收征管力度和實際稅收負擔遠高於線下交易,從而造成實質上的稅負不公。
2.根據中國征管現狀,按照實際公平的要求,盡可能保持稅收的中性。這一思路並不意味著放棄對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而是要求稅務機關在現行稅收征管框架下將征管重點放在B2C交易和C2C交易平台中的大型網店上,其實質是不出台針對電子商務,尤其是C2C交易平台的特殊征管措施,而是在已有稅收征管框架下,通過完善稅收征管技術手段,在減少漏征漏管戶的同時,重點加強已進行稅務登記企業線上交易的稅收征管,努力實現線上線下交易的稅負公平。
對於C2C交易平台上交易規模較小,無實體經營場所且沒有進行稅務登記的個體網店,應按照循序漸進的原則逐步將其納入稅收征管范圍。為此,有必要修改現行的稅收登記管理辦法,將交易額較小的個體網店比照農村流動商販,適用可以不辦理稅務登記的規定。下一步也可以通過修訂《稅收征管法》,對自然人納稅登記進行明確規定,通過建立覆蓋自然人的普遍登記制度解決個體網店稅務登記的問題。
為鼓勵小微企業的發展,可以考慮進一步提高增值稅、營業稅的起征點,不區分線上線下交易普遍適用,鼓勵超過起征點的個體網店進行稅務登記和納稅申報,同時研究對小微企業適用所有稅費按綜合計征率簡易徵收的征管辦法。
3.將電子商務作為戰略性新興產業給予稅收優惠。盡管中國近年來電子商務發展迅速,但網路零售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重仍不足8%,電子商務對其他領域的滲透和影響才剛剛顯現。為鼓勵電子商務的發展,可以在一段時間內放棄所謂稅收中性原則,對線上交易給予明確且有期限的稅收優惠。但針對線上交易實施稅收優惠政策的前提是,要有明確且成本較低的區分線上線下交易的征管措施,這一點在實施中有一定的困難。而且針對線上交易的稅收優惠會帶來傳統行業較大的抵觸。
比較可行的思路是研究制訂與電子商務發展密切相關行業的稅收優惠措施,如對電信運營商在農村地區的互聯網寬頻接入服務收入免稅;對電信運營商在農村地區的互聯網和高速移動網路的設備投資加速折舊或允許進行投資抵免;對在農村地區設立的快遞網點收入減免增值稅,等等。
綜上所述,解決目前社會各界爭論的電商征稅問題,應客觀理性地分析電子商務領域稅收問題的實際狀況;在制定稅收政策時,避免就稅收論稅收和片面強調表面稅收公平的錯誤傾向。要從中國現階段稅收征管實際出發,遵循實質公平原則,避免政府不適當的管制和干預。因此,解決電商征稅問題不能採取第一種思路,第二種思路比較穩妥可行,如果條件具備,應積極研究實施第三種思路。

