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問最新的電子商務模式有哪些?最好舉例說明,謝謝啦
移動電子商務
移動電子商務是在無線傳輸技術高度發達的情況下產生的,比如經常提到的3G技術,技術移動電子商務的載體。除此之外,wifi和wapi技術,也是無線電子商務的選項之一。
利用手機、PDA及掌上電腦等無線終端進行的B2B、B2C或C2C的電子商務。它耐高蠢將網際網路、移動通信技術、短距離通信技術及其它信息處理技術完美的結合,使人們可以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進行各種商貿活動,實現隨時隨地、線上線下的購物與交念笑易、在線電子支付以及各
種交易活動、商昌陪務活動、金融活動和相關的綜合服務活動等。
2、綜述電子商務伺服器開發技術
在經濟全球化進程中應運而生的網路經濟(電子商務是其組成部分),在相當程度上改變了人們現存的生活方式,並觸及了現行的法律(包括稅收法律)、制度、體制等社會規范。因而,世界各國及國際組織十分關注網路經濟的發展,並適時研究、制定、完善本國和國際的經濟貿易法則,以適應網路經濟發展的需要,促進經濟全球化。
現行的稅收制度是建立在傳統的生產、貿易方式的基礎之上並與之相對應的。而有別於傳統商務的電子商務的出現,已使現行稅收制度的一些規定不適用或不完全適用於電子商務,並涉及國際稅收關系和國內財政收入等一系列有關稅制和稅收征管的問題。
一、國際上對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研究與制定
目前,各國(主要是電子商務較為發達的美國、日本、歐盟等國家和地區)和國際性組織對生產商務的稅收問題進行了深入、廣泛的討論和研究,已有少數國家頒布了一些有關電子商務稅收的法規,一些國際性組織(如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已就電子商務稅務政策形成了框架協議並確立一些原則。具體而言,電子商務涉及的稅收問題,主要是:是否對電子商務實行稅收優惠,是否對電子商務開征新稅,如何對電子商務征稅。
1 是否對電子商務實行稅收優惠。這一問題首先是由美國提出的。美國是電子商務應用最早、普及率最高的國家。到目前為止,美國已頒布了一系列有關電子商務的稅收法規,其要點是:免徵通過網際網路交易的無形產品(如電子出版物、軟體等)的關稅;暫不徵收(或稱為延期徵收)國內「網路進入稅」(InternetAccessTaxes)。美國國內在對電子商務免徵關稅問題上達成一致後,於1998年,美國依仗其電子商務主導國的地位,與132個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簽訂了維持網際網路關稅狀態至少一年的協議;1999年,美國又促使世界貿易組成員國通過了再延長維護網際網路零關稅狀態一年的協議。
然而,美國在是否對國內電子商務暫不征稅(主要是銷售稅)的問題上,至今未達成共識。目前,在美國圍繞對國內電子商務征稅的問題,已形成兩大陣營,雙方各執已見:一些聯邦政府官員和國會議員正在醞釀提出永遠(而不是暫時)禁止聯邦、各州和地方政府對網路征稅的法案。據分析,提出這一法案的理由是,在聯邦政府的財政收入中以直接稅(所得稅)為主(佔全部財政收入的90%以上),免徵電子商務交易的稅收,對聯邦政府財政收入影響甚少,(雖然電子商務在美國的發展十分迅速,但1999年網上交易額約200億元,僅佔全部零售業總額1‰)卻可以促進電子商務的迅速發展進而帶動相關產業的發展和產生新的稅源。而一些州、地方政府官員和國會議員則對此持疑義,提出對電子商務以及其它遠距離銷售(如郵購、電話和電視銷售)征稅(美國多數州、地方政府及其立法機構支持這一提議),其理由,一是免徵電子商務的稅收(主要是銷售稅)將危及州和地方政府的14財政收入(在州和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中銷售稅等間接稅佔50%左右),有可能迫使州和地方政府改徵其它稅種;二是免徵電子商務的稅收將使傳統商務處於不平等競爭狀態,有違稅收「中性」、「公平」的原則。據報載,2000年,美國的一些州政府,如密西根州和北卡羅萊納州已規定納稅人在填寫1999年所得稅表時須列明其網路花費金額,並以此支付地方銷售稅。佛羅里達州和其他一些州已在醞釀類似的做法。除上述兩種對立的意見外,一些國會議員提出了一種妥協、折中的方案,即:將對電子商務3年內不征稅的期限延至5年,以給美國政府足夠的時間研究制定適合各種商務的稅收政策並協調聯邦政府與州、地方政府的關系。凡種種爭論,在美國尚無最後定論。
