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子商務的交易安全應從哪幾個方面來綜合考慮
1、 產品識別風險
由於網路的虛擬性,買方有可能不索取或得到不真實的樣品。在把一件立體的實物縮小許多倍變成平面畫片的過程中,商品本身的一些基本信息會丟失,買方不能從網站的圖片和文字描述中得到產品全面、准確的資料。這回給買方帶來產品識別風險,這種風險會延伸到產品的性能、質量等諸多方面。
2、 質量控制風險
電子商務中的賣方可能並不是產品的製造者,質量控制便成為其風險因素之一。如果賣方選擇 不當的外包裝方式,買方就有可能承擔商品破損這一風險。
3、 網上支付風險
作為電子商務過程的一個環節,支付手段也有所變化。目前,支付安全問題仍然是制約電子商務發展的瓶頸。不少企業和個人消費者仍然擔心安全問題而不願採用網上支付方式。網上支付處理現實中存在的風險,還存在信心不夠、信任缺失的問題。
4、 物權轉移風險
電子商務需要建立遠程作業方式,到底是先付款還是貨到付款,也成為難以把握的問題。在物權轉移過程中也會存在相應的風險管理問題。
5、 信息傳送風險
電子商務的主要業務過程建立在互聯網基礎之上,許多信息要在網路中傳送。網路安全或信息安全是實現進入電子社會的另一個風險因素,如果遭受計算機黑客的攻擊,重要的企業信息甚至支付許可權被竊取,其後果異常嚴重。
2、電子支付中存在的安全問題
網上支付安全隱患支付密碼泄漏和支付數據被篡改。
(一)支付密碼泄漏。一旦攻擊者通過某種方式得到支付密碼,就可以輕易冒充持卡人通過互聯網進行消費,給持卡人帶來損失。這是人們對網上支付安全的主要擔心所在。
(二)支付數據被篡改。在缺乏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情況下,攻擊者可以修改互聯網傳輸的支付數據。例如,攻擊者可以修改付款銀行卡號、修改支付金額、修改收款人賬號等,達到謀利目的。
(三)網上支付密碼被破譯的常用手段
1、騙取手段。攻擊者可採用「釣魚」方式達到目的。具體方式有假冒網站、虛假簡訊(郵件)等。這些網站頁面、簡訊或郵件是他們的「誘餌」。不能識別這些詐騙手段的持卡人容易被攻擊者誘騙,進而向其泄漏銀行卡的支付密碼。
2、支付終端截取。攻擊者可以在持卡人電腦上發布惡意軟體(如木馬軟體)。這些軟體能在持卡人輸入支付密碼時悄無聲息地捕獲,並偷偷發送出去。
3、網路截獲。攻擊者在支付終端和其它網路設備等節點通過智能識別和密鑰破解手段得到支付密碼。
4、暴力攻擊。支付密碼通常是由數字和字母組成的一段字串。由於人類記憶能力的限制,該字串不會太長。當前很多發卡行採用6位數字密碼方式。藉助具有強大運算能力的計算機,攻擊者可以採用密碼詞典方式逐個試探。
5、其它途徑獲取。攻擊者趁持卡人不注意,在銀行櫃台、ATM或POS終端記下持卡人的支付密碼。
防範互聯網支付風險事件,網上支付採取了多種措施防範支付風險,只要注意一些小常識,絕大部分風險就不可能發生。
(一)識別假冒網站。持卡人需要確認支付頁面網站域名的真偽。因此,持卡人不妨選擇一家商業銀行或支付平台作為常用的支付服務商,熟悉其域名,並在支付操作時細心即可。
(二)虛假簡訊(郵件)相對假冒網站而言更易於識別。持卡人在收到任何與銀行卡、支付有關的簡訊後,應確認簡訊發送者的真實身份或簡訊內容。
(三)不要設置簡單的密碼和悔。如不要採用類似「123456」的簡單數字組合喚跡、自己或親人的生日信息、電話號碼。此外,還要注意支付終端的安全性,如不要在公共網吧進行網上支付、在支付終端上安裝反病毒、反木馬軟體。同時,還要注意在其它場所輸入密碼時不輕易為他人偷窺、攝像等,不要將密碼記錄在被人容易看到的紙片上。
(四)如需要使用網上轉賬、網上購物等網上支付業務時,建議客戶盡量使用銀行自有的網路支付渠道進行支付。客戶可在銀行營業網點開通網上銀行、手機銀行,並申請領取身份認證介質工具(如U盾或電子密碼器等)。網上交易時,都必須使用到U盾或電子密碼器進行數字簽名,確保每筆交易都是經客戶本人確認。
(五)為保證資金安全,建議盡量減少與第三方機構的「綁定」操作,不要輕易開通第三方支付公司機構的快捷支付業務喚鏈正。由於這些第三方支付公司為了方便客戶的網上支付,即使客戶沒有開通網上銀行、手機銀行都可以進行支付,因此在注冊時,其開通驗證手續都是通過網路進行,所驗證的信息都相對簡單,無法確認是否為客戶本人意願(沒有面對面進行開通)。一旦開通成功後,再次支付時將更簡單,客戶資金被盜風險相對較高。如果要使用第三方的快捷支付,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卡號、卡密碼、手機號碼、身份證號碼等重要信息,不要輕易告知他人,或登錄不明網站,不要輕易打開他人發送的鏈接及二維碼,防止電腦及手機被木馬病毒入侵。