5、電商稅收新政策2022年

2022年電商稅收有如下政策:
1、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並依法享受稅收優惠。依照前條規定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在首次納稅義務發生後,應當依照稅收徵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辦理稅務登記,並如實申報納稅。
2、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依法需要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的,應當依法取得行政許可。
之前以個人名義(自然人)開的網店,不具備主體公司的資質,所有收入都屬於個人支付寶。所以一般來說,個人資質和相關支付寶信息在淘寶頁面找不到。如果稅務局想查詢,就要去阿里調出相應的信息(由於信息不透明和操作難度大,因此電商稅的執行一直坎坎坷坷)。
但對於企業店或天貓店(法人單位)來說,納稅問題其實是非常透明的。既然你以企業的名義開店,自然要有專業的稅務系統及人員監管和控制企業是否如實的納稅。
所有的電商公司的「電商稅」很有可能在未來全面實施。2021-2022年,幾位頭部主播開始補稅,行業補稅名單約有1000+,這正式吹響了電商、直播、娛樂圈嚴肅公平稅收的號角。
電子商務稅收政策對中小賣家(c店)的影響不大,根據現行電子商務法,月銷售額超過3萬才需要納稅。影響較大的還是(天貓、淘寶店、企業店),畢竟之前風靡一時的「快樂大刷單」。
如果你只是偶爾做一點小額交易,不用去工商那兒登記,但不管賣多賣少,產生合法收益之後,都得去稅務那兒登記並申報納稅。也就是說,對於電商從業者,不管經營規模大小,將實施無差別征稅。2019年電商收稅收與實體店一樣,稅收季營業收入在9萬元以下免交增值稅等稅收。專業增值稅發票的稅點是17%,普通增值稅發票的稅點是3%。如果是一般納稅人,可以向國稅部門申請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國稅部門的通用機打發票或普通手工發票。普通的消費者購買商品只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國稅部門的通用機打發票或普通手工發票,也就是通常意思上的普通發票。
綜上問題所述,電商發新規是有用的,實施以來電商行業很多規則都發生了變化,許多商家被迫放棄了電商這個行業。我建議電商要堅持下去,嚴格按照要求交稅。
2022年電商公司稅收優惠政策方案(有哪些/是什麼)
1、通過企業的性質進稅收優惠政策行籌劃
改變企業經營性質,增加企業科技色彩,申請高新技術企業。其中科技色彩可以以實用新型的專利作為補充,圍繞企業進行的線上售賣系統、直播中的虛擬ai自動化、供應鏈選品的精準系統等等。若高新拿到,則企業所得稅可按15%執行,這算是合規節稅的首選。
2、通過收入的性質進行稅收優惠政策籌劃
將部分商品(有形貨物)的售價降低,將為商品定製的後期服務(無形資產)價格提升,畢竟13%和6%哪個合適,誰都清楚。
3、跨區域轉讓定價進行稅收優惠政策籌劃
互聯網的一大特點就是跨區域聯動協作,因此將企業的管理中心和銷售中心分離是再正常不過的操作,若將銷售中心分離到具有電商稅收優惠政策集中的園區或開發區,則同樣的銷售額和進項成本,但利潤會有很大的不同。
2022年電商公司稅收政策中,幾個主體如何納稅
1. 個人開淘寶店,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45%;
2. 個體戶開淘寶店,需繳納個體經營所得,稅率為5%-35%;
3. 用公司執照開淘寶店,則情況會復雜些,具體分析如下:
(1)繳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13%(收入113萬,售價100萬,增值稅13萬)
(2)企業所得稅:營業收入(減去)全部費用(等於)按利潤徵收企業所得稅
(3)分紅個稅:要分紅50萬利潤(繳納)10萬稅費(餘下)40萬才是稅後收入
法律依據
《電商法》
第十一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並依法享受稅收優惠。依照前條規定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在首次納稅義務發生後,應當依照稅收徵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辦理稅務登記,並如實申報納稅。
第十二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依法需要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的,應當依法取得行政許可。
根據上述兩條,我們可以這樣理解:如果你只是偶爾做一點小額交易,不用去工商那兒登記,但不管賣多賣少,產生合法收益之後,都得去稅務那兒登記並申報納稅。也就是說,對於電商從業者,不管經營規模大小,將實施無差別征稅。
第十四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依法出具紙質發票或者電子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電子發票與紙質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電子商務的稅務問題

目前,我國電子商務已獲得了充足的發展,而針對電子商務的稅收管理卻顯得較為滯後。由於經營主體和方式的不同,電商中B2B和部分B2C均嚴格按照我國現行稅法申報納稅,較少出現漏征漏管戶。目前,我們討論的電商征稅問題主要存在於C2C形式或者以C2C的形式從事B2C交易的電商企業中。