美國制定對電子商務實行稅收優惠的政策,一是避免不必要的稅收和稅收管制給電子商務造成不利影響,加速本國電子商務的發展(至於州、地方政府財政收入因免徵電子商務稅收而減少的部分,可通過聯邦政府的轉移支付予以彌補);二是為美國企業搶占國際市場鋪平道路。目前,在世界上從事電子商務的網路公司中美國企業約佔三分之二;在世界電子數字產品交易中美國佔主要份額(僅1997年美國出口電子軟體達500億美元)。若免徵電子數字產品關稅,即可使美國企業越過「關稅壁壘」,長驅直入他國而獲利;三是美國國內的相關法律(美國聯邦政府稅法與州及地方政府稅法,州與州之間稅法不盡一致)、征管手段等尚不統一和完善,難以對電子商務實行公正、有效的監管,故而美國政府制定並堅持對電子商務實行稅收優惠政策。而作為世界經濟大國、電子商務最發達國家的美國,其研究制定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趨向,對各國及國際間的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研究制定將產生重要影響。
在電子商務發展規模上稍遜於美國的歐盟成員國,於1998年6月發表了《關於保護增值稅收入和促進電子商務發展的報告》,並與美國就免徵電子商務(在網際網路上銷售電子數字化產品)關稅問題達成一致。但歐盟也迫使美國同意把通過網際網路銷售的數字化產品視為勞務銷售徵收間接稅(增值稅),並堅持在歐盟成員國內對電子商務交易徵收增值稅(現存的稅種),以保護其成員國的利益。
在發展中國家,電子商務剛剛開展尚未起步。發展中國家,對國際上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研究、制定的反應多為密切的關注。發展中國家大多希望、主張對電子商務(電子數字化產品)徵收關稅,從而設置保護民族產業和維護國家權益的屏障。
2 是否對電子商務開征新稅。1998年,一些國家政府和一些專業人士,在聯合國會議上提出,除對電子商務交易本身征稅外,新開征「比特(Bit電子信息流量的單位名稱)稅」。此提案一經提出,即遭致美國、歐盟的反對:美國政府多次提出報告,強調國際稅收制度不應阻礙電子商務的發展,對電子商務不應開征新稅(如「比特稅」);1998年,歐盟通過決議,原則上同意不向電子商務開征新的稅種,強調現行稅法應公平適用於電子商務;OECD於1998年發布了「電子商務:課稅框架條件」的報告,雖未明確表示反對開征「比特稅」,但著重指出,各國應實施公平的、可預見的稅收制度,為電子商務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稅收環境。目前,世界各國在是否對電子商務開征新稅這一問題上的意見已趨於一致,即不同意開征「比特稅」。
實際上,對電子商務徵收「比特稅」存在諸多問題:根據電子信息流量,能否區分有無經營行為(目前,網際網路提供一些免費服務)?能否區分商品和勞務的價格?能否區分經營的收益?答案是:根據電子信息流量是無法區分上述問題的。何況,一個網路公司的電子信息流量大,即表明該公司使用通信線路時間長、支付使用通信線路的費用多,而費用之中已含有稅款。在筆者撰寫此文的前幾天(2000年2月7日),據報載:美國的「雅虎網站」受到「電腦黑客」的攻擊。在攻擊的高峰時刻,「雅虎網站」每秒種收到的查詢請求高達「1吉比特」,比一些網站一年收到的信息量還要多!如按信息流量徵收「比特稅」,「雅虎」這個世界上最大的網路公司將不堪重負(注:雅虎網站在正常情況,每天訪問該網站的次數約3.5億次)。此一例,可作為不宜開征「比特稅」之佐證。
3.如何對電子商務進行征稅。這主要涉及有關常設機構、勞務活動發生地、電子交易數據法律效力、轉讓定價等有關電子商務稅收征管問題。
(1)常設機構的認定。現行的稅法,對常設機構有明確的定義,即:常設機構是指一個企業進行全部或部分經營的固定場所(包括分支機構、工廠、車間、銷售部和常設代理機構等)。而從事電子商務的企業往往是通過在一國(地)的網際網路提供商的伺服器上租用一個「空間」(即設立一個網址)而進行網上交易,它在伺服器所在國(地)既無營業的固定場所,也無人員從事經營。在國際稅收中,一國通常以外國企業是否在該國設有常設機構作為對其營業利潤是否征稅的界定依據,而現行稅法關於常設機構的規定已不適用電子商務交易中常設機構的認定。對此,有的國家提出把網址或伺服器視為常設機構,在網址或伺服器所在國(地)征稅,其依據是:一是企業租用的伺服器是相對固定的,企業對其擁有處置權;二是企業租用的伺服器可被看作類似位於一國(地)的銷售機構;三是企業通過租用的伺服器在一國(地)進行了經營活動,因而可把網址定為常設機構。對於電子商務交易中常設機構的認定問題,在國際上尚未定論。