(六)可以專門辦一張卡用來網上購物或者支付。定期或者需要時存入小額現金,「千萬別把自己放有大額資金的借記卡或者透支額度較高的信用卡暴露在網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五十三條 電子商務當事人可以約定採用電子支付方式支付價款。
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為電子商務提供電子支付服務,應當遵守國家規定,告知用戶電子支付服務的功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相關風險和收費標准等事項,不得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應當確保電子支付指令的完整性、一致性、可跟蹤稽核和不可篡改。
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應當向用戶免費提供對賬服務以及最近三年的交易記錄。
3、分析電商平台所存在的支付風險
電商平台所存在的支付洞鄭風險如下:
1、計算機網路風險。計算機網路風險包括:計算機網路設備風險、計算機網路系統風險、資料庫風險等。其特徵是針對計算機網路本身可能存在的安全問題,實施網路安全增強方案,以保證計算機網路自身的安全性為目標;
2、商務交易風險。商務交易風險是傳統商務在互聯網路棚橋上應用時產生的各種安全問題,在計算機網路安全的基礎上保障電子商務過程的順利進行,即實現電子商務的保密性、完整性、可鑒別性、不可偽造性和不可抵賴性。電子商務的形式多樣,涉及的安全問題各不相同,但其中最核心和最關鍵的問題就是交易的安全性。一般來說商務安全中普遍存在著以下幾種安全納和頌隱患:竊取信息、篡改信息、假冒、惡意破壞。
法律依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第四條
支付機構之間的貨幣資金轉移應當委託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不得通過支付機構相互存放貨幣資金或委託其他支付機構等形式辦理。支付機構不得辦理銀行業金融機構之間的貨幣資金轉移,經特別許可的除外。
4、電子支付存在哪幾方面安全問題
1)經濟波動的風險
電子支付系統面臨著與傳統金融活動同樣的經濟周期性波動的風險。同時由於它具有信息化、國際化、網路化、無形化的特點,電子支付所面臨的風險擴散更快、危害性更大。一旦金融機構出現風險,很容易通過網路迅速在整個金融體系中引起連鎖反應,引發全局性、系統性的金融風險,從而導致經濟秩序的混亂,甚至引發嚴重的經濟危機。
(2)電子支付系統的風險
首先是軟硬體系統風險。從整體看,電子支付的業務操作和大量的風險控制工作均由電腦軟體系統完成。全球電子信息系統的技術和管理中的缺陷或問題成為電子支付運行的最為重要的系統風險。在與客戶的信息傳輸中,如果該系統與客戶終端的軟體互不兼容或出現故障,就存在傳輸中斷或速度降低的可能。此外,系統停機、磁碟列陣破壞等不確定性因素,也會形成系統風險。根據對發達國家不同行業的調查,電腦系統停機等因素對不同行業造成的損失各不相同。
其中,對金融業的影響最大。發達國家零售和金融業的經營服務已在相當程度上依賴於信息系統的運行。信息系統的平衡、可靠和安全運行成為電子支付各系統安全的重要保障。
其次是外部支持風險。由於網路技術的高度知識化和專業性,又出於對降低運營成本的考慮,金融機構往往要依賴外部市場的服務支持來解決內部的技術或管理難題,如聘請金融機構之外的專家來支持或直接操作各種網上業務活動。這種做法適應了電子支付發展的要求,但也使自身暴露在可能出現的操作風險之中,外部的技術支持者可能並不具備滿足金融機構要求的足夠能力,也可能因為自身的財務困難而終止提供服務,可能對金融機構造成威脅。在所有的系統風險中,最具有技術性的系統風險是電子支付信息技術選擇的失誤。當各種網上業務的解決方案層出不窮,不同的信息技術公司大力推舉各自的方案,系統兼容性可能出現問題的情況下,選擇錯誤
將不利於系統與網路的有效連接,還會造成巨大的技術機會損失,甚至蒙受巨大的商業機會損失。
(3)交易風險
電子支付主要是服務於電子商務的需要,而電子商務在網路上的交易由於交易制度設計的缺陷、技術路線設計的缺陷、技術安全缺陷等因素,可能導致交易中的風險。這種風險是電子商務活動及其相關電子支付獨有的風險,它不僅可能局限於交易各方、支付的各方,而且可能導致整個支付系統的系統性風險。
5、試述如何保證電子商務支付中的安全問題?
