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商法對商家提出的新要求有哪些
1、 代購、微商、主播等需納稅
電商法規定包括「代購」在內的電子商務經營者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並且依法納稅。電子商務經營者包含了代購、「帶貨」主播、朋友圈微商、抖音賣貨、在淘寶、微店、小程序等平台開設小店的個人賣家等。
2、不能刪差評刷好評
電商法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不得刪除消費者對其平台內銷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的評價,否則可能被處以最高50萬元的罰款。
3、捆綁搭售必須明示
電商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否者將被處以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4、大數據殺熟被禁止
電商法要求電商平台推出允許用戶關閉「個性化推薦」的選項,對大數據殺熟起到制約作用。
5、押金退還不及時將被罰款
電商法要求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對押金退還不設不合理條件,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需及時退還。
6、平台自營應顯著標記
電商法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在其平台上開展自營業務的,應當以顯著方式區分標記自營業務和平台內經營者開展的業務,不得誤導消費者。
7、平台需保障人身、財產安全
電商法規定,若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平台需要依法擔責。
8、商家不得隨意砍單
商品缺貨、操作失誤、系統出錯、產品質量、訂單異常等,電商交易合約關系並不穩固。電商法規定,用戶選擇商品或者服務並提交訂單成功,合同成立。平台經營者不得毀約,格式條款等含有消費者支付價款後合同不成立的,其內容無效。
9、強化經營者舉證責任
電商法對此要求經營者有提供相關證據的義務,如果丟失、偽造、篡改、銷毀、隱匿或拒絕提供相關資料則承擔法律後果。
10、不能強制商家「二選一」
電商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
2、電子商務法律條文有哪些
電子商務法律條文如下
電子商務類法規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2005年1月)
商務部:《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2006年6月)
商務部:《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暫行)》(2007年3月)
商務部:《關於促進電子商務規范發展的意見》(2007年12月)
商務部:《電子商務模式規范》(2008年4月)
商務部:《關於加快流通領域電子商務發展的意見》(2009年11月)
國家工商總局:《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2010年6月)
3、電子商務相關法律法規有哪些
一、電子商務法律法規有哪些
我國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主要就是電子商務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是政府調整、企業和個人以數據電文為交易手段,通過信息網路所產生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各種商事交易關系,以及與這種商事交易關系密切相關的社會關系、政府管理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電子商務法律法規有哪些
二、電子商務法的法律責任
1、如果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就應當依照電子商務法、侵權責任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來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如果平台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台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而沒有採取必要措施,要和平台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電子商務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如果電子商務平台不能夠提供平台內經營者的身份、聯系方式等信息,那麼還要承擔先行賠付的責任。
2、如果電商平台對平台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格未盡到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該如何承擔責任。
電子商務法規定,如果平台未盡到上述義務,按照侵權責任法等法律構成共同侵權的,應與平台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除了上述民事責任,電子商務法還規定,如果平台有相關的違法行為,還要依法承擔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三、電子商務糾紛應該怎樣維權
1、保留消費證據。在網購中,網購的消費者在進行網購時一定要將電子數據信息妥善保存,這些電子數據信息亦是發生糾紛進行維權的重要證據。
2、異地照樣能夠投訴。網路交易不是法外之地,無論本地外地網站,都可投訴。
3、七日退貨。絕大部分商品都能七日內退貨。
4、電商平台要知名。
5、網銀結算需謹慎。
6、證據保留很重要。如果不慎買到過期食物,千萬不要自認倒霉,而應當保存好購物小票等相關證據,向銷售方進行索賠,同時也可向食葯監部門進行舉報。
7、產品不能瞎忽悠。遭遇虛假宣傳,也要維權。虛假宣傳也是違法的,消費者如果上當,不要覺得是自己的問題,應該拿起法律武器維權。
8、電商平台與產品商家連坐法。網購後找不到商家怎麼辦?網購出現問題後,網購平台不能提供經營者真實情況的,必須向消費者「先行賠付」,再向提供商品的經營者追償。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我國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主要就是電子商務法,是政府調整、企業和個人以數據電文為交易手段的主要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