(2)勞務活動發生地的認定。如今,網際網路的普及使人們可以坐在家中的電腦前,為另一國(地)的消費者提供諸如會計、法律、醫療、設計等勞務,而不需要象傳統勞務活動那樣,在另一國(地)設立從事勞務活動的「固定基地」,也不需在另一國(地)停留多少天。因而,現行稅法有關勞務活動的「固定基地」、「停留時限」的規定,已不適用於電子商務交易中的勞務活動。因此,對獨立個人和非獨立個人,在電子商務交易中的勞務活動發生地的認定,則需重新予以確定。由此可見,由於電子商務交易方式的特點(不受或較少受空間地域的限制),已使常設機構、勞務發生地的認定發生困難。
(3)轉讓定價問題。隨著電子商務的迅速發展,電子商務交易轉讓商品更為容易,更易於跨國公司將利潤從一國轉移到另一國,因而,各國對電子商務交易中的轉讓定價問題日益關注。歐、美等國和OECD對此進行研究,指出,電子商務並未改變轉讓定價的性質或帶來全新的問題,現行的國際、國內的轉讓定價准則基本適用於電子商務。但是,由於電子商務擺脫了物理界限的特性(不受空間地域的限制),使得稅務機關對跨國界交易的追蹤、識別、確認的難度明顯增加。因此,各國在補充、修改、完善現行有關轉讓定價准則的同時,應加強電子商務稅收征管設施(包括硬體、軟體、標准等)的建設,提高對電子商務的電子數據核查的數量和質量。
(4)數字化產品性質的認定。對於通過網路下載的數字化產品(如電子出版物、軟體等)的性質如何認定?在1998年10月召開的OECD財政部長會議上,歐盟提出了鑒於大多數國家實行增值稅體制,因將數字化產品的提供視同勞務的提供而徵收增值稅的提議,並且迫使美國接受了此提議。歐盟的提議明確規定:通過網路提供勞務,如果消費者或供應者的任何一方在歐盟國境之外的,以消費者所在地為勞務供應地;如果消費者和供應者都在歐盟境內,則以供應者所在地為勞務供應地。這實際上是歐盟對美國提出的免徵數字化產品關稅政策的回應和對策。
(5)稅收征管體制問題。現行的稅收征管體制是建立在對賣方、買方監管(或者說是以監管賣方、買方為主)的基礎上的。而在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中,稅務機關無法追蹤、掌握、識別買賣雙方「巨量」的電子商務交易數據並以此為計稅依據。對此,歐、美等國提出建立以監管支付體系(金融機構)為主的電子商務稅務征管體制的設想。電子商務交易中的雙方(賣方、買方),必須通過銀行結算支付,其參與交易的人不可能完全隱匿姓名,交易的訂購單、收據、支付等全部數據均存在銀行的計算器中。以支付體系為監管重點,可使稅務機關較為便利地從銀行儲存的數據中掌握電子商務交易的數據並以此確定納稅額。歐、美國家為此還設計了監控支付體系並由銀行扣稅的電子商務稅收征管模型。
此外,國際上在討論、研究電子商務稅收問題時,還涉及到電子商務交易數據的法律效力(歐美等國已通過立法,確認了電子商務交易數據的法律效力並可將此作為納稅憑證)、對電子商務徵收間接稅(增值稅)是實行消費地原則還是實行來源地原則(大多數國家傾向實行來源地原則,即由供應方———賣方所在的國家征稅,其理由是,在電子商務交易中很難確定消費者所在地)、電子商務交易中的避稅與反避稅等一系列問題。
綜上所述,概括而言,電子商務涉及的稅收問題可主要分為二大類:
一是由電子商務涉稅概念的重新認定而引發的問題,即由於電子商務「虛擬化」而出現的「交易空間」概念模糊所引發的有關稅收規定的重新界定問題。在現行稅收法規中不適用電子商務的規定,幾乎都涉及「經營場所」、「經營地點」等物理意義上概念。而這必將導致稅收管轄權重新確定和選擇的問題。目前,世界各國確定稅收管轄權,有的是以行使屬地原則,有的是以行使居民管轄權原則為主,有的是二者並行行使。如果以居民管轄權原則進行稅收管轄,發達國家憑借技術先進的產品和服務優勢,將會不公平地從發展中國家獲取收益,而發展中國家的涉外稅收幾乎為零。如果以所得來源地原則進行稅收管轄,電子商務的虛擬化會使所得來源地確認困難,屬地稅收管轄權行使的難度增加。
二是由電子商務交易「隱匿化」而引發的問題。電子商務的出現,使傳統商務的紙質合同、帳簿、發票、票據、匯款支付等均變成了數字流和信息流,而稅收征管電子化相對滯後於網路技術的發展,使稅務部門如何追蹤、掌握、審計有別於紙質交易憑證的電子數字交易數據,進而對交易隱匿的電子商務進行公平、有效的管理成為必須解決的問題。現在,國際上對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研究,在一些問題上已達到一致,或趨於一致,有些問題則尚未定論。隨著電子商務的進一步發展,網路和通信新技術的採用,還會出現一些涉及電子商務稅收的新問題,因此,國際上關於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研究還將繼續深入,我們應予以密切關注。