雖然,計算機專家在網上銀行安全問題上下了極大的攻夫,採取了多種措施,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網路黑客的攻擊仍然使專家們頭疼不已。安全問題仍舊是電子支付中聞關鍵、最重要的問題。這個問題直接關繫到電子交易各方的利益:買方存在信用卡密碼被竊或泄露從而是導致資金流失的風險,以及商家是虛假的從而造成錢付了卻收不到貨的局面;賣方存在未能識別電子偽鈔進而向不真實的買主交貨,進而導致「錢貨兩空」的結果;銀行則存在向虛假商家兌現後因買方收不到從而拒付的風險。由於種種風險的存在,各方當事人對在Internet網上從事電子交易就不免心存疑慮。同時,網上交易所能帶來的巨大機遇和豐厚利潤也無時無刻不在吸引著那些喜歡冒險入侵者,買方、賣方和銀行都必須承擔來自外部的風險。
電子支付中的信息安全一般情況下所說的信息安全有一守的區別。它除了具有一般信息的含義外,還具有金融業和商業信息的特徵。更多的、更重要的方面還在於它的進一步發展,必然涉及國民經濟建設中資金的調撥,涉及國家經濟命脈的重要內容。所以,必須高度重視電子支付中的信息安全問題。
從我國目前電子支付的發展情況看,迫切需要解決下面幾個問題:
(1)積極向電子支付國際通用標准靠攏。雖然目前尚未公布正式的電子支付的國際標准,但西方國家較多採用的是Visa 和MasterCard共同開發的SET標准。由於該標准得到了 IBM 、HP、 Microsoft、 Netscape、 VeriFone、 GTE、 VeriSign等很多大公司的支持,它已成為事實上的工業標准,並獲得IETF標準的認可。就目前情況看,SET是電子支付安全的一種較好的解決方案,需要組織力量認真地加以研究。各單位在設計電子支付系統時,也應考慮今後與國際接軌的問題。
(2)建立認證中心(CA)的問題。電子支付中的安全技術日趨成熟,但至今為止,我國尚沒有相應的認證中心,這種狀況嚴重阻礙了電子支付的發展。SET協議中的一個關鍵環節是設置了對買賣雙方的認證中心,並提供了基本可告靠的認證技術。現在的問題是,必須確定CA認證權的歸屬問題。銀行部門希望擁有CA的認證權,以便今後能夠自由地選擇高服務質量的信息服務商。電信部門也希望擁有這一權利,以便能夠自由地選擇銀行。貿易部門處於自身方便的考慮,更希望擁有這一權利。所以,克服部門的局限性,從整個國家的利益出發,盡快合理設置認證中心,是一項極為緊迫的任務。在過去的幾十年中,我們已經失去了許多發展的好機會,這一次,應當有一個清醒的認識。
6、電子支付面臨的風險有哪些?該採取什麼樣的防範措施加以防範
1用戶端信息失竊、
2服務端系統漏洞
3用戶遭遇釣魚網站
4交易欺詐
5客戶端被劫持
防範措施如下:
首先,要加強網路安全監管機構、支付企業、安全廠商等產業鏈環節的合作力度,加強風險防控的同時加大對網路支付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
其次,支付企業應加強自身風險防控能力,避免出現重市場輕風險的情況,切實保證資金安全和交易合規;
第三,對於用戶而言,要提高風險意識,重視個人信息保密,養成良好的網路安全習慣。
7、電子商務網站是如何做到安全支付的