1.未明確界定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人的確定通過居民稅收管轄權和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來判定。例如,通過住所來確認居民,對居民行使稅收管轄權,通過營業地確定企業,對企業行使稅收管轄權。在傳統的貿易模式下,納稅義務人身份很容易被界定;在電子商務模式下,部分既有實體店又在網上從事交易的商家其納稅義務人也很明確即為實體店鋪。然而對於由境外向境內提供服務、境內向境外提供出口的這類電子商務企業,由於交易雙方隱匿了身份、地址和交易行為,在互聯網上只有伺服器、網站和網上賬號,整個交易過程完全是在網上完成,買賣雙方難以明確,甚至無法確認這項貿易究竟發生在國內還是國外。另外,對在國外設立、租用的伺服器是否視同國際稅法中的常設機構仍存異議,有關廠商是否因此而成為該國納稅人也難以確定。

2. 未明確界定征稅對象。征稅對象指對什麼征稅,是區別一種稅與另一種稅的重要標志。根據交易對象和內容的不同將其分為有形商品、無形勞務和特許權三類,分別採用不同的課稅標准。電子商務由於其數字化、信息化的特徵,將一部分以有形形式提供的商品轉為數字形式提供,如書籍、報紙、CD及計算機軟體和無形資產等由於易被復制和下載的特性,模糊了有形商品、無形勞務及特許權之間的概念,使得商品、勞務和特許權難以分,模糊的邊界直接導致對征稅對象的難以准確把握和判定。

3. 未明確規定納稅地點。納稅地點是納稅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繳義務人)繳納稅款的具體地點。納稅地點涉及到稅收管轄權和常設機構等問題,現行稅制對納稅地點以領土原則和有形原則為依據,但是由於電子商務的交易活動往往沒有固定的物理交易場所,使得納稅地點也變得十分靈活和隱匿,具有很強的流動性和隨意性。與此同時,電子商務中涉及的其他方面,如伺服器、賣方、支付方、物流所在地等可能都處在不同的位置。因此,稅務機關往往無法像對傳統交易活動那樣准確地確認納稅人的經營地或納稅行為發生地,也就無法正確行使稅收管轄權。

7、電商稅收政策

電商稅收政策:
1、個人開淘寶店,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45%;
2、個體戶開淘寶店,需繳納個體經營所得,稅率為5%-35%;
3、用公司執照開淘寶店,則情況會復雜些,具體分析如下: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分紅個稅等。
電商平台的好處如下:
1、電子商務將傳統的商務流程電子化、數字化,一方面以電子流代替了實物流,可以大量減少人力、物力,降低了成本;另一方面突破了時間和空間的限制,使得交易活動可以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進行,從而大大提高了效率;
2、電子商務所具有的開放性和全球性的特點,為企業創造了更多的貿易機會;
3、電子商務使企業可以以相近的成本進入全球電子化市場,使得中小企業有可能擁有和大企業一樣的信息資源,提高了中小企業的競爭能力;
4、電子商務重新定義了傳統的流通模式,減少了中間環節,使得生產者和消費者的直接交易成為可能,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整個社會經濟運行的方式;
5、電子商務一方面破除了時空的壁壘,另一方面又提供了豐富的信息資源,為各種社會經濟要素的重新組合提供了更多的可能,這將影響到社會的經濟布局和結構;
6、互動性:通過互聯網,商家之間可以直接交流,談判,簽合同,消費者也可以把自己的反饋建議反映到企業或商家的網站,而企業或者商家則要根據消費者的反饋及時調查產品種類及服務品質,做到良性互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十一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並依法享受稅收優惠。依照前條規定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在首次納稅義務發生後,應當依照稅收徵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辦理稅務登記,並如實申報納稅。

8、電商要交稅嗎

電商要交稅。電子商務只要有業務收入就要交納稅款。個人賣家應當承擔的主要納稅義務包括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而企業賣家則需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只要從事生產經營,都要納入到國家統一征稅的管理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繳納營業稅。目前電子商務未完全納入稅務管理原因,存在著多方面的原因,一是新興行業的發展,稅收征管未更上經濟商業模式的節奏,二是征管措施的滯後,稅法管理未完善。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十一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並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依照前條規定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在首次納稅義務發生後,應當依照稅收徵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辦理稅務登記,並如實申報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