二、關於研究、制定我國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意見與建議
目前,我國的電子商務正處於由概念到現實的轉變過程中,據我國有關部門統計,1999年全國的電子商務交易額約2億多元,其支付手段有網上支付,也有到貨付款,交易額大體與2個大型商場的年營業額相當。在此,我們結合我國電子商務具體狀況,對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研究、制定,提出一些意見和建議。
1.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在即,我們首先應對是否同意WTO一致通過的免徵網路交易(無形產品)關稅的決議作出決策,我們應採取何種對策?是否免徵網路交易(無形產品)關稅?是否視無形產品為有形產品繼續徵收關稅?或是比照歐盟的做法將無形產品視為勞務徵收增值稅?還是把無形產品交易的收益定為特許權使用費而徵收預提稅?這需要我國政府有關部門,在綜合分析國家的財政收入狀況和民族產業發展情況的基礎上,盡快作出回應。
2.我國應制定對國內電子商務實行稅收優惠的政策。目前對電子商務稅收問題,應進行全面、深入的研究。但不應該將注意力集中在如何征稅上。因此,在一定時期內,我國不應對我國尚十分幼稚的電子商務進行征稅。在國際上普遍對電子商務進行免稅的情況下,我國對電子商務征稅,不利於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另外,以我國目前的技術水平(國際上也是如此),對電子商務進行征稅,稅收成本高,技術上也無實現可能。此外,我國尚未建立一支既懂電子商務技術又熟悉稅收政策的具有綜合素質的稅務隊伍。更重要的是,我國還未建立健全與電子商務相關的配套法律。
從電子商務的具體運作形式和發展進度看,全球性電子商務暫時不會對我國稅收收入產生強烈沖擊。電子商務涉及到的有形實物交易,仍可以通過海關進行稅收管理。對於網路上的數字化產品,如軟體、資料庫產品、音像產品等,亦可採取相應措施進行稅收征管。
國際上對電子商務不征稅將持續二三年的時間,我國應利用這段寶貴時間,抓緊制定、建立我國的對電子商務的稅收優惠政策。這其中不僅應制定有關電子商務的優惠政策,還應制定對與電子商務密切相關的高科技產業的優惠政策。
(1)對建立電子商務交易中心,提供電子貿易服務的企業(網路服務商)給予稅收優惠,如免徵營業稅;
(2)對以電子商務為載體的新型服務行業,給予供政策優惠,如減免營業稅;
(3)對企業利用電子商務進行國際型產品銷售或服務加大鼓勵力度(如提高出口退稅稅率),提高國際經濟競爭力;
(4)對企業進行內部技術更新、提高自動化程度、信息化程度的投資;尤其企業進行BtoB電子商務建設,給予稅收優惠,如實行投資抵免;
(5)對通過電子商務直接銷售自產商品的企業,給予稅收優惠,如減征有關的稅收;
(6)利用稅收政策,促進以信息產業為主體的高技術產業,包括生命科學、基因工程、新能源、新材料、空間技術、海洋開發技術、環境技術等無污染、可持續發展產業的發展。總之,對我國剛剛起步的電子商務實行稅收優惠政策,既不影響國家的財政收入,又可以促進我國電子商務的健康、迅速發展。
3 在研究、制定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同時,還應加強稅收征管電子化建設和建立高素質的稅務隊伍的工作。在某種意義上說,在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確定之後,稅收征管電子化和高素質稅務隊伍建設就是決定的因素,這是以電子商務為特徵的網路經濟對稅收工作的必然要求。
(1)應適應經濟信息化和稅收征管信息化的要求,統一和制定符合現代網路經濟和網路社會特點的稅收征管業務規程。計算機技術和信息技術,不僅提供了高技術產品和信息承載處理手段,而且以此為基礎,誕生了高效的管理科學。它能改變組織結構、增強管理功能、革新管理思想、完善管理辦法。我們應運用這一科學,建立新的稅務信息系統運行和管理體制,形成新的稅收管理模式。