一、移動支付中的安全問題
在整個移動支付的過程中涉及到的支付參與者包括:消費用戶、商戶用戶、移動運營商、第三方服務提供商、銀行。消費用戶和商戶用戶是系統的服務對象,移動運營商提供網路支持,銀行方提供銀行相關服務,第三方服務提供商提供支付平台服務,通過各方的結合以實現業務。移動支付需要考慮以下安全問題:(1)移動終端接入支付平台的安全,包括用戶注冊時,簽約信息的安全傳遞,以及用戶通過移動終端登錄系統,其間傳遞的數據如簽約用戶名、簽約密碼等的安全性。(2)支付平台內部數據傳輸的安全,即支付平台內部各模塊之間數據傳輸的安全性。(3)支付平台數據存儲的安全,涉及到簽約用戶的機密性的銀行卡賬戶、密碼、簽約用戶名、簽約密碼等的安全性。
二、移動支付的安全認證技術
當前,移動設備的大量普及為移動支付的實現提供了必要的條件,但也存在許多問題制約著移動支付的實施,如移動終端的計算環境和通信環境都非常有限,這就需要對相應的安全認證做一些特殊要求。
1.WPKI安全標准概況
WPKI(WirelessPKI)是有線PKI的一種擴展,它將互聯網電子商務中PKI的安全機制引入到移動電子商務中。WPKI採用公鑰基礎設施、證書管理策略、軟體和硬體等技術,有效地建立了安全和值得信賴的無線網路通信環境。WPKI以WAP的安全機制為基礎,通過管理實體間關系、密鑰和證書來增強電子商務安全。WAP安全機制包括WIM(WAPIdentityMole,無線應用協議識別模塊)、WMLSCrypt(WMLScriptCryptoAPI,WML腳本加密介面)、WTLS(,無線傳輸安全層)和WPKI四個部分。以上各部分對實現無線網路應用的安全分別起著不同的作用。WPKI作為安全基礎設施平台,一切基於身份驗證的應用都需要WPKI技術的支持,它可與WTLS、TCP/IP相結合,實現身份認證、私鑰簽名等功能。WPKI的主要組件包括:終端實體應用程序(EE)、PKI門戶(PKIPortal)、認證中心(CA)、目錄服務(PKIDirectory)、WAP網關,在應用模型中還涉及數據提供伺服器等設備,WPKI的基本結構和數據流向如圖所示。
在WPKI中,代替RA(RegistrationAuthority)的功能組件是PKI門戶(PKIPortal),它是一個網路伺服器,負責把WAP客戶的需求轉發給PKI中的RA和CA(CertificationAuthority)。CA主要負責生成證書、頒發證書和刷新證書等。WAPGateway負責處理客戶與源伺服器之間的協議轉換工作。WTLS是經傳統網路的TLS協議改進和優化而得來的,主要保證傳輸層的安全,WPKI也是對IETFPKIX標準的優化,使之更適合無線環境。
2.WPKI的加密演算法和密鑰
WPKI是通過管理實體間關系、密鑰和證書來增強電子商務安全的,與WAP安全標准相比,WPKI所採用的ECC(EllipticCurveCryptography,橢圓曲線密碼)密碼系統更適合在無線設備中使用。同樣強度的密鑰,ECC的密鑰長度(163bit)只是其他方案的六分之一(1024bit),但163bit的密鑰長度對窮舉密鑰攻擊幾乎是絕對安全的,因為窮舉163bit的密鑰個數有1.156×1049個,按每秒鍾測試1億個密鑰計算,也要3.6×1032年!