(2)應加快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和國民經濟信息化建設,建立與海關、金融機構、企業、工商甚至外國政府間的信息共享網路(目前這一網路已初步形成),對企業的生產和交易活動進行有效監控。
(3)在城市一級建設現代化的、以廣域網路為依託的、充分實現部門間信息共享的稅收監控體系和稅收征管體系(目前,我國稅務部門已建立了國家、省、地(市)三級聯網的廣域網,並正向縣級稅務部門延伸),並以此為基礎建設完善的全國各級宏觀稅收徵收、管理、分析、預測、計劃信息庫,形成全國稅收徵收、管理、分析、預測、計劃體系和機制。
(4)總結稅務部門已建設和運行的以增值稅發票計算機交叉稽核、防偽稅控、稅控收款機為主要內容的「金稅工程」的經驗,針對電子商務的技術特徵,開發、設計、制定監控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軟體、標准,為今後對電子商務進行征管做好技術准備。
(5)加強稅務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使廣大稅務幹部既懂得信息網路知識,又熟悉電子商務稅收征管業務,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質的適應新形勢下稅收征管的稅務隊伍。
三、關於研究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思路和原則
目前,在我國研究電子商務的過程中,存在著兩種傾向:一種是「嚴峻論」,認為電子商務對現行稅收制度提出了嚴重的挑戰,應對現行稅收制度作較大變動;一種是「簡單論」,認為現行稅收制度完全適用於電子商務,無需作什麼修訂、補充。我們認為,二者都有失偏頗。我們認為,研究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原則和思路應是:第一,立足現行稅收法規並加以補充、完善,以適應電子商務的發展。電子商務作為一種新的有別於傳統商務的貿易方式,其承載的內容仍然是現存社會中人們時常使用的商品、勞務。其內容實質未發生變化。現行的稅收法規及其體現的稅收原則是社會生產、貿易活動的社會規范,其基本上是適用於電子商務的,我們應繼續以現行稅收法規及其體現的稅收原則,去解釋、分析、研究電子商務的稅收問題。第二,認識和把握電子商務的特徵和本質,研究制定稅收征管的政策和措施。任何事物都存在於空間和時間之中。電子商務亦不例外。盡管電子商務交易的「虛擬化」,使人感覺電子商務交易似乎不受空間時間的限制(實際上電子商務只是縮短了交易的時間,取消和減少了物理意義上的場所如辦公樓、商店倉庫等而已),然而,電子商務交易中的人(賣買雙方)、錢(貸款)、物(有形的、無形的)仍存在於一定空間和時間之中,絕不會因電子商務交易的「虛擬化」而「虛擬」得無影無蹤。任何事物在其相互聯系的環節中有主要環節。在電子商務的信息流、資金流、物資流三個環節中,資金流是主要的環節。在研究電子商務稅收政策時,我們應抓准「人」、「錢」、「物」特別是「錢」這個環節(如歐美國家建立監管支付體系的征管體制的設想,即是一個有益的啟示),研究、制定相應稅收征管政策和措施。任何事物都是相互依存的。人們既然能夠創造出傳輸巨量數字信息流的網路通信技術,也就能夠發明管理、控制數字信息流的方法與措施。信息技術和網路技術的發展也為稅收征管提供了先進的技術手段,帶來了先進高效的現代管理技術。第三,當前在電子商務國際立法(包括稅收法規)的進程中,已呈現國際立法先於各國國內立法且歐美等發達國家居主導地位的趨勢,對此我們應予以高度重視和密切關注。我們應利用多種渠道、廣泛收集各國研究電子商務稅收的文件和資料(歐、美、日等國已發布許多有關電子商務稅務政策的文件,如歐盟提出了「電子商務征稅指南」,日本公布了「電子帳簿保存法」,OECD頒布了「電子商務與稅收———階段性報告」,美國頒布了「全球電子商務選擇稅收政策」),緊緊跟蹤、掌握國際電子商務立法的進程和趨勢,從而促進我國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研究。總之,只要我們確立了正確的思路和原則,關注世界和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調查電子商務的技術特徵,研究電子商務可能帶來的稅制和征管問題,同時加強相關部門的協作,加強對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研究,就能夠制定出適應電子商務內在規律又符合稅收原則的電子商務的稅收政策。
參考文獻:
1.《全球電子商務框架》,美國政府,1997年7月1日
2.《中國電子商務發展綜合報告》,鄧壽鵬,1999年12月28日
3.《電子商務入門》,錢世德等編著1998年5月
4.《全球網路經濟》,蕭琛著,1998年10月
5.《論電子商務的稅收管轄權模式》,張秦,韓峰,2000-01-036.《稅收譯叢》,1999年2、3、4、5、6期
3、什麼是無線電子商務
無線電子商務是通過無線互聯網進行的商務活動。無線電子商務的出現是在無線通訊巨頭摩托羅拉、諾基亞、愛立信的大力推動下起步的。1997年中三大無線通訊巨頭摩托羅拉、諾基亞、愛立信聯合美國軟體公司(前UNWIRED PLANET)發起設立無線通訊協議(WAP)標准。
方式:
簡訊網址
EC簡訊網址是商務部重點支持的企業信息化服務項目,是利用簡訊方式為移動終端設備快捷訪問無線互聯網而建立的定址方式,是企業在移動互聯網上的"商標"和"名片", 使手機用戶可以通過發簡訊的方式方便快捷地和企業進行信息互動。
3G名片
3G名片一種可以通過手機隨時、隨地、隨身地進行修改、派發、與他人互換的高科技數字名片,3G名片以「個性注冊,終生聯系」為主要特點讓您的客戶可以隨時、隨地的找到您,讓您避免了在商務會談中忘帶名片的尷尬及名片被客戶丟失造成的人脈信息鏈條斷裂。
商務時空
商務時空信息服務平台是針對存在信息服務需求的企業所推出的移動商務應用服務項目。系統主要實現通過簡訊包月/點播的方式實現用戶對CP(信息源)提供的產品內容或信息進行查詢定製。簡訊定製系統可應用在多個行業,並在技術上實現平台可在多個行業平滑過渡。
參考資料:http://ke.baidu.com/link?url=-_qzM--lWgbJK 網路
4、綜述電子商務伺服器開發技術
電子商務網站技術
電字商務的基礎是商務活動,而不是電子化的建設,電子化是為商務活動服務,電子化不過是商務活動的手段,做好商務活動才是電子商務的本質。在傳統實物市場進行商務活動是依賴於商務環境的(如銀行提供支付服務、媒體提供宣傳服務等),電子商務在電子虛擬市場進行商務活動同樣離不開這些商務環境,井且提出了新的要求,電子商務系統就是指在電子虛擬市場進行商務活動的物質基礎和商務環境的總稱。
而電子商務也需要將電子化、信息化滲透到商業活動的每一過程中。通過建立網站,把原來客戶和銷售商及商品直接見面,改變為通過網路的形式,實現客戶和銷售商及商品的聯系,大大減少了商品的成本支出,同時也減少了客戶的時聞成本。電子商務的魅力是每一生產環節和銷售環節都通過電子化和信息化減少中間環節,從而節省開支,提高效率。
席捲全球的電子商務正迅速地改變著傳統的企業經營模式,面對強手林立的竟爭對手,建立適合企業自身發展的電子商務網站,無疑是您增強竟爭力的新手段。電子商務是一種通過網站的形式,把商務活動的各個環節管理起來,打破時空限制的商業活動。任何一個企業網站都是由若乾的技術部件相互關聯而成的。作為企業網站,這些技術部件設置的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為企業經營發展服務。
5、無線電子商務與移動電子商務是一回事嗎? 現在中國無線電子商務發展現狀如何? 畢業論文要用,謝謝~~~
不是一回事,其實嚴格的說沒有無線電子商務這個說法。移動互聯網、移動電子商務是和傳統的PC互聯網、電子商務相對應的,之所以成為移動互聯網、移動商務是因為3G網路普及的原因,利用移動通訊網路進行數據傳輸,移動數據終端設備參與商業經營的新的電子商務模式。
移動電子商務,也可以簡稱移動商務。是未來的大勢所趨,比如手機上上網、手機支付、二維碼的身份識別、LBS等等。這些都是傳統電子商務向移動商務延伸的結果。典型的就是團購的興起,即O2O模式的火熱,線上營銷線上支付、線下經營線下消費。團購只是O2O的冰山一角。
6、電子商務概述
電子商務是以信息網路技術為手段,以商品交換為中心的商務活動;也可理解為在互聯網(Internet)、企業內部網(Intranet)和增值網(VAN,Value Added Network)上以電子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活動和相關服務的活動,是傳統商業活動各環節的電子化、網路化、信息化。
電子商務通常是指在全球各地廣泛的商業貿易活動中,在網際網路開放的網路環境下,基於瀏覽器/伺服器應用方式,買賣雙方不謀面地進行各種商貿活動,實現消費者的網上購物、商戶之間的網上交易和在線電子支付以及各種商務活動、交易活動、金融活動和相關的綜合服務活動的一種新型的商業運營模式。各國政府、學者、企業界人士根據自己所處的地位和對電子商務參與的角度和程度的不同,給出了許多不同的定義。電子商務分為:ABC、B2B、B2C、C2C、B2M、M2C、B2A(即B2G)、C2A(即C2G)、O2O 等。