8、結合案例,分析目前網上支付安全問題的特點
一、電子商務網上支付的安全隱患
(一)網上支付的安全問題。
造成網上支付發展的安全風險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銀行網站本身的安全性。二是交易信息在商家與銀行之間傳遞的安全性。三是交易信息在消費者與銀行之間傳遞的安全性。無論是何種風險,其根本原因都是由於登錄密碼或支付密碼泄露造成的。
1、密碼管理不善。
大
部分公司和個人受到網路攻擊的主要原因是密碼政策管理不善。大多數用戶將姓名、生日、電話號碼設置為密碼。有86%的用戶在所有網站上使用的都是同一個密
碼或者有限的幾個密碼。許多攻擊者還會直接使用軟體破解一些安全性低的密碼。因此建議用戶使用安全性高的復雜密碼,防止密碼被黑客破譯的可能。
2、網路病毒的入侵。
現今流行的很多木馬病毒都是專門用於竊取網上銀行密碼而編制的。木馬會監視IE瀏覽器正在訪問的網頁,如果發現用戶正在登錄個人銀行,直接進行鍵盤記錄輸入的賬號、密碼,或者彈出偽造的登錄對話框,誘騙用戶輸入登錄密碼和支付密碼,然後通過郵件將竊取的信息發送出去。
3、釣魚平台。
「網
絡釣魚」攻擊者利用欺騙性的電子郵件和偽造的Web站點來進行詐騙活動,如將自己偽裝成知名銀行、在線零售商和信用卡公司等可信的品牌。受騙者往往會泄露
自己的財務數據,如信用卡號、賬戶號和口令等。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CNNIC)統計,截至今年2月底,聯盟累計認定並處理了釣魚網站39854個。僅
1、2月份,網購、電子商務網站類就占據了舉報受理總數的90%。2011年2月,處理釣魚網站1159個,較2010年2月(574個)相比,同比增長
112%,而2011年前兩個月處理的釣魚網站較2010年同期增長2278個。更為驚人的是,在2011年1月和2月通過聯盟認定並處理的釣魚網站中,
網購、電子商務網站類約占舉報受理總數的90%。
(二)網上支付的信用問題。
在網路支付中由於其虛擬性,超時空性等特點,使雙方互不相見,也難以客觀地判斷對方的信用等級,致使網路支付雙方對對方的信用產生懷疑,也因此阻礙了網路支付的發展。
根
據《中國電子商務誠信狀況調查》統計顯示,有23.5%的企業和26.34%的個人認為電予商務最讓人擔心的是誠信問題,電子商務的誠信已經成為公眾和企
業最關注的問題之一。調查表明,64.2%的公眾和71.1%的企業在網上交易時會查看賣方的信用評價,企業信用狀況無疑是解決電子商務誠信問題的一個很
大因素,但目前我國還沒有一個權威公正的信用體系。
(三)網上支付的法律問題。
目前制約網上支付發展的立法問題主要包括:誰來發行電子貨幣;如何進行網路銀行的資格認定;怎樣監管網路銀行的業務等。目前中國在電子商務方面,有關的政策不夠明朗化,相應的法律法規、標准還都沒有建立,跨部門、跨地區的協調存在較大的問題。
(四)網上安全認證機構建設混亂。
CA
在認證過程中面臨許多潛在的風險,這主要表現在:(1)支付的信用安全問題。各CA頒發的電子證書各自為政、交叉混亂的情況仍然存在,身份認證系統不完善
不統一,認證作用只是保證一對一的網上交易安全可信,而不能保證多家統一聯網交易的便利。(2)缺乏協調統一的規劃設計和沒有行業技術標准。各個認證中心
都是獨立構建的,引進的技術和產品各有不同,也沒有共同的標准,在這樣的情況下,要實現互通確實面臨很大困難。
9、網上支付的法律風險有哪些
風險主要有:個人信息的泄漏;被釣魚或者被植入木馬;由於密碼過於簡單或者具有明顯特徵,導緻密碼泄露;支付數據被篡改;網路不誠信行為等。
1.個人信息泄露:個人信息的泄露就像把家門的鑰匙丟給了小偷,他可以隨時趁你不在的時候,進入你的家中偷竊。而個人信息的泄露有兩種,一種是由於個別網站系統被攻破,導致系閉旁統存放的個人敏感信息泄露,給被泄露者造成資金損失。另一種是由於用戶的疏忽或者被欺騙,導致自己的賬戶、密碼或者手機驗證碼等信息被他人非法獲得。
2.被釣魚或者被植入木馬:不法分子會通過假網站、假電子商務支付頁面等「網路釣魚」形式,利用我們大部分人網路安全意識薄弱,通過假的支付頁面竊取客戶的網上銀行信息。而木馬竊取則是不法分子通過木馬程序等網路技術手段竊取我們的文件證書或盜取網上銀行賬號和密碼。
3.一部分人設置的卡密碼過於簡單,沒有真正起到保護的作用,容易被不法分子竊取或猜中,賬滾態緩戶就有可能在網上被盜用。
4..在缺乏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情況下,攻擊者可以通過修改互聯網傳輸中的支付數據。譬如,攻擊者可以修改我們付款銀行卡號、修改支付金額、修改收款人賬號等,達到謀利目的並製造互聯網支付事件。
5.網路支付是一個通過商業銀行提供的網上結算服務將資金從付款人賬戶劃撥到收款人賬戶的過程。對於資金劃出操作,若付款人否認發出資金劃出指令,商業銀行將處於被動局面;對於資金劃入操作,若商業銀行否認資金劃入操作,收款人將處於不利境地。
我國網路支付總體上是安全的。擁有網路支付賬戶曾遇到過安全問題的用戶比例不足萬分之五。但如果能夠形成良好的使用習慣,進行科學合理的操作,我們就可以放心地使用網路支付。特別是我國的銀行與支付機構從開拓市場,贏得消費者的角度出發,對網路支付安全高度重視,採用了與國際同步的支付安全工具和配套措施,有的機構採用了全額賠付的保障措施。而且,我國對網路支付的犯罪活動打擊力度不斷增強。這些都讓我們對於網路支付產生信任,從而大大方便日常生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
第三十八條
個人信息處理者因業務等需要,確需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提供個人信息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通過國家網信部門組織的安全評估;
(二)按照國家網信部門的規定經專業機構進行個人信息保護認證;