同時網路營銷也是電子商務的一種產物,而且對於網路營銷來說,在做之前要先做好網路營銷方案,那樣才有便於計劃的實施。
7、什麼是無線電子商務
無線電子商務是通過無線互聯網進行的商務活動。
1無線電子商務方式
簡訊網址
EC簡訊網址是商務部重點支持的企業信息化服務項目,是利用簡訊方式為移動終端設備快捷訪問無線互聯網而建立的定址方式,是企業在移動互聯網上的"商標"和"名片", 使手機用戶可以通過發簡訊的方式方便快捷地和企業進行信息互動。
3G名片
3G名片一種可以通過手機隨時、隨地、隨身地進行修改、派發、與他人互換的高科技數字名片,3G名片以「個性注冊,終生聯系」為主要特點讓您的客戶可以隨時、隨地的找到您,讓您避免了在商務會談中忘帶名片的尷尬及名片被客戶丟失造成的人脈信息鏈條斷裂。
商務時空
商務時空信息服務平台是針對存在信息服務需求的企業所推出的移動商務應用服務項目。系統主要實現通過簡訊包月/點播的方式實現用戶對CP(信息源)提供的產品內容或信息進行查詢定製。簡訊定製系統可應用在多個行業,並在技術上實現平台可在多個行業平滑過渡。
2無線電子商務的歷史
無線電子商務的出現是在無線通訊巨頭摩托羅拉、諾基亞、愛立信的大力推動下起步的。1997年中三大無線通訊巨頭摩托羅拉、諾基亞、愛立信聯合美國軟體公司[1] (前UNWIRED PLANET)發起設立無線通訊協議(WAP)標准。從而使INTERNET與無線通訊有了連接的基礎,無線通訊協議設定了一套將互聯網內容過濾和轉化為適用移動通信的標准,使內容可以更容易地在移動終端上顯示,使無線電子商務成為可能。 [1] 公司是無線電子商務的開拓者和急先鋒,[1] 公司不僅與摩托羅拉、諾基亞以及愛立信聯合開發了無線通訊協議(WAP)標准,而且還為全世界20多個知名的行動電話品牌提供無線UP瀏覽器。另外,[1] 還具有一條完善的產品線,允許完成開發、配置無線設備的信息服務。
計算機業巨頭IBM公司在1995年就提出了「電子商務」的口號,但是直到1998年,人們才真正了解到電子商務是什麼,而到了1999~2000年,電子商務才有真正的應用,IBM公司在IT前沿一直占據領先的優勢。隨著無線應用的增加,企業對無線接入公司網路的安全性的需求也日益增加。2001年藍色巨人宣布與移動互聯網服務提供商BT Cellnet公司、義大利電信公司、Avenir公司和UniXS公司達成合作協議,共同開發新的電子商務應用軟體。IBM公司通過它的全球服務部把IBM研究實驗室開發出的無線安全技術迅速提供給客戶,2003年,IBM在無線電子商務領域有三大解決方案:智能電子商務、為移動人士提供的解決方案和高級基礎設施解決方案。
軟體業巨頭微軟也是無線電子商務的有力參與者,從2000年就一直在開發移動瀏覽器。這種瀏覽器是微軟IE的行動電話版,建立在無線應用協議(WAP)之上,用戶可以通過行動電話小小的屏幕,接收來自網際網路的信息。
可見無線電子商務的誕生是如此的轟轟烈烈,幾乎所有的知名的電腦、移動以及軟體廠商都參與其中,這也註定了無線電子商務市場的廣闊前景和激烈的競爭。
3無線電子商務的發展
歷經十餘年的發展,電子商務的概念已深入人心,在政策引導、技術成熟、模式創新等諸多因素的驅動下,網路營銷被越來越多的企業和個人用戶所接受。隨著3C融合的不斷深化,無線互聯網開始孕育發展,無線電子商務逐步萌芽。
政策導向將加快應用和普及的速度
國家相關政策的扶持和規劃,將加速無線電子商務的應用和普及,促進行業的快速發展。07年6月,發改委、國務院信息辦印發《電子商務發展「十一五」規劃》,規劃提出要「發展小額支付服務、便民服務和商務信息服務,探索麵向不同層次消費者的新型服務模式」。規劃明確提出要求建設移動電子商務試點工程。2008年2月湖南成為首家「國際移動電子商務試點示範省」,這標志著國家移動電子商務的試點工程正式啟動。移動電子商務將以移動交易、移動農業電子商務、移動公共交通和移動公共事業繳費為重點優先展開。國家政策將加快無線電子商務的應用和普及。
產業鏈各環節紛紛布局成為無線電子商務的主要推力
包括電信運營商、軟體開發商、終端廠商、銀行、服務提供商等產業鏈內的眾多成員都開始涉足無線電子商務領域。產業鏈成員的協同努力是無線電子商務發展的主要推力。無線商務將藉助於簡訊、WAP和RFID等多種方式得以實現。微軟在2000年就啟動了移動瀏覽器的研發,IBM在無線電子商務領域推出了多項解決方案,諾基亞研發NFC手機支付,中國移動與商務部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聯合開發「商信通」,聯通搭建如意商城,用友移動開發移動電子商務平台——移動商街,阿里巴巴注冊無線域名、與英特爾合作搭建無線商務平台……市場繽紛活躍。
電信基礎設施升級實現了窄帶無線向寬頻無線的過渡
2008年,3G開始在國內部分城市試點應用,電信基礎設施不斷提升,窄帶無線逐步向寬頻無線過渡。值得關注的是,2007年12月底國務院審議並正式通過了新一代寬頻無線移動通信網的專項實施方案。會議明確提出,新一代寬頻無線移動通信代表了信息技術的主要發展方向。新一代寬頻無線移動通信屬於《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中確定的16個重大科技專項之一,該項目的實施將為無線商務的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無線互聯網蓬勃發展為無線商務培育市場
無線網站將成為移動互聯網發展的熱點。據CNNIC統計,截至2007年3月底中國具有獨立域名的WAP站點數量約為6.5萬個,遠低於2006年底具有獨立域名的傳統互聯網站數(84.3 萬個)。目前WAP在中國已進入快速增長期,隨著用戶關注度的不斷提升,企業、個人建站意願升溫,WAP資源將出現爆破式的發展,服務內容也將由圖鈴游戲、搜索導航、手機閱讀等幾個方面向多元化轉變。無線互聯網的豐富將為無線商務培育用戶,積累資源。
廣泛的終端用戶群為無線商務市場注入潛力
據信息產業部統計,2007年底移動通信終端已達5.48億個,超過2007年底CNNIC統計的2.1億網民,手機數已遠超PC數,無線互聯網市場空間巨大、增長潛力充分。另據計世資訊統計,2007年中國手機網民數超過5000萬戶,與2006年相比激增167%,廣泛的用戶群為無線商務市場注入潛力,令人遐想無限。
8、電子商務對國際貿易的影響文獻綜述
電子商務對國際貿易的影響分析
1.電子商務促進了國際貿易的增長
電子商務通過降低交易成本和交易價格,提高效率,不斷創造出額外的商業機會,這些額外的商業機會一方面能降低價格,增加國際需求;另一方面是它能創造新的貿易,讓那些成本過高或執行困難的交易變得可行,另外,電子商務能作為傳統交易手段的補充,與有形貨物運輸一起完成交易。總之,電子商務由於突破了時空限制,使得信息跨國傳遞和資源共享得以真正實現,滿足了國際貿易快速增長的要求,從而促進了國際貿易的發展。
2.電子商務導致貿易主體的變化
在傳統的貿易方式下,貿易中介在國際市場上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電子商務的廣泛應用,使得市場上產生了大批「虛擬」企業。這種虛擬組織在功能和效果上己經遠遠超出了原有的中介公司,甚至可以迅速向全球范圍擴展。由於虛擬企業、網路公司在專業領域擁有卓越的技術,可以更加有效地向市場提供商品和服務,因此它們逐漸淘汰那些以信息不完全賺取差價的進出口業務中介。同時,電子商務技術簡化了國際貿易的流程,為中小企業進入國際市場提供了有力的武器,擴大了國際貿易的經營主體。
電子商務使國際貿易交易方式發生重大變化
1.交易工具
新型國際貿易用EDI取代了傳統的有紙貿易,EDI將日常往來的經濟信息,按協議通過網路進行傳送,使文件傳送速度提高了81%,而且文件處理成本和出現的差錯都有大幅度的降低。Intemet網上廣告代替了電視、雜志、等日常新聞媒介;E-mail和網路電話,比起以前的一些傳統工具既降低了成本和交易費用又節省了時間。
2.支付方式
傳統的貿易支付是通過開信用證、托收等方式支付,還要使用匯票、本票、支票等單證。而新型的國際貿易使用電子支付系統,電子商務網上銀行系統在網路上實行電子付款,即將資金存入電子銀行或者信用證公司的電腦中,交易達成後,在網路終端輸入信用證的號碼,在網路上進行資金結算、轉賬、信貸等服務。
3.交付方式
網路上電子商務的交付方式分為兩種:一是對有形產品的直接貿易方式,即買賣雙方通過網路傳輸進行商務洽談、訂貨、付款、開發票、收款等活動,然後在商定的地點進行實際產品的交割。二是對無形產品的直接貿易方式,就是進行網上支付和貨物運送的電子商務。這種完全國際電子商務能使交易雙方超越地理空間障礙進行電子交易,可以充分挖掘全球電子商務市場的潛力。
4.深化國際分工
第一,電子商務催生了彈性企業,使生產更具靈活性。第二,電子商務的發展將促進跨國公司生產布局的全球化。第三,電子商務推動電子協作,提高貿易產品的技術含量和服務貿易在全球貿易中的比重,推動世界產業結構向高級化發展。第四,電子商務導致發達國家之間的水平分工進一步發展,這又加速了產品和半成品在國家和地區間迅速流動。