(三)按照國家網信部門制定的標准合同與境外接收方訂立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四)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網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對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提供個人信息的條件等有規定的,可以按照其規定執行。
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採取必要措施,保障境外接收方處理個人信息的活動達到本法規定的個人信息保護標准。
第五十一條
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根據個人信息的處理目的、處理方式、個人信息的種類以及對個人權益的影響、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等,採取下列措施確保個人信息處理活動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並防止未經授權的訪問以及個人信息泄露、篡改、丟失:
(一)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對個人信息實行分類管理;
(三)採取相應的加密、去標識化等安全技術措施;
(四)合理確定個人信息處理的操作許可權,並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五)制定並組織實施個人信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五十七條
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個人信息泄露、篡改、丟失的,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通知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和個人。通知應當包括下列事項大模:
(一)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個人信息泄露、篡改、丟失的信息種類、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
(二)個人信息處理者採取的補救措施和個人可以採取的減輕危害的措施;
(三)個人信息處理者的聯系方式。
個人信息處理者採取措施能夠有效避免信息泄露、篡改、丟失造成危害的,個人信息處理者可以不通知個人;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認為可能造成危害的,有權要求個人信息處理者通知個人。
第五十八條
提供重要互聯網平台服務、用戶數量巨大、業務類型復雜的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照國家規定建立健全個人信息保護合規制度體系,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員組成的獨立機構對個人信息保護情況進行監督;
(二)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制定平台規則,明確平台內產品或者服務提供者處理個人信息的規范和保護個人信息的義務;
(三)對嚴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處理個人信息的平台內的產品或者服務提供者,停止提供服務;
(四)定期發布個人信息保護社會責任報告,接受社會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三條
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第七條
國家積極開展網路空間治理、網路技術研發和標准制定、打擊網路違法犯罪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路空間,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網路治理體系。
第八條
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九條
網路運營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道德,誠實信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十條
建設、運營網路或者通過網路提供服務,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網路安全、穩定運行,有效應對網路安全事件,防範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十一條
網路相關行業組織按照章程,加強行業自律,制定網路安全行為規范,指導會員加強網路安全保護,提高網路安全保護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二十一條
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10、電子商務安全和支付方面變化的原因
安全和普叢茄譽及等。
1、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用戶信息安全問題、支付風滲段險等安全問題逐漸凸顯,為了保障用戶權益和網路安全,各種安全技術和措施逐漸得到廣泛應用。
2、隨著移動互聯網的普及,人們隨時隨地進行交易,而移動支付成為了越來越多用戶的選擇,因此各種支付方式和支付平台納沒不斷涌現,支付安全也成為了電子商務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
3、隨著人工智慧、區塊鏈、大數據等新技術的不斷發展,各種安全技術和支付手段也在不